連鎖薪酬管理制度(精選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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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那麼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連鎖薪酬管理制度(精選5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連鎖薪酬管理制度(精選5篇)

連鎖薪酬管理制度1

(一)基本理念

第一條 本加盟店是依協業與分業的原則,運用近代小組織的連鎖店以實現加盟店的經營合理化,同時真正能做到充分滿足消費者所要求的店鋪為基本理念。

(二)目 的

第二條 本規章是訂定××加盟店組織活動,經營合格的零售對加盟店本部(以下稱本部)的權利義務,加盟店的營運制度、經營管理制度與加盟店的權利義務等。

(三)組 織

第三條

(1)為統轄本事務,在××企業公司內設定"××加盟店本部",並得設各種委員會,以籌謀業務的發展。

(2)(本部)

"××"商號、商標的登入所有者的本部要主持制定加盟店組織的維持發展的運營方式、制度、規約,以管理統轄全體加盟店。

(3)(加盟店)

店鋪所有者的加盟店,得在一事實上的商圈內,有獨佔(或優先的)營業的權利,但須在所定的整體經營體制(和店鋪形態)下,遵從本規章負有誠實經營的義務。

(4)(委員會)

關於加盟店的營運諮詢,在本部設定營運委員會,由本部從加盟者中指名擔任委員構成,並遵從另定的委員會規則營運。

(四)加盟資格

第四條 加盟店的加入資格,規定如下:

(1)與既加盟的會員主要商圈競爭。

基準在××公尺以上的離間距離(或在買賣關係,人口每×萬人設一店鋪)為原則,至於有無競爭關係則由本部認定的。

(2)要具備一定限度以上的店鋪規模。

銷售場所面積及售貨金額的最低標準訂定:

面積:××坪以上;每月營業額××萬元以上。

(3)不得加入與本部實質上有競爭關係的其他連鎖組織。

(4)加盟者本身及能代替的適任經營者,必須專心經營。

(5)做本部的加盟店要誠實經營並接受本部的經營指導和援助。

(6)對於本規章要全面贊同,並全面參加本部為加盟店所舉辦的共同活動。

(7)經常要提出經營合理化的意願,且要自動、積極為經營合理化努力。

(五)加盟條件

第五條 有前條資格者,要做加盟店的條件如下:

(1)使用"××"的統一商號、商標,在店鋪安裝所訂的招牌、標識。

(2)加盟店應向本部繳納加盟金××萬元,此項加盟金不予退還。

(3)要接受本部的業務培訓。

(4)與本部締結加盟契約,並於契約書上蓋章。

(六)基本權力。

第六條 加盟店基本權力如下:

(1)使用"××"的商號商標經營店鋪。

(2)使用"××"的商標作廣告宣傳活動。

(3)經銷本部組織獨自開發的商品。

(4)施以內外包裝的統一,並利用共同管理方式。

(5)接受本部的經營技術指導,並按本部的指導要領營業。

(6)接受經挑選的統一商品及物品的供給,並使用訂定的訂貨手冊。

(7)參加本部統一舉辦的宣傳廣告,促進銷售及其他的共活動。

(8)接受有關店鋪的新設、改裝的專門技術指導。

(9)參加本部計劃的教育訓練。

(10)接受經營計劃的策定及指導。

(11)接受提供必要的情報。

(七)確保加盟店的利益

第七條 為增進加盟店的效益及確保利益,由本部提供程式化的獨有銷售技術。

(八)商品計劃

第八條 為確保前條的利益,下列事項由本部統一計劃、指導實施。

(1)商品構成計劃。

(2)商品陳列計劃。

(3)毛利計劃。

(4)銷售促銷計劃。

(5)廣告宣傳計劃。

(6)進貨補給計劃。

(7)其他關於店鋪管理計劃。

(九)商品供給

第九條 商品供給方法訂定如下:

(1)加盟店經銷貨品中,至少有百分之×以上貨品要向本部進貨,以達進貨集中化。

(2)商品的供給,原則上依本部所定的定期配送系統配給。

第壹拾條 有關提成計劃內容如下,提交"商品計劃委員會"統籌研究的。

(1)獨自開發共同商標的商品。

(2)加盟店屯積庫存商品的調配週轉。

(十)支付貨款

第十一條 每月1日至月底所進的貨款,於次月5日以前匯送至本部所指定的銀行,或將支票寄至本部。

(十一)退貨的處理

第十二條 由本部所供給的商品及物品類,原則上不予退貨。但有下列的情形時,調換產品。

(1)本部承認的退貨期限內的特定品,但退貨所需的運費及其他損失,如本部無過失。其費用由加盟店負擔。

(2)本部擬訂銷售計劃指定商品的配額,在本部所承認的一定期間內不能售出時,此時也準用前項協書的規定。

(3)前項退貨商品貨款的支付,應依前條的所定每月份結算。

(十二)本部營運費用的分擔

第十三條 加盟店對於本部的營運費用應依下列方法分擔:

(1)會費每月××元。

(2)每月向本部進貨金額的×%。

(十三)特定費用的負擔

第十四條 依前條負擔固定的營運費用外,加盟店應依下列基準,逐項分擔為連鎖事項的費用。

(1)共同廣告經費--實費或分擔。

(2)共同特賣經費--實費或分擔。

(3)各項活動經費--實費或分擔。

(4)調查、教育經費--實費或分擔。

(5)店鋪、廣告陳列品的設計及物品的費用--實費。

(6)其他特別指導援助的經費--實費。

(十四)保守的機密

第十五條 加盟店對於本組織的計劃、營運、活動等的實態及內容不得洩漏於他人,特別對下列事項保守重要機密,如違反時,其所發生的損害,應由當事人負賠償之責。

(1)經銷商品及物品類的採購廠商、價格、進貨條件。

(2)加盟店的詳細經營內容,特別對進貨、銷售、資金的計劃具體內容。

(3)其他本部指定的事項。

(十五)禁止事項

第十六條 加盟店不得有下列行為:

(1)從本部進貨商品,提供給非加盟店。

(2)加入本組織以外的同業連鎖店。

(3)毀損本組織的名譽。

(4)將本部所送的檔案、情報無正當理由提供他人。

(十六)契約解除

第十七條 有下列各項事由時,本部得解除加盟契約。

(1)加盟店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前條的規定時。

(2)加盟店的經營虧損,繼續虧損六個月以上,經"紀律委員會"判斷無法改善經營狀態時。

(3)加盟店或加盟店的經營者申請破產,或受強制執行或執行保全處分或拒絕往來處分時。

(4)與加盟店的經營者有關的加盟店發生經濟糾紛,因而加盟店的經營會受大影響時。

(5)對本部的債務履行,雖經勸告,仍不履行時。

(十七)除 名

第十八條 有下列事由時,本部得將該加盟店除名:

(1)對本規定有重大違反時。

(2)明顯妨礙本組織的信用時。

(3)妨礙正常的連鎖營運時。

(十八)退 會

第十九條 加盟店無論何時,均可退出本連鎖組織,而解除加盟契約,但至少應於三日前,以書面通告本部。

(十九)契約解除後,應處理的事項

第二十條

(1)遵從本部指示,將店鋪內外所表示的加盟店名稱撤除或抹消。

(2)遵從本部指示,將經售商品目標、價格表及其他本部送付的物品、檔案送還。

(3)本部指定的商標商品應予回收,其回收價格應服從本部的查定。

(4)對本部或其他加盟會員的'債務要立即償還。

(5)實施上列各項所需一切費用,由加盟店負擔。

(6)由於解除契約,發生具體損害時,應予賠償。

(二十)規章的修正

第二十一條 本規章的修正,須經出席加盟店代表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數決議通過的。

(二十一)附 則

第二十二條 關於加盟店的營運,本規章或另訂的各種規則無規定時,即依據本部斟酌決定的。

連鎖薪酬管理制度2

1、服從總檯領班的工作安排,按規定的程式與標準向賓客提供一流的接待服務。

2、認真地進行交接班工作,不清楚的地方要及時提出,備用金班班交接,前帳不清後賬不接。

3、作好班前準備,認真檢查電腦、印表機、計算器、驗鈔機、信用卡pos機、制卡機、掃描器等裝置工作是否正常,並作好清潔保養工作。

4、掌握房態和客房情況,積極熱情地推銷客房,瞭解當天預定預離客人及會議、宴會通知,確認其付款方式,以保證入住和結帳準確無誤。

5、快速準確地為客人辦理入住、延房、換房及退房等手續,開房時主動向客人講清房價,避免客人誤解,並需做好客人驗證手續和開房登記。

6、準確熟練地收點客人現金、支票,列印客人各項收費帳單,及時,準確地為客人結帳並根據客人的合理要求開具發票。

7、熟練掌握酒店的相關知識,嚴格遵守各項制度和操作程式。

8、根據房務部送來的房間狀況報告,仔細核對,保持最準確的房態。

9、製作、呈報各種報表報告。

10、每日收入現金必須切實執行“長繳短補”的規定,不得以長補短。

11、切實執行外匯管理制度,不得套取外匯,也不得私自兌換外匯,並負責監督員工遵守外匯管理制度。

12、為賓客提供所需要的資訊,熱情、周到、細緻地幫助客人解決各種需求。

13、每天收入的現款、票據必須與帳單核對相符,並按不同幣種,不同票據分別填寫在繳款袋上。

14、妥善處理客人的投訴,當不能解決,及時請示上級主管。

15、備用金不得以白條抵庫。未經批准,不得將營業收入現金借給任何部門和個人。(如酒店總經理因特殊情況可在前臺借取現金,但應辦理相關手續。)

16、協調好同事之間的關係,更好的作好對客服務工作。

17、在授理信用卡和支票結帳業務時,必須嚴格按照信用卡、支票操作程式執行。

18、嚴格按照帳務規定處理各種記帳。服從上級主管的安排,認真完成任務。

19、員工應熟練掌握酒店長住客人協議及各單位合同,特別是折扣和掛帳協議。

20、正確處理客人的留言、電傳等。

21、每天整理“離店帳未平”客人帳務,對非正常情況進行彙報。

22、正確處理鑰匙的發放。

23、嚴格遵守現金和票據管理制度。

24、作好領用貴重物品保險櫃鑰匙和進出貴重物品保險室的登記記錄。

25、做好櫃檯的清潔工作及終端機的維護保養。

26、密切注意大堂的情況,如有異常及時向上級主管和安全部彙報。

27、做好本崗位的清潔衛生。

28、電腦密碼妥善保管,一人一口,不許共用。管理制度為配合前廳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規範員工的工作行為,特制定此制度。

連鎖薪酬管理制度3

(一) 基本理念:

樣華家居採購網連鎖加盟店是 一家以渠道團購、網上商貿、廣告招商為主體的全方位服務型機構。通過優選資源,聯手整合,創新和諧的運作,與合作伙伴共同搭建了一個公信度的商務平臺。為消費者展示並提供了一個輕鬆、便捷、高品位的新型購物環境並 實行家居連鎖經營管理的統一品牌連鎖店。連鎖加盟店統一採用樣華家居採購網連鎖加盟店的名稱對外從事經營活動,為加強連鎖加盟店的管理,維護統一的品牌形象和共同利益,實施統一的市場行銷管理和統一的市場競爭戰略,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二) 加盟資格:

連鎖加盟店的加入資格,規定如下:

1、得到業務經理級別以上公司領導的推薦(包括主任),且經營者本人向公司提出加盟書面申請。由公司領導對提出加盟申請的經營者進行考核,重點考核其加盟誠意、經營理念、業務能力、資金狀況等內容。3、通過考核後,由公司決定連鎖加盟店店址,並由公司出面簽訂店面租賃合同。

2、加盟者與樣華家居採購網公司是合同的關係,各自獨立擁有和運營,而不是代理、合夥或合資的關係。

3、從業經驗:加盟申請者必需具備一年以上的家居業務操作經驗。

4、資金要求:人民幣四萬元以上的啟動資金,二萬元以上的流動資金。

5、在本公司的人,業績累計達到60000分以上,各項指標達到公司要求。詳見《樣華家居採購網業務人員考核標準》。

7、加盟者必需參加公司統一組織的內部培訓,並通過考核。

8、加盟者願意在家居行業長遠發展,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進行管理。經營者個人品德優良,願意遵守誠信經營原則,無不良記錄,無犯罪嫌疑。

(三) 加盟流程:

具備前一條款所述資格者,加入連鎖加盟店的具體流程如下:

1、採用公司統一的裝修方案,使用“樣華家居採購網連鎖加盟店”的統一商標、商號,在連鎖加盟店內安裝統一的招牌、標識(具體施工由經營者自行解決或公司指派裝修公司進行)。

2、由公司出面為連鎖加盟店辦理工商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

3、由公司出面為連鎖加盟店申請電話及寬頻及大件辦公裝置(電腦、傳真機等等)。

4、經營者與公司簽訂加盟合同並交納加盟金等相關費用。

5、連鎖加盟店開業當天舉辦開業慶典。

(四)店面要求:

1、加盟者自己選擇店面的,一般要求周邊房源豐富,交通便利,人流量較大,位置醒目,門面最好較寬,便於設定招牌。

2、在一般狀況下,店與店的距離在特級地段應≥250米,一級地段應≥400米,二級地段應≥800米,三級地段應≥1000米,四級地段應≥1200米,特殊路段的單店距離由樣華家居採購網總部授權決定。

3、加盟店的營業面積應在15㎡以上。

4、店面的設計、裝修材料及燈箱的設計製作應嚴格按照樣華家居採購網的統一標準。

5、店堂的設計和宣傳文字應由公司總部統一格式並在裝修時提前報請公司審定

關於加盟店的具體營運,本規章、加盟合同或其他規章無規定時,則由公司斟酌決定。

連鎖薪酬管理制度4

總則

第一條本規則依據公司宗旨的精神為維持公司的秩序,並促進業務運營的圓滑起見,凡有關從業人員規定及待遇基準以及其他必要事項暨管理,悉依本規則訂定。

第二條本規則所稱的從業人員,係指依照第六條訂定的手續錄用而從事公司業務的人員而言。

第三條從業員應遵守本規則及附帶各種規定,服從主管人員的指示,維持職場秩序同心戮力互相協助誠實執行職務。

第四條本規則如有與法令牴觸事項及本規則未定事項悉依法令規定辦理。

第五條本規則所稱的職位,職種其定義如下:

(一)職位:分派與一個從業員之工作。

(二)職種:工作種類相同或類似職務的集合,其區別如下:

(1)事務職

(2)營業職

(3)生產職

人事

第六條公司就希望就職人員中經考試或甄選合格並經辦妥規定手續者錄用為從業員。

第七條(一)新進從業員應訂立試用契約為試用從業員。

(二)試用期間訂為40天,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後以正式從業員登記錄用。

(三)試用期間如認為不適合時,得予解除試用。

第八條新進臨時從業員應訂立臨時僱用合同,其僱用期間訂為三個月以內。

第九條(一)希望於公司就職者須繳交下列書表:

(1)親筆履歷表。

(2)從業員調查表。

(3)最近2寸半身照片。

(4)如系推薦介紹者,即其書狀。

(5)必要時考試或甄選及格證書、服務證明書、學業成績證明書、畢業證明書。

(二)決定錄用者須繳交下列書表:

(1)保證書

(2)志願書。

(3)最近三個月內之戶籍謄本。

(4)健康診斷書。

(5)其他本公司認為必要的書表。

(三)前項各款規定繳交的書表,如其記載事項有變動時,應隨時報備。

第十條公司為業務上必要時,得命派外出,長期出差暨職務或職場的變更。

第十一條從業員如有下列各項情形者得予停職:

(一)因非業務上的傷病繼續請假達一年者。

(二)因事繼續請假達30天者。

(三)由公司調派從事於他公司的業務者。

(四)上列各款之外認為應予停職比較妥當者。

第十二條前條規定的停職期間訂定如下,但有特殊情形者停職期間得酌予延長。

(一)合乎前條第一項者,繼續工作未滿三年者六個月,滿三年以上者一年。(但結核病患不拘年數,停職期間為二年)

(二)合乎前條第二項者三個月。

(三)合乎前條第三項第四項者,視必要期間。

第十三條停職期間內,停職原因消滅時,應予復職。

停職期間屆滿而停職原因尚未消滅時,依照下列辦理:

(一)合乎第十一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者免職。

(二)合乎第十一條第三項及第四項者,再命必要期間的停職。

第十四條停職期間的薪津均不給付,但依第十一條第三項的原因而停職者,如其服務機構所給付的薪津低於原待遇時,其不足部分,由公司給付。停職期間的年資不予計算,但第十一條第三項及第四項的停職人員,公司認為必要者,不在此限。

第十五條從業員如有下列各項情形之一者,得予解僱。

(一)業務上有不得已的需要時。

(二)身心衰弱或其他原因不堪勝任業務者。

(三)工作成績或效率顯著低劣者。

(四)其他基於前項有不得已的原因時。

第十六條從業員如有下列各項情形之一者准予退職:

(一)死亡者。

(二)屆退休年齡者。

(三)經申請辭職獲准者。

(四)超過停職期間而未能復職者。

(五)僱用期間有定期,其期間屆滿者。

第十七條從業員希望辭職者,應於辭職前30日提出申請,但公司認為有其不得已的特別事情者,不在此限。

第十八條退休年齡訂定為男性滿60歲,女性滿50歲,公司認為必要時,得依下列條件繼續僱用:

(一)職員得訂定為期一年的僱用契約。

(二)得變動職種或調動職務。

(三)降低待遇或依照臨時從業員辦理。

第十九條從業員被解僱或辭職時,須辦理移交,將公司發給的身份證明書貼章繳還,並將經辦事項,保管的檔案、金錢、財務,移交清楚。

第二十條從業員被解僱或辭職時,凡公司權益所屬的金錢財務,除有爭執者外,須即時繳還,權利者有所請求時,須自請求日起七日內繳還。

第二十一條從業員被解僱或辭職者,如請發服務證明書時,應即時發給。

第二十二條未滿18歲或女性從業員於自解僱日起,七日內返鄉者,應給付其必要的車資。

但其責任在於本人的原因而經主管機關核准而解僱者,不在此限。

服務規則

第二十三條從業員須遵守下列事項:

(一)遵守服務體制,服從上司的指示。

(二)保持品格,崇尚誠意,重視名譽,溫和誠懇待人。

(三)工作須誠實、認真、迅速且努力不懈。

(四)增廣知識,鑽研技能為他人之楷模。

(五)嚴守業務祕密,不得外洩。

(六)各種裝置、器具、借用物品,須加保護愛惜,原料、物料、消耗物品須力求節約。

(七)工作時間中,不得有與業務無關的行為。但如有不得已的事由,參加團體活動者,應獲得公司的同意而為之。

(八)不得非法結黨,互相反目或無理要挾煽動罷工風潮擾亂秩序。

(九)從業員間有意見不合情事者,須立即報請主管裁斷調解。不得互相毆鬥、胡鬧,更不得懷恨,在外尋仇報復。

第二十四條從業員如欲兼辦其他職務或從事商業者,須事先向公司報備,但公司認為業務上有妨礙者,得不予允許。

第二十五條從業員在公司外時,應佩帶規定的職員幟章,在公司內時佩帶名牌,或攜帶另行規定的身份證明書。

第二十六條從業員因故意或過失而使公司遭受損害者,須負賠償責任,但如系過失者,得酌請予減免。

第二十七條從業員雖在工作時間內,為行使公民權利或執行公眾職務時,得請求必需的時間,但於不妨礙行使權利或執行公眾職務時的情形下,得變更時間。

第二十八條從業員為業務上需要時,得予變更職種,或協助其他業務。

第二十九條(一)從業員上下班時須由規定的門戶進出,並親自打卡,或於簽到簿上籤到。

(二)從業員於發出開始工作的訊號時,須立即進場準備隨時工作,與結束工作的訊號而後結束工作,整理整頓以免妨礙次日的工作,之後迅速出場。

(三)結束工作訊號已響而當日預定的工作尚未完成者,服從上司的指示。

第三十條從業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準進場,或命其退場:

(一)帶有酒味者。

(二)攜帶非工作上必要的火燭、凶器或認為危險性器物者。

(三)衛生上認為有害者。

(四)停職期間中者。

(五)業務上已無必要,而仍在公司內拘留不去者。

第三十一條因私事外出者,須事先受所屬主管的許可,而在休息時間內辦理。但有特別事由者,在工作時間內,亦可准許外出。

第三十二條從業員因私事會客須在休息時間內,並指定地點會晤,但情形特殊而受所屬主管許可者,不在此限。

第三十三條從業員因業務上的需要,得要求居住於一定地區或宿舍,但須經主管核准為限。

第三十四條從業員因傷病或其他事由而欲請假或遲到、早退者,應事先向所屬主管報告,並經核准,但情形特殊者,得於事後迅速報備。

第三十五條從業員因病需請假一星期以上者,須提出記載休養必要期的醫師診斷書。

第三十六條從業員欲為私事而旅行者,應事先將其旅行地點、聯絡地點、所需日數明確告知。

作息時間

第三十七條從業員的工作時間以八小時為原則,分為工作時間與休息時間。

第三十八條(一)從業員得自由利用休息時間,但需離開事業場外者,應辦妥規定的手續。

(二)休息時間原則上一次休息,但視業務需要得予變更。

第三十九條要哺育出生後未滿一年之嬰兒者,應事先報備,除規定的休息時間外,得給予一日兩次,一次30分鐘的哺育嬰兒的時間。

第四十條從業員因業務上需要時,得命其工作時間外或休假日加班。

第四十一條從業員因業務上需要時,得命其出差:

(一)從業員出差為整理資料在其他事業場外將全部工作時間或一部分工作時間從事於工作,而無法算定工作時間時,除公事先指示一定時間外,視作依據八小時制的規定工作時間工作。

(二)出差結束時,須依據出差規定提出出差報告書。

(三)出差旅費依照出差規則支給。

第四十二條(一)從業員休假日如下:

(1)法定休假日(星期日)

(2)國定紀念日

(3)新年視實際需要適當調整休假日期

(4)其他由政府公佈臨時休假日

(5)其他公司認為必要的臨時休假日。

(二)前項(1)(2)(3)(4)款所定休假日,薪津照給,但臨時從業員除外。

第四十三條(一)從業員因業務上必要時,得命全部或一部分照常工作變更其休假。

(二)依照前項變更休假日時,原則上應在前七日訂定調換休假日期。

(三)休假日以休假為原則,如因業務上需要奉命於休假日工作或延長工作時間者支給加班費。

第四十四條業務上的必要時得派從業員值日、值夜、值勤津貼依照薪給規定給付。

第四十五條公司以自當月1日至當月30日到職者以當月1日為到職計算基準日,在公司繼續工作一年以上而前一年工作日數達全工作日之九成半以上者,給予特別休假日如下:

(一)在公司繼續工作一年以上,未滿三年者,每年七日。

(二)在公司繼續工作三年以上,未滿五年者,每年十日。

(三)在公司繼續工作五年以上者,每年十四日。

(四)在公司繼續工作十年以上者,其特別休假日,每年加給一日,其總日數不得超過30日。

(五)特別休假期間的薪津照給。

(六)從業員申請特別休假日時期,如有妨礙正常業務運營時,得予分開或另定時期,不休假限於展期至翌年有效,有展期日數時,其取得順序,應自展期部分開始。

(七)特別休假人員,應事先向所屬主管申請,但為業務上需要時,得予變更休假時期。

(八)特別休假日,不得抵充已報備的事假,病假及其他休假日調換。

第四十六條(一)預定在六星期內生育之女性有所請求時,應給生育假。

(二)生育假八星期,但三個月以上小產者四星期。

(三)生育期間的薪津照給,但生育假到職不足六個月者,減半發給。

第四十七條從業員有所申請時,得給予下列假期,但有重複情形者,從最多日數的一方,如公司規定的休假日包含在內時,均不予延長休假或另給休假日。

(一)本人婚假8日

(二)子女婚假2日

(三)配偶生產假2日

(四)父母、配偶、子女喪假8日

(五)祖父母、配偶之父母6日、親兄弟、姊妹喪假3日

(六)配偶之兄弟、姊妹及同居親族喪假1日

(七)不可抗力的天災、地震等災變時,必需日數

(八)傳染病或其他事故,交通斷絕時,必需日數

(九)因預防傳染病而預防接種其反應劇烈被醫師禁止工作者,必需日數

(十)法院或其他政府機關或社會團體通知作證人,鑑定人,參考人等身份出席者,必需時間或日數

(十一)行使選舉權及其他公民權或經公司核准擔任公職人員為執行公務者,必需時間或日數

(十二)因業務上負傷或患病者,醫師證明期間

(十三)因職務調動單身前往他縣市赴任者3日

(十四)因職務調動帶眷前往他縣市赴任者5日

(十五)因職務調動赴任後,前往攜帶居住他縣市眷屬者4日

(十六)接受教育召集,勤務召集,點閱召集或徵訓者,照徵召日數及往返必需時間或日數

(十七)(1)其他認為必要時,必需日數

(2)上項各假應事先向所屬主管人員申請,如情形特殊者,得於事後補辦手續。

(3)公司認為必要時,得命其提出證明書。

(4)上項各假均以公假論。

(5)上列第(十)(十一)兩項不給薪津,第(十二)項依法補償,其他各項薪津照給。

第四十八條從事業務的業務員,得予另定工作時間,休息時間及休假日。

連鎖薪酬管理制度5

連鎖門店的成功首先要具有規範的人員管理機制,從店長到店員,既職責分明,各司其職,工作井井有條,又需要像團隊那樣一起工作。

一、門店組織結構。

管理崗位可設店長、店長助理,店員可設導購員及收銀員崗位。

1、店長

代表者——店長代表整個店鋪的形象。店長是連鎖公司管理門店的代理人,對外處理與主管部門、顧 客等之間的關係;對內又是店員的代言人。

經營者——指揮店員高效運作,對店鋪的經營的各項資料進行分析,在滿足顧客需求的同時創造一定的經營利潤,並對各項工作作出正確決策。

管理者——控制和運用店鋪的相關資源,管理店內營業活動並實現營業目標。

協調者——協調解決店鋪出現的各種問題,使工作保持順暢。

培訓者——培訓店員的各種技能,提升員工整體素質,激勵店員不斷為店鋪創造效益。

2、導購員負責顧客接待、禮送,推薦門店商品,解答顧客疑問,整理維護商品,保持店面清潔等工作,是門店顧客服務的具體執行者。

3、收銀員負責收銀、現金管理、賬目管理工作及顧客諮詢等服務工作。

二、崗位著裝識別

連鎖門店人員著裝是連鎖店重要的識別標誌之一,也是規範經營,展示品牌形象的重要手段,因此,連鎖體系各級員工都應該高度重視。

為方便顧客識別,連鎖店員工應統一著裝顏色、款式。與此同時,各崗位人員應佩戴相應崗位標牌供顧客識別。

三、人員管理制度

無以規矩,不成方圓。作為連鎖門店,必須制定規範的人員管理制度,並不折不扣的執行。包括門店人員出勤、外出規定,交接班、排班制度。同時,連鎖門店實行統一的門店績效管理、統一的薪酬福利管理及統一的崗位晉升管理。

四、團隊協作

連鎖門店人員管理的成功除了需要有規範的崗位分工、規範的著裝、規範的制度之外,還需要員工像團隊那樣一起工作,從而超過現有成績,達到更高的標準。

1、 注重全域性,考慮整體

當員工做每一件事情,服務每一位顧客時,都應考慮它會如何影響整個門店,以至整個公司的利益。例如,當員工為顧客提供熱情、周到、專業的服務後,顧客就會認可該連鎖門店以及公司,從而一再光臨,並向周圍宣傳該連鎖門店。

2、 集思廣益,群策群力

對於出現的問題,門店人員集思廣益,提出新的看法和建議,共同解決問題。對於個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在其他人的幫助下,群策群力,共同解決。兩個人的力量總是強於一個人,一個協作的團隊的力量就更強大了。例如,每一名員工都可以提出更好的服務顧客的建議。每一位團隊成員遇到困難時,其他成員都應及時提供幫助。

3、 積極溝通,尊重他人

積極、有效的溝通可以明確表達自己的想法,並聆聽他人意見,通過思想的碰撞產生創新的火花。每一位門店員工都應該與團隊中的成員進行溝通。例如,在討論顧客服務或銷售導購技能時,通過聆聽團隊其他成員的意見,可以為員工帶來新的思路。

4、 全力以赴,支援決定

在每個成員都發表意見並聆聽了他人的意見後,團隊應該作出統一的決定,對決定,每一個成員都必須遵循並全力以赴的予以支援。請想象一下,如果在連鎖門店中,員工就同一問題給顧客不同的答案,會造成什麼樣的混亂情景。作為團隊,在形成一致決定後,就應像一個整體那樣去執行。

5、 團隊成績,個人貢獻

如果整個連鎖門店團隊取得了成績,那麼我們應當肯定每一名成員的貢獻。沒有所有人員的參與和支援,團隊成績是不可能獲得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