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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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那麼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有限公司《印章使用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有限公司《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1目的

公司印章是企業合法存在的標誌,是企業權力的象徵。為了保證公司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嚴肅性,有效地維護公司利益,杜絕違法違規行為的發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公司印章的刻制

2.1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須報公司總經理審批。(見附件:表1《有限公司印章刻制申請表》)

2.2法人個人名章、財務章、公章、合同章等,公司各部門的專用章(部門章等),由各部門根據工作需要提出申請,經總經理審批同意,開具公司證明到縣公安局指定的地方辦理雕刻手續,印章的形體、規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並經縣公安局備案。

2.3未經公司領導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刻制本公司或部門的印章。

3公司印章的啟用

新印章要做好登記,並統一在綜合辦公室留樣儲存,以便備查。(見附件:表2《有限公司印章保管登記表》)

4公司印章的管理責任者及使用範圍

公司所有印章必須按規定範圍使用,不得超出範圍使用,特殊緊急情況可在移動辦公群先審批同意後補籤。

4.1公司公章

4.1.1公章由指定專人保管。各部門需要蓋公章的檔案、通知等,須到領取並填寫《有限公司印章使用申請表》(附表3),由總經理長審批簽字後,去印章保管人處填寫《有限公司印章使用登記表》(附表5)登記後方可蓋章。

4.1.2公司公章使用範圍主要為:

1、公司對外簽發的檔案。

2、公司與相關單位聯合簽發的檔案。

3、由公司出具的證明及有關材料。

4、公司對外提供的財務報告。

5、公司章程、協議。

6、員工的任免聘用。

7、協議(合同)資金擔保承諾書。

4.2公司合同專用章:

4.2.1合同章由指定專人保管。主要用於公司簽訂各類對外合同,蓋章前須先到領取並填寫《有限公司印章使用申請表》,由部門負責人、總經理審批簽字後,去印章保管人處填寫《有限公司印章使用登記表》(附表5)登記後方可蓋章。

4.2.2公司合同專用章的使用範圍主要為:

1、對外投資、合資、合作協議。

2、各類經濟合同等。

4.3公司(法人)個人名章:

4.3.1法人私章由法人授權指定專人保管,主要用於銀行匯票、現金支票等業務,使用時憑審批的支付申請或取匯款憑證方可蓋章。

4.3.2法人變更或離職時,在工商部門尚未完成變更登記手續情況下,變更或離職法人應當允許公司在其變更或離職後的合理時間內繼續持有和使用該印章,但不再承擔變更或離職後的公司經營責任和法律責任,法人變更或離職後應將法人私章授權委託給公司相關人員保管,並填寫《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個人名章移交申明》,待完成法人變更手續後再收回原法人印章。

4.3.3法人私章的.使用範圍主要為:

1、主要用於需加蓋私章的合同、財務及報表等檔案。

4.4財務專用章:

4.4.1財務章由財務部保管,主要用於銀行匯票、現金支票等需要加蓋銀行預留印鑑等業務或發票上使用,發票專用章主要用於發票蓋章,發票專用章由財務部專人保管。

4.5公司各職能部門專用章:

4.5.1職能部門章由本部門負責人保管。主要適用於公司內部工作聯絡使用,蓋章前須先到指定專人領取並填寫《有限公司印章使用申請表》,由部門負責人同意簽字後,去印章保管人處填寫《有限公司印章使用登記表》(附表5)登記後方可蓋章。

5公司印章保管人的職責:

5.1負責印章的保管。

5.2負責設立印章使用登記臺帳。

5.3負責印章使用的稽核工作。

5.4印章管理員必須切實負責,不得將印章隨意放置或轉交他人。如因事離開崗位需移交他人的,可由部門負責人指定專人代替,但必須辦理移交手續,並填寫印章移交登記表。(見附件:表4《有限公司印章移交登記表》)

5.5為保證資金的絕對安全,財務專用章、法人個人名章等銀行預留印章由兩人以上分開保管、監督使用,做到一人無法簽發支票、匯票,一人無法提出現金。

6公司印章的管理、使用

6.1印章的使用

6.1.1印章的使用必須嚴格遵循印章使用審批程式,按照印章的使用範圍,經審批後方可用章(見附件:表3《有限公司印章使用申請表》)。總經理簽字的檔案可以直接用印,不必留底,否則將總經理未簽字的原檔案留底備查。

6.1.2印章的使用由管理員設立使用登記臺帳,嚴格審批和登記制度。(見附件:表5《有限公司印章使用登記表》)

6.1.3公司法人個人名章由法人本人簽字或被授權人簽字後方可使用。

6.1.4財務章、發票專用章、法人個人名章由財務部門按崗位職責許可權使用。

6.1.5嚴禁員工私自將公司印章帶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確需將印章帶出使用,需填寫攜帶印章外出登記表後,由相關領導籤批後方可帶出,印章外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印章用於申請事由,並對印章的使用後果承擔一切責任。(見附件:表6《有限公司攜帶印章外出登記表》)

6.1.6以公司名義簽定的合同、協議、訂購單等,由專業人員稽核,相關領導批准後方可蓋章。對加蓋印章的材料,應注意落款單位必須與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當,要齊年蓋月,字跡端正,圖形清晰。

6.1.7任何印章管理員不得在當事人或委託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檔案上加蓋印章。用章材料必須已經填寫完畢,字跡須清晰、正確。

6.1.8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印章管理人員不得用印:

1、涉及個人財產、經濟、法律糾紛等方面的檔案、材料;

2、未批准的檔案、材料;

3、非公司員工或與公司工作、業務無關的檔案、材料;

4、空白的介紹信、空白證件、空白紙張等。

6.2印章的保管

6.2.1印章保管須有記錄,註明印章名稱、頒發部門、枚數、收到日期、啟用日期、領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圖樣等資訊。

6.2.2印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須加鎖儲存,印章不可私自委託他人代管。

6.2.3印章管理員如因工作變動,應及時上繳印章,並與新印章管理員辦理接交印章手續,以免貽誤工作。

6.2.4非印章保管人使用印章蓋章與印章保管人承擔相應的責任。

6.2.5印章應及時維護、確保其清晰、端正。

6.2.6印章保管有異常現象或遺失,應保護現場,管理員應及時向總經理和上級領導報告,並備案,配合查處。

6.2.7公司領導因異地執行重大專案或完成重要業務,需要攜帶公司印章出差的,須辦理攜帶印章外出登記手續(見附件:表6《有限公司攜帶印章外出登記表》)。6.2.8公司印章只適用於與公司相關業務,不得從事有損公司利益之行為。

6.2.9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須嚴格執行公司的印章使用規定,做好申請和使用登記。如違規使用出現問題,後果自負,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7公司印章的停用

7.1有下列情況,印章須停用:

1、公司名稱變動。

2、印章使用損壞。

3、印章遺失或被竊,宣告作廢;如遺失公司基本印章時必需按規定登報申明。7.2印章停用時須經股東會決議批准,及時將停用印章封存或銷燬,建立印章存檔、銷燬的登記檔案。(見附件:表7《有限公司印章停用申請表》)

7.3印章的更換

7.3.1更換印章時應由印章保管人員根據相關檔案填寫《有限公司印章停用申請表》,經總經理核准後,交由按批示處理,並填寫《有限公司印章刻制申請表》申請新的印章。

8對印章違規使用行為的處理辦法

8.1未經審批,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刻制公司印章,擅自私刻印章或有意隱瞞、拒絕登記者,一經發現,必須追究其法律責任,由此造成的民事、行政、刑事責任,由當事人本人承擔。

8.2違反印章刻制、保管、使用規定,視情節和後果追究責任人的民事、行政、刑事責任。

8.3印章管理員因使用公章不當而造成損失的,視情節和後果追究其相應責任。非印章管理人員違反公司印章管理制度,不當使用印章,一經發現應與印章管理員承擔同等的責任。

9附則

9.1本制度由綜合辦公室起草、總經理批准後從20xx年10月31日起實施。

9.2本制度解釋權歸有限公司。

9.3.附件:

附表1《有限公司印章刻制申請表》

附表2《有限公司印章保管登記表》

附表3《有限公司印章使用申請表》

附表4《有限公司印章移交登記表》

附表5《有限公司印章使用登記表》

附表6《有限公司攜帶印章外出登記表》

附表7《有限公司印章停用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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