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階中學財務管理制度(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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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絡,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範。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高階中學財務管理制度(通用5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高階中學財務管理制度(通用5篇)

高階中學財務管理制度1

一、財會人員必須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及《會計人員工作規則》,堅決觀測國家有關財經工作方針、政策及各項財務制度,嚴格執行資金管理的審批制度,嚴肅財經紀律。

二、財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財務專業知識,持證上崗,並自覺接受上級財務部門的指導與監督,嚴格按照上級規定設定的會計核算,制定會計報表,建立財務檔案。

三、財務經費管理應於年初、年末認真做好年度預算和決算工作,及時將經費使用情況向上級報告,並應定期向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經費使用情況。

四、各部門年初應制定相應的經費預算,然後根據實際情況,由分管校長會同財會人員統籌安排,下達各部門年度經費指標,計劃用款。

五、國撥資金及各項開源收入必須入賬統一管理,專款專用。在資金管理上嚴格按規定使用各項專用基金,不得任意擴大開支範圍和提高標準。

六、學校財務活動必須嚴格按學校經費報銷稽核制度辦理,經簽字後的財務活動,簽字者負有行政責任。

七、在財務活動中,執行者必須廉潔奉公,嚴格把好質量關,不得進行有損於學校利益的活動,一經查出將嚴肅處置,直至開除公職。

八、物資採購及工程專案嚴格執行學校物資採購及招標制度,任何人不得違反相應的規定。

九、在資金管理中,差旅費報銷、零星採購報銷等各項支出均按學校經費報銷稽核制度辦理,原則上在財務活動發生後一週內結付完畢。學生代辦費的開支嚴格按上級有關規定辦理。

十、本制度對學校進行的所有財務活動有效。

高階中學財務管理制度2

為了加強學校財務管理,規範財經制度,嚴肅財經紀律,做到有計劃支出,確保學校經費收支平衡,為學校發展提供經費保障,特制訂學校財務管理制度。

1、嚴格執行財務預決算制度。年初校委會研究制定出學校全年經費支出計劃,會計根據計劃負責編制學校經費預算,預算起草後提交校長辦公會研究,經計財科下達批覆後,按規定執行。財務室要做好月報、年報工作。年終由校長向全體教職工做出計劃執行情況報告。

2、堅持民主理財,實行財務公開。定期審查財務賬目,去除不合理的開支,嚴禁浪費,杜絕貪汙挪用,努力把好財務關。學校財務要及時公開、公示,認真接受民主監督。對勤工儉學收支情況每月以簡報的形式公示,每一學期結束組織部分教師進行財務清理,將清理情況和學期收支情況向全體教職工公開、公示。

3、規範收費管理,實行財務一本賬。凡是政策允許收費的專案以及代收代支專案,學校必須做到應收盡收,並且收入全部納入學校賬目統一管理,各班各處室等非財務管理部門不得存放現金,堅決杜絕公款私存、私設小金庫,嚴禁擠佔挪用貪汙學校資金。對各班欠條及時公示。學期內各班欠款累計不得超過2000元,學期放假前三天各班必須結清所有費用(含欠款),未結清者從當期績效工資或津補貼中扣除,並取消當期評先評優資格。

4、規範單據聯籤制和費用報銷制。支出單據實行聯籤制,學校對預算內外資金支出做到事前有計劃,量入而出,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審批一支筆。每一張原始單據至少有“四人”(經辦人、分管領導、後勤副校長、校長)簽字後方可報銷。屬有形資產類支出還要經實物保管員驗收簽字。所有支出費用的報銷實行誰支出、誰報銷的原則,嚴格杜絕在外賒購、由經營者自己到學校報銷的現象。所有支出費用必須當月結清,超過期限必須說明理由,否則不予報銷。

5、對大額經費(5000元以上)或舉行大型活動需要的經費,需經分管領導擬出報告,經校長辦公會研究同意並決定其總金額方能開支,實行先執行後結算的辦法,在支出事項或活動結束後統一結算。

6、對外活動的接待費,必須由校長同意,並定出接待標準(視其接待規格而定)、參陪人員、就餐地點後,方能就餐。就餐結束由經辦人當面結賬,並帶回附件,簽字(寫明事由、兩人以上簽字,日期)後方可報銷。發票報銷時附件附後。先斬後奏者,一律不予以報銷,由經辦人負責。

7、規範租用私車和差旅費的管理。如因工作需要須用私車時,應將事由、地點、人員、大致時間報校長,同意後方可用車,否則不予報銷。教職工因公出差(含開會、學習、考察、參觀),由學校研究確定物件和人數後,方可出差,否則不予以報銷差旅費,市外出差實行限額報銷。

8、財務人員必須堅持財務工作制度。做到科目齊全,賬目清楚,明細分類,日清月結。財務人員要做好會計檔案的管理。財務人員要正確行使職權,不徇私情,按制度規定把好收支關,拒收拒付亂收亂付的條據和白紙條。報賬員要將學校所有經費存放在一張儲蓄卡上,實行公私分明、錢賬分開、卡與密碼分人保管(即報賬員持儲蓄卡,後勤副校長掌握密碼)。財會人員變動時,主動辦好交接手續。

9、財務人員負責做好食堂的核算記賬,把食堂的收入納入學校統一管理,由學校財務室撥給食堂一定的週轉金,所有周轉金必須由後勤副校長稽核簽字後方能撥付。食堂採購物資的每張原始票據必須有“三人”(經辦人、食堂主管、後勤副校長)簽字後方可入賬。所有支出票據必須在下週二前入庫結賬,食堂賬目要做到一月一核算,一學期一結算。

10、扶困助學資金等要及時足額發放,嚴禁擠佔挪用。凡是上級扶困助學資金應發給學生的,要及時足額發放到學生手中。領取手續健全。如貧困寄宿生生活費補助及其他形式的救助資金,學校和班級不得擠佔、挪用,對學校退還給學生的費用一律由學生或學生家長到財務室當面領取。

11、加強固定資產管理,嚴防集體財產流失。學校建立固定資產賬薄,由總務主任負責登記保管,新增固定資產要及時登記入賬。因工作需要存放在個人手中的學校財產,工作變動時必須及時移交回學校。對學校固定資產每學期盤查一次,減少的固定資產要合理,且經過正常批准,切實做到賬物相符,嚴防集體財產流失。

12、調出人員必須結清所有賬目,還清所有借用公物,方可辦理相關手續。

高階中學財務管理制度3

一、經費審批手續

1、各處(室)(教研組、實驗室、電教室由教務處負責)

應在開學前將本部門一學期要購買的辦公教學用品列出計劃,開具清單,報總務處統一辦理。

經費審批手續為:

(1)學校辦公教學用品,由保管員根據需要和庫存情況,開具清單,填寫請購單,交總務主任,分管財務的副校長、校長審批,辦公用品由採購員統一購買,實驗室、電教室等教學用品可指定專人購買。(如大額度購買需用招標制)。

(2)各處(室)因工作或教學需要,擬臨時購買特殊辦公教學用品,由處(室)第一責任人向學校提出。200元以內由總務主任簽字批准,200——1000元以內由分管財務的副校長簽字批准,1000———2000元以內由校長簽字批准。2000元以上在班子通氣,5000元以上在行政會上討論,由總務主任,分管財務的副校長、校長聯合簽字批准。(代收費用的支出除外,如購書款、購作業本款等)

2、凡來我校借讀或自費的學生需退部分費用的,退款審批手續為:

(1)無任何原因中途退學、轉學學生的借讀費用,自費費用一律不退。因家庭變遷或班主任堅決要求其轉學的學生退款應由班主任簽字同意,政教主任、總務主任、分管教學的副校長聯合簽字批准。

(2)借讀生、自費生系我校教工孫輩、侄輩或確因工作關係需給予適當照顧的,可優惠收費總額的三分之一,由本人提出申請,學校核實,由政教主任、總務主任、分管教學副校長、校長聯合簽字批准。

二、單據報銷手續

1、單據報銷要有經手人、驗收人、總務主任三人簽字才能報銷。金額在200元以上只需總務主任簽字報銷,金額在200——1000元以內立交分管財務的副校長簽字報銷,金額在1000——2000元以內應由校長簽字報銷,金額在2000元以上的應由總務主任、分管財務的副校長、校長聯合簽字報銷。

2、購物單據要寫清戶名、品名、數量、單位、單價、金額大小寫,否則不予報銷。

3、開具發票,必須具有稅務部門的簽章,否則,此票無效。

4、凡屬收費收據、白條、的士票、餐費均應經手人、證明人簽字,由總務主任,分管財務的副校長,校長聯合簽字報銷。

三、旅差費有關規定

1、凡是學校同意出差,外出參觀學習的`人員,視外出路程遠近,經分管財務的副校長簽字,可借適當旅差費。

2、外出人員所借的旅差額,途中車、船票等各種報銷憑證,必須妥善保管好,如有遺失,由自己負責。

3、外出人員要按規定時間返回單位,以返昌的那天起,必須在七天內到總務處辦理報銷手續。

4、旅差費用的報銷需由會計核算,500元以內的由總務主任簽字報銷,500—1500元以內的由分管財務的副校長簽字報銷,1500元以上的由校長簽字報銷。

5、所有外出人員,要注意節約開支。嚴格按規定和財務制度辦事。如有違紀的現象,不給報銷。

高階中學財務管理制度4

為了加強我校食堂管理,規範學校食堂會計核算,確保會計資訊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國小校會計制度》和《中國小財務制度》的相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食堂財務實行獨立核算,食堂費用實行食堂主任一支筆的審批制度,如需添置、更新貴重、大型裝置需報校長審批。

二、採購員實行備用金制,備用金暫定3000元/天。

三、領用現全必須寫明用途、金額、姓名,經批准後才能支付,不能以領代報,現金報銷需竟食堂主任審批簽名才能支付。

四、大額用款時,須事先徵得校長同意。

五、現金往來當面點清,超過規定限額的現金每天及時解交財會室。

六、實施批零差價的物品,原則上都應附有原始單據。

七、外地出差回校後三天內報銷、清帳。

八、憑證、帳單分類按月裝訂儲存,帳帳相符,帳物相符,定期盤存和結帳。

九、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和審計單位的監督、檢查、指導。

高階中學財務管理制度5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執行教育局計財科有關財務的規定與精神

二、堅決制止亂收費和私設小金庫。

三、加強學校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不斷健全財務規章制度。

四、配合局結算中心人員對學校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督,定期進行財務分析,如實向校長、總務主任反映學校財務狀況。

五、協助總務主任,會同結算中心人員合理編制學校經費預算,及年終的決算工作,做好學校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工作。

六、經費使用必須有申報手續,購物需寫申購單,由總務主任或校長審批同意方可購買。

七、票據報銷必須由本人、總務主任及校長的簽名,方可報銷。購物發票要經過倉庫保管員的驗收及簽名,再由總務主任及校長的簽名,方可報銷。

八、不符合規定的票據及沒有聯籤的票據,會計人員有權拒收。

九、要做好收費的公示工作。

十、堅持做好資金對帳工作。

十一、認真做好學生學雜費的核算工作。結算正確,決不能向學生多收一分錢,並及時做好日清月結工作。

十二、要做好財務報表,做到正確無誤,及時送上級主管部門。

十三、學校固定資產會計總帳,必須同各部門的資產帳相符,要經常對帳及調整。

十四、要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監督,如實提供財務憑證、財務帳簿、財務報表和其它資料以及有關情況,不得拒絕、隱匿和謊報。

十五、留用現金、不得超過有關規定,超過現金應立即解存到銀行。

十六、學校要建立嚴密的內部財務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