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款專用財務管理制度(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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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一經制定頒佈,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專款專用財務管理制度(通用5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專款專用財務管理制度(通用5篇)

專款專用財務管理制度1

第一條 為加強對專項資金的監管力度,規範支出,提高資金使用。

第二條 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及其實施條例、《行政單位財務規則》、《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及其他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專項資金是指單位為完成專項或特定工作,由上級部門撥付給本單位的`專項工作經費補助。專項工作支出一般包括專項業務費支出、專項會議費支出、專項裝置購置費支出、專項修繕費支出等。專項業務費開支範圍:管理人員補貼、辦公、水電、郵電、燃料、辦案誤餐費等。 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

(一)專項資金應嚴格按照批准的用途專款專用,專項、專人審批開支,本著統籌安排,量入為出的原則,由單位財務統一核算。

(二)管理專項資金應設定“專項資金管理臺帳”進行日常管理,要定期對專項工作實施進度和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專項檢查,加強事前、事中和事後的監督,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三)專項工作完成後,應根據有關要求及時向上級部門報送專項資金使用情況報告。當年不能完成的專項工作,其資金可結轉下年繼續使用。

第三條 專項工作業務經費報銷,經辦人必須在發票上註明每筆支出的事由,部門負責人簽字證實,按報賬審批許可權送專項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副主任審批簽署意見後,交財務列支。 經辦人、部門負責人對支出專案的真實性負責;財務對報銷單據的合規性、審批程式是否符合財務制度負責;專項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副主任對支出的合法性、合理性負責。 所有報銷原始憑證,必須內容合法,手寫發票簽章、字跡要清晰,專案填寫齊全,要具備費用開支專案、單位名稱、單價、數量、金額等內容,大小寫相符,不得塗改。否則,財務不予報銷。

第四條 專項資金的使用必須和醫院報銷制度相統一必須先預算後實施,否則財務科不予日報賬。

專款專用財務管理制度2

為建立科學管理,確保專項資金安全和有效使用,防止資產流失,特訂立本制度。

一、 專項資金的內容。 專項資金是指國家和上級撥付給本單位的專案資金、扶貧資金、貼息資金、補助資金等。

二、 嚴格執行專款專用。 凡屬過節或上級撥付的各項專項資金一律實行專款專用,不得挪作它用或改變用途性質。

三、 資金使用審批。 專項資金的使用必須實行嚴格的審批制度。由鄉黨委會議審批支出專案,嚴格按上級指定方向和數額使用的必須按要求使用。如無上級安排就由班子成員集體決定使用方向和數額。

四、 專項資金的管理。 專項資金實行專帳管理,專戶儲存,財會人員必須嚴格遵照執行。

五、 專項資金的支付。 專項資金經領導班子集體研究開支後方可支付,支付程式為:開支內容――憑證――經辦人――簽字――稽核――審批――支出。

對違反上述規定者,扣減年終獎,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處理。

專款專用財務管理制度3

一、 總 則

1、為了加強本單位中醫藥專項資金內部控制和管理,保證資金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內部會計控制基本規範》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單位業務特點和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

2、本規定所稱xxx醫院中醫藥專項資金財務管理制度。

3、本規定適用於xxx醫院中醫藥專項。

4、xxx醫院中醫藥專項,由本單位財務部門統一核算和管理。

5、單位負責人對該投資資金的安全負責,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用、佔用、截用,不得用於非該專案的`專項。

二、 崗位分工及授權批准

1、投資資金的管理崗位,由取得會計從業資格的在編職工擔任,根據“不相容職務分離”的原則,資金的收付、結算、稽核、記賬等工作,不得由一人兼管,配備合格的人員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相關財務人員應當具備良好的職業品質,忠於職守,廉潔奉公,遵紀守法,客觀公正。

2、對該專案資金業務建立嚴格的授權批准制度。主管專案領導根據實際專案情況認真稽核上報專案資金申報表,嚴格執行相關手續。通過資金申報取得投入資金後,需撥付資金的要完善相關財務手續,由財務部門把關,不符合手續及違法規定的一律不給予稽核。稽核合格的付款憑證需單位負責人再次稽核,同意後方能付款。審批人應當根據該規定,在授權範圍內進行審批,不得超越審批許可權。

三、財務管理及財務處理規定。

對撥付到位資金作財政專項收入入賬,收到銀行存款進行單獨銀行科目反映。發生支出的作為專項支出,資本類支出對應科目為該專案具體的資產核算明細,資本類支出結算後轉至固定資產。根據規定程式允許預付款的設該專案預付款明細。每半月,由財務管理人員對該專案銀行存款餘額進行核對和監督,確保專款專用。

專款專用財務管理制度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我校科研專項經費管理,加強我校科研資金的會計核算,合理有效使用科研資金,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強中央財政科研專案和資金管理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11號)和科技部、財政部關於加強科研資金管理的相關規定,結合我校科研業務開展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根據科研專項資金管理制度,科研專項資金納入我校財務統一管理,科研專項資金實行專門核算、專款專用,任何部門和個人均不得截留、挪用或擠佔。

第三條 科研專項資金實行預算管理,上級主管部門審批的經費預算將作為經費劃撥、使用及稽核的依據。

第二章 會計核算範圍

第四條 根據科研專項資金相關管理制度的規定,科研專項資金直接費用的會計核算範圍包括:

1.裝置費:在課題研究開發過程中發生的以下三類費用:購置或試製專用儀器裝置;對現有儀器裝置進行升級改造;租賃外單位裝置。

2.材料費:在課題研究開發過程中消耗的各種原材料、輔助材料、低值易耗品等費用。

3.測試化驗加工費:在課題研究開發過程中支付的檢驗、測試、化驗及加工等費用。

4.燃料動力費:在課題研究開發過程中相關大型儀器裝置、專用科學裝置等執行發生的可以單獨計量的水、電、氣、燃料消耗費用等。

5.差旅費:在課題研究開發過程中開展科學實驗(試驗)、科學考察、業務調研、學術交流等所發生的外埠差旅費、參加與課題研究任務相關的國內學術會議的註冊費、市內交通費等。

6. 會議費:在課題研究開發過程中為組織開展學術研討、諮詢及協調專案或課題等活動而發生的會議費用。

7.國際合作與交流費:課題研究人員在課題研究開發過程中需要出國(出境)及邀請境外專家來華交流的費用、參加與課題研究任務有關的國際學術會議註冊費等。

8.出版/文獻/資訊傳播/智慧財產權事務費:在課題研究開發過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費、印刷費、資料費、專用軟體購買費、文獻檢索費、專業通訊費、專利申請及其他智慧財產權事務等費用。

9.勞務費:在課題研究開發過程中支付給課題組成員中沒有工資性收入的相關人員和課題組臨時聘用人員等的勞務性費用。

10.專家諮詢費:在課題研究開發過程中支付給臨時聘請的諮詢專家的費用。

11.其他支出:課題在研究開發過程中發生的除上述費用之外的其他支出。

第三章 科研專項經費報銷注意事項及報銷流程

第五條 科研專項經費的使用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學校財務管理制度。

第六條 科研專項經費的使用與管理實行課題負責人責任制。課題負責人全面負責本課題經費的使用與管理,嚴格把關、嚴格執行預算,對課題經費支出的合法性、合規性和有效性負責。

第七條 科研專項經費的使用必須有詳細的預算。課題組編制的經費預算將作為經費報銷及稽核的依據。課題組如需要對科研經費的預算進行調整,應事先上報批准後再執行調整,不得自行執行後再申請預算調整。其中,裝置費、勞務費、專家諮詢費不得調增;會議費、差旅費、國際合作與交流費三項支出之間可以調劑使用,但不得突破三項支出預算總額。

第八條 科研專項經費由科研處統一管理和審批,經費的使用應嚴格遵守學校的各項財務制度,在核準的預算範圍內合理使用。科研經費的報銷採取籤批制度,各課題組財務報銷需根據核算內容進行分類,並填寫相應報銷單,由專案負責人、科研處處長共同簽字報銷。科研經費大額貨幣支付(1000元以上),須採用銀行轉賬方式結算。

第九條 課題組使用科研費,要嚴格執行課題預算,嚴格按職責和許可權審批和支付;保證票據合法合規,保證諮詢費或勞務費內容真實、手續完備;不得隨意調賬;不得超標準超範圍列支;不得擅自調整外撥資金;不得隨意增加減少課題組成員和課題合作單位;不得向預算外單位轉撥專項經費;嚴禁虛假採購,嚴禁利用虛假票據套取資金;嚴禁以任何方式變相轉撥經費;裝置費、大宗材料、勞務費和專家諮詢費原則上實行銀行轉賬結算。

第十條 課題組根據專案預算購買裝置,專案負責人需向科研處提出書面申請(註明:科研專案名稱、專案財務編號、裝置名稱、型號、數量、預算金額等),經科研處處長及主管校長籤批後,提交給資產管理處按相關規定進行購買。用科研經費購買的裝置須按照我校固定資產管理辦法入庫入賬,並納入學校固定資產統一管理。

第十一條 課題組成員差旅費報銷執行《東北財經大學差旅費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出差人員需填寫《出差旅費報銷表》,後附相關原始票據,經專案負責人籤批、科研處審批,通過主管會計稽核後予以報銷。

市內交通費可憑計程車車票報銷,報銷額度不超過專案經費的5%,調研人員需填寫《出差旅費報銷表》,並在車票空白處註明起始地點;計程車票單筆金額80元以上,報銷人需附情況說明(起始地點、調研地點、調研任務),經專案負責人簽字,科研處審批,通過主管會計稽核後予以報銷。

第十二條 課題組購買科研耗材、圖書、資料、支付印刷費等,除提供發票外,還需提供供貨單位詳細的出庫單或服務明細。

第十三條 課題組報銷會議費需提供會議預算單、會議通知、參會人員簽到表、發票等票據,經專案負責人籤批及科研處審批,主管會計稽核後予以報銷。會議費開支標準執行《東北財經大學會議費管理辦法》。

第十四條 課題組成員根據預算報銷出國費用須提供邀請函、出國批件、護照(包括簽證和出入境記錄)影印件、有效原始票據等;填寫《出差旅費報銷表》,經專案負責人簽字 、科研處審批及主管校長籤批,通過主管會計稽核後予以報銷。課題研究人員出國費報銷執行《東北財經大學因公臨時出國經費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國際機票的支付實行銀行轉賬結算方式。

第十五條 課題組支付勞務費和專家諮詢費需填寫《科研專案勞務費(或諮詢費)發放表》,並提供電子表格及紙質表格各一份,紙質勞務費或諮詢費發放表須專案負責人籤批、科研處審批,經主管會計稽核並按國家相關稅法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後,通過銀行轉賬方式進行結算。

根據科研專項經費管理的相關規定,專家諮詢費不得支付給課題組成員以及參與課題管理的相關工作人員。專家諮詢費的支付標準:(1)以會議形式組織的諮詢,專家諮詢費標準參照高階專業技術職稱人員500-800元/人/天、其他專業技術人員300-500元/人/天的標準執行。會期超過兩天的,第三天及以後的諮詢費標準參照高階專業技術職稱人員300-400元/人/天、其他專業技術人員200-300元/人/天執行;(2)以通訊形式組織的諮詢,專家諮詢費標準參照高階專業技術職稱人員60-100元/人/次、其他專業技術人員40-80元/人/次的標準執行。

第十六條 對未完成科研專案的年度結餘經費,可以結轉下一年度繼續使用;對已完成並通過驗收的科研專案結餘經費,經科研專案主管單位審批後,可用於其他科研專案的研究,不得長期掛賬或用於與科研活動無關的其他支出。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辦法適用於縱向課題經費的管理,橫向課題經費參照本辦法並結合預算(或合同)進行管理。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財務處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實行。

專款專用財務管理制度5

第一條 為加強對專項資金的監管力度,規範支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及其實施條例、《行政單位財務規則》、《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及其他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專項資金是指單位為完成專項或特定工作,由上級部門撥付給本單位的專項工作經費補助。專項工作支出一般包括專項業務費支出、專項會議費支出、專項裝置購置費支出、專項修繕費支出等。專項業務費開支範圍:管理人員補貼、辦公、水電、郵電、燃料、辦案誤餐費等。

第三條 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

(一)專項資金應嚴格按照批准的用途專款專用,專項、專人審批開支,本著統籌安排,量入為出的原則,由單位財務統一核算。

(二)專項資金應由財務科設定專戶管理,專項資金專案負責人應設定“專項資金管理臺帳”進行日常管理,專項資金領導小組要根據報送的專項資金使用計劃定期對專項工作實施進度和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專項檢查,加強事前、事中和事後的監督,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三)財務科每年根據專項資金使用情況網上報送專項資金使用進度。專項工作完成後,應根據有關要求及時向上級部門報送專項資金使用情況報告。當年不能完成的專項工作,其資金可結轉下年繼續使用。

(四)專項資金專案負責人應編寫專項資金使用計劃並報分管院長審批,送財務科留存。專項資金要按計劃使用。

第四條 專項工作業務經費報銷,經辦人必須填寫《專項資金報銷單》註明每筆支出的事由,開支的專項資金名稱,專案負責人簽字證實,按報賬審批許可權送專項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審批簽署意見後,交財務列支。經辦人、專案負責人對支出專案的真實性負責;財務對報銷單據的合規性、審批程式是否符合財務制度負責;專項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對支出的合法性、合理性負責。所有報銷原始憑證,必須內容合法,手寫發票簽章、字跡要清晰,專案填寫齊全,要具備費用開支專案、單位名稱、單價、數量、金額等內容,大小寫相符,不得塗改。否則,財務不予報銷。

第五條 專項資金的使用必須和醫院報銷制度相統一,必須先預算後實施,否則財務科不予報賬。

第六條 社群公共衛生資金參照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予以報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