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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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經營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經營管理制度

經營管理制度1

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訓管理制度

1本單位從業人員必須每年按時進行健康檢查,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的從業人員必須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合格證明後方可上崗。

2患有痢疾、傷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面板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本單位依法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管理制度,對從業人員健康狀況進行日常監督管理,組織每日人員晨檢,及時將“五病”人員調離。

4從業人員必須認真學習有關法律法規,掌握本崗位要求,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嚴格規範操作。工作時,將手洗淨,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頭髮梳理整齊置於帽後。不得用手抓取直接入口食品或用勺直接嘗味,用後的操作工具不得隨處亂放。

5工作人員不得留過長頭髮、長指甲、塗指甲油、戴戒指、耳環等飾物。不得面對食品打噴嚏、咳嗽,不得在食品加工場所或就餐場所內吸菸、吃東西、隨地吐痰、穿工作服入廁及存在其他有礙食品安全的行為。

6依照《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定組織職工參加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學習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食品安全知識,明確食品安全責任,並建立培訓檔案。將培訓時間、培訓內容、考核結果等有關資訊記錄歸檔,並明細每人培訓記錄,以備查驗。

7從業人員必須接受食品安全知識培訓並經考核合格後,方可從事食品經營工作。

食品安全管理員制度

我單位負責人認真落實企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對本單位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責任制管理措施,制定本單位食品經營場所衛生設施改善的規劃。配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並加強對其培訓和考核。

1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應當具備2年以上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工作經歷,並持有國家或行業規定的相關資質證明。

2加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食品安全管理知識的培訓,經考核不具備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崗。

3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應認真制訂培訓計劃,定期組織有關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含新參加和臨時人員)開展食品安全知識、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及職業道德培訓,使每名員工均能掌握崗位食品安全知識及要求。

4.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對本單位貫徹執行《食品安全法》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總結、推廣經驗,批評和獎勵,制止違法行為。執行食品安全標準,協助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機構實施食品安全監督、監測。

食品安全自檢自查與報告制度

我單位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對食品安全狀況進行檢查評價。生產經營條件發生變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本單位立即採取整改措施;有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潛在風險的,立即停止食品生產經營活動,並向相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1.制訂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檢查計劃,採用全面檢查、抽查與自查形式相結合,實行層層監管,主要檢查各項制度的貫徹落實情況。

2.食品安全管理員每天在操作加工時段至少進行一次食品安全檢查,檢查各崗位是否有違反制度的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告知改進,並做好食品安全檢查記錄備查。

3各崗位負責人、主管人員每天開展崗位或部門自查,指導、督促、檢查員工進行日常食品安全操作程式和操作規範。

4食品安全管理組織及食品安全管理員每週1-2次對各餐飲部位進行全面現場檢查,同時檢查各部門的自查記錄,對發現問題及時反饋,並提出限期改進意見,做好檢查記錄。

食品經營過程與控制制度

我單位建立食品經營過程與控制制度,對經營過程中各關鍵環節(食品原料採購、運輸、驗收、貯存、加工過程、銷售等)進行全程控制,按照原料進入、原料處理、加工製作、成品供應的順序合理佈局,並防止食品在存放、操作中產生交叉汙染,確保食品安全。

1採購:建立食品採購管理制度。包括供貨商的選擇和評價、採購流程、食品驗收標準等內容。設立食品採購質量控制部門,對供應商的合法資質、生產能力、加工條件、衛生狀況、質量管理水平、信用資質等進行評價,並建立合格供貨商檔案。

2運輸:建立食品運輸管理制度。明確送貨人員在食品運輸過程中對於車輛衛生、食品衛生的質量安全職責。食品運輸應採用符合衛生標準的運輸工具,應保持清潔和定期消毒。車廂內無不良氣味、異味。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運輸。

3驗收及貯存:建立食品驗收、貯存管理、發放登記管理制度。做好食品出入庫登記,做到先進先出,易壞先用。腐敗變質、發黴生蟲等異常食品和無有效票證的食品不得驗收入庫。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貯存食品,定期檢查庫存食品,及時清理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4食品加工製作環節:

粗加工:食品原料粗加工必須在粗加工區域內操作,分設肉類、水產類、蔬菜洗滌池,並有明顯標誌。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相應位置進行,不得混放和交叉使用,加工肉類、水產類的操作檯、用具和容器與蔬菜分開使用,並有明顯標識。粗加工認真檢查待加工食品,發現有腐敗變質、超過保質期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的,不得加工使用。蔬菜類食品原料按“一擇、二洗、三切”得順序操作,徹底浸泡清洗乾淨;肉類、水產類食品原料的加工要在專用加工洗滌池進行;禽蛋在使用前應對外殼進行清洗。切配好的半成品應避免受到汙染,與原料分開存放,按性質分類存放,並在規定時間內使用。做到刀不鏽、砧板不黴,定位存放,整齊有序,保持室內清潔衛生。

5.成品供應

場所及設施裝置清洗消毒和維修保養制度

1.衛生管理人員負責各項衛生管理制度的落實,每天在營業後檢查一次衛生,檢查各崗是否有違反制度的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指導改進,並做好衛生檢查記錄備查。

2.建立加工操作裝置及工具清潔制度,各崗位相關人員按規定開展清潔工作,使場所及其內部各項設施隨時保持清潔。用於食品加工的裝置及工具使用後應洗淨,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還應進行消毒,清洗消毒時應注意防止汙染食品、食品接觸面。

3.建立經營場所及設施維修保養制度,定期維護食品加工、貯存、陳列、消毒、保潔、保溫、冷藏、冷凍等裝置與設施,校驗計量器具,及時清理清洗,必要時消毒,並按規定進行檢修,以使其保持良好的執行狀態。

4.用化學消毒的裝置及工具消毒後要徹底清洗。已清洗和消毒過的裝置和工具,應在保潔設施內定位存放,避免再次受到汙染。

5.食品用具、容器、包裝材料應符合有關衛生標準,無毒無害,便於洗刷、消毒、保潔。

6.食品用具每天班前、班後要清洗、消毒一次,執行過程要有序、保持清潔、無汙垢、見本色。食品用具要有專人保管、不混用不亂用。食品用具清洗、消毒應定期檢查、不定期抽查,對不符合衛生標準要求的用具及時更換。

7.冷藏、冷凍工具應每天保潔一次,每週洗刷、消毒一次,專人負責、專人管理。

進貨查驗和查驗記錄制度

1.建立食品、食品原料和食品相關產品(食品容器、包裝材料和食品工用具、裝置、洗滌劑、洗滌劑等)索證索票、進貨查驗和查驗記錄制度。

2.採購時應到證照齊全的食品生產經營單位或批發市場採購,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或者其他合格證明。

3.嚴格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絡方式等內容,並儲存相關憑證。

4.按照產品品種、進貨時間先後次序有序整理、儲存採購記錄及相關資料,記錄和憑證儲存期限不得少於產品保質期滿後六個月;沒有明確保質期的,儲存期限不得少於二年。

5.採購食品時應進行感觀檢查,不得采購腐敗變質、摻雜摻假、黴變生蟲、汙染不潔、有毒有害、有異味、超過保質期限的食品或原料,以及外觀不潔、破損、包裝標籤不符合要求或不清楚、來源不明、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水產及其製品加工食品。

6.採購預包裝食品的標籤上應標明名稱、規格、淨含量、生產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產者的名稱、地址、聯絡方式;保質期;產品標準代號;貯存條件;所使用的食品新增劑在國家標準中的通用名稱;生產許可證編號以及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規定必須標明的其他事項。

食品新增劑管理制度和公示管理

1.使用食品新增劑目的在於保持和改進食品營養質量,不得破壞和降低食品的營養價值。不得用於掩蓋食品的缺陷(變質、腐敗)或粗製濫造欺騙消費者。

2.食品必須新增是食品用途的新增劑,新增劑產品說明書的內容必須真實,禁止使用非食用新增劑。

3.採購食品新增劑時應認明包裝標籤上的“食品新增劑”字樣,必須索證索票並登記臺賬,並索取食品新增劑生產許可證和產品檢驗合格證明。

4.使用食品新增劑必須嚴格按《食品新增劑使用衛生標準》和產品說明書規定的使用量和使用範圍,不得擅自加大使用量和使用範圍。食品新增劑的使用採用精確的計量工具稱量,每次使用食品新增劑必須有使用記錄。

5.食品新增劑的存放應有固定的場所(櫥櫃),標識“食品新增劑”字樣,盛裝容器上標明食品新增劑名稱,不得與非食用產品或有毒有害物品混放。

6.嚴格執行食品新增劑採購、驗收、使用登記制度。食品新增劑由專人採購、專人保管、專人利用、專人登記、專櫃儲存,並做好入庫與出庫記錄。

7.嚴格執行食品新增劑公示制度,將使用的食品新增劑名稱、使用範圍、劑量等公示在醒目位置或選單上。

經營管理制度2

一、經營目標與經營計劃

1、公司委託經營單位負責人(以下簡稱“負責人”)經營集團旗下經營單位,併為其經營業績負責。負責人在一定的經營、財務與人事授權下,設定考核期(原則上為半年)和經營業績考核指標與標準,統籌日常經營管理事務。

2、負責人經試用合格,本人自願接受經營業績指標考核的,與集團簽訂《經營管理責任書》,內容包括:

a)經營範圍與負責人責任;

b)考核期;

c)經營業績考核指標與標準(經營目標);

d)經營業績與工資、獎金;

e)授權流程。

3、《經營管理責任書》由經營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經管委”)代表公司與負責人簽訂,報集團總裁審批:獲得批准的,由集團釋出任命通知;未獲批准的,重新簽訂《經營管理責任書》。

4、任命通知下達後,負責人依據《經營管理責任書》中規定的責、權、利開展工作,相關部門應嚴格履行職責,積極配合工作。

5、《經營管理責任書》中的經營業績考核指標與標準,是集團下達到經營單位的經營目標,原則上分為:月度經營目標和考核期經營目標。負責人應帶領經營單位全體員工努力實現經營目標。

6、考核期結束,經營目標完成,負責人根據實際情況提出下階段經營目標,集團經管委會審後,再簽定下階段《經營管理責任書》。

7、作為達成經營目標必須的步驟,經營單位負責人應按月制定詳細的經營計劃,經營計劃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a)經營政策和策略;

b)收入與支出預算;

c)擬開拓的新專案、新收入;

d)對可能實現的經營業績進行預測。

8、經營計劃既是負責人向全體員工傳達經營策略、安排布屬工作的指導檔案;同時作為向經管委彙報的工作材料。負責人應按月向經管委提交經營計劃,並在月度經營分析會上予以回顧。

二、經營收支預算

9、在經營目標責任下,為確保經營計劃的實施,負責人應制訂收支預算,對實施經營計劃所產生的收入和支出進行預測,收支預算也是經營計劃的組成部分。

10、收支預算按財務部界定的收支專案和劃分規則進行,不得擅自拆分與合併。收支預算應作到量入為出,以擴大收入、控制成本為基本原則。

11、收入預算的內容,包括但不限於:

a)經營收入;

b)新增專案收入;

c)其它可能產生的收入。

12、支出預算的內容,包括但不限於:

a)營業成本;

b)管理費用;

c)財務費用等。

13、收支預算原則上按月制訂。作為經營計劃的附屬檔案,對內用於指導經營單位控制成本、開源節流;對外上報集團經管委,用於在月度經營分析會上予以回顧。

三、經營者責任

14、負責人在任職期間,應確保以下事項:

a)本單位所管理的公司資產完好無缺;

b)在規定的經營範圍內開展經營管理工作;

c)不得以損害公司資產利益和品牌資源為代價達成目的;

d)所採取的經營方式不得給公司形象造成負面影響和損害公司名譽。

15、責任人應明瞭《經營管理責任書》中的各項規定要求,依據授權流程開展經營管理工作。

16、責任人應積極配合集團其它經營單位開展的,有利於提升關聯單位經營業績的活動;保持與集團、兄弟單位的協作和溝通。

17、責任人應確保經營單位保持良好的工作質量和服務水平,加強管理和監督,促使員工遵守公司規章制度,積極認真開展工作。

18、負責人有義務遵守集團的經營、財務和人事管理政策和規則,接受集團審計與監督。針對問題可進行必要的申訴,但應無條件接受集團經管委的最終決定。

四、經營業績與工資、獎金

19、負責人的薪資包括: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和獎金。分別按月、按考核期根據其業績表現予以發放。

20、負責人在試用期間未簽訂《經營管理責任書》的,按月發放基本工資,發放時間原則上不超過3個月;

21、簽定《經營管理責任書》,下達負責人任命後,如按月完成經營目標,則按月發放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

22、不能按月完成經營目標的,發放基本工資,無績效工資;連續兩個月不能完成經營目標的,經管委將根據負責人實際情況採取調整措施,必要時更換負責人。

23、整個考核期內的實際經營成果超過規定的經營目標的,在考核期結束,一次性發放超過部分的計提獎金。獎金的具體計提辦法在《經營管理責任書》中予以規定。

五、月度經營分析會議

24、月度經營分析會議是集團對各經營單位月度經營目標完成情況和經營狀況的分析與總結會議,每月5日召開(節假日順延),會程1天。

25、月度經營分析會議由經管委召集、確定出席人員和確定會議地點,總裁祕書擔任會議記錄。

26、財務部應提前將各經營單位的月度財務報表報送至經管委和各負責人,以便提前作好相關準備工作。

27、經營分析會議屬於公司重要會議,各負責人和通知出席人員必須到會,並認真分析、總結,參與討論。

28、各負責人在會議上彙報的內容包括:

a)上月經營情況回顧;

b)本月經營計劃;

c)提請經管委審批或協調的事項。

29、針對上月經營情況,經管委應及時給予指導和指示,糾正錯誤思路,會同負責人分析原因,找出不足。並對經營單位提請審批和協調的事項出具意見。

30、會議應形成和明確本月經營思路,各負責人應在會後提交本月經營計劃。

31、總裁祕書在會議結束1日內形成會議紀要。會議機要經經管委確認後,全文呈報集團總裁、公司領導;抄送各職能部門;分拆抄送至各經營單位。

六、經營單位管理

32、經管委是經營單位的上級主管機構,對經營單位的運營負有督導、監控和指導責任;各負責人是經營單位的最高管理人員,對經營單位經營狀況和業績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33、負責人通過經管委授予的權力,調配資源實現經營目標。獲得的授權包括:經營授權、財務授權和人事授權。獲得授權的前提是經營狀況正常,預期能夠完成經營目標。

34、經營授權包括但不限於:

a)依據批准的經營計劃和收支預算組織人力、物力開展經營;

b)在合法狀態下,以增加營業收入為目,開發新專案;

c)不改變資產原功能條件下的各項創收舉措。

35、財務授權包括但不限於:

a)正常經營管理情況下,費用支出的批准權力;

b)經授權的經濟合同的簽訂和履行。

36、人事授權包括但不限於:

a)經批准的崗位編制下,基層員工的招募與調整;

b)獲得基本預算的前提下,人員工資的合理調整;

c)獲得行政人事部確認下,管理崗位的招募、調整和任命;

d)正常經營管理情況下,獎金的分配。

37、當經營管理情況非正常時,包括可能導致經營業績急劇下滑或虧損的,負責人應及時向經管委彙報並依照批示開展工作。

38、發現經營單位業績非正常大幅下滑或虧損時,經管委應當組織調查,及時進行政策調整,必要時替換負責人。

經營管理制度3

第一條為了提高餐飲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以下簡稱《安全生產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建築面積在500平方米及其以上的餐飲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適用本規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對消防安全、特種裝置安全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第三條安全生產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

第四條市和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餐飲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公安消防、質量技術監督等行政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分別對餐飲經營單位的消防安全、特種裝置安全實施監督管理;商務行政部門依照本規定負責餐飲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行業管理工作。

第五條餐飲經營單位應當遵守本規定和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具備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不得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第六條餐飲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履行下列職責:

(一)建立、健全並督促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組織制定並督促落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三)保障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四)定期研究安全生產問題;

(五)督促、檢查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六)組織制定並實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七)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第七條餐飲經營單位應當制定有關安全生產的責任制、教育培訓、檢查、獎懲、事故報告、重點部位、裝置設施、危險作業等管理制度。

第八條餐飲經營單位應當依法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應當記錄,並至少儲存兩年。特種作業人員應當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並持證上崗。

第九條餐飲經營單位從業人員超過300人的,應當設定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在300人以下的,應當配備專職或兼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委託具有國家規定的相關專業技術資格的工程技術人員提供安全生產管理服務。

第十條餐飲經營單位應當按照規定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並指定專人維護管理,定期檢查消防設施、器材狀況,保證消防設施、器材的正常有效使用。餐飲經營單位設有消防控制室的,應當安排專人24小時值班,值班人員應當做好值班記錄。

第十一條餐飲經營單位應當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部位、裝置和設施上,設定安全警示標誌。安全警示標誌應當設定在明顯位置,便於識別。落地式玻璃門、玻璃窗、玻璃牆應當設有警示標誌,並設定在顯著位置。

第十二條餐飲經營單位安全出口的疏散門應當向疏散方向水平開啟;不得以任何理由佔用、堵塞或者封閉安全出口;安全出口的寬度不得小於1.4米,兩側1米範圍內不得設定、堆放或者懸掛任何物品;安全出口門內門外1.4米範圍內不得設踏步,並不得設定門檻。

第十三條餐飲經營單位的散座區域內應當設定疏散通道。疏散通道應當直接通向安全出口,寬度不得小於1.5米。

第十四條餐飲經營單位的散座區域容納人數,按照使用面積計算,人均不得小於1.2平方米。

第十五條餐飲經營單位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樓梯口應當設定燈光型疏散指示標誌,疏散指示標誌應當明顯、連續,設在安全門的頂部、疏散通道和轉角處距地面1米以下的牆面上,指示標誌的間距不得大於10米。疏散通道應當同時設定蓄光型疏散指示標誌。

第十六條餐飲經營單位應當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重點要害部位和人員密集區域設定應急照明燈。應急照明達到地面的最低照度不得小於0.5勒克斯,斷電後連續照明時間不得少於20分鐘。

第十七條餐飲經營單位在營業期間進行裝修、維修、改造等施工的,施工區應當與營業區隔離,並採取安全措施,確保施工安全。餐飲經營單位應當與施工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安全責任。

第十八條 10千伏電壓等級且容量在630千伏安及其以上的變配電室,應當安排專人24小時值班,值班人員應當做好值班工作記錄。

第十九條變配電室應設定防止雨、雪和小動物從採光窗、通風窗、門、電纜溝等進入室內的設施。變配電室的電纜夾層、電纜溝和電纜室應採取防水、排水措施。變配電室出入口應設定高度不小於400毫米的擋板。變配電室應配備用電裝置佈置平面分佈圖、配電線路平面分佈圖安全技術資料,並懸掛變、配電系統操作模擬圖板。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等物品,並保證變配電室的消防裝置、設施完好有效。

第二十條變配電室應配備高、低壓作業工具,勞動防護用具,應急工具等安全用具,並保證使用安全。

第二十一條餐飲經營單位營業區域內電源線路的設定,應當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接、拉臨時用電線路的,應當採取有效防護措施;電器裝置應當安裝漏電和過載保護裝置。

第二十二條每個包間均應當設定中、英文安全逃生路線圖,設有10個以上雅間(包間)的餐飲經營單位應當在每個房間內設定報警裝置。

第二十三條餐飲經營單位應當在每日營業結束後,對電源、火源、熱源等進行全面檢查,並做好檢查記錄。

第二十四條餐飲經營單位應當對抽油煙機、集煙罩、排油煙管道等裝置的安全使用實行重點管理。中餐廚房的抽油煙機、集煙罩、煙道入口處1米範圍內,應當每日進行清洗;排油煙管道應當至少每60日清洗1次,清洗要有記錄。餐飲經營單位可以委託專業清洗單位提供清洗服務,並訂立書面協議。

第二十五條操作間燃氣灶具與液化石油氣瓶之間的淨距離不得小於0.5米,灶具與液化石油氣瓶之間的連線軟管應控制在2米以內,軟管應按規定更換。操作間應安裝燃氣洩漏報警裝置並配備輕便式滅火器、滅火毯等消防器材。

第二十六條餐飲經營單位用餐場所內嚴禁使用5千克(不含)以上的液化石油氣鋼瓶。

第二十七條餐飲經營單位使用和備用鋼瓶應分開放置。使用和備用液化石油氣總重量超過100千克或鋼瓶總數超過30瓶的應設定專用氣瓶間。氣瓶間應靠建築物外牆設定,不得設定電器開關及存放易燃物品、雜物,並有通風設施。氣瓶間周圍應劃定禁火區、設定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並配備相應數量的滅火器材。

第二十八條餐飲經營單位燃氣管道、燃氣管道自動切斷閥、瓶裝液化石油氣、調壓裝置、燃氣灶具及閥門等應每天進行檢查。放置烤箱、燃氣灶具等部位應配置滅火器材,燃氣調壓裝置室、氣瓶間等部位應配置可燃氣體報警器。

第二十九條餐飲經營單位設定在地下的營業區域,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得設定在地下二層及其以下;

(二)不得使用液化石油氣,不得儲存易燃易爆物品;

(三)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不應少於2個,且營業區域內任何一點距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線距離不得大於25米;

(四)疏散通道長度超過20米無自然通風或者超過40米的,應當設定機械排煙設施;

(五)安全出口不得設定捲簾門、轉門、吊門或者側拉門。

第三十條餐飲經營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急救援預案應包括應急救援組織、主要危險目標、啟動程式、緊急處置措施、應急裝置器材等內容。餐飲經營單位應當定期演練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每半年不得少於1次,並做好記錄。

第三十一條餐飲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應當能夠熟練使用應急廣播和指揮系統,並掌握應急救援預案的全部內容。從業人員應當熟悉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的位置,掌握本崗位的應急救援職責。

第三十二條餐飲經營單位應當設定能夠覆蓋所有散座和包間等營業區域的應急廣播系統,並且能夠使用中、英文兩種語言播放。

第三十三條餐飲經營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應當迅速啟動應急救援預案,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如實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商務行政部門。單位負責人對事故情況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

第三十四條餐飲經營單位使用特種裝置的,應當嚴格執行《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的規定,加強日常維護、保養,保證特種裝置的安全執行。

第三十五條安全生產監督、公安消防、商務行政部門在監督檢查中,應當相互配合,互通情況,發現需要由有關部門進行處理的,應當及時移送,接受移送的部門應當及時進行處理。

第三十六條在本市舉辦重要會議或者重大活動期間,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根據市人民政府的要求,制定專項安全生產管理措施,餐飲經營單位應當執行。

第三十七條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給予以下處罰:

(一)主要負責人未履行本規定要求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按照《安全生產法》第八十一條規定處罰;

(二)未按要求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按照《安全生產法》第八十二條規定處罰;

(三)特種作業人員未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上崗作業的、未持證上崗的,按照《安全生產法》第八十二條規定處罰;

(四)未按要求設定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按照《安全生產法》第八十二條規定處罰;

(五)未按要求設定安全警示標誌的,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按照《安全生產法》第八十三條規定處罰;

(六)未按要求使用液化石油氣、儲存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按照《安全生產法》第八十五條規定處罰;

(七)變配電室未安排值班人員的、未採取有效安全措施的,處3萬元以下罰款。

(八)設定在地下兩層及其以下,處3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八條違反本規定中對容納人數要求的,由商務行政部門處3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九條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消防部門給予以下處罰:

(一)消防設施和器材的配置不符合要求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四十三條規定處罰;

(二)不能保障安全出口暢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四十三條規定處罰;

(三)未按要求設定疏散指示標誌的,按照《北京市消防安全責任監督管理辦法》第十八條規定處罰;

(四)未按要求設定應急廣播系統的,按照《北京市消防安全責任監督管理辦法》第十八條規定處罰;

(五)未按本規定的要求設定防煙、排煙等消防設施的,按照《北京市消防安全責任監督管理辦法》第十八條規定處罰;

(六)違反地下安全出口規定的,處3萬元以下罰款;

(七)未定期清洗抽油煙機、集煙罩、排油煙管道的,處3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條本規定自20xx年月日起施行。

經營管理制度4

第一條、為規範保健食品生產經營行為,保證產品質量,做到產品可追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國務院關於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國務院關於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在中國境內從事保健食品生產經營的企業應當按照本規定加強和規範索證索票和臺賬管理。

第三條、生產經營企業應當建立索證索票和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索取並查驗供貨者資質及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的有效證明檔案,留存相關票證檔案建檔備查,同時加強臺賬管理,如實記錄購銷資訊。

第四條、生產經營企業應當設立相關部門或指定專人負責索證索票、進貨查驗和臺賬管理工作,及時整理有關檔案檔案,相關人員應當經過培訓。

第五條、應當按供貨者、供貨品種或供貨時間建立健全索證索票、進貨查驗記錄和購銷臺賬檔案,有關檔案應當儲存至產品保質期結束後1年,且儲存期限不得少於2年。保健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逐步實現資訊化管理,建立電子檔案。

第六條、涉及保健食品經營企業的市場開辦者應當建立健全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確保健食品安全管理責任,定期對入場經營企業的索證索票、進貨查驗和臺賬管理情況進行檢查。

第七條、保健食品生產企業應當向經營企業提供生產企業有關資質、產品批准證書(含技術要求、產品說明書等)和企業產品質量標準、檢驗報告以及產品銷售單據等資訊。必要時要審查並索取經營企業的經營資質。

第八條、生產企業索證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供貨者的營業執照或有關證明檔案。

(二)原料、輔料、包裝材料生產企業的生產許可和流通許可證明檔案,或其他證明材料。涉及進口的,應當索取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出具的證明檔案。

(三)原料、輔料、包裝材料的出廠檢驗合格證明。涉及檢疫的,應當索取檢疫合格證明。

(四)涉及商標、條形碼印刷的,應當索取供貨者印刷許可證和條形碼印刷許可證。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無法提供檔案原件的,可以提交影印件;影印件應當逐頁加蓋生產企業或供貨者的公章並存檔備查。

第九條、生產企業索票應當索取供貨者出具的銷售發票及相關憑證。憑證應當至少註明原料、輔料、包裝材料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生產批號、保質期、單價、金額、銷售日期。

第十條、經營企業索證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保健食品生產企業和供貨者的營業執照。

(二)保健食品生產許可和流通許可證明檔案,或其他證明材料。

(三)保健食品批准證書(含技術要求、產品說明書等)和企業產品質量標準。

(四)保健食品出廠檢驗合格報告。進口保健食品還應當索取檢驗檢疫合格證明。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無法提交檔案原件的,可提交影印件;影印件應當逐頁加蓋保健食品生產企業或供貨者的公章並存檔備查。

第十一條、經營企業索票應當索取供貨者出具的銷售發票及相關憑證。憑證應當至少註明保健食品的名稱、註冊證號、規格、數量、生產日期、生產批號、保質期、單價、金額、銷售日期。

第十二條、實行統一購進、統一配送、統一管理的連鎖經營企業,可由總部統一索取查驗相關證、票並存檔,建立電子化檔案,供各連鎖經營企業從經營終端進行查詢索證情況。各連鎖經營企業自行採購的保健食品,應當按照要求自行索證索票。

第十三條、生產企業購入原料、輔料、包裝材料或經營企業購入保健食品的,應當索取同批次產品的出廠檢驗報告,檢驗報告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標準要求。

第十四條、生產經營企業應當實行臺賬管理,建立購貨、銷售臺賬,並如實記錄。

第十五條、購貨臺賬按照每次購入的情況記錄,內容至少包括: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生產批號、保質期、產地、購進價格、購貨日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絡方式等資訊。

第十六條、銷售臺賬按照每次銷售的情況記錄,內容至少包括: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生產批號、保質期、產地、銷售價格、銷售日期、庫存等內容,或保留載有相關資訊的銷售票據。

生產企業和從事批發業務的經營企業還應當詳細記錄購貨者名稱、住所以及聯絡方式等流向資訊。

第十七條、應當如實記錄質量不合格的原料、輔料、包裝材料或保健食品的召回、退貨、銷燬等處理情況。

第十八條、本規定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

經營管理制度5

為加強對村(組)集體經濟經營和資產的管理,確保經濟穩步發展,防止集體資產流失,根據《XX鎮農村集體經濟資產管理辦法》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村(組)內的集體企業、魚塘、鋪位、山地、荒坡地等集體資產和水利設施、道路、學校等公益事業工程專案的發包方案以及續包或延長承包期限、增加工程專案預算,按照民主決策的有關程式,通過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後,均實行公開招標發包。

二、村成立招標領導小組,負責招標的組織實施工作,方案在開標前十天張榜公佈。對工程造價50萬元以上專案,要進入縣建設工程交易中心公開招標,任何人不得以權壓價和壟斷承包。對工程造價50萬元以下的專案要報經鎮招標領導小組稽核,然後按有關程式進行公開競標。招標後的工程合同,由村委會或村民小組向村民公佈,接受群眾監督。工程竣工時,由招標領導小組會同專業部門進行工程驗收。驗收合格後要及時做出結(決)算,辦理固定資產交接和入帳手續。

三、村委會和村民小組幹部不得弄虛作假,不得利用不法手段取得經營權或承包權,不得利用職權指定承包單位或個人。

四、村委會和村民小組要加強承包合同的管理。承包合同須到鎮農辦或鎮司法所進行鑑證,指定專人負責抓好承包合同的跟蹤服務和管理,並對承包專案,承包數量和金額指標等,實行造冊登記。每年在承包合同到期前的一個內,認真檢查合同兌現情況,及時清收到期的承包款,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避免糾紛。

五、承包方不按期繳交或拒交承包款以及未經發包方同意擅自轉包他人的,發包方有權終止合同或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六、加強集體資產管理。按照《鎮農村集體資產管理辦法》的要求,統一建立集體資產備查簿,資源性資產備查簿和閒置資產登記簿。所有使用集體資產的單位和個人,都要與資產所有者簽訂書面合同,明確各自的責任和義務,村委會和村民小組對村集體資產的增減變化等情況實行定期公開張榜,接受群眾監督。

經營管理制度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適應運輸市場細分化,差異化服務的要求,滿足不同層次旅客乘車需求,塑造企業品牌,提高經濟效益,公司決定推行直達快速客運班車業務(以下簡稱直達快客)。

第二條直達快客以“安全、快速、方便、舒適”為宗旨。

實行“服務承諾制”,其主要內容是:1、安全正點,一票直達,中途不上旅客;2、統一著裝,佩證上崗,優質服務;3、車容、車貌整潔。

第二章經營方式

第四條直達快客實行“公車公營”,以“一流的車輛,一流的設施,一流的服務專案”打造極品線路和服務品牌,實現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同步增長。不進行個人或集體承包經營,已承包的應逐步實行“公車公營”改造,承包期滿後公司收回公營。

第五條車輛由市公司統一選購,統一標誌,實行專門管理。

第六條司、乘人員由市公司統一招聘,統一培訓,佩證上崗,實行薪酬制。

第三章管理體制

第七條市公司暫設直達快客管理辦公室,負責班線開拓,跟蹤管理的情況收集和綜合、協調。業務管理由相關職能部室受理。各開通直達快客的單位,可根據車輛發展情況,設立車隊或分隊,配備相應的專職管理人員,並報備市公司。同時應配備一名專(兼)職副經理負責快班客運的全面工作。

第八條車隊(分隊)必須單列管理,實行內部收支獨立核算,單獨向市公司呈報財務、統計、運輸、安全、機務、勞資等綜合報表。

第九條班線開通、班次安排,由市公司在充分進行市場調查論證的基礎上統一確定,在同一班線上必須實行“五統一”(即:車型、班次、票價、服務、管理),嚴格執行市公司制定的《直達快客車輛執行管理辦法》,以保證班次的正常執行。

第十條車輛執行實行兩級排程制,即市公司運輸處為一級排程,負責班次計劃的編排與調整,運力安排與調濟,運價確定與監督,執行紀律的檢查與監督,執行矛盾的調處和加班、包車運力調控,分公司為二級排程,負責執行計劃實施落實和車輛執行的現場管理,收集執行中存在的問題及時彙報處理,對一級排程負責。

第十一條開行直達快客的車輛應設立專窗售票、專門候車室、專用通道、專用車庫、專門電話,實行專門服務、專線發車。

第十二條分(子)公司必須搞好車輛管理,嚴格執行車輛強制維護制度,提高車輛完好率。嚴格執行車輛技術經濟定額指標的考核標準和要求,降低運輸成本。車輛的維修必須在符合維修資格的本單位指定修理廠(車間)進行。

第十三條直達快班的駕駛員、乘務員,一律實行聘用制,按市公司制定的統一標準公開招聘(在同等條例下企業職工可優先聘用)。在聘用的司乘人員培訓考核合格後方能上崗,經聘用的人員分別向市公司交納信譽風險保證金,(其標準另行規定);所有保證金均不計息,解聘時結退。另每人預交XXX元服裝費,按實際製作費個人負擔XX,此款由分公司財務收取建帳,帶款到市公司領取服裝後,實行多退少補結算。凡受聘人員均實行淘汰制,按考核計分標準逐月考評,年終彙總,得分最少者,即被淘汰解聘。

第十四條凡聘用的駕、乘人員以及其他從事快班客運的工作人員,都必須嚴格遵守直達快班的工作規範,按市公司的管理規定進行嚴格的管理與考核,受聘人員的工資按市公司制定的《直達快班客運各類人員工資分配考核辦法》執行。

第十五條確保行車安全是直達快客的首要工作,分(子)公司應嚴格執行市公司制定的《行車安全管理辦法》及其他相關規定,加強安全教育和安全檢查,正確處理安全與生產矛盾,堅持安全一票否決制。

第四章收入與分配

第十六條財務必須執行“收支兩條線”的管理制度,營收設立專門帳戶,所有的客票、行包收入必須全額在次月的三日前上繳市公司。營收結算,在同一線路上正班營收按“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捆綁式”結算方式由市公司統一進行結算劃撥。包車及非對開單位派車接駁所得營收不實行捆綁,實行誰運誰得。共營線路上,對方派車頂班而導致空駛者,缺班方應填寫放空單作為捆綁結算的依據。

第十七條車站原則上按售票金額XX%提取站務費,行包運輸按XX%提取勞務費,站務費進入車站收入。

第十八條直達快客車輛應實行個車、車隊(分隊)兩級成本核算,嚴格執行《直達快客財務核算細則》。車輛折舊費全額上交市公司。

第十九條直達快客車輛(分隊)管理人員、司乘人員的工資與分(子)公司脫鉤。

第五章獎勵與處罰

第二十條凡從事快班客運的管理人員,駕、乘人員必須自覺遵守企業規章制度,嚴格履行自己的崗位職責和服務規範要求,對工作做出成績,經考核優秀者,可參與年終評先,市公司按規定給予嘉獎。凡不嚴格按照各自崗位職責和服務規範要求做好本職工作,違反“服務承諾制”被投訴,給企業帶來影響的,每人項次扣罰XXX元,同時取消當月優質服務獎;情節嚴重被新聞媒體公開批評的,第一次除取消當月優質服務獎外,另給予每人項次XXXX元以內的罰款,留崗使用,觀其表現確定是否解聘,第二次作解聘處理,並沒收其信譽保證金。

第二十一條駕、乘人員及其他工作人員,允許客、貨無票(含無效客票)乘車的,除取消當月優質服務獎外,第一次處罰責任人XXX元,留崗使用觀其表現;第二次作解聘處理,沒收其信譽保證金;對知情不報,不制止者,根據其責任大小處以XXX元至XXX元的罰款,同時取消當月優質服務獎;內部職工、家屬不聽勸阻強行無票乘車者,每人次處以XXX元至XXX元的罰款,由單位在其工資內扣除。

第二十二條駕、乘人員必須服從工作調派,按單位規定輪休,如因特殊情況不能上班必須請假,不得擅自離崗。凡因無故曠工或不服從領導安排者,每次每天給予XXX元至XXX元以內的處罰。無故曠工三天以上者,予以解聘,結退信譽保證金。

第二十三條駕、乘人員,違反執行管理、站務管理規定的按集團公司直達快客執行管理和站務管理辦法規定處理;違反安全規定的按市公司安全管理辦法規定處理;違反機務管理的按市公司直達快班客運機務管理辦法規定處理。

第二十四條違紀、違規的處理程式。凡收到的所有投訴電話和信件都必須及時反饋到責任單位。由責任單位在10天內查證落實後,寫出處理意見上報市公司直客辦公室行文處理。凡在10天內未上報處理意見的每項扣經營班子目標考核0.5分。

第二十五條市公司規定上報的各類月報表,未按時上報的,扣經營班子目標考核分每項0.5分。

第二十六條本方案以及附件各項管理辦法規定的罰金,統一由分人公司可執罰到位,進入分公司財務列入快客利潤考核。由市公司監察處監督落實。單位違紀的罰金上繳市公司財務部。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本方案附件有:

1、《公營直達快班客運車輛執行管理》

2、《公營直達快班客運站務管理辦法》

3、《公營直達快班客運管理崗位職責》

4、《公營直達快班客運財務核算辦法》

5、《公營直達快班客運工作人員工作規範》

6、《公營直達快班客運車輛技術管理辦法》

7、《公營直達快班客運各類人員工資分配與考核辦法》

8、《公營直達快班客運駕、站、乘人員末位淘汰考核辦法》

第二十八條本方案修改權,解釋權屬市公司,各分(子)公司應根據方案及其附件的各個管理考核辦法,制訂具體的考核細則,上報市公司有關職能部門。

第二十九條本方案自頒佈之日起執行。

經營管理制度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業務計劃管理,促進企業快速健康發展,結合企業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管理範圍

業務計劃包括各業務部門的業務計劃和各管理部門的管理計劃、人力資源計劃、財務計劃、投資計劃和融資計劃。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於企業各項業務計劃的編制、實施和監督。

第二章年度經營計劃的編制

(1)每年年底,根據企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對本年度經營計劃的實施情況和預期目標,初步提出下一年度的經營目標。

(2)擬定年度經營目標並傳達給各部門徵求意見,彙總各部門意見。

(3)彙總各部門意見,編制年度經營計劃草案,提交總經理辦公室會議討論。

(4)根據總經理辦公室會議討論的意見修改年度經營計劃,經總經理批准後實施。

第六條年度經營計劃資訊

企業年度經營目標預計分階段實現;為實現企業的經營目標,制定各業務部門的經營計劃指標;準備規範(包括表格型別、準備描述要求)和準備進度要求。

七、在特殊情況下,企業年度經營計劃可每年調整一次,調整計劃須經總經理辦公室批准。

第三章年度經營計劃的分解

第八條每年年底,投資開發部組織各部門滾動編制、逐步細化分解整體業務計劃,形成各部門季度、月度分解計劃。

第九條:年度經營計劃按季、月進行分解

將年度業務計劃分解為季度和月度業務計劃。

(1)負責整體規劃的分解,全面協調平衡各部門的規劃。

(2)各部門負責具體計劃的分解、實施和修改。

第十條各部門負責按月分解季度業務計劃

各部門負責人負責將分解到部門的季度業務計劃分解為月度工作計劃。

第十一條稽核批准企業年度經營計劃的分解結果

總經理辦公室將討論和審查每個季度和每個部門的分解計劃

部門月度工作計劃由總經理批准。

第四章經營計劃的實施

第十二條業務計劃的分配

(1)每年年底前,由總經理辦公室會議向各部門下達年度經營計劃。

(2)每季度初,經總經理辦公室會議批准,由投資發展部釋出下一季度的經營計劃和各部門的工作計劃。

(3)每月初,經總經理批准,投資開發部下達下一個月的經營計劃和各部門的工作計劃。

第十三條業務計劃的實施

根據本部門的業務計劃和工作計劃,各部門要把工作的重心放在整體上,確保本部門的工作目標和企業的整體業務目標和業務計劃的實現。

第十四條業務計劃的.調整

(1)如因客觀原因確需調整年度經營計劃的,投資開發部必須提出理由說明,經總經理辦公室會議討論批准後方可執行。

(2)由於客觀因素的影響,確實需要調整季度經營計劃的,必須由主管相關部門的副總裁申請說明原因,經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實施。

(3)由於客觀因素的影響,需要調整月度經營計劃時,相關部門經理必須申請解釋原因,經副總經理和主管確認後方可執行。

經營管理制度8

一、食堂餐廳衛生制度

1、每週一次食堂衛生大掃除,違者罰款20元/次;

2、食堂餐廳應保持乾淨衛生,必須做到餐廳地面無垃圾紙屑堆放。每天必拖、掃、沖洗地面、牆裙並保持衛生,違者罰款20元/次;

3、愛護公共財物,做到餐廳餐桌擺放整齊、乾淨衛生、無油脂、無髒物,違者罰款50元/次;

二、操作間衛生制度

1、保持操作間地面無垃圾堆放,灶臺乾淨衛生,炒菜前後清擦乾淨,保持灶臺、瓷磚無油脂,違者罰款50元/次;

2、食物做到生熟分開,切菜前後要求場地乾淨,並保持衛生,違者罰款20元/次;

3、生菜、瓜果必須上架存放,檢菜後要立即清掃,做到場地無垃圾堆放,違者罰款20元/次;

三、個人衛生制度

1、食堂工作人員必須持有健康證,服務時間要求穿戴工作服帽,違者罰款20元/人次;

2、銷售直接入口食品時,必須使用售貨工具,違者罰款20元/次;

3、工作中必須嚴格遵守《食品衛生法》,做到個人衛生“四勤(四勤:勤洗手,勤換衣,勤通風,勤打掃;),加工銷售“四不”制(四不:不進變質原料,不收變質原料,不做變質食物,不賣腐爛變質的食物)違者承擔責任後果;

四、裝置衛生管理制度

1、食堂使用的冰櫃裝置,做到每週清洗一次,保證冰櫃無異味。冷藏食品做到生熟分開,防止交叉汙染,違者罰款20元/次;

2、食堂銷售食品使用後的菜盆、碗筷必須當時清洗和消毒,然後方可使用,違者罰款20元/人次;

五、貯藏保管制度

1、倉庫物品管理,必須分類存放,物品與物品之間要保持一定的距離,禁止有毒物品和變質食品進入庫房,違者罰款20元/次;

2、剩菜剩飯和加工好的食品必須加蓋、防蠅、防塵或放入貯藏櫃保管,違者罰款100元/次;

3、要有防蠅、防塵、防鼠、防潮、防黴措施和裝置,違者罰款20元/次;

六、食堂安全制度

1、愛護公共財產,上、下班前檢查門窗、水電、裝置是否關好,違者罰款20元/人次;

3、遵守公司制度,建立防火、防盜措施和制度,違者罰款20元/次;

七、按時開飯制度和其它

1、必須按時開飯。延遲或者耽誤員工就餐,違者罰款20元/人次;

2、中餐就餐時間不得向上班員工銷售酒類物品,違者罰款20元/人次;

3、啤酒瓶不得帶出食堂進入宿舍(如因啤酒瓶帶入宿舍造成後果的由食堂人員負責);

4、每月進行滿意度民意測驗,滿意度達不到60%的公司有權終止承包合同;

5、做到文明禮貌待客、主動熱情服務,不冷落同事和消費者,違者罰款20元/次;

此管理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執行,由公司辦公室行使監督執行權。

經營管理制度9

1、在經營部經理的領導下全面負責經營部的結算工作,綜合協調各種關係,保證混凝土公司整體結算率和結算完好率。

2、隨時瞭解和掌握在施工程和完工工程的結算進度(尤其是圖紙結算工程),及時辦理結算手續。

3、及時瞭解混凝土公司銷售合同的簽訂情況,重點理解合同中與混凝土結算相關的條款,按合同簽訂的時間順序登記《合同結算臺帳》,記錄與合同相關的重要資訊。

4、當發現在施工過程中有與合同約定不相符的情況時,要及時和工地溝通,並告知和督促業務員及時簽訂合同補充協議。

5、負責對所有預算人員的日常工作進行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並對預算員和業務員在工程結算中的工作進行分工和協調。

6、負責協助預算員、業務員解決結算過程中的問題和困難,負責組織與施工單位洽談最終結算事宜。

7、負責對所有圖紙結算工程的結算程序和結算資料進行監控、稽核和把關。

8、負責所有圖紙結算工程的結算考核,並且對每個業務員全年的結算情況進行綜合考評。

9、加強學習,不斷提高業務管理水平,保證質量、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三個體系在本部門順利執行。

10、配合公司經營部清欠工作,負責清欠所需原始資料的稽核收集。

11、積極組織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各項工作。

經營管理制度10

農藥屬於有毒、易燃危險化學品,為了保證農藥經營過程的安全性,減少安全事故發生,特制定如下安全管理制度: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農藥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2、農藥經營單位必須從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

3、農藥經營、儲存場所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建築設計防火規範》、《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開業條件和技術要求》的有關規定,建築物須經公安消防機構驗收合格。

4、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主管人員、安全管理人員及從業人中須經國家授權的部門專業培訓,取得上崗資格。

5、農藥經營、儲存單位應建立健全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檢查制度,對查出的安全隱患應及時整改。

6、經營、儲存場所須根據規模大小配備足夠的消防設施和器材。做好防火、防毒、防盜工作。

7、經營、儲存場所須根據所涉危險化學品(農藥)的性質分類、分庫存放,禁忌物料不能溫存。

8、不得經營國家明令禁止的危險化學品和劇毒農藥。

經營管理制度11

工廠為了實現本企業的經營目標和達到工效果,每年必須明確制定企業的經營決策、綱領和企業發展方向計劃。方針目標實現的全過程要自上而下地建立目標,制訂措施、確定制度,組織實施和嚴格考核,這有利於動員企業所有部門及全體職工同心協力,共同做好一年的工作,有利於提高企業現代管理水平,增強企業素質,提高經濟效益。

第五條 在每年初,由工廠各分管廠長、工程師提出下年度工廠目標設想,廠務會集討論,形成工廠方針目標指導思想,並由廠長下達指令。

第六條 由專人組織,並根據廠長指令,分生產行政部、技術部、組織各職能科室提下年度方針目標設想,並收集準備依據資料

第七條 部門分頭組織可行性分析論證,形成各部方針目標計劃

第八條 發至各部門徵求意見,根據反饋意見再討論修訂。

第九條 經廠務會、工廠管理委員會、職代會討論審議通過,由專人負責按系統圖法行,在一月份編制出工廠方針目標執行圖

第十條 方針目標展開一定要堅持以資料說話的原則,目標值儘可能定量化。其內容般包括品種、質量、生產能力、科研技改、企業管理、技術經濟指標、安全環保、文明生產思想交流工作、職工福利等

第十一條 工廠方針要按系統圖法執行,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縱橫連鎖,層層確保原則進行。

第十二條 分管副廠長、工程師方針目標展開,要根據工廠方針目標展開的內容和自分管工作的重點,列出目標值和措施。執行方法與部門的方法相同,分管副廠長××編制完成××校對,廠長批准

第十三條 各車間、科室方針目標執行一般有分管責任人、部門方針、目標專案、現狀目標值、採取措施、檢查手段、評價、總結等。

第十四條 各部門要緊緊圍繞工廠方針目標以及分管廠領導方針目標執行,結合本部的實際,發動員工認真制訂本部門的方針目標,保證工廠每個目標值都能落實到部門和人,確保工廠目標的實現。各部門要在一月底前完成方針目標展開圖

第十五條 班組方針目標由班組長主持編制,要根據主管部門方針目標和本班組分管工作的重點,列出產品產量、質量、安全生產、文明生產、班組管理、思想工作等內容、目標值、採取措施、責任人、進度和檢查、評價、總結等執行標準。班組方針目標執行圖要在××完成

第十六條 各部門方針目標執行由各部門主要負責人主持編制,技術系統由負責分管人稽核;生產行政系統由負責分管專人稽核,分管廠領導批准

第十七條 為確保工廠方針目標的實現,工廠每年將組織兩次"分階段pdca迴圈","階 段pdca迴圈計劃"由"三辦"會同有關部門根據工廠年度方針目標安排的進度和廠長的令 制訂

第十八條 各部門要圍繞工廠方針目標和本部門方針目標,認真組織月度"pdca迴圈每月××號前制訂下月份計劃,總結本月計劃的實施情況,並由主管廠長檢查批示

第十九條 在方針目標的實施過程中,要充分發動職員,調動其積極性,廣泛開展大性的質量管理活動、勞動競賽活動、確保各級目標值的實現和完成

第二十條 要建立方針目標管理卡,建立方針目標實施方案,將每專案標的展開情況,實施過程中的計劃、協調、檢查、調整、考核等情況登記在案,逐步達到方針目標管理標準化。

第二十一條 方針目標管理設立一個綜合部門,分設一至三個主要歸口部門。歸口部必須認真做好工廠方針目標的組織、實施、協調、檢查和考核工作

第二十二條 廠長組織方針診斷是保證工廠方針目標實施的主要手段,在廠長主持下歸口部門應當組織有關人員對工廠方針目標實施情況每季度進行一次診斷,並及時解決實施中存在的問題。

第二十三條 廠長組織方針目標診斷,應在診斷前一週,向各分管領導及各部門發出面通知(由計劃科制定,廠長批准),由各部門自行檢查對照,各分管領導和部門主管廣泛調查、收集情況,形成書面調查記錄,做好診斷前的準備工作

第二十四條 廠長方針目標診斷會由廠長、副廠長、歸口部門負責人、有關職能科室的負責人或廠長指定的人員參加。診斷根據方針目標執行圖逐項逐條檢查進度的效果。先由分管領導彙報,後由負責部門補充,並解答廠長及其它人員提出的問題,對於存在的薄弱環節,集體分析原因,研究對策措施,綜合部門制定整改措施計劃,由廠長責成有關部門組織整改。 ?

第二十五條 根據目標值實現的情況,對每條目標值給予評價並考核,明確落實責任部門或責任人。評價分為甲、乙、丙三級 甲級:按目標進度要求實施,且效果較好成績顯著 乙級:基本按目標進度要求實施、效果一般 丙級:沒有達到目標進度要求、效果較差且主要由主觀努力不夠所致

第二十六條 對方針目標進行診斷評價,對甲級目標視其難易、效果好壞等給予表彰獎勵,列入年終評選的重要條件;對只達丙級目標的要追究責任,認真分析原因,幫助糾正,並根據實際情況給予經濟懲罰

第二十七條 各部門的方針目標應按計劃要求進行定期的檢查診斷,對存在的問題按職能分解落實

第二十八條 各部門方針目標應按計劃要求進行定期的檢查診斷,對存在問題及時進協調、整改。

經營管理制度12

1、實行主管部門負責制,經營點由總務處負責對外發租、發包,並由該部門負責安全管理工作。

2、總務處對承租、承包方當事人應嚴格審查身份證件和有關證、照,並及時將審查情況報校長室備案。

3、必須居住在經營點內的人員,必須到總務處辦理臨時居住登記手續。

4、總務處與其簽訂的合同、協議書上必須有安全責任條款和違章處罰辦法,必要時應取得一定數額的治安保證金。

5、主管部門應定期派員組織用火、用電等安全檢查,嚴禁私拉亂接電源和超標準使用大功率電源的電器裝置。

6、承租經營者不準經營有害學生身心健康的物品或劣差過期食品,嚴防發生集體中毒事故。

7、承包人應加強自身的安全管理、落實安全防範措施,確保承包期內不發生安全事故。

經營管理制度13

經營工作在建築企業活動中起主導和率先的作用,是企業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為了充分調動經營人員、概(預)算人員的積極性,完善經營體制,理順經營工作的執行程式,提高企業社會和經濟效益,特制定本規定。

一、工 作 職 責

(一)參與工程招、投標工作,編制送達投標書。

(二)根據施工圖編制施工概、預算,施工主要機具、裝置、材料數量、並提出產值計劃。

(三)參預各項工程承包、發包訂貨及增補類的合同文書,並在合同批准生效後監督其執行情況。

(四)配合有關部門增補洽商合同事宜。

(五)對經營檔案、臺帳單據及原始資料的歸檔管理。

(六)竣工後,負責與建設單位、審計單位決算稽核工作。

(七)在公司的領導下探索新的經營渠道、執行機制和發展新的經營理念,努力拓展建築市場。

 二、工程招、投標管理

(一)接到招投標檔案後經營科應依據招標檔案的要求,認真審圖。

(二)切實加強對招標工作的領導,根據概、預算人員提供資料,認真討論、分析、提出報價方案,由公司領導組織進一步研究報價決策,使之最後定案。

(三)報價和誤差率(定額、缺項、新工藝、新材料和裝置價,招標檔案未註明外)不得低於標底2%,不得高於標底。

(四)按招標檔案的時間,準時送報招標單位。

(五)投標書字跡要工整(用仿宋體),填寫內容齊全,加蓋公章;投標檔案要有目錄,封袋要規範,要蓋齊縫章,並派專人送達在招標文書規定時間之前辦理完畢。

(六)工程接到中標通知書後由經營科起草工程承包範圍,合同條款應內容齊全,措辭嚴謹,合同經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對外辦理簽訂。

(七)合同簽字生效後,在主管付總經理的主持下,向各部門及履行合同單位進行全面交底。

(八)工程承包在總經理的授權下,由經營科設專人對外簽訂,加蓋總公司合同專用合同章,法人代表簽字後生效,專案部無權對 外直接簽定工程承包合同。

(九)有些小工程造價在50萬以內,專案部可以直接洽談簽訂工程合同,但必須由總公司審查批准後法人代表簽字,加蓋總公司合同專用章,方為有效合同。

 三、承包合同管理

(一)工程承包合同的基本條件和內容:

1. 工程名稱和地點。

2. 承包方式,範圍和內容。

3. 開竣工日期。

4. 工程質量、保修期和保修條件。

5. 工程價款的支付、結算方式和竣工驗收辦法。

6. 工程造價。

7. 設計檔案及概、預算技術資料提供的日期。

8. 材料、裝置供應方式。

9. 雙方協作的事項。

10. 獎懲條款。

11. 其它。

(二)工程中特殊情況需要明確的問題,應在承包合同中明確以利雙方共同履行。

(三)承包合同必須採取書面形式(合同的附件),合同的附件主要包括:

1. 工程概算和中標通知書。

2. 甲方供應的材料、裝置的品種、規格、數量和到貨的時間表。

3. 甲方分包工程的質量要符合國家、地方規範和標準,時間應滿足現場要求,建立應明確配合費用。

4. 《建築法》不允許甲方支解單項工程和提供材料。這是考慮甲、乙雙方關係,但是要在合同附加協議中明確,凡支解分包的單項要服從整體的管理。

(四)簽定承包合同的原則:

1. 遵守國家法律、法令,符合國家政策。

2. 符合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

3. 所承包的工程,必須在開工前簽定承包合同。

4. 當事人雙方,均應有法人資格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5. 施工圖和技術資料要齊全。

6. 施工的準備條件基本具備。

(五)承包合同工期確定,確定合同工期要根據工期定額和業主及總包單位,總工期的要求並確定獎懲條款,搶工期的工程要提出搶工費。

(六)延長合同工期的原則:

1. 凡屬甲方責任,未按合同規定提供施工圖、技術資料、材料、裝置或其它原因,如結構變更、增加面積造成工程拖延,可補辦工期順延手續。

2. 發生不可抗拒力,而造成工期順延的,可辦理延長手續。

(七)在承包合同的實施期間,應按職責分工,將發現問題及時向領導反映,並提出解決問題的建議和辦法,使合同的履行率不斷提高。

(八)承包合同正本兩份,副本四份,甲乙雙方各持正本一份,副本兩份,總公司留合同正本一份,由經營科存檔,並轉財務科、工程科、專案部各一份副本(或影印件),便於掌握執行。

 四、分包合同管理

(一)施工隊伍的選擇應選管理水平較高,技術力量較強,資質合格證件齊全的隊伍,並有兩支以上隊伍參與競標,自己家施工,也同樣選擇兩個以上專案經理部進行競標,優勝劣汰。

(二)人工費應由經營科根據定額人工費及市場價格測定,增加管理費用及經總經理批准一次性包死。

(三)合同內容:

1. 質量要求。

2. 安全文明施工的現場要求。

3. 工期要求。

4. 結構裝修水電不是同一支隊伍,施工應註明施工範圍,界線、配合條件。

5. 材料節約,週轉材料使用另行簽訂合同(由計材科施工前辦理),內部、外施同樣要求先辦手續後施工。

6. 臨設要明確,採取一次包死,或執行定額人工費的辦法。

7. 違約責任,獎懲條款。

8. 爭議的處理。

 五、概、預算編制管理

(一)建築安裝工程概、預算和施工圖預算的編制依據

1. 工程技術科、提供的會審施工圖紙(含詳圖和圖集)一次性洽商或初審變更。

2. 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

3. 現行的建築安裝概、預算定額和材料預算的價格以及有關收費定額,並參考市場價格。

(二)建築安裝工程的概、預算及施工圖預算的內容和形式:

1. 預算封面:一般均應填寫建設單位、單位工程名稱、結構型別、建築面積、工程造價、單位造價、編制人、編制日期。

2. 編制說明:簡述編制依據、編制過程、工程的主要材料做法、簷高等,說明本概、預算包含的範圍(外線工程要註明起止樁號,要有附圖),材料調補價的截止日期及其他需要說明的內容。

3. 工程概預算書。

4. 工程費用總表。

5. 經濟分析總表。

6. 材料大分析及彙總表。

7. 暫估價的裝置明細表。

8. 需訂合同的裝置明細表。

9. 單位工程所需的全部材料預算書。

(三)概、預算及施工圖預算的編制要求。

1. 計算工程量,工程量是編制工程預算的原始資料,嚴格按照定額中各有關規定計算,計算條理要清楚,數字要準確,即將廢除定額制,按“工程量清單”,計價辦法,逐步過渡到與國際貫例接軌。

2. 預算表格要格式化,專表專用,預算書的子目內容應填寫齊全、正確、清潔、字跡清晰,單價套用事理價位,小計、合計準確無誤,預算員要學習微機應用,而且熟練,否則不能勝任預算員崗位。

3. 按預算定額計算書,分部工程的材料用量及彙總表,預算書專案,凡定額範圍已經包括的內容,不允許單獨列項,既要防止少算、漏算又要防止巧列名目,高估冒算,預算的誤差率應控制在3%以內。

(四)編制概、預算及施工預算的時間要求(以接到被批准的施工圖時間為準),按下列時間提預算(按日曆天數計算)指全包工程。

序號 工程類別 建築面積M2 編制時間(天) 備 注

1 一般單層建築 1.要自抽鋼筋

2 一般多層住宅 2.要有工程分析

3 一般多層住宅 3.要有經濟分析

4 一般多層住宅

5 一般高層住宅

6 公 共 建 築

7 公 共 建 築

(五)變更洽商辦理及申報

1. 為了正確使用反映工程造價,合理及時彙報企業收入,如有增減必須先辦洽商,有變更洽商必須增減預算,不籤洽商增減預算不予施工的原則。

2. 實行投標包乾的工程,既做包乾以外的洽商增減帳,以及與甲方結算又要做包乾範圍內的洽商增減帳,以便內部換算。

3. 變更洽商的記錄要完整,力求詳盡,數量、規格尺寸和改變理由,明確經濟責任,必要有附圖,包括由洽商變更引起相關的其他損失和處理方法,包括現場必須採取保護措施(如高壓線防護埋地電纜、靠近道路或民房保護),所發生的費用洽商。

4. 洽商變更要經甲方籤認後,統一編號,應在三日內上報公司經營科,方便及時編制增減預算和工料增減數量,編制要求與施工圖預算專案。

5. 經營科收到變更洽商後,三日內編制完或預算增減和材料增減分析,並及時將材料增減分析轉計材科,以便及時為施工提供材料保證。

(六)暫估價的辦理及申報

1. 凡屬於新技術、新材料以及材料預算價格的缺項,編制預算的可按暫估價(或甲方指定價)列入預算,待竣工結算時按實際調整竣工結算,不得以暫估作為結算價。

2. 凡屬於甲方確認的材料裝置價格必須以書面形式取得甲方籤認方可購入,並申報經營科調整預算。

(七)材料科應提供洽商資料。

1. 北京市基本建設材料價格中列入參考價格實際購入價。

2. 設計使用的新材料和預算本內缺項的材料市場價格。

3. 甲方指定廠家加工生產的材料、裝置半成品等價格高於預算價格的價差洽商。

4. 當地材料或裝置短缺,需從外地條採購的材料或裝置價差洽商。

 六、竣工結算

(一)竣工結算是落實企業收入,決定工程成本的最終階段,各專案部應向經營科及時提供竣工結算依據。

(二)竣工結算應具備條件:

1. 工程專案已取得“單位工程竣工驗收證明書”。

2. 概算書、變更洽商,增減預算已經編完,並達到建設單位籤認。

3. 分包工程結算特殊材料,加工定貨以及調整鋼筋定額含量等已經落實定案。

4. 概算中的暫估價、暫定價專案已按實際發生價格調整,其他應收的費用(如:加工費、技術措施費、現場狹小增加費等)已經落實並籤認。

5. 竣工調價檔案應齊全,方法明確。

(三)單位工程結算書應包括土建、水電等全部內容,結算書封面、造價明細表、土建預算及增減帳,水電預算及增減帳,變更洽商原始記錄等應由經營科歸檔存查。

(四)竣工結算的時間應可參考預算時間減半完成。

 七、計劃統計及臺帳管理

(一)經營科根據下達專案部指令性形象進度向專案部下達完成產值計劃。

(二)稽核每25號專案部上報實際產值完成情況,並彙總全公司實際完成產值情況,按定額其它直接費和取費做出分析後,按單位工程每月30號前轉財務科核算,並定期向主要領導彙報。

(三)按分包的勞動合同內容,稽核每月25號各專案部的人工費結算,人工費結算的手續齊全,並由質量科、安全科簽字,報經營科核准方可結算,稽核無誤由主管領導簽字,報總經理批准,轉財務科核發勞務費。

(四)為加強統計管理,設立以下臺帳:

1.投標工程臺帳。

2.概預編制及洽商增減臺帳。

3.材料預算臺帳。

4.工程合同臺帳。

5.勞務(分包)合同臺帳。

6.勞務預算、結算臺帳。

7.收發登記臺帳。

八、 獎 罰 細 則

(一)經營部門員工直接投標,竣工決算追索臺帳,工作中努力進取,成果顯著,由公司經理辦公會議決定,予以通報表彰,並獎勵有功人員300-1000元。

(二)利用合法的經營渠道,為公司開拓市場,贏得活源,公司按工程造價獎勵有功人員,按工程造價 ‰給予獎勵。

(三)向領導提出經營合理化建議,經採用取得顯著效益,獎勵建議人員100-500元獎金。

(四)利用預算技巧捕捉戰機,通過其他部門的配合取得預算外的合理收入,通過主管領導核准提取一定的獎金,其比例可控制在增收額的5%,最高不得超過10%。

(五)認真做好業內工作,及時完成領導交辦任務的員工,由公司年末予以一次性獎勵。

(六)由於工作失職,在工程招投標、竣工決算、合同簽訂中,給公司帶來聲譽和經濟損失,處予責任人100-300元罰款。

(七)在合同編制、簽定、履行中能堅持原則、嚴格把關,維護企業的利益,視其程度,由公司給予一次性獎勵。

(八)對出工不出力,不能及時、準確完成領導交與的任務,處罰責任人100元罰金,並降職使用。

經營管理制度14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了加強企業經營計劃管理,促進企業快速健康發展,結合本企業的實際狀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管理範圍

那裡的經營計劃包括各經營部門的業務計劃以及各管理部門的管理計劃、人力資源計劃、財務計劃、投資計劃、融資計劃等。

第3條、本制度適用於企業各類經營計劃的編制、執行和監督。

第二章、年度經營計劃的編制

(1)每年年底根據企業中長期發展規劃、本年度經營計劃的執行狀況和預期目標,初步提出下一年度的經營目標。

(2)擬訂年度經營目標傳達給各部門徵求意見,並對各部門的意見進行彙總。

(3)透過彙總各部門的意見,編制《年度經營計劃草案》,並提交總經理辦公會討論。

(4)根據總經理辦公會討論的意見對年度經營計劃進行修改,並經總經理批准後執行。

第6條年度經營計劃的資料

企業年度經營目標,預計分階段目標;為實現企業業務目標,各業務部門的業務計劃指標;編制規範(含表式、編制說明要求)和編制進度要求。

第7條、如遇特殊狀況,企業年度經營計劃可於年中調整一次,調整計劃須經總經理辦公會批准。

第三章、年度經營計劃的分解

第8條、每年年底由投資發展部組織各部門採用滾動編制、逐步細化的方式對整體經營計劃進行分解,構成季度和月度的各部門分解計劃。

第9條、按季度和月度分解年度經營計劃

將年度經營計劃分解成為季度、月度經營計劃。

(1)負責整體計劃的分解,並對各部門計劃進行綜合協調和平衡。

(2)各部門負責各自具體計劃的分解、執行和修訂。

第10條各部門負責將季度經營計劃分解到每個月度

各部門負責人負責將分解到部門的季度經營計劃分解到每個月,構成月度工作計劃。

第11條稽核批准企業年度經營計劃分解結果

由總經理辦公會討論、稽核各季度、各部門的分解計劃和各

部門月度工作計劃,由總經理批准。

第四章、經營計劃的執行

第12條、經營計劃的下達

(1)每年年底前由總經理辦公會向各部門下達年度經營計劃。

(2)每季度之初,由總經理辦公會批准,投資發展部下達下個季度經營計劃和各部門工作計劃。

(3)每月月初,由總經理批准,投資發展部下達下個月度經營計劃和各部門工作計劃。

第13條經營計劃的執行

各部門根據企業經營計劃及本部門工作計劃,著眼全域性開展工作,以保證本部門工作目標和企業整體經營目標、經營計劃的實現。

第14條、調整經營計劃

(1)確因客觀因素影響需要調整年度經營計劃的,務必由投資發展部提出申請說明原因,經總經理辦公會討論透過後才能執行。

(2)確因客觀因素影響需要調整季度經營計劃的,務必由相關部門主管副總提出申請說明原因,經總經理批准後才能執行。

(3)確因客觀因素影響需要調整月度經營計劃的,務必由相關部門經理提出申請說明原因,經主管副總確認,總經理批准後才能執行。

第15條、調整計劃一律以書面批覆為準,在未接到書面批覆以前,一律按原計劃執行。

第五章、檢查與考核

第16條、負責跟蹤、分析、報告企業經營計劃的執行狀況。

第17條、職能部門每月以書面形式報告一次企業經營計劃任務的完成狀況。特殊事項需要縮短報告週期的,由總經理辦公會決定。

第18條、各級領導務必隨時監督檢查企業經營計劃的執行狀況,發現問題應及時採取有效措施予以解決,以保證計劃的順利完成。

第19條、檢查企業經營計劃的執行狀況時,應當充分利用統計報表、會計報表、業務報表等資料。檢查計劃的實際完成數,一律以統計報表數為依據。

第20條、企業每季度對各部門經營計劃的執行狀況考核一次。投資發展部組織考核並提出初步意見,總經理辦公會討論後做出考核結論。

經營管理制度15

一、質量管理制度

1、質量部負責提出公司的質量管理制度草案,經總經理批准後下發。全體 員工必須嚴格遵照執行。

2、公司以“誠信、質優、安全”為宗旨,一切經營活動必須遵循“質量第 一、確保安全”的質量方針。

3、部門經理是質量管理第一責任人,對部門質量管理工作負全面責任。公 司全體員工要根據各崗位職責,確保公司質量方針的全面落實。

4、質量管理部每季度根據各部門、各崗位職責對公司質量方針的執行情況 進行檢查,檢查結果將作為年終考核的依據之一。

5、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各部門、各崗位必須在一週內查明原因,制定糾 正措施並完成整改。

二、索票索證和銷售制度 索票索證和銷售制度

(一)索票索證管理制度

1、 在經營過程中嚴格執行索票索證制度保證產品來源渠道合法和質量安全, 購進產品時應當向生產商或供貨商索取以下票證: 1)證明生產商或供貨商主體資格的證照,包括營業執照、食品生產許可證 和衛生許可證等。 2)證明產品來源合法性的發票、收據或合同、協議、供貨單、調撥單、報 關單等票據。 3)證明產品質量的合格證、檢疫證明、檢驗報告等。 4)證明生產商或供貨商所提供產品標識合法性的質量認證標誌證書、強制 性認證證書、商標註冊證。

2、首次交易時,索取的有關證照和證明材料,查驗後影印儲存。上述證照和 證明材料如變更或改動,應當隨時索取,並影印儲存,沒有變更或改動的,應當 每年核對一次。

3、每次與生產商或供貨商交易時,都應當索取規定的有關票證和證明材料, 並儲存原始票據和證明材料影印件。

4、對進貨產品索取的票證等有關證明資料分類建檔儲存備查,設專人保管。 儲存期限不得少於一年。

(二)銷售管理制度

1、所有銷售人員必須經衛生知識和產品知識培訓後方能上崗。

2、應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保健食品管理辦法》的 要求正確介紹保健食品的保健作用、適宜人群、使用方法、食用量、儲存方法和 注意事項等內容,不得誇大宣傳保健作用,嚴禁宣傳療效或利用封建迷信進行保 健食品的宣傳。

3、嚴禁以任何形式銷售假劣保健食品。凡質量不合格,過期失效、或變質 的保健食品,一律不得銷售。

4、銷售過程中懷疑保健食品有質量問題的,應先停止銷售,立即報告質管 部,由質管部調查處理。

5、衛生管理員負責做好防火、防潮、防熱、防黴、防蟲、防鼠及防汙染等 工作,指導營業員每天上下午各一次做好營業場所的溫溼度檢測和記錄,如溫溼 度超出範圍,應及時採取調控措施,確保保健食品的質量。

6、在營業場所內外進行的保健食品營銷宣傳(包括燈箱廣告、各種形式的 宣傳資料),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未取得廣告批准文號的,不得在 營業場所內外發布廣告;廣告批文超過有效期的,應重新辦理審批手續。

三、經營場所和倉庫衛生管理制度

(一)經營場所隆管理制度

1、公司全體員工均應保持經營場所的乾淨、整潔。

2、經營場所內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3、經營場所內不得隨地吐痰、亂丟果皮、雜物等。

4、任何員工不得將易燃、易爆等物品帶入經營場所內。

5、個人辦公區間物品應擺放整齊,辦公檯上不得擺放與辦公無關的物品。

6、不得在經營場所內用餐,如需用餐需在公司統一規定的區域內。

7、注意個人衛生,不得穿背心,拖鞋進入辦公區域。

8、滅蚊燈、老鼠夾、殺蟲劑應保持有效狀態,發現故障應及時報告衛生管 理員,衛生管理員應立即採取措施加以解決。

(二)倉庫衛生管理制度

1、倉庫劃分為待驗區、合格品區、不合格品區,各區應放置明顯標誌。

2、所有入庫產品應分割槽、分類擺放在規定的區間,出入庫帳目應與貨位卡 相符。

3、應根據保健食品的效能及要求,將保健食品分別離地整齊存放於常溫庫、 陰涼庫或冷藏庫,並保證保健食品的質量。

4、應合理使用倉容,堆碼整齊、牢固,無倒置現象。庫存保健食品應按保 質期遠近依序存放,先進先出,不同批號保健食品不得混垛。

5、倉庫內應保持乾燥、整潔、通風,地面清潔,無積水,門窗玻璃潔淨完 好,牆壁天花板無黴斑、無脫落,防蟲、防鼠、防塵、防潮、防黴、防火設施配 置齊全、措施得當。

6、倉庫應定期做好清潔衛生消毒工作,每日進行防蠅、防鼠、防蟑檢查和 打掃衛生,每月進行一次消毒、殺菌,並作好記錄。

7、非倉庫員工不得進入倉庫。進出倉庫要換倉庫專用鞋預防灰塵。

8、倉庫內不得吸菸、喝酒、進食,不得存放與保健食品存放無關的私人雜 物,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

四、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和培訓制度

(一)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1、從事經營活動的每一位員工每年體檢一次。

2、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包括病原攜帶者),活 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面板病、精神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的, 不得參與直接接觸保健食品的工作。

3、員工患上述疾病的,應立即調離原崗位。病癒要求上崗,必須在指定的醫 院體檢,合格後才可重新上崗。

4、公司發現有患傳染病的職工後,相關接觸人員必須立即進行體檢,確認未 受傳染的,方可繼續留崗工作。

5、 每位員工均有義務向部門領導報告自己及家人身體情況,特別是本制度中 不允許有的疾病發生時,必須立即報告,以確保保健食品不受汙染.

6、在崗員工應著裝整潔,佩戴工號牌,勤洗澡、勤理髮,注意個人衛生。

7、應建立員工健康檔案,檔案至少儲存三年。

(二)從業人員培訓制度

1、各級管理人員、經營人員及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維修、保潔、倉儲、服務 等人員,均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和《保健食品管理辦法》的規定, 根據各自的職責接受培訓教育。

2、質量管理部負責制定年度員工培訓計劃,報總經理批准後下發實施。行 政部門按照培訓計劃合理安排全年的質量教育、培訓工作,並負責建立職工教育 培訓檔案。

3、培訓方式以企業定期組織集中學習和自學方式為主,以外部培訓為輔。 任何人無正當理由,均不得缺席公司的培訓,並應自覺完成學習計劃

4、新錄入員工、轉崗員工上崗前須進行質量教育與培訓,主要培訓內容包 括《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 《保健食品衛生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 崗位職責、各類質量臺帳、記錄的登記方法等。培訓結束後統一考核,不合格者 不得上崗。

5、參加外部培訓及在職接受繼續學歷教育的人員,應將考核結果或相應的 培訓教育證書原件交行政部門驗證後,留影印件存檔。

6、企業內部培訓教育的考核,由行政部門與質量管理部共同組織,根據培 訓內容的不同可選擇筆試、口試,現場操作等考核方式,並將考核結果存檔。

7、 培訓和繼續教育的考核結果,作為有關崗位人員聘用的主要依據,並作 為員工晉級、加薪或獎懲等工作的參考依據。

五、保健食品進貨查驗、進貨記錄、檔案管理制度

1、採購保健食品時必須選擇合格的供貨方,須向供貨商索取加蓋企業紅色 印章的有效的《衛生許可證》《營業執照》《保健食品批准證書》和《產品檢驗合格證》 ,以及保健食品的包裝、標籤、說明書和樣品實樣, 並建立合格供貨方檔案。進口保健食品必須有對應的《進口保健食品批准證書》影印件及口岸進口 食品衛生監督檢驗機構的檢驗合格證明。

2、採購保健食品應簽訂採購合同,並有明確質量條款,採購合同如果不是 以書面形式確立的,購銷雙方應提前簽訂明確質量責任保證協議。

3、購進的保健食品必須有合法真實的票據,做到票、帳、貨各項內容相符, 並按日期順序歸檔存放,票據至少儲存二年。

4、對購進保健食品的品名、規格、批准文號、生產批號(日期) 、有效期、 生產廠商、包裝、標籤、說明書等內容進行查驗,按規定建立完整的購進記錄, 購進記錄必須註明保健食品品名、規格、有效期、生產廠商、供貨單位、購進數 量、購貨日期等,購進記錄至少儲存壹年。

5、購入首營品種還應向供貨商索取加蓋企業紅色印章的保健食品批准文號 證明檔案、質量標準和該批號的保健食品檢驗報告書。

6、嚴禁採購以下保健食品: (1)無《衛生許可證》生產單位生產的保健食 品。 (2)無保健食品檢驗合格證明的保健食品。 (3)有毒、變質、被汙染或其他 感觀性狀異常的保健食品。 (4)超過保質期限的保健食品。 (5)其他不符合法律 法規規定的保健食品。 7、保健食品驗收工作應在待驗區內進行,保健食品質量驗收包括保健食品 外觀質量的檢查和保健食品包裝、標籤、說明書和標識的檢查,以及購進保健食 品及銷後退回保健食品的工作。

8、對包裝、標識等不符合要求的或質量有疑問的保健食品,應報質量管理 人員進行處理、裁決。

9、保健食品必須驗收合格後才能入庫或上櫃臺,如發現假保健食品就地封 存及時上報質量管理人員。

六、首營企業和首營品種稽核制度

(一)首營企業的稽核

1、 首營企業是指首次與本企業建立保健食品購入業務關係的保健食品生產 或經營企業。 2、索取並稽核加蓋有首營企業原印章的《保健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 《營業執照》、質量體系認證證書的影印件及有法人代表簽章的企業法人授權委 託書原件、保健食品銷售人員身份證影印件等資料的完整性、真實性和有效性;

3、 稽核是否超出有效證照所規定的生產(經營)範圍和經營方式;

4 、經營特殊管理保健食品的首營企業,還必須稽核其經營特殊管理保健食 品的合法資格,索取加蓋有首營企業原印章的保健食品監督管理部門的批准檔案。

5 、質量保證能力的稽核內容:GSP 或 GMP 證書,榮獲國家級或省級優質產 品的證書等。首營企業資料稽核還不能確定其質量保證能力時,應組織進行實地 考察,考察企業的生產或經營場地、技術人員狀況、儲存場地、質量管理體系、 體驗裝置及能力、質量管理制度等,並重點考察其質量管理體系是否滿足保健食 品質量的要求等。

6 、 首營企業的稽核由保健食品購進部門或人員會同質量管理部門或人員共 同進行;稽核工作要有記錄,稽核合格並經主管領導批准後,方可從首營企業購 進保健食品。首營企業稽核的有關資料應歸檔儲存。

(二)首營品種的稽核

1 、首營品種是指本企業向某一保健食品生產企業首次購進的保健食品(含 新規格、新劑型、新包裝)。

2 、業務部門應向生產企業索取該品種生產批件、法定質量標準、保健食品 出廠檢驗報告書、保健食品說明書及保健食品銷售最小包裝樣品等資料。

3 、資料齊全後,業務部門填寫“首次經營保健食品審批表”,報質量管理 組稽核合格後,企業主要負責人同意後方可進貨。

4 、填寫“首次經營保健食品審批表”和要書寫規範,字跡清晰。

5、 對首營品種的合法性和質量基本情況應進行稽核。稽核內容包括: 1)稽核所提供資料的完整性、真實性和有效性。 2) 瞭解保健食品的適應症或功能主治、儲存條件以及質量狀況; 10 3) 稽核保健食品是否符合供貨單位《保健食品生產許可證》規定的生產範 圍。

6、 當生產企業原有經營品種發生規格、劑型或包裝改變時,應按首營品種 稽核程式重新稽核。

7 、稽核結論應明確,相關稽核記錄及資料應歸檔儲存。

七、產品召回制度

1、 當市場產品發現嚴重的質量事件,由質量部立即向質量負責人報告。

2 、首先成立“緊急召回”處理小組,考慮到問題的嚴重性,小組應由下述 人員組成:總經理;銷售經理;質量經理。

3 、根據市場有關情況,該小組必須做出是否執行緊急召回的決定。

4 、一經做出緊急召回的決定,應由銷售及質量部立即通知下述機構停止銷 售或使用有關產品:產品經營機構;醫療機構。

5 、各區域銷售人員接到通知後,立即與接收該產品的直接客戶聯絡,根據 該客戶的銷售記錄追蹤下一級客戶,及時進行召回。如部分產品已被使用,應盡 可能追訪使用者,寫出詳細報告。

6 、各地區將召回的產品全部退回公司,並將各地的收回情況做出總結,填 寫“緊急召回報告” 。

7 、召回工作結束後,由質量部將整個召回過程寫出總結。召回過程的書面 材料由質量部負責整理、存檔。

八、崗位職責

(一)企業負責人崗位職責

1、對公司保健食品的經營負全面責任,保證公司執行國家有關保健食品的 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

2、負責建立、健全公司質量管理體系,加強對業務經營人員的質量教育, 保證公司質量管理方針和質量目標的落實和實施,

3、負責簽發保健食品質量管理制度及其他質量檔案,負責處理重大質量事 故,定期組織對質量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考核。

4、負責對保健食品首營企業和首營品種的審批,對公司購進的保健食品質 量有裁決權。

5、負責國家和上級主管部門有關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規及各項政策在公司內 部的貫徹實施。 6、負責選拔任用各方面的合格人員,定期開展質量教育和培訓工作,每年 組織一次全員身體檢查。

(二)食品衛生管理員崗位職責

1、認真學習和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嚴格 遵守公司的質量和衛生管理的規章制度,對保健食品的衛生管理工作負直接責 任。

2、按時做好營業場所和倉庫的清潔衛生工作,保持內外環境整潔,保證各 種設施、裝置安全有效。

3、每年負責安排公司經營人員的健康檢查,建立並管理員工健康檔案,監 督檢查員工保持日常個人衛生。

4、負責監督做好營業場所和倉庫的溫溼度檢測和記錄,保證溫溼度在規定 的範圍內,確保保健食品的質量。

5、保證保健食品的經營條件和存放設施安全、無害、無汙染,發現可能影 響保健食品質量的問題時應立即加以解決,或向總經理報告。

(三)購銷人員崗位職責

1、嚴格遵守國家有關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規和各項政策,遵守公司各項質量 管理的規章制度,特別是採購和銷售方面的管理制度。

2、採購人員應根據公司的計劃按需進貨、擇優採購,嚴禁從證照不全的公 司或廠家進貨。

3、 對購進的保健食品應按照合同規定的質量條款, 認真檢查供貨單位的 《衛 生許可證》、《工商執照》和保健食品的《批准證書》、《檢驗合格證》,對保 健食品逐件驗收,

4、銷售人員應確保所售出的保健食品在保質期內,並應定期檢查在售保健 食品的外觀性狀和保質期,發現問題立即下架,同時向質管部報告。

5、銷售時應正確介紹保健食品的保健作用、適宜人群、使用方法、食用量、 儲存方法和注意事項等內容,不得誇大宣傳保健作用,嚴禁宣傳療效或利用封建 迷信進行保健食品的宣傳。

6、營業員應每天上下午各一次做好營業場所的溫溼度檢測和記錄,如溫溼 度超出範圍,應及時採取調控措施,確保保健食品的質量。

7、營業員應經常注意自己的身體狀況,當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 消化道傳染病(包括病原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面板病、精神 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的,應立即停止工作並向主管負責人報告。

8、營業員應熱心為顧客服務,隨時聽取顧客的意見和建議,及時改進工作 並向上級領導反饋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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