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的管理制度(精選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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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擬定製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經營的管理制度(精選5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經營的管理制度(精選5篇)

經營的管理制度1

1、在總經理的領導下積極開展各項工作,對總經理負責。

2、蒐集國內外相關行業政策,積極市場調研,根據公司發展戰略組織制定營銷戰略規劃,參與公司重大經營決策。

3、制定公司年度銷售目標,並組織編制年、季、月度銷售計劃,總體部署並監督銷售計劃的執行,適時合理地簽訂供貨合同,確保銷售計劃的順利完成。

4、採取靈活的經營策略,及時完成回收款任務,加速公司資金週轉,保證混凝土公司的良性執行。

5、從全域性的高度優化混凝土公司的業務資源,積極調配混凝土各分公司之間的生產任務,充分發揮各分公司的資源優勢,確保生產任務的順利完成。

6、建立並完善所屬部門的各項規章制度,並監督檢查實施情況,抓好業務人員的考核、考評與管理教育工作。

7、定期組織召開公司的經營分析會議,編制各種經營統計報表,準確提供有關銷售收入、費用控制、結算、回款、盈虧等反映公司經營現狀的資訊,為公司重大決策提供資訊支援。

8、建立系統、完善的售前、售中和售後服務管理體系,認真聽取客戶的反饋意見,及時積極主動地給予解決,樹立精品意識和優秀服務品牌意識。

9、加強對業務人員的管理和培訓,提升業務人員的業務素質,打造一支品德好、業務精、效率高的營銷隊伍,不斷提高公司整體的經營管理水平。

10、加強學習,不斷提高自身的業務水平和管理水平,積極組織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各項工作。

經營的管理制度2

1、在經營部經理的領導下全面負責經營部的結算工作,綜合協調各種關係,保證混凝土公司整體結算率和結算完好率。

2、隨時瞭解和掌握在施工程和完工工程的結算進度(尤其是圖紙結算工程),及時辦理結算手續。

3、及時瞭解混凝土公司銷售合同的.簽訂情況,重點理解合同中與混凝土結算相關的條款,按合同簽訂的時間順序登記《合同結算臺帳》,記錄與合同相關的重要資訊。

4、當發現在施工過程中有與合同約定不相符的情況時,要及時和工地溝通,並告知和督促業務員及時簽訂合同補充協議。

5、負責對所有預算人員的日常工作進行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並對預算員和業務員在工程結算中的工作進行分工和協調。

6、負責協助預算員、業務員解決結算過程中的問題和困難,負責組織與施工單位洽談最終結算事宜。

7、負責對所有圖紙結算工程的結算程序和結算資料進行監控、稽核和把關。

8、負責所有圖紙結算工程的結算考核,並且對每個業務員全年的結算情況進行綜合考評。

9、加強學習,不斷提高業務管理水平,保證質量、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三個體系在本部門順利執行。

10、配合公司經營部清欠工作,負責清欠所需原始資料的稽核收集。

11、積極組織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各項工作。

經營的管理制度3

為提升家裝企業的形象。 建立企業的品牌戰略,給客戶心目中留下本企業員工團隊合作精神及認真的工作作風,制定辦公室工作制度。

一、五不準

1、不準曠工、遲到、早退和擅離工作崗位。

2、不準在工作時間內做與工作無關的事。

3、不準在辦公室上班時間玩電腦遊戲、睡覺、串崗,上網閒聊。

4、不準在禁菸區域內吸菸。

5、不準在上班時間前或上班中喝酒。

二、三不走

1、工作區域未整理清潔不走。

2、部門負責人未同意不走。

3、電腦、電器、門窗未關好不走。

三、工作時間

總經辦、工程、材料部:9:00——17:30

設計及其他部門人員:9:00——17;30

注:①休息天輪休制另行安排。

②由於季節變化,可適當調整時間另行通知。

四、作勤制度

1、按工作區域時間內上、下班登記。

2、不準代人登記。

五、管理制度

1、人性化政策

A、每月允許遲到1次在15分鐘以內。

B、每月全勤獎勵30元。

C、總經辦、質檢、工程、材料部下班不打卡。

2、處罰條款

①遲到每次處罰30元。

②早退每次處罰30元。

③累計每月遲到、早退3次以上部分2倍處罰。

④代登記者處罰每次50元。

⑤中午喝酒處罰每次50元。(請客人除外)

3、請假原則

①部門職員向部門負責人請假。

②部門負責人向常務副總請假。

③在向部門負責人請假的同時,必須遞交書面請假條說明事由。當天辦好請假手續。突發原因應及時事前電話請假,次日必須補辦請假條。

④未辦理請假手續的按有關條款執行。

六、其他

1、打卡由總檯負責監督執行。

2、總檯及設計中心桌面衛生秩序由總文祕監督,個人自行負責。

3、公司內行政區域工作秩序由常務副總監督執行。

經營的管理制度4

第一條、為規範保健食品生產經營行為,保證產品質量,做到產品可追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國務院關於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國務院關於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在中國境內從事保健食品生產經營的企業應當按照本規定加強和規範索證索票和臺賬管理。

第三條、生產經營企業應當建立索證索票和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索取並查驗供貨者資質及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的有效證明檔案,留存相關票證檔案建檔備查,同時加強臺賬管理,如實記錄購銷資訊。

第四條、生產經營企業應當設立相關部門或指定專人負責索證索票、進貨查驗和臺賬管理工作,及時整理有關檔案檔案,相關人員應當經過培訓。

第五條、應當按供貨者、供貨品種或供貨時間建立健全索證索票、進貨查驗記錄和購銷臺賬檔案,有關檔案應當儲存至產品保質期結束後1年,且儲存期限不得少於2年。保健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逐步實現資訊化管理,建立電子檔案。

第六條、涉及保健食品經營企業的市場開辦者應當建立健全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確保健食品安全管理責任,定期對入場經營企業的索證索票、進貨查驗和臺賬管理情況進行檢查。

第七條、保健食品生產企業應當向經營企業提供生產企業有關資質、產品批准證書(含技術要求、產品說明書等)和企業產品質量標準、檢驗報告以及產品銷售單據等資訊。必要時要審查並索取經營企業的經營資質。

第八條、生產企業索證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供貨者的營業執照或有關證明檔案。

(二)原料、輔料、包裝材料生產企業的生產許可和流通許可證明檔案,或其他證明材料。涉及進口的,應當索取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出具的證明檔案。

(三)原料、輔料、包裝材料的出廠檢驗合格證明。涉及檢疫的,應當索取檢疫合格證明。

(四)涉及商標、條形碼印刷的,應當索取供貨者印刷許可證和條形碼印刷許可證。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無法提供檔案原件的,可以提交影印件;影印件應當逐頁加蓋生產企業或供貨者的公章並存檔備查。

第九條、生產企業索票應當索取供貨者出具的銷售發票及相關憑證。憑證應當至少註明原料、輔料、包裝材料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生產批號、保質期、單價、金額、銷售日期。

第十條、經營企業索證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保健食品生產企業和供貨者的營業執照。

(二)保健食品生產許可和流通許可證明檔案,或其他證明材料。

(三)保健食品批准證書(含技術要求、產品說明書等)和企業產品質量標準。

(四)保健食品出廠檢驗合格報告。進口保健食品還應當索取檢驗檢疫合格證明。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無法提交檔案原件的,可提交影印件;影印件應當逐頁加蓋保健食品生產企業或供貨者的公章並存檔備查。

第十一條、經營企業索票應當索取供貨者出具的銷售發票及相關憑證。憑證應當至少註明保健食品的名稱、註冊證號、規格、數量、生產日期、生產批號、保質期、單價、金額、銷售日期。

第十二條、實行統一購進、統一配送、統一管理的連鎖經營企業,可由總部統一索取查驗相關證、票並存檔,建立電子化檔案,供各連鎖經營企業從經營終端進行查詢索證情況。各連鎖經營企業自行採購的保健食品,應當按照要求自行索證索票。

第十三條、生產企業購入原料、輔料、包裝材料或經營企業購入保健食品的,應當索取同批次產品的出廠檢驗報告,檢驗報告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標準要求。

第十四條、生產經營企業應當實行臺賬管理,建立購貨、銷售臺賬,並如實記錄。

第十五條、購貨臺賬按照每次購入的情況記錄,內容至少包括: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生產批號、保質期、產地、購進價格、購貨日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絡方式等資訊。

第十六條、銷售臺賬按照每次銷售的情況記錄,內容至少包括: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生產批號、保質期、產地、銷售價格、銷售日期、庫存等內容,或保留載有相關資訊的銷售票據。

生產企業和從事批發業務的經營企業還應當詳細記錄購貨者名稱、住所以及聯絡方式等流向資訊。

第十七條、應當如實記錄質量不合格的原料、輔料、包裝材料或保健食品的召回、退貨、銷燬等處理情況。

第十八條、本規定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本規定自xx年x月x日起施行。

經營的管理制度5

一、經營目標與經營計劃

1、公司委託經營單位負責人(以下簡稱“負責人”)經營集團旗下經營單位,併為其經營業績負責。負責人在一定的經營、財務與人事授權下,設定考核期(原則上為半年)和經營業績考核指標與標準,統籌日常經營管理事務。

2、負責人經試用合格,本人自願接受經營業績指標考核的,與集團簽訂《經營管理責任書》,內容包括:

a)經營範圍與負責人責任;

b)考核期;

c)經營業績考核指標與標準(經營目標);

d)經營業績與工資、獎金;

e)授權流程。

3、《經營管理責任書》由經營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經管委”)代表公司與負責人簽訂,報集團總裁審批:獲得批准的,由集團釋出任命通知;未獲批准的,重新簽訂《經營管理責任書》。

4、任命通知下達後,負責人依據《經營管理責任書》中規定的責、權、利開展工作,相關部門應嚴格履行職責,積極配合工作。

5、《經營管理責任書》中的經營業績考核指標與標準,是集團下達到經營單位的經營目標,原則上分為:月度經營目標和考核期經營目標。負責人應帶領經營單位全體員工努力實現經營目標。

6、考核期結束,經營目標完成,負責人根據實際情況提出下階段經營目標,集團經管委會審後,再簽定下階段《經營管理責任書》。

7、作為達成經營目標必須的步驟,經營單位負責人應按月制定詳細的經營計劃,經營計劃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a)經營政策和策略;

b)收入與支出預算;

c)擬開拓的新專案、新收入;

d)對可能實現的經營業績進行預測。

8、經營計劃既是負責人向全體員工傳達經營策略、安排布屬工作的指導檔案;同時作為向經管委彙報的工作材料。負責人應按月向經管委提交經營計劃,並在月度經營分析會上予以回顧。

二、經營收支預算

9、在經營目標責任下,為確保經營計劃的實施,負責人應制訂收支預算,對實施經營計劃所產生的收入和支出進行預測,收支預算也是經營計劃的組成部分。

10、收支預算按財務部界定的收支專案和劃分規則進行,不得擅自拆分與合併。收支預算應作到量入為出,以擴大收入、控制成本為基本原則。

11、收入預算的內容,包括但不限於:

a)經營收入;

b)新增專案收入;

c)其它可能產生的收入。

12、支出預算的內容,包括但不限於:

a)營業成本;

b)管理費用;

c)財務費用等。

13、收支預算原則上按月制訂。作為經營計劃的附屬檔案,對內用於指導經營單位控制成本、開源節流;對外上報集團經管委,用於在月度經營分析會上予以回顧。

三、經營者責任

14、負責人在任職期間,應確保以下事項:

a)本單位所管理的公司資產完好無缺;

b)在規定的經營範圍內開展經營管理工作;

c)不得以損害公司資產利益和品牌資源為代價達成目的;

d)所採取的經營方式不得給公司形象造成負面影響和損害公司名譽。

15、責任人應明瞭《經營管理責任書》中的各項規定要求,依據授權流程開展經營管理工作。

16、責任人應積極配合集團其它經營單位開展的,有利於提升關聯單位經營業績的活動;保持與集團、兄弟單位的協作和溝通。

17、責任人應確保經營單位保持良好的工作質量和服務水平,加強管理和監督,促使員工遵守公司規章制度,積極認真開展工作。

18、負責人有義務遵守集團的經營、財務和人事管理政策和規則,接受集團審計與監督。針對問題可進行必要的申訴,但應無條件接受集團經管委的最終決定。

四、經營業績與工資、獎金

19、負責人的薪資包括: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和獎金。分別按月、按考核期根據其業績表現予以發放。

20、負責人在試用期間未簽訂《經營管理責任書》的,按月發放基本工資,發放時間原則上不超過3個月;

21、簽定《經營管理責任書》,下達負責人任命後,如按月完成經營目標,則按月發放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

22、不能按月完成經營目標的,發放基本工資,無績效工資;連續兩個月不能完成經營目標的,經管委將根據負責人實際情況採取調整措施,必要時更換負責人。

23、整個考核期內的實際經營成果超過規定的經營目標的,在考核期結束,一次性發放超過部分的計提獎金。獎金的具體計提辦法在《經營管理責任書》中予以規定。

五、月度經營分析會議

24、月度經營分析會議是集團對各經營單位月度經營目標完成情況和經營狀況的分析與總結會議,每月5日召開(節假日順延),會程1天。

25、月度經營分析會議由經管委召集、確定出席人員和確定會議地點,總裁祕書擔任會議記錄。

26、財務部應提前將各經營單位的月度財務報表報送至經管委和各負責人,以便提前作好相關準備工作。

27、經營分析會議屬於公司重要會議,各負責人和通知出席人員必須到會,並認真分析、總結,參與討論。

28、各負責人在會議上彙報的內容包括:

a)上月經營情況回顧;

b)本月經營計劃;

c)提請經管委審批或協調的事項。

29、針對上月經營情況,經管委應及時給予指導和指示,糾正錯誤思路,會同負責人分析原因,找出不足。並對經營單位提請審批和協調的事項出具意見。

30、會議應形成和明確本月經營思路,各負責人應在會後提交本月經營計劃。

31、總裁祕書在會議結束1日內形成會議紀要。會議機要經經管委確認後,全文呈報集團總裁、公司領導;抄送各職能部門;分拆抄送至各經營單位。

六、經營單位管理

32、經管委是經營單位的上級主管機構,對經營單位的運營負有督導、監控和指導責任;各負責人是經營單位的最高管理人員,對經營單位經營狀況和業績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33、負責人通過經管委授予的權力,調配資源實現經營目標。獲得的授權包括:經營授權、財務授權和人事授權。獲得授權的前提是經營狀況正常,預期能夠完成經營目標。

34、經營授權包括但不限於:

a)依據批准的經營計劃和收支預算組織人力、物力開展經營;

b)在合法狀態下,以增加營業收入為目,開發新專案;

c)不改變資產原功能條件下的各項創收舉措。

35、財務授權包括但不限於:

a)正常經營管理情況下,費用支出的批准權力;

b)經授權的經濟合同的簽訂和履行。

36、人事授權包括但不限於:

a)經批准的崗位編制下,基層員工的招募與調整;

b)獲得基本預算的前提下,人員工資的合理調整;

c)獲得行政人事部確認下,管理崗位的招募、調整和任命;

d)正常經營管理情況下,獎金的分配。

37、當經營管理情況非正常時,包括可能導致經營業績急劇下滑或虧損的,負責人應及時向經管委彙報並依照批示開展工作。

38、發現經營單位業績非正常大幅下滑或虧損時,經管委應當組織調查,及時進行政策調整,必要時替換負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