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制度(彙編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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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想學習擬定製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安全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安全管理制度(彙編15篇)

安全管理制度1

1、所有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必須有單項的安全技術措施,沒有安全技術措施,不得進行施工;

2、安全技術措施一定要有針對性,根據施工工程結構特點、施工方法、作業環境,提出措施和注意事項;

3、工地施工需要的暫設電氣工程,必須納入施工組織設計之中,要有設計、有計劃、有平面圖、有說明;

4、對特殊和危險性大的工程,必須單獨編制安全技術措施;

5、單獨的安全措施方案,一定要有依據、有計算、有說明、有審批;

6、特殊和危險性大的工程的安全技術措施,必須有總工程師或技術負責人進行編制,並要經上一級技術負責人審批;

7、開工前,技術負責人要將工程概況、施工方法、安全技術措施向工地負責人、專案工程師或技術負責人進行交底,並要經上一級技術負責人審批;

8、施工方案批准後,如果責任人、職工不執行安全技術措施,發生了人身事故,要追究責任。

安全管理制度2

為保證安全,正確使用貨梯,滿足工作需要,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任何情況下,嚴禁無關人員開行貨梯。

二、除非工作需要,嚴禁人員進入貨梯。

三、貨梯進貨前一定要核准貨物重量不能超過貨梯載重量。

四、將貨物放入電梯時,須將其放在電梯轎廂的中央,嚴禁電梯在重心偏離中心時開動電梯。

五、放置貨物時須小心輕放,嚴防貨物或卡板碰撞電梯門及轎壁。

六、執行過程中注意檢查相關引數,發現異常,須及時停機並報告相關負責人處理。

七、使用完畢後,搞好衛生工作,停在指定位置,關掉電源。

八、相關負責的管理人員須嚴格監督保養人員的保養情況,並仔細檢查其填寫的保養記錄表,對電梯執行狀況須有一個全面清楚的瞭解。及時申報年檢,並對檢驗結果採取相應的措施。

安全管理制度3

1、認真執行本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佩戴勞動保護用品,

2、認真執行崗位操作規程,推行標準化作業;

3、認真執行班長是班組安全第一責任人制度,落實好班長的安全責任,班長對班組的安全負有指導、督促、監督、檢查、考核的責任,輪值安全員協助班長抓好安全工作。

4、認真執行班組互保聯保,互保聯保人對自己的對子負責,在正常作業情況下,在場成員非互保聯保對自動結對。

5、執行好週五安全、工前五分鐘活動,保證時間、內容,並認真記錄,班長要提前備課,保證每一次活動都有收穫。

6、執行好“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落實好“生產必須安全,不安全不生產”的安全理念。各項操作、維護,作業,按相關安全規程執行,杜絕三違。

7、不斷深化、細化危險源預知預控活動,定期修訂。

8、班組成員如發生重大違法違紀現象,重傷以上安全事故,負主要責任的質量、裝置、汙染事故,否決本班組一切指標。

安全管理制度4

1、嚴禁在宿舍內抽菸、點蠟,以免引發火災。

2、宿舍內不準存放貴重物品,現金要加密存入銀行。

3、嚴禁亂摸、亂動滅火器、供水閥門等消防設施。

4、嚴禁亂接電源、插充電器、損壞插座及電源開關。

5、嚴禁在陰陽臺上探身喊話、觀景、亂扔雜物、潑倒汙水,嚴禁在陰陽臺外晒晾衣物。

6、不上網咖、不逃夜。

7、隔斷玻璃門要輕推輕拉,當心玻璃。

8、雙休日及節假日回家必須向班主任請假並在宿舍管理人員處登記。

9、嚴禁亂竄宿舍、亂竄樓層、結夥滋事、在宿舍內打打鬧鬧、玩危險遊戲。

10、值日生全面負責宿舍安全,離開宿舍時,必須鎖好門窗,出現安全事故要追究值日生的責任。

11、嚴禁住校生在校外租房住宿。

12、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向管理人員或學校報告。

安全管理制度5

一、校長是單位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負責本單位安全工作政策的宣傳、教育、落實,牽頭制定單位的安全工作制度,張羅安全經費,確保單位安全。

二、分管校長是安全工作的直接責任人,具體負責學校的安全工作,落實安全工作制度並檢查彙報落實情況,及時對學校安全工作提出建議和不斷完善治理措施。

三、班主任是班級安全工作的直接負責人,負責本班學生的安全教育、治理,及時處理本班學生髮生的安全事故,推薦任命班級安全乾事,抓好班級安全制度的落實,重大題目及時報告,配合學校有關部分抓好安全工作。

四、行政值日職員均有安全責任,要按照學校對安全工作的分工,各負其責,處理好學校發生的安全事故,維持好學校的正常教學秩序。

五、任課教師要樹立“教書育人,安全第一”的思想,確保上課時間內的學生安全,課前盤點學生人數,發現題目及時與班主任及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溝通,積極完成學校交給自己的安全工作任務。

安全管理制度6

1、時間:早上7:30-8:30送幼兒上學;下午16:00-17:00幼兒離校。

2、家長接孩子,要衣冠整潔,講文明、講禮貌,講衛生,家長的摩托車、自行車、電動車不得騎進校園。

3、家長應固定3個以內的家庭成員接送幼兒。若家長臨時有事,委託別人接送幼兒,必事先與教師電話聯絡。

4、老師和家長都要教育幼兒不得跟陌生人走,幼兒不得單獨離開學校。

安全管理制度7

一、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生產工作的勞動保護,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公司事業的發展,根據有關勞動保護的法令、法規等有關規定,在實際生產中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車間安全生產實行全員責任制。車間主任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車間的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各級職能人員對分管業務範圍內的安全生產負責,員工在各自崗位上對安全生產負責。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於生產車間各級管理人員、各班組和所有員工。

二、安全生產職責

1、車間主任的安全生產職責

第四條車間主任對車間的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責任;

第五條督促檢查安全規章制度的貫徹落實,定期主持全車間安全活動和安全生產檢查;

第六條針對車間生產情況提出相應的安全防範措施,對檢查中發現的隱患及時解決,對本車間不能解決的要及時上報;

第七條組織制定和執行安全技術措施方案,並經常到現場指揮,保證安全生產;

第八條發生安全事故時,要緊急搶救,保護現場,立即上報並查明原因,接受教訓,採取防範措施,避免事故重複發生;

第九條領導車間、班組安全活動,負責編制安全技術計劃、措施和安全操作規程;

第十條對新工人、調換工種員工進行安全教育;

第十一條每月至少組織一次安全檢查,參加對危險作業點、重要部位和裝置的檢查,制定消除事故隱患的措施,對發現的問題要監督整改;

第十二條對臨時性危險作業的安全防範措施負責督促實施;

第十三條負責輕傷事故、未遂事故的調查處理;

第十四條採用新工藝、新裝置、新技術、新材料時,要會同安全生產部、技術部等部門編制作業指導書。打通工藝流程後,立即組織制定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保證員工有章可循。

2、車間班組長的安全生產職責

第十五條認真執行上級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負責本作業區域的安全生產。

  xxxx公司

安全管理制度8

班組是企業的最基層組織、最基礎的細胞,同時也是企業安全管理的出發點和落腳點。作為企業安全管理的前沿陣地,班組安全管理工作應做到“十到位”。

一、認識到位。班組安全管理工作搞得好不好,直接影響到企業的整個安全管理大局,班組長要放開手腳,大膽管理,把安全工作做細做好做實。

二、責任到位。班組安全管理應落實責任人。班組長作為一班之長應是本班第一責任人,應義不容辭地挑起全班安全管理重擔。班組安全員應協助班長具體抓好班組安全工作,成為班組安全管理的骨幹,每個班員都應責無旁貸地承擔起崗位上的安全生產責任。

三、制度到位。班組應針對自身生產特點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用制度來約束、規範班員的行為,確保班組生產安全。

四、教育到位。抓好安全教育,引導班員變“要我安全”為“我要安全”,不斷提高班組人員的安全生產意識,使班員自覺、主動地參與班組安全管理。

五、活動到位。班組應該開展一些實實在在、寓教於樂的活動,以活動推進班組安全管理,提高班員的安全意識,增強班組的戰鬥力和凝聚力。

六、檢查到位。作為班組長和安全員,在生產中要認真履行職責,敢抓敢管,在班前要督促班員嚴格穿戴好勞保用品;在班中要進行仔細的安全巡檢,制止和糾正各種違章現象,及時發現隱患並提出整改措施及時整改;在班後要細緻檢查裝置、水、電、氣開關、閥門、門窗,確保裝置的安全。

七、“公示”到位。班組應設定公示欄,對公司的重要決策、方針政策、績效考核、完成任務情況、獎金分配等敏感性話題進行公示。讓職工及時瞭解資訊,上、下得到溝通。

八、整改到位。在班組安全管理上,最可怕的是對隱患視而不見,見而不改,麻木不仁。因此要堅決摒棄以上陋習,不論是上級檢查,還是班組自己檢查,都應及時整改。

九、激勵到位。激勵分為正激勵和負激勵,一般來講都以正激勵為主。形成鼓勵先進,鞭策後進,你追我趕,比、學、趕、幫、超的好局面。

十、考核到位。嚴格考核、獎罰分明是管理中有力的槓桿,運用得當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在班組安全管理上

必須運用有效手段,保障安全制度措施落到實處,在生產中對違章的班員要不留情面給予批評教育甚至重罰,對遵章守紀的班員給予獎勵,通過“德、能、勤、績”對班員進行嚴格考核,與年終評模評先掛鉤,並公開考核的結果,讓大家一起來監督。

安全管理制度9

為了搞好生產車間的安全管理工作,預防和控制車間安全事故的發生,制定本制度,各車間遵照執行:

1. 現場生產員工應該嚴格按照生產操作規程進行操作。

2.車間應禁止酒後上崗,生病員工不得安排上崗,切實避免安全事故的發生。

3.員工嚴禁穿拖鞋.高跟鞋和不利於安全生產的服飾上班,女員工長髮應盤於頭頂,否則自己承擔後果。

4.車間不得安排員工帶病工作或超負荷工作,否則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5.在開機工作前,要對機器進行檢查,確認無異常後可以開機,空機運轉確認無異常情況後才可以正式生產操作。

6.在工作中發現機器異常時,應該停機檢查或請專業維護人員進行修理,嚴禁擅自無證進行修理工作。

7.下班前應該關閉機械.切斷電源,將工作區域清理後才能離開現場,不等空崗運轉。

8.對電器線路不得擅自移動,不得私自搭接,發現有電路電線裸露.損壞要及時反映,安排專職電工修理。

9.對機械裝置要按期進行保養,保持正常執行,要加強安全防範。

10.生產區域內嚴禁煙火,確需進行焊接.切割等明火作業的,必須首先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門申請,獲得批准後才能安排作業,在作業前應作好防護監控工作才能開始操作。

安全管理制度10

1、物品驗收

(1)倉管員對採購員購回的物品無論多少、大小等都要進行驗收,並做到:

①發票與實物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等不相符時不驗收;

②發票上的數量與實物數量不相符,但名稱、規格、型號相符科按實際驗收;

③對購進的食品原材料做到不鮮不收,味道不正不收;

④對購進的物品已損壞的不驗收。

2、入庫存放

⑴驗收後的物資,除直撥的外,一律要進倉保管;

⑵進倉的物品一律按固定的位置堆放;

⑶堆放要有條理、注意整齊美觀,不能擠壓的物品要平放在層架上;

⑷凡庫存物品,要逐項建立登記卡片,物品進倉時在卡片上按數加上,發出時按數減出,結出餘數;卡片固定在物品正前方。

3、保管與抽查

⑴對庫存物品要勤於檢查,防蟲蛀、鼠咬,防黴爛變質,將物資的損耗率降到最底限度。

⑵材料會計或有關管理人員也要經常對倉庫物資進行抽查,檢查是否帳卡相符、帳物相符、帳帳相符。

4、領發物資

1.領用物品計劃或報告:

①凡領用物品,根據規定必須提前做計劃,報庫存部門準備;

②倉管員將報來的計劃按每天發貨的順序編排好,做好目錄,準備好物品,以便取貨人領取。

2.發貨與領貨

①各部門各單位的領貨一般要求專人負責;

②領料員要填好領料單(含日期、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單價、用途等)並簽名,倉管員憑單發貨;

③領料單一式三份,領料單位自留一份,單位負責人憑單驗收;倉管員一份,憑單入帳;材料會計一份,憑單記明細帳;

④發貨時倉管員要注意物品先進的先發、後進的後發;

3.貨物計價

①貨物一般按進價發出,若同一種商品有不同的進價,一般按平均價發出;

②需調出以外的單位的物資,一般按原進價或平均價家手續費和管理費調出

5、盤點

5.1倉庫物資要求每月月中小盤點,月底大盤點,半年和年終徹底盤點;

5.2將盤點結果列明細表報財務部稽核;

5.3盤點期間停止發貨

6、記帳

6.1設立帳薄和登記帳,帳薄要整齊、全面、一目瞭然;

6.2帳薄要分類設定,物資要分品種、型號、規格等設立帳戶;

6.3記帳時要先稽核發票和驗收單,無誤後在入帳,發現有差錯時及時解決,在未弄清和更正前不得入帳;

6.4稽核驗收單、領料單要手續完善後才能入帳,否則要退回倉官員補齊手續後才能入帳;

6.5發出的物資用加權平均發計價,月終出現的發貨計價差額分品種列表一式三份,記帳員、部門、財務部各一份;

6.6直撥物資的收發,同其他入庫物資一樣入帳;

6.7調出本企業的物資所用的管理費、手續費,不得用來衝減材料成本,應由財務部衝減費用;

6.8進口物資要按發票的數量、金額、稅金、檢疫費等如實折為單價人民幣入帳,發出時按加權平均發計價;

6.9對於發票、稅單、檢疫費等尚未到的進口物資,於月底估價發放,待發票、稅單、檢疫費等收到、衝減估價後,在按實入帳,並調整暫估價,報財務部材料會計調整三級帳;

6.10月底按時將材料會計報表連同驗收單、領料單等報送財務部材料會計;

6.11與倉管員校對事物帳,每月與財務部材料會計對帳,保證帳物相符帳帳相符。

7、建立檔案制度

7.1倉庫檔案應有驗收單、領料單和實物帳薄;

7.2材料會計的檔案有驗收單、領料單、材料明細帳和材料會計報表

倉庫物資管理細則

1.倉庫的倉管人員應嚴格檢查進倉物料的規格、質量和數量,發現與發票數量不符,以及質量、規格不符合使用部門的要求,應拒絕進倉,並立即向採購部遞交物品驗收質量報告。

2.經辦理驗收手續進倉的物料,必須填制“商品、物料進倉驗收單”,倉庫據以記帳,並送採購部一份用以辦理付款手續。物料經驗收合格辦理進倉手續後,所發生的一切短缺、變質、黴爛、變行等問題,均由倉庫負責處理

3.為提高各部領料工作的計劃性、加強倉庫物資的管理,採用隔天發料辦法辦理領料的有關手續;

4.各部門領用物料,必須填制“倉庫領料單”或“內部調撥憑單”,經使用部門經理簽名,再交倉庫主管批准方可領料;

5.各部門領用物料的下月補給計劃應在月底報送倉管部,臨時補給物資必須提前三天報送倉管部。

6.物料出倉必須嚴格辦理出倉手續,填制“倉庫領料單”或“內部調撥單”,並驗明物料的規格、數量,經倉庫主管簽署,審批發貨。倉庫應及時記帳及送報財務部一份

7.倉管人員必須嚴格按先辦出倉手續後發貨的程式發貨。嚴禁白條發貨,嚴禁先出貨後補手續。

8.倉庫應對各項物料設立“物料購、領、存貨卡”,凡購入、領用物料,應立即做相應的記載,以及時反映物資的增減變化情況,做到帳、物、卡三相符。

9.倉庫人員應定期盤點庫存物資,發現升溢或損缺,應辦理物資盤盈、盈虧報告手續,填制“商品物料盤盈、盤虧報告手續,填制”商品物料盤盈盤虧報告表“經領導批准,據以列表,並報財務部一份

10.為配合供應部門編好採購計劃,及時反映庫存物資數額,以節約使用資金,倉管人員應每月編制“庫存物資餘額表”,送交採購部、財務部各一份。

11.各項材料、物資均應制定最底儲備量和最高儲備量的定額,由倉管部根據庫存情況及時向採購部提出請購計劃,供應部割據請勾數量進行訂貨,以控制庫存數量。

12.倉管部因未能及時提出請購而造成供應短缺,責任由倉管部承擔。如倉庫按最底存量提出請購,而採購部不能按時到貨,責任則由採購部承擔。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

1.嚴格執行企業安全保衛的各項規章制度。倉庫安全工作要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做好防火、防盜、防汛、防工傷事故的出現。

2.建立健全各級安全組織,做到制度上牆、責任到人、逐級把關、不留死角,本著誰主管誰負責、宣傳教育在前的原則,堅持部門責任制。

3.若庫區配備消防器材和工具應按企業內部規定執行,不得私自挪用。

4.嚴禁各種生活用危險品、車輛、油料、易燃品進如庫區。

5.倉庫區域嚴禁煙火和明火作業,確因工作需要動用明活,按企業有關安全保衛規定執行。

6.加強用電管理。建立班前班後檢查記錄制度,做好交接檢查的詳細記錄。

7.加強對企業內美、窗、鎖的管理,出現問題及時向有關部門彙報,及時採取措施。末班人員下班後,將鑰匙交到保衛部門,方可離去。

8.做好來賓登記工作,嚴禁夜間留宿。特殊情況須報廠保衛部備案。

若因違反以上各款規定而造成物品損失,按企業有關規定處理。

安全管理制度11

1、目的:建立動火證辦理和使用,動火中應落實措施程式

2、範圍:適用於公司動火管理

3、責任者:安全部、保衛科、動火單位

4、程式

4.1禁火區的劃分公司安全部門登記審批劃定"固定動火區",固定動火區以外,一律為禁火區。在禁火區動火,必須辦理動火證制度。

4.2動火許可證的辦理、使用4.2.1在禁火區,除生產工藝用火外,其他可產生火焰、火花和赤熱表面的作業均屬動火作業,必須辦理動火手續,嚴禁無動火證動火,否則從嚴論處,電工必須持有效動火證(附件1)後,接電焊機,否則從嚴論處。

4.2.2申請動火單位,應根據動火安全規定落實動火中的各項動火措施,安排好動火監護人(不得少於2人且至少有一名男職工)後方可申請動火。

4.2.3動火證由申請動火單位指定專人或動火專案負責人辦理,動火證由公司安全部門審批,特別危險區動火,報分管生產副總審批。

4.2.4安全部門向動火負責人及其瞭解動火前準備工作情況時,都必須如實回答,否則,從嚴處理。

4.2.5必須在動火證批准有效時間和區域內進行動火工作,凡延期或補充動火都有必須重新辦理"動火證".

4.2.6動火人到達動火地點後,首先要檢查動火證中的各項措施是否落實,如有一項不落實,有權拒絕動火。

4.2.7"動火證"由動火人隨身攜帶,不得轉讓,不得塗改或轉移動火地點。

4.2.8動火證審查批准,必須到現場審查,確認安全,可靠,方能開具"動火證".

4.3動火中落實的安全措施

4.3.1將動火裝置內的可燃、易燃物質徹底清理乾淨,然後用蒸氣或空氣吹掃或水洗,並保持足夠的時間和次數,保證容器內無可燃、爆氣體或液體,最後還要放滿清水。

4.3.2切斷動火容器裝置相連管道,並加裝置盲板,進行徹底隔絕動火車間易燃易爆物料必須清理乾淨。

4.3.3進入塔、油罐容器動火,應作爆炸分析和含氧量測定,合格後方可動火,並必須到安全部門開具罐內安全審批單(附件2),方可進入容器。

4.3.4能拆下的管道,閥門、水容器等應儘量拆下,拿到安全地帶動火,更換下的裝置、儀表、配件如需重新使用,在動火期間安裝的,應清洗乾淨後方可進行。

4.3.5動火前應整體考慮,與製造部門聯絡,如有威脅的動火安全的相鄰部門及其他,製造部門應通知採取安全措施。

4.3.6動火前動火負責人應定出應急措施,備好監火滅火器材,監火一律使用指定專用滅火器,如需動用其他滅火器,需經安保科同意,否則,按廠規廠紀細則第五條第二點處罰。

4.3.7動火工具必須完好,安全附近齊全良好,符合安全要求,氧氣瓶和乙炔瓶離明火10米以上,乙炔瓶與氧氣瓶應距在7米以上,如違反規定出現事故,由動火人員負責。

4.3.8動火附近的下水井、水溝、電纜溝、排水溝應清除易燃、易爆物或予封閉隔離,5級以上大風不準室外高處作業。

4.3.9電焊迴路線應接在焊件上,如不能直接接在焊件上,應儘量縮短迴路線距離。動火過程中跑、冒、滴、漏易燃物等其他緊急情況時,應停止動火。恢復正常,且應批准後方可繼續動火。

4.3.10室內動火應將門窗開啟,周圍裝置遮蓋,附近不準有石油醚、酒精等揮發性強的易燃物,用於生產或敞開存放,擦洗裝置等,同時易燃易爆物料在動火期間不得通過動火現場。一個車間動火,相鄰車間需做好相應的防護措施,防止火災蔓延。

4.3.11非特殊情況,嚴禁帶料,帶壓和開車動火。

4.3.12動火完畢,電焊人員應熄滅餘火,切斷電焊機電源,關掉乙炔和氧氣發生器,檢查確保安全後,方可離開。

4.3.13乙炔瓶和氧氣瓶除車間檢查外,必須按規定存放。

4.3.14動火結束,監火人員應把消防器材放回原位,動火負責人應將動火現場全面檢查(用水清洗)安排清理,以防意外。

4.3.15各級安全員,義務消防隊員有權對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

4.3.16監火人在動火期間自始自終不得離開監火崗位,如有特殊情況,需離開崗位時,動火負責人必須指定代理人。

安全管理制度12

規範公司治安、消防及其它安全工作。維護公司正常、穩定的辦公環境。

1、堅持“誰管理,誰負責”與群防群治相結合的原則

2、人事行政部歸口安全防範管理工作,各部門及各門店負責人為部門直接治安負責人。對所管範圍的治安消防負全面領導責任。

3、所有員工必須樹立安全防範意識,積極配合開展工作:

1、防火、防盜、防劫、防破壞、防詐騙、防爆炸及防治安害事故。

2、重要票據、單據必須入保險櫃,現金原則上不過夜存放;20xx元以上必須存入銀行。

3、下班最後離開工作現場的員工,必須做好電、門及窗戶的檢查。

4、倉庫主管每週必須2次以上對倉庫的門窗、貨梯等地方進行常規性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5、發現事故苗頭、可疑或不法行為的人或事,應及時向上級報告。遇緊急情況直接報警,同時報告上級負責人。

6、倉庫重地嚴禁外人進入;公事或工作聯絡必須倉庫主管同意後方可進入。

7、具體處罰內容參照《人事管理制度》執行。

安全管理制度13

一、成立應急機構,明確負責人、各成員以及各自的職責。負責人負責指揮整個應急隊伍,協調各部門和人員處理進行雷電災害事件。各成員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工和管理許可權做好相關的應急處理工作。

二、雷電的破壞作用在於強大的電流、熾熱的高溫、猛烈的衝擊波、劇變的電磁場,以及強烈的電磁輻射等物理效應,可以使建築物、電器裝置受損,資訊網路出現故障甚至癱瘓,引起爆炸和火災,造成人員的傷亡。所以在成立應急小組時,要考慮各種事故發生的可能性,以確定成員的組成和各自的分工。

三、如雷擊建築物致使受損嚴重的,應通知有關部門進行安全性評估。

四、導致網路故障時,除了檢查線上裝置的損壞程度以外,對不在工作狀態的網路裝置和電腦都應做全面的檢查,以便及時發現問題,從而採取相應的措施把損失降到最低。

五、發生火災時要啟動相應的消防應急預案

六、如果發生人員傷亡,要報告當地公安部門。當雷電擊倒人致使心臟活動和呼吸停止時,應採取人工呼吸和體外心臟按摩的方法進行搶救,同時儘快通知醫院前來搶救。

七、在救災過程中,要考慮是否應切斷電、氣、水源等,以避免二次災害。

八、發生雷擊事故時,一方面要及時採取相應的措施將損失控制到最小,一方面要向上級領導部門和氣象部門報告,保護好現場,協助有關技術人員到現場勘察、取證,分析事故原因,提出解決方法。

安全管理制度14

1 總 則

1.0.1 為保證起重機電氣裝置的施工安裝質量,促進施工安裝技術的進步,確保裝置安全執行,制定本規範。

1.0.2 本規範適用於額定電壓0.5kV以下新安裝的各式起重機、電動葫蘆的電氣裝置和3kV及以下滑接線安裝工程的施工及驗收。

1.0.3 起重機電氣裝置的安裝,應按已批准的設計及產品技術檔案進行施工。

1.0.4 起重機電氣裝置的運輸、保管,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的有關規定。當產品有特殊要求時,尚應符合產品的要求。

1.0.5 採用的裝置及器材,均應符合國家現行技術標準的規定,並應有合格證件。裝置應有銘牌。

1.0.6 裝置及器材到達現場後,應作下列驗收檢查:

包裝完整,密封件密封應良好。

開箱檢查清點,規格應符合設計要求,附件、備件應齊全。

產品的技術檔案應齊全。

外觀檢查應無損壞、變形、鏽蝕。

1.0.7 施工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應符合本規範和現行有關安全技術標準及產品技術檔案的規定。

1.0.8 與起重機電氣裝置安裝有關的建築工程施工,應符合下列要求:

與起重機電氣裝置安裝有關的建築物、構築物的建築工程質量,應符合國家現行的建築工程的施工及驗收範圍中的有關規定。當裝置及設計有特殊要求時,尚應符合其要求。

裝置安裝前,建築工程應具備下列條件:

(1)起重機上部的頂棚不應滲水;

(2)混凝土樑上預留的滑接線支架安裝孔和懸吊式軟電纜終端拉緊裝置的預埋件、預留孔位置應正確,孔洞無堵塞,預埋件應牢固;

(3)安裝滑接線的混凝土樑,應完成粉刷工作。

1.0.9 起重機電氣裝置的構架、鋼管、滑接線支架等非帶電金屬部分,均應塗防腐漆或鍍鋅。

1.0.10 裝置安裝用的緊韌體,除地腳螺栓外,應採用鍍鋅製品。

1.0.11 起重機非帶電金屬部分的接地,應符合下列要求:

裝有接地滑接器時,滑接器與軌道或接地滑接線,應可靠接觸。

司機室與起重機本體用螺栓連線時,應進行電氣跨接;其跨接點不應少於兩處。跨接宜採用多股軟銅線,其截面面積不得小於16mm2,兩端壓接接線端子應採用鍍鋅螺栓固定;當採用圓鋼或扁鋼進行跨接時,圓鋼直徑不得小於12mm,扁鋼截面的寬度和厚度不得小於40mm×4mm。

起重機的每條軌道,應設兩點接地。在軌道端之間的接頭處,宜作電氣跨接;接地電阻應小於4Ω。

1.0.12 起重機電氣裝置的施工及驗收,除按本規範的規定執行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標準規範的規定。

2 滑接線和滑接器

2.0.1 滑接線的佈置,應符合設計要求;當設計無規定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滑接線距離地面的高度,不得低於3.5m;在有汽車通過部分滑接線距離地面的高度,不得低於6m。

滑接線與裝置和氧氣管道的距離,不得小於1.5m;與易燃氣體、液體管道的距離,不得小於3m;與一般管道的距離,不得小於1m。

裸露式滑接線應與司機室同側安裝;當工作人員上下有碰觸滑接線危險時,必須設有遮攔保護。

2.0.2 滑接線的支架及其絕緣子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支架不得在建築物伸縮縫和軌道樑結合處安裝。

支架安裝應平正牢固,並應在同一水平面或垂直面上。

絕緣子、絕緣套管不得有機械損傷及缺陷;表面應清潔;絕緣效能應良好;在絕緣子與支架和滑接線的鋼固定件之間,應加設紅鋼紙墊片。

安裝於室外或潮溼場所的滑接線絕緣子、絕緣套管,應採用戶外式。

絕緣子兩端的固定螺栓,宜採用高標號水泥砂漿灌注,並應能承受滑接線的拉力。

2.0.3 滑接線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接觸面應平正無鏽蝕,導電應良好。

額定電壓為0.5kV以下的滑接線,其相鄰導電部分和導電部分對接地部分之間的淨距不得小於30mm;戶內3kV滑接線其相間和對地的淨距不得小於100mm;當不能滿足以上要求時,滑接線應採取絕緣隔離措施。

起重機在終端位置時,滑接器與滑接線末端的距離不應小於200mm;固定裝設的型鋼滑接線,其終端支架與滑接線末端的距離不應大於800mm。

型鋼滑接線所採用的材料,應進行平直處理,其中心偏差不宜大於長度的1/1000,且不得大於10mm。

滑接線安裝後應平直;滑接線之間的距離應一致,其中心線應與起重機軌道的實際中心線保持平行,其偏差應小於10mm;滑接線之間的水平偏差或垂直偏差,應小於10mm。

型鋼滑接線長度超過50m或跨越建築物伸縮縫時,應裝設伸縮補償裝置。

輔助導線宜沿滑接線敷設,且應與滑接線進行可靠的連線;其連線點之間的間距不應大於12m。

型鋼滑接線在支架上應能伸縮,並宜在中間支架上固定。

型鋼滑接線除接觸面外,表面應塗以紅色的油漆或相色漆。

2.0.4 滑接線伸縮補償裝置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伸縮補償裝置應安裝在與建築物伸縮縫距離最近的支架上。

在伸縮補償裝置處,滑接線應留有10~20mm的間隙,間隙兩側的滑接線端頭應加工圓滑,接觸面應安裝在同一水平面上,其兩端間高差不應大於1mm。

伸縮補償裝置間隙的兩側,均應有滑接線支援點,支援點與間隙之間的距離,不宜大於150mm。

間隙兩側的滑接線,應採用軟導線跨越,跨越線應留有餘量,其允許載流量不應小於電源導線的允許載流量。

2.0.5 滑接線的連線,應符合下列要求:

連線後應有足夠的機械強度,且無明顯變形。

接頭處的接觸面應平正光滑,其高差不應大於0.5mm,連線後高出部分應修整平正。

型鋼滑接線焊接時,應附連線託板;用螺栓連線時,應加跨接軟線。

軌道滑接線焊接時,焊條和焊縫應符合鋼軌焊接工藝對材料和質量的要求,焊好後接觸表面應平直光滑。

圓鋼滑接線應減少接頭。

導線與滑接線連線時,滑接線接頭處應鍍錫或加焊有電鍍層的接線板。

2.0.6 分段供電滑接線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分段供電的滑接線,當各分段電源允許並聯執行時,分段間隙應為20mm;不允許並聯執行時,分段間隙應比滑接器與滑接線接觸長度大40mm;3kV滑接線,應符合設計要求。

分段供電不允許並聯執行的滑接線間隙處,應採用硬質絕緣材料的託板連線,託板與滑接線的接觸面,應在同一水平面上。

滑接線分段間隙的兩側相位應一致。

2.0.7 3kV滑接線的安裝除應符合本規範第2.0.1~2.0.6條的規定外,尚應符合下列要求:

高壓絕緣子安裝前應進行耐壓試驗,並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電氣裝置安裝工程電氣裝置交接試驗標準》的有關規定。

3kV滑接線固定裝置的構件,鑄銅長夾板、短夾板、託板、墊板、輔助連線板及接線板等在安裝前,應按設計圖製作完畢;當所採用的型鋼、雙溝銅線分段組裝時,應按相編號,按縫應嚴密、平直。

2.0.8 軟電纜的吊索和自由懸吊滑接線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終端固定裝置和拉緊裝置的機械強度,應符合要求,其最大拉力應大於滑接線或吊索的最大拉力。

當滑接線和吊索長度小於或等於25m時,終端拉緊裝置的調節餘量不應小於0.1m;當滑接線和吊索長度大於25m時,終端拉緊裝置的調節餘量不應小於0.2m。

滑接線或吊索拉緊時的弛度,應根據其材料規格和安裝時的環境溫度選定,滑接線間的弛度偏差,不應大於20mm。

滑接線與終端裝置之間的絕緣應可靠。

2.0.9 懸吊式軟電纜的安裝,應符號下列要求:

當採用型鋼作軟電纜滑道時,型鋼應安裝平直,滑道應平正光滑,機械強度應符合要求。

懸掛裝置的電纜夾,應與軟電纜可靠固定,電纜夾間的距離,不宜大於5m。

軟電纜安裝後,其懸掛裝置沿滑道移動應靈活、無跳動,不得卡阻。

軟電纜移動段的長度,應比起重機移動距離長15%~20%,並應加裝牽引繩,牽引繩長度應短於軟電纜移動段的長度。

軟電纜移動部分兩端,應分別與起重機、鋼索或型鋼滑道牢固固定。

2.0.10 捲筒式軟電纜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起重機移動時,不應擠壓軟電纜。

安裝後軟電纜與捲筒應保持適當拉力,但捲筒不得自由轉動。

捲筒的放纜和收纜速度,應與起重機移動速度一致;利用重砣調節捲筒時,電纜長度和重砣的行程應相適應。

起重機放纜到終端時,捲筒上應保留兩圈以上的電纜。

2.0.11 安全式滑接線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安全式滑接線的安裝,應按設計規定或根據不同結構型式的要求進行,當滑接線長度大於200m時,應加裝伸縮裝置。

安全式滑接線的連線應平直,支架夾安裝應牢固,各支架夾之間的距離應小於3m。

安全式滑接線支架的安裝,當設計無規定時,宜焊接在軌道下的墊板上;當固定在其他地方時,應做好接地連線,接地電阻應小於4Ω。

安全式滑接線的絕緣護套應完好,不應有裂紋及破損。

滑接器拉簧應完好靈活,耐磨石墨片應與滑接線可靠接觸,滑動時不應跳弧,連線軟電纜應符合載流量的要求。

2.0.12 滑接器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滑接器支架的固定應牢靠,絕緣子和絕緣襯墊不得有裂紋、破損等缺陷,導電部分對地的絕緣應良好,相間及對地的距離應符合本規範第2.0.3條的有關規定。

滑接器應沿滑接線全長可靠地接觸,自由無阻地滑動,在任何部位滑接器的中心線(寬面)不應超出滑接線的邊緣。

滑接器與滑接線的接觸部分,不應有尖銳的邊稜;壓緊彈簧的壓力,應符合要求。

槽型滑接器與可調滑桿間,應移動靈活。

自由懸吊滑接線的輪型滑接器,安裝後應高出滑接線中間托架,並不應小於10mm。

3 配 線

3.0.1 起重機上的配線,應符號下列要求:

起重機上的配線除弱電系統外,均應採用額定電壓不低於500V的銅芯多股電線或電纜。多股電線截面面積不得小於1.5mm2;多股電纜截面面積不得小於1.0mm2。

在易受機械損傷、熱輻射或有潤滑油滴落部位,電線或電纜應裝於鋼管、線槽、保護罩內或採取隔熱保護措施。

電線或電纜穿過鋼結構的孔洞處,應將孔洞的毛刺去掉,並應採取保護措施。

起重機上電纜的敷設,應符合下列要求:

(1)應按電纜引出的先後順序排列整齊,不宜交叉;強電與弱電電纜宜分開敷設,電纜兩端應有標牌;

(2)固定敷設的電纜應卡固,支援點距離不應大於1m;

(3)電纜固定敷設時,其彎曲半徑應大於電纜外徑的5倍;電纜移動敷設時,其彎曲半徑應大於電纜外徑的8倍。

起重機上的配線應排列整齊,導線兩端應牢固地壓接相應的接線端子,並應標有明顯的接線編號。

3.0.2 起重機上電線管、線槽的敷設,應符合下列要求:

鋼管、線槽應固定牢固。

露天起重機的鋼管敷設,應使管口向下或有其他防水措施。

起重機所有的管口,應加裝護口套。

線槽的安裝,應符合電線或電纜敷設的要求,電線或電纜的進出口處,應採取保護措施。

4 電氣裝置及保護裝置

4.0.1 起重機電氣裝置安裝前,應核對裝置尺寸;其裝置安裝的部位、方向及管線位置,應符合設計和裝置技術條件的要求。

4.0.2 配電屏、櫃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配電屏、櫃的安裝,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電氣裝置安裝工程盤、櫃及二次迴路結線施工及驗收規範》的有關規定。

配電屏、櫃的安裝,不應焊接固定,緊固螺栓應有防鬆措施。

戶外式起重機配電屏、櫃的防雨裝置,應安裝正確、牢固。

4.0.3 電阻器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電阻器直接疊裝不應超過四箱,當超過四箱時應採用支架固定,並保持適當間距;當超過六箱時應另列一組。

電阻器的蓋板或保護罩,應安裝正確,固定可靠。

4.0.4 制動裝置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制動裝置的動作應迅速、準確、可靠。

處於非制動狀態時,閘帶、閘瓦與閘輪的間隙應均勻,且無摩擦。

當起重機的某一機構是由兩組在機械上互不聯絡的電動機驅動時,其制動器的動作時間應一致。

4.0.5 行程限位開關、撞杆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起重機行程限位開關動作後,應能自動切斷相關電源,並應使起重機各機構在下列位置停止:

(1)吊鉤、抓鬥升到離極限位置不小於100mm處;起重臂升降的極限角度符合產品規定;

(2)起重機橋架的小車等,離行程末端不得小於200mm處;

(3)一臺起重機臨近另一臺起重機,相距不得小於400mm處。

撞杆的裝設及其尺寸的確定,應保證行程限位開關可靠動作,撞杆及撞杆支架在起重機工作時不應晃動。撞杆寬度應能滿足機械(橋架及小車)橫向竄動範圍的要求,撞杆的長度應能滿足機械(橋架及小車)最大制動距離的.要求。

撞杆在調整定位後,應固定可靠。

4.0.6 控制器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控制器的安裝位置,應便於操作和維修。

操作手柄或手輪的安裝高度,應便於操作與監視,操作方向宜與機構執行的方向一致,並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控制電氣裝置的操作件標準運動方向》的規定。

4.0.7 照明裝置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起重機主斷路器切斷電源後,照明不應斷電。

燈具配件應齊全,懸掛牢固,執行時燈具應無劇烈擺動。

照明迴路應設定專用零線或隔離變壓器,不得利用電線管或起重機本身的接地線作零線。

安全變壓器或隔離變壓器安裝應牢固,絕緣良好。

4.0.8 當起重機的某一機構是由兩組在機械上互不聯絡的電動機驅動時,兩臺電動機應有同步執行和同時斷電的保護裝置。

4.0.9 起重機防止橋架扭斜的聯鎖保護裝置,應靈敏可靠。

4.0.10 起重機的音響訊號裝置,應清晰可靠。

4.0.11 起重量限制器的除錯,應符合下列要求:

起重限制器綜合誤差,不應大於8%。

當載荷達到額定起重量的90%時,應能發出提示性報警訊號。

當載荷達到額定起重量的110%時,應能自動切斷起升機構電動機的電源,並應發出禁止性報警訊號。

5 工程交接驗收

5.0.1 起重機進行試運轉前,電氣裝置應具備下列條件:

電氣裝置安裝已全部結束。

電氣迴路接線正確,端子固定牢固、接觸良好、標誌清楚。

電氣裝置和線路的絕緣電阻值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電氣裝置安裝工程電氣裝置交接試驗標準》的有關規定。

電源的容量、電壓、頻率及斷路器的型號、規格符合設計和使用裝置的要求。

保護接地或接零良好。

電動機、控制器、接觸器、制動器、電壓繼電器和電流繼電器等電氣裝置經檢查和除錯完畢,校驗合格。

安全保護裝置經模擬試驗和調整完畢,檢驗合格。聲光訊號裝置顯示正確、清晰可靠。

5.0.2 無負荷的試運,應符合下列要求:

操縱機構操作的方向與起重機各機構的執行方向,應符合設計要求。

分別開動各機構的電動機,運轉應正常,並測取空載電流。

各安全保護裝置和制動器的動作,應準確可靠。

配電屏、櫃和電動機、控制器等電氣裝置,應工作正常。

各執行和起升機構沿全程至少往返三次,應無異常現象。

採用軟電纜供電的機構,其放纜和收纜的速度應與執行機構的速度一致。

兩臺以上電動機傳動的執行機構和起升機構運轉方向正確,起動和停止應同步。

5.0.3 當進行靜負荷試運時,電氣裝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逐級增加到額定負荷,分別作起吊試驗,電氣裝置均應正常。

當起吊1.25倍的額定負荷距地面高度為100~200mm處,懸空時間不得小於10min,電氣裝置應無異常現象。

5.0.4 當進行動負荷試運時,電氣裝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按操作規程進行控制,加速度、減速度應符合產品標準和技術檔案的規定。

各機構的動負荷試運,應在1.1倍額定載荷下分別進行,在整個試驗過程中,電氣裝置均應工作正常,並應測取各電動機的執行電流。

5.0.5 在驗收時,應提交下列資料和檔案:

竣工圖。

設計變更證明檔案、裝置及材料代用單。

製造廠提供的產品合格證書、產品說明書、安裝圖紙等技術檔案。

安裝技術記錄(包括裝置檢查、安裝質量檢查記錄)。

調整試驗記錄(包括裝置、線路絕緣電阻、接地電阻測試記錄和試運轉記錄等)。

備品備件交接清單。

安全管理制度15

1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公司起重機械安全管理的管理職能、管理內容與要求、檢查與考核。

本標準適用於公司屬權範圍內起重機械安全的管理。

2規範性引用檔案

《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373號)

《特種裝置質量監督與安全監察規定》(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第13號)

《起重機械安全監察規定》(勞安字[1991]8號)

《起重機械安全管理規程》(勞動部1962年4月26日頒佈)

電力工業部《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熱力和機械部分)1994版

3術語和定義

指用於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並且水平移動重物的機電裝置,其範圍規定為額定起重量大於或者等於0.5噸的升降機;額定起重量大於或者等於1t,且提升高度大於或者等於2m的起重機和承重形式固定的電動葫蘆等。

4職責

4.1安監部是公司起重機械安全的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負責起重機械的安全監督與考核,組織有資質的單位定期檢驗。

4.2特種裝置專責工程師參與起重機械及其主要零部件的購置、大修、改造、檢驗、停用、起用、報廢的調研論證、資質審查、專案制訂、協調和上報等相關工作。

4.3裝置管理部負責起重機械的維護管理和安全管理。

5管理內容方法與要求

5.1總則:

5.1.1為加強起重機械安全管理,預防起重機械事故,保障人身和裝置的安全,特制定本標準。

5.1.2本標準所稱“起重機械”是指各類起重機、電動葫蘆、升降機。

5.1.3本標準由安監部和裝置管理部共同監督,做到責任到人,明確職責,以確保本標準的實施。

5.2購置

5.2.1購置起重機械必須在安全監察機構鑑定認可的專業製造廠家中選購。

5.2.2進口的起重機械必須持商檢合格證。

5.3安裝、檢修

5.3.1從事起重機械安裝、檢修的單位,必須經安監部對其資質進行審查,符合要求後,與其簽訂、安裝檢修合同。

5.3.2安裝、檢修單位應具備下列條件

有三年以上的起重機械安裝、大修和改造的資歷。

有熟悉各類起重機械結構、安裝工藝及驗收規範的工程技術人員。

有一整套比較完善的安裝、大修、改造起重機械的質保體系、通用施工工藝、安裝質量的評定標準,並有相應的檢測裝置。

起重工、行車工必須持有特殊工種操作證。

5.3.3起重機械安裝、維修保養、改造業務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轉包或者分包。

5.3.4安裝、大修、改造後的起重機械的質量和安全技術性能,經安裝、檢修單位自檢合格後,由安監部向有資質的安全監察機構提出驗收檢驗申請,檢驗後出具檢驗報告,取得特種裝置安全檢驗合格標誌後方可使用。

5.3.5安裝、大修、改造的起重機械驗收合格後,負責該專案的安裝、檢修單位必須將施工的技術檔案和資料等,一式兩份移交給鶴壁豐鶴髮電有限責任公司,分別由公司資料室和裝置管理部存入特種裝置的技術檔案。

5.4安全檢驗

5.4.1起重機械每年由市技術監督局進行檢驗。

5.4.2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起重機械必須進行安全檢驗:

新安裝、大修及改造過的起重機械,在交付使用前;

閒置時間超過一年(包括一年)的起重機械,在重新使用前;

經過暴風、大地震、重大事故後,可能受到損壞的起重機械;

安全檢驗前,安監部向市技術監督局報送下列技術檔案:

a)起重機械質量合格證書(應有詳細的效能資料);

b)起重機械、電氣部分及有關技術圖紙資料;

c)安裝記錄、除錯記錄報告;

d)安裝單位的檢驗報告。

5.4.3檢驗合格的起重機械由市技術監督局發給《安全檢驗合格證》後,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5.4.4起重機械進行安全檢驗,使用部門必須提前半個月向安監部提出書面申請。

5.5使用與管理

5.5.1起重機械必須檢驗合格。

5.5.2起重機械的司機、起重工、指揮人員必須進行專業技術和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合格,領取《特種作業操作證》後,方可上崗。

5.5.3使用起重機械須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應包括下列內容:

司機守則;

起重機械安全操作規程;

起重機械維護、保養、檢查和檢驗制度;

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起重機械作業和維修人員培訓、考核制度。

5.5.4裝置管理部應建立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內容包括:

裝置出廠技術檔案;

安裝、修理記錄和驗收資料;

使用、維護、保養、檢查和試驗記錄;

安全技術監督檢驗報告;

裝置及人身事故記錄;

裝置的問題及評價。

5.5.5起重機械的維護保養,由維護單位經常檢查起重機械,包括年度檢查、每月檢查、每日檢查:

每年對在用的起重機械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查。

每月至少檢查下列專案:

a)安全裝置、制動器、離合器等有無異常情況;

b)吊鉤、吊具有無損傷;

c)鋼絲繩、軌道、滑輪、吊鏈等有無損傷;

d)配電線路、整合裝置、配電盤、開關、控制器等有無異常情況;

e)液壓保護裝置、管道連線是否正常;

f)停用一個月以上的起重機械是否正常。

每日作業前應檢查下列專案:

a)各類極限位置限制器、制動器、離合器、控制器、升降機的安全鉤或其他防止斷繩裝置的安

全效能等;

b)軌道的安全狀況;

c)鋼絲繩的安全狀況。

5.5.6經檢查發現起重機械有異常時,必須及時處理,嚴禁帶病執行。

5.5.7起重機械的主要受力構件發生嚴重腐蝕、裂紋、塑性變形超過極限,如無法修復或無修復價值時,應及時申請報廢;裝置的主體構件喪失整體穩定性時,也應申請報廢。起重機械的報廢按《固定資產管理標準》辦理審批及登出手續,報相關部門備案。

5.5.8安監部在裝置管理部的配合下,建立健全起重機械裝置檔案等必要的規章制度。

5.5.9裝置管理部結合本部門具體情況,建立裝置檔案,日常使用、保養、檢修和試驗記錄等。

5.5.10安監部門負責監督有關規章制度的切實執行。

6檢查與考核

6.1本標準由安監部負責檢查與考核。

6.2違反本標準中的任意一項,扣xxx——xxx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