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檢驗檢疫企業信用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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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出入境檢驗檢疫企業信用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範出入境檢驗檢疫企業信用管理,增強企業誠信意識,促進對外貿易健康發展,根據出入境檢驗檢疫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信用管理是指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對企業的信用資訊開展的記錄、處理、使用和公開等活動。

第三條 企業信用資訊包括企業基本資訊、企業守法資訊、企業質量管理能力資訊、產品質量資訊、檢驗檢疫監管資訊、社會對企業信用評價資訊以及其他相關資訊。

(一)企業基本資訊包括企業名稱、組織機構程式碼、法定代表人、地址、備案/註冊登記號等資訊。

(二)企業守法資訊包括企業遵守檢驗檢疫法律法規及相關違法、違規等情況。

(三)企業質量管理能力資訊包括企業質量管理體系的建立及執行等情況。

(四)產品質量資訊包括企業產品檢驗檢疫合格率、國外通報、退運、召回、索賠等情況。

(五)檢驗檢疫監管資訊包括企業遵守檢驗檢疫相關管理規定、執行技術規範和標準等情況。

(六)社會對企業信用評價資訊包括政府管理部門情況通報、媒體報道及社會公眾舉報投訴等情況。

第四條 本辦法適用於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依法實施監督管理的物件,包括:

(一)出口企業、進口企業(如進口食品境外出口商、代理商及境內進口商、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及出口商、進口化妝品境內收貨人、出口化妝品生產企業及發貨人等);

(二)代理報檢企業、出入境快件運營企業、檢疫處理單位;

(三)口岸食品生產經營單位、監管場庫、檢驗鑑定機構;

(四)其他需實施信用管理的檢驗檢疫監督管理物件。

第五條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以下簡稱國家質檢總局)主管全國出入境檢驗檢疫企業信用管理工作。國家質檢總局設在各地的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以下簡稱檢驗檢疫機構)負責所轄地區出入境檢驗檢疫企業信用管理工作的組織實施及管理工作。

第六條 出入境檢驗檢疫企業信用管理遵循依法實施、客觀公正、統一標準、科學分類、動態管理的原則。

第七條 檢驗檢疫機構建立統一的信用管理平臺,通過信用管理平臺對企業信用資訊進行記錄、處理、使用和公開形成的資料,共同構成企業的質量信用檔案。

第八條 信用資訊採集條目和信用等級評定規則由國家質檢總局統一制定並對外公佈。

第二章 信用資訊採集

第九條 信用資訊採集是指檢驗檢疫機構對企業信用資訊進行記錄的過程。

第十條 本辦法第三條第(一)項資訊由檢驗檢疫機構在企業辦理備案/註冊登記手續時採集;第(二)至(五)項資訊由檢驗檢疫機構依照信用資訊採集條目的規定採集; 第(六)項資訊由檢驗檢疫機構徵詢地方政府、相關部門或核實媒體報道、社會公眾舉報投訴後,依照信用資訊採集條目的規定採集。

第十一條 企業基本資訊發生變化的,企業應當向檢驗檢疫機構申請變更。企業其他信用資訊發生變化的,檢驗檢疫機構應當在變化後的15個工作日內,將經過稽核批准的資訊予以更新。

第三章 信用等級評定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十二條 信用等級評定是指檢驗檢疫機構對記錄的企業信用資訊進行彙總稽核並賦予企業相應信用等級的過程。

第十三條 企業信用等級分為AA、A、B、C、D五級。

AA級企業:信用風險極小。嚴格遵守法律法規,高度重視企業信用,嚴格履行承諾,具有健全的質量管理體系,產品或服務質量長期穩定,具有較強的社會責任感和信用示範引領作用。

A級企業:信用風險很小。遵守法律法規,重視企業信用管理工作,嚴格履行承諾,具有較健全的質量管理體系,產品或服務質量穩定。

B級企業:信用風險較小。遵守法律法規,較好履行承諾,具有較健全的質量管理體系,產品或服務質量基本穩定。

C級企業:信用風險較大。有一定的產品或服務質量保證能力,履行承諾能力一般,產品或服務質量不穩定或者有違法違規行為,但尚未造成重大危害或損失。

D級企業:信用風險很大。存在嚴重違法違規行為,或者因企業產品質量給社會、消費者及進出口貿易造成重大危害和損失。

第二節 A、B、C、D級的評定

第十四條 A、B、C、D級的評定,一般以一年為一個評定週期。因信用管理工作的需要,檢驗檢疫機構也可按照企業型別、產品型別等屬性對企業另行設定評定週期。

檢驗檢疫機構應在每年的10月份完成企業當年度評定週期的信用評定。同一企業適用多個評定週期的,按照最短的評定週期參加信用評定。

有下列情況的,不參加本週期的評定:

(一)納入信用管理的時間不足一個評定週期的;

(二)本評定週期內無檢驗檢疫相關業務的。

第十五條 A、B、C、D級的評定根據信用分值和信用等級評定規則綜合評定。

信用分值是企業初始信用分值減去信用資訊記分所得的分值。初始信用分值是企業在信用等級評定週期開始時的分值,統一為100分。

第十六條 信用分值在89分以上,且符合信用等級評定規則(A級)的,評為A級。

第十七條 信用分值在77分以上、89分以下的,評為B級。

信用分值在89分以上,但不符合信用等級評定規則(A級)的,評為B級。

第十八條 信用分值在65分以上、77分以下的,評為C級。

第十九條 信用分值在65分以下的,評為D級。

存在信用等級評定規則(D級)規定情形的,直接評為D級。

第三節 AA級的評定

第二十條 信用AA級企業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當前信用等級為A級,且適用A級管理1年以上;

(二)積極支援配合檢驗檢疫工作,進出口貨物質量或服務長期穩定,連續3年內未發生過質量安全問題、質量索賠和爭議;

(三)上一年度報檢差錯率1%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