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員工出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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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中,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製度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整理的企業員工出入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企業員工出入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維護廠區安全,並使出入廠區的人員、物品的管理有所規範,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凡人員及物品出入廠門悉遵守本規定,由保安人員負責管理。

第三條 本公司人員出入管理

(一) 本公司員工出入廠門,應穿著規定服裝,配掛工作證於胸處,以示識別,並嚴禁赤足或穿著拖鞋。

(二) 員工出入廠門,如攜有物品,應自動出示,接受檢查。

(三) 員工上下班時,應行排隊打卡,不得代替他人打卡,如經發現依人事管規則處分。

(四) 凡進出廠在大門及在廠區範圍以內,無論上下班時間一律佩掛工作證,未按規定佩掛者,依人事管理規則處分。

(五) 工作時間內出廠者

1、 員工臨時因公外出時,應填寫“員工出入門證”,經部門主管核籤後交保衛室,並由保衛人員簽註出廠時間。公畢返廠時,亦由保衛人員簽註入廠時間後由保衛於翌日上午十時前轉送管理部核對考勤記錄,如遇有異常情況 應即聯絡其所屬部門的主管自理。

2、 因故請假出廠者,應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後打卡出廠。

3、 下班時間除公務者外,禁止逗留或進入廠內。

第四條 公司外人員出入管理

(一) 公司外人員來訪時,應先填籤“來賓登記表”,由保衛人員簽註入廠時間。

(二) 外來人員出廠時,並由保衛人員簽註出廠時間。

(三) 凡進現場參觀的人員,不得攜帶任何危險物品、照相機或描繪工具等。

(四) 禁止來賓未經准許進入現場參觀,發現或接獲他人檢舉,應由管理部門查明責任歸屬,依人事管理規則有關規定辦理。

第五條 物品(含託外加工品、下腳品等)出廠,應憑“攜物外出放行證”由經辦單位填具名稱、數量、出廠原因、車號、經單位主管簽章確認後交“保室”檢點存查。

第六條 廠商交貨車輛,經保衛人員查驗後,並登記於“進廠交貨登記簿”註明車行、車號、裝運品名、入廠時間以備查考。

本公司員工遺失“工作證”,應即向人事單位申請補發,如有重領或原領工作證已經找到不立即繳回而故意使他人矇混出入廠者,一經查覺無論使用人或借用人應依本公司人事管理規則或法律規定辦理懲處。

出 入 廠 管 理 規 定 (B)

員工出入管理規定

第一條 員工進入廠內需佩帶工作證才能進入。

第二條 員工未佩帶工作證時,保衛人員需查明身份及登記後才準進入。

第三條 上班時間出入廠區者,除患急病、受傷或主管級以上人員外,一律須憑“公出單”通行。

第四條 遲到、早退或請假者,須打出勤或退勤卡進出。

第五條 員工出入廠區限上班時間內,例假日或下班後禁止員工進出廠區.

第六條 本廠大門,每天自下午600以後至次晨700以前關閉由保人員守衛,除特殊事故,經核准外,一律禁止出入。

第七條 員工出入大門須穿著制服,並將工作證佩掛於制服上,嚴禁酗酒或攜帶危險物品。

第八條 員工夜間加班或例假日加班時,其出入規定亦須遵守以上規定。

第九條 保衛人員每天將“公出單”送人事部門登記人出勤卡出勤記錄中.

第十條 員工陪同親友進入廠內時,亦須辦理入廠登記手續後方準進入。

第十一條 本公司或關係企業員工進入本廠時,亦須辦理入廠登記手續後,方準進入(參閱來賓出入管理規定)。

來賓出入管理規定

第一條 凡是來賓訪客(包括協作廠商,本公司其他單位人員、員工親友.... 等)進入廠內時,一律在警衛室辦妥來賓出入登記手續,應暫時扣留身份證或其他證明檔案,並查明來方事由,經徵得受訪人同意及填寫“會客登記單”後,核發“來賓識別證”及持第2聯“會客登記單”進入廠內,並依下列規定使用

(一) “來賓識別證”應佩掛於胸前,始得進入有關單位會客後,受訪者需在“會客登記單”上簽字,來賓須將“來賓識別 1d7a 證”及“入廠登記單”交還給警衛室查封后,始可退回證件、離廠。

(二) 團體來賓參觀時,須由有關單位陪同才準進入。

第二條 來賓來訪時,除特殊業務需要准許其進入廠內外,其餘原則上均須在警衛室會客室會面,不準進入廠內。

第三條 本公司其他單位人員,因業務需要進出廠區時,除主管級以上外,一律須先辦登記後才準進入。

第四條 員工親友私事來訪時,除特殊緊急事故,經由主管核准外,不得在上班時間內會客,不得於會客室內等候在下班時會見。

第五條 員工親友私事來訪時,除特殊緊急事故,經由主管核准外,不得在上班時間內會客,不得於會客室內等候在下班時會見。

第六條 外協廠商出入廠區頻繁者,由有關單位(採購或總務)申請識別證,憑識別證出入大門,沒有申請識別證的廠商亦須辦理登記後才準進入。

第七條 來賓出入廠區時,保衛人員須檢查隨身攜帶的.物品,嚴禁攜帶危險物品進入。 第八條 嚴禁外界推銷人員或小販進入廠內。

企業員工出入管理制度2015-10-24 14:55 | #2樓

為了進一步加強管理,杜絕閒雜人員入廠,維護本廠正常的內部治安秩序,保證生產、工作的.順利進行,確保本廠的生產和財產的安全,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一、 本廠職工必須準時上下班,無工作需要,任何人員不得在上班中途時間進出廠門。對於遲到或早退人員要進行記錄在案,並處罰款3元。

二、 本廠職工必須佩戴出入證進出廠上崗工作,門衛人員有權對進出廠的任何人員進行詢問,查驗證件,若發現不佩戴出入證者可給予每次3元的罰款。

四、 因公來廠人員,憑單位介紹信或其他有效證件(工作證或身證)在入廠時填寫會客單,在門衛人員徵得接洽部門同意後方可進廠接洽工作,進廠接洽工作人員出廠時交回會客單經門衛核對登出後方可出廠。公司人員來廠公幹,憑其公司出入證即可放行進廠,不能出示公司出入證者,仍按前規定執行。

六、 無論因公因私的進出廠人員,原則上不允許攜帶與本公司類似物資進廠,若隨身攜帶有與本公司類似物資確需進廠,必須主動出示給門衛人員,並讓相關人員門到門崗處與門衛共同核實後,填寫“物資出(入)門條”,方可進廠,出廠時,所帶物品必須到有關部門完善出門手續後方可出廠,若發現帶物出廠,而手續不全者,將對攜帶者給予50-100元罰款;若查實屬攜帶本廠物資出廠,交相關部門按盜竊行為處理。

八、 值班門衛有權對任何人帶出廠門的任何可疑物品進行檢查,若發現夾帶本廠生產物資出廠,交相關部門按盜竊行為處以5-10倍的罰款;同時按罰款金額的20%給予保衛組獎勵,按罰款金額的10%給予值班門衛個人獎勵。

九、 門衛人員必須自覺遵守本規定,嚴守工作崗位,做到文明執勤,禮貌待人,不得故意刁難。若徇私枉法從中作弊,發現一次,給予5-20元罰款,同時對舉報者按罰款金額的50%進行獎勵。

十、 本規定若有未盡事宜,可隨時修正補充。

十一、 本規定從討論通過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