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出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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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出差管理制度
  1、 宗旨:
  為使本公司員工因公出差(除公務培訓外),其差旅事宜有章可依,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凡本公司人員及本公司安排的有協作關係之人員出差,均按本制度執行。
  3、名詞定義:
  3-1、國內出差:本公司員工在國內因公出差稱之。
  3-1-1、短途出差:因公赴公司鄰近,單程60公里以內稱之,應當日回公司。
  3-1-2、短期出差:因公赴國內地區,時間在3日以內稱之。
  3-1-3、長期出差:因公赴國內地區,時間在3日以上2個月以內稱之。
  3-2、國外出差:本公司員工在國外因公出差稱之。
  4、出差管理要求:
  本公司及本公司安排的有協作關係之人員出差前後應知事項:
  4-1、出差要有預見性,要進行有計劃的安排,且經過稽核作業的流程。
  4-2、出差人員應及時認真地完成公司安排的出差任務,遇有問題應主動與公司以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聯絡。
  4-3、出差人員對其出差之工作有詳細報告的責任,且出差期間不得從事與工作無關之商業行為。
  4-4、出差人員有對支出費用索取憑證(指有效發票等票椐)的義務。
  4-5、出差人員返回公司後,有在一定期限內銷假及申報差旅費的責任。申報差旅費同時應附必要的出差工作報告
  4-6、國內因公出差人員差旅費按職級及出差目的地消費標準之差異分等級報銷。
  4-7、除非經核准,出差開始應錯過星期六下午。
  4-7、交通工具應首選汽車或硬座火車,超過8小時的.可選硬臥火車,需要乘坐遊輪的經核准後方可乘坐。緊急事件經核准可乘軟臥火車及飛機。需用私車的,經核准,其私車公用給付標準為:汽車元/公里;機車元/公里,標準另定。
  4-8、要求出差人員出具工作報告的,須附出差工作報告,否則差旅費不予報銷。
  4-9、國外因公出差人員差旅費按另外規定執行。
  4-10、出差時高管與屬下同行其食宿費用經核准後據實報銷。
  4-11、出差人員當日24:00以後返回的,可於次日上午休假半天。
  4-11、出差結束返回公司後,應在一週內結清出差費用,超過期限以核定金額之80%報銷。
  5、國內出差管理流程:
  6、國外出差管理流程:
  7、國內出差差旅費分為交通費、食宿費及雜費(含通訊費)。均按下列支給,其標準如下:
  交通費 住宿費 膳食費 雜費 備註
  區域間 區域內(市或縣內) 北京 上海 深圳 廣州重慶 天津珠海 其它
  地區 北京 上海 深圳 廣州重慶 天津珠海 其它
  地區
  高管(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 據實報銷 據實報銷 據實報銷 據實 報銷
  各部門主管 按第4-7條要求據實報銷 按上限40元/人•日 據實報銷 按上限160元/人•日 據實報銷 按上限120元/人•日 據實報銷 按35元/人•日 補貼 按25元/人•日 補貼 因工作需要,有另外費用支出的,需核准後方可報銷
  其他人員按上限20元/人•日據實報銷。 按上限80元/人•日 據實報銷 按上限60元/人•日 據實報銷
  7-1、如市內交通費(或住宿費)低於標準,則可適當提高住宿費標準(或交通費),但兩者之和不可超過交通費和住宿費標準之合計金額。
  7-2、差旅費超過核定標準10%以內的,需報請總經理核准才可報銷,超過標準10%以上的,原則上不予報銷。
  7-3、參加展會人員,由公司統一安排食宿。
  7-4、出差人員若無住宿發票或寄宿親友家中,則可按住宿費標準之上限補助1/2。
  7-5、二人以上同行,出差地點之旅館以雙人以上標準間住宿為原則,住宿費可按標準間費用以每2人或2人以上為單位予以報銷。
  7-6、公司配備通訊工具者,應按配額標準限額使用,超支自付,超支費用在公司月度或季度結算時一併扣除。其他出差人員出差時,因工作聯絡之需要,可由公司配給手機卡,出差返回後及時交回手機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