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出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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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公司員工出差管理有序,嚴格控制費用開支,根據國家財政部有關規定及公司具體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有關出差管理制度

第一節出差

一、本公司員工出差分為:

1、市內出差:出差當日可能返回者。

2、遠途出差:出差必須在外住宿者。

二、出差前應填寫出差申請表,併到有關部門辦理出差借款等手續

三、出差借款金額:出差人員必須提交出差事由及經費使用申請報告,由所在部門負責人簽字後報主管副總經理審批。原則上每人每日不超過本人出差補助標準的`總計。返回後三個工作日之內完成報銷手續,並結清餘款。未按時報銷者,財務可於當月工資中先予扣回,等報銷時再行核付。

四、出差的稽核決定許可權如下:

1、員工當日出差時由部門經理核准。

2、長途出差:4日內由部門經理核准,4日以上由主管副總經理核准,部門經理以上人員由主管副總經理核准。

第二節補助標準

一、出差不得報支加班費,但假日出差另計。

二、出差途中除因病或遇意外災害,或因工作實際,需要延時外,應電話請示,不得因私事或藉故延長出差時間,否則其差旅費不予報銷。

三、員工出差旅費,應據實提出收據,不得虛報。如有虛報除將其虛報款項追回外,並視其情節輕重,酌予懲處。

四、市區內差旅費按以下標準包乾使用(詳見人力資源部相關規定),在發放工資時一併發給,不再另行報銷:

五、遠途出差差旅支付。(市外差旅費標準參見附表1)

1、出差住宿、交通及餐費補助標準(單位:元/天)超標自付,欠標不補。

2、遠途出差需搭乘飛機的,需報經主管副總經理審批,原則上由公司行政部統一購買機票。

乘坐汽車、輪船的按實際長途出差需搭乘長途汽車的以實際票面價報銷,火車以硬座、硬臥價報銷,輪船按三等艙報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