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差旅費管理制度(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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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什麼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關於差旅費管理制度(通用5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關於差旅費管理制度(通用5篇)

差旅費管理制度1

1、總則

為規範公司出差行為,提高工作效率,加強差旅費及有關費用開支的控制與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出差管理

2.1出差的申請、登記及報銷時限

2.1.1員工出差應填寫出差申請表,出差申請表必須詳細填寫出差任務、出差地點,公司特別委派的出差及參觀學習還應填寫出差所要達到的目的。

2.1.2出差期限由派遣負責人視業務需要安排,由分管領導核定。

2.1.3出差人員憑核准的出差申請表向財務部借支相應數額的備用金,按審批流程籤批後支取。

2.1.4員工出差以及返回公司,應到綜合部辦理登記。

2.1.5員工出差返回公司後應在3個工作日內(本市業務)及5個工作日內(市外業務)限時報銷。凡超過報銷時限的,按日加收0.05%的罰息並由經辦人寫出書面說明,報總經理或總經理授權人簽署意見後給予報銷。

2.2出差審批許可權

2.2.1一般員工出差由分管領導稽核,派遣長期駐外人員應報總經理或董事長審批。

2.2.2部門經理助理以上人員出差由總經理或董事長審批。

2.2.3銷售人員異地出差,應電話向銷售經理申請,並由經理安排行政人員代辦出差申請和出差審批。

2.3出差交通工具

2.3.1公司領匯出差可使用公司車輛,其他人員在發生緊急、重要事務時可申請使用本公司車輛。

2.3.2員工出差以乘坐火車、汽車、輪船為主,一般員工不得乘坐飛機,公司領導在事務緊急或路程較遠情況下,經總經理審批後可乘坐飛機。

3.差旅費管理辦法

3.1臨時出差

3.1.1出差紀律

臨時出差一般指出差地在合肥市以外,如出差地在長豐、肥東、肥西,且當日不能回合肥市的也可視為臨時出差。

員工出差未按規定乘坐交通工具的,費用超支部分由個人承擔。

出差路線的選擇以最佳路線為準,如出差人員繞道到旅遊地或回家,繞道部分的車船費由個人承擔。

出差途中,出差人員因病或其它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按期回公司,應電話申請延期,不得因私事藉故延長出差時間,否則,除不報銷差旅費外,同時視情節輕重給予處罰。

3.1.2差旅費補助

員工出差,除車、船、飛機等交通費外,住宿費、誤餐費、市內交通費和其它雜費實行包乾制,補助標準詳見表二《員工差旅費補助標準一覽表》。

上述條款中市內交通費指出差地市內交通車票費,在第3條款差旅費管理辦法中,市內交通費含義相同。

3.1.3差旅費報銷的有效憑證

乘坐火車、汽車、輪船應出具鐵路局、汽車公司、輪船公司印製的車船發票。

住宿應有賓館填制的服務業發票,收據不得作為報銷憑證。

車船及住宿發票要與出差時間、出差地點相吻合。

車船及住宿發票丟失,應由個人寫出書面說明,經部門領導或同行人證明後方可報銷,否則個人負擔丟失部分的費用。

3.1.4住宿費包乾管理

住宿費按出差人員實際住宿天數發放補助,補助標準見《員工差旅費補助標準一覽表》。連續乘車超過8小時並在車上過夜,乘坐火車硬座按以下標準發放補貼:特快補助10元/夜,直快補助20元/夜,慢車補助30元/夜;乘坐硬臥按乘坐硬坐的60%發放;乘坐汽車按照慢車補助30元/夜的標準發放。銷售人員不執行此項規定。

住親戚朋友家或其它方式自行解決住宿的,按住宿標準的60%發放。

出差參觀、學習、考察,由主辦單位或受訪單位統一安排住宿的,如果收取費用可據實報銷,如不收取費用則不再補助、報銷住宿費。

3.1.5誤餐費包乾管理

員工出差誤餐費按實際天數計發,不滿一天按半天計算。

員工如已享受出差誤餐費,不再享受正常上班誤餐費(按出差天數扣除)。

員工出差期間繞道回家不計發誤餐費(繞道時間超過1天以上的,耽擱時間按事假處理,期間內的所有費用在報銷時扣除)。

外出學習、培訓,誤餐費按50%執行。

出差期間如因業務原因需要招待業務單位,須事先電話請示有關領導。回公司後再補辦審批手續,同時按每百元業務招待費扣減個人誤餐補助10元。否則,財務不予報銷。

3.1.6市內交通費及其他雜費包乾管理

出差期間市內交通費及其它雜費按實際天數計發,不滿一天按半天計算。

自帶公司車輛出差,不補助市內交通費及其它雜費。

員工出差繞道回家不補助市內交通費及其它雜費。

外出參觀、學習按標準的50%執行。

3.1.7其他規定

公司領導一人單獨出差,住宿費可在規定標準的基礎上提高50%。

一般員工與公司領導隨行,有一人可按公司領導標準享受補助。

一般員工出差如住宿費實報實銷,誤餐費、市內交通費及其它雜費按對應標準的50%執行。

因工作需要全程陪同外單位人員出差,經總經理或總經理授權人批准後可據實報銷,但陪同人員不再享受各種補助。

本規定由綜合部制定,報總經理審批後生效執行。修正時亦同。

差旅費管理制度2

一、本辦法適用於本公司因公出差支領旅費的員工。

二、出差旅費分交通費、膳宿費及特別費三項:

1、交通費係指火車、汽車、飛機等費用。

2、膳宿費係指餐費及住宿費。

3、特別費係指因公支付郵電或招待費等。

三、員工因公出差,應事先填寫員工出差申請單,經部門負責人稽核並呈報總經理批准後出差,如因事情緊急而未及時填表,須事先由部門負責人口頭報告總經理,等返回公司後,應立即補辦手續,員工出差報支表的處理程式如下:

1、出差前依單填明單位、級別、姓名、出差事由、搭乘交通工具、出差日期、預支金額,經部門負責人審批後呈報總經理批准。

2、出差人憑核准的預支金額,填寫借款單,向財務部預支差旅費。

3、出差人返回後7日內應填寫差旅報銷單,註明實際出差日期、起始訖地點、工作內容、報支專案、金額等,由所屬部門和財務部負責人稽核後報總裁批准,由財務部在報銷時沖銷預支數。

四、差旅費按業務需要按崗位職務分成如下:

五、其他

1、公司員工出差期間,確因工作需要宴請時,需經事業部總經理核准,依票據實報實銷,同時取消當日夥餐費補助。

2、不同級別人員一同出差,差旅費標準一般按領導指示標準執行,並堅持從眾、節省原則。

3、公司員工出差期間,因遊覽或非工作需要的參觀而開支的一切費用,由個人自理。

六、附則

1、本制度由運營事業部起草;

2、本制度解釋權修訂權歸運營事業部;

3、本制度經總裁審批下發後執行;

4、若本制度與以往制度存在異議,以本制度為準;

5、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差旅費管理制度3

一、是與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和鄧州市城區規劃相銜接

把鄧州市城區的範圍擴大到湍河以北,不僅包括花洲、古城、湍河三個街道辦事處的全部行政區域,還包括統籌城鄉發展實驗區。在城區範圍內的公務活動不適用差旅費管理辦法,而是適用於公務車制度改革的有關規定。

二、是增加了租車的規定

參照省直機關差旅費規定,增加了工作人員到交通不便地區出差,或需要赴外地、下鄉處理緊急公務,經單位主要負責人批准,可以租車。

三、是提高了鄧州市境外出差的住宿費標準

修訂後的差旅費管理辦法按照財政部公佈的'全國各省差旅費標準執行,但是將住宿費標準進行了提高,並細化到每個地區,此外還取消了對房間(房型)標準的規定。

四、是調整了鄧州市境內出差的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標準

鄉鎮工作人員到本鄉鎮以外出差或城區工作人員下鄉出差,伙食補助費每人每天20元包乾使用,每人每月報銷總額不超過200元;公雜費每人每天30元包乾使用,每人每月不超過300元。

五、是明確對下鄉出差審批及費用報銷管理的規定

嚴禁把下鄉出差有關補助當作福利發放;同時要求各有關單位要建立完善下鄉出差費用公示制度,每月對所有下鄉出差人員的差旅費報銷情況進行公示。

六、是增加差旅費報銷規定

增加了工作人員參加駐村幫扶、抽調掛職鍛鍊、開展審計巡查等專項工作的差旅費報銷規定,明確了差旅費經費開支來源。

差旅費管理制度4

為加強和規範差旅費管理,根據河南省省直機關差旅費相關規定,結合醫院實際情況,近期我院修訂了差旅費管理辦法。

和原檔案相比,有以下幾個方面變化:

一、住宿費限額標準調整。由150元/天提高到330元/天(省內)、310-350元/天(省外)。

二、補助標準提高。伙食補助由50元/天提高到100元/天;公雜費由30元/天提高到80元/天。

三、明確了審批流程。我院職工外出學習、參加會議、進修前,需先經部室主任、主管部門、主管院領導籤批。

四、規範了報銷票據的要求。報銷發票的名稱、填制日期、經濟業務內容、數量、單價和金額等要素要齊全,票據加蓋“發票專用章”或“財務專用章”;進修學習還需附主管部門出具“進修學習考核表”。

五、改變差旅費支付方式。研究院工作人員報銷轉入公務卡;醫院工作人員報銷原則上轉入工資卡內。

差旅費管理制度5

1、出差人員必須事先填寫“出差申請單”,註明出差地點、事由、天數、所需資金,經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分管領導批准後方可出差。

2、出差人員借款需持批准後的“出差申請單”,填寫“用款申請單”,列明用款計劃,由部門負責人簽字擔保後,經財務負責人稽核,分管領導審批後方可借款。

3、出差人員回公司後,應形成出差完成情況書面報告,並向分管領導彙報,由分管領導考核結果,簽署考核意見。

4、稽核人員根據簽有分管領導考核意見的“出差申請單”和有效出差單據,按費用包乾標準規定,經稽核後方可報銷差旅費。

5、凡與原出差申請單規定的地點、天數、人數、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費不予報銷,因特殊原因或情況變化需改變路線、天數、人數、交通工具的,需經分管領導簽署意見後方可報銷。

6、出差回公司應在一星期內報賬,超過一星期報銷差費,每一天按30元罰款,若遲報時間超過一個月以上,每一張單據按每月30元累積加罰(發票日期),並追究其部門擔保人責任。

7、出差時借款,本著“前賬不清、後賬不借”的原則,延誤工作責任自負,特殊情況由總經理特批,對各部門違反規定給予借款而造成賬務混亂的,追究財務經辦人及負責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