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差旅費報銷制度(通用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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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那麼制度怎麼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員工差旅費報銷制度(通用7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員工差旅費報銷制度(通用7篇)

員工差旅費報銷制度1

一、總則

1、為了規範出差員工的差旅費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指的出差,指一天以上,當天不能往返的出差。

3、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因公出差的所有人員。

二、報銷標準

崗位職務

出差工資

住宿費

交通費

生活補助

電話補助

出差補貼

1

總經理

出勤工資

據實

據實

據實

——

100元/天

2

辦公人員

出勤工資

25元/天

據實

15元/天

10

40元/天

3

施工領隊

出勤工資

25元/天

據實

15元/天

10

40元/天

4

施工隊員

出勤工資

25元/天

據實

15元/天

5

25元/天

說明:

1、出差工資

按正常出勤工資計算,出差日期不計算在出勤日期中,出差無假日加班雙倍工資。

2、出差住宿費

(1)住宿費憑住宿發票,按實際自理住宿天數,按25元/天計算報銷,超標準的,超出部分自理。客戶單位提供住宿的,無住宿補助。

3、交通費:

(1)乘坐火車,按硬臥(含硬臥)以下標準報銷。

(2)計程車不能報銷,各種保險費、茶座候車費不能保銷,特殊情況下,經總經理批准方可報銷。

(3)市內公交、長途汽車、輪船三等倉以下及其他合理交通費用,寫明行程及行程目的,可據實報銷。

(4)乘飛機需事前申請,得到總經理許可方可報銷。

4、生活補助

客戶單位提供生活的,無生活補助。客戶單位不提供生活,按15元/天補助。

5、電話補助:領隊按10元每天補助,普通施工人員按5元/天補助,當月有話費補助的,需提供話費發票。

6、出差補貼:領隊按40元/天補助,普通隊員按25元/天補助。

7、陪同賓客出差的人員,如果在食住行方面已享受公費者,均不再享受食宿補助。

8、行政、採購、辦公人員出差:

按領隊標準報銷差旅費。

9、總經理出差:交通、住宿、生活、招待費實報實銷,出差按100元/天補助。

三、差旅費報銷程式

1、所有報銷由返回日起10日內應報銷完畢,超過報銷期限,按所報金額10%罰款,如超過2個月未報銷的公司將不予再報銷。

2、出差人員如有上次預支費用未結清者,本次預支財務部不予辦理。

3、施工及售後完成後,必須徵得客戶單位同意,由客戶在工程服務表上簽字,與客戶交接清楚,所有借用工具交還完畢後方可離開,

4、出差人員返回公司後,應憑車票日期返回第一天到辦公室報到登記,將當次出差工作內容與現場情況如實上報辦公室,登出出差。辦公室記錄人員作書面登記,並與客戶核實情況屬實後,在工程服務表上簽字。

5、嚴禁先休假再報到、先報賬再報到,對回公司不立即報到的員工,按曠工處理。

6、員工返回公司後,憑辦公室已經登記、客戶簽收的驗收單報銷差費。

7、整體報賬程式:施工單位簽收《工程服務驗收表》→辦公室登記簽字銷差、倉庫驗收入庫→財務室報賬

四、差旅費票據要求

1、報銷原始憑證以正式發票為準,如遇有特殊情況,只能收據代替的,應在收據上蓋業務單位公章和聯絡電話號碼,以及開票人以備核查。

2、有往返車票以外的交通票據時,應列出行程詳單,填寫《票據清單》,對每一張交通票據做出說明。

3、發生零星採購,需取得正式發票,如遇有特殊情況只能收據代替的,應在收據上蓋供應單位公章和聯絡電話號碼,以及開票人,以備核查。採購需要一人採購,一人驗收,在票據上同時簽名,並註明用途。工具及未用完物品,出差完成時,由報銷人負責帶回公司倉庫驗收。

五、其他要求

1、工程服務領隊人員出差,要求保持電話暢通,出差前應自己交足電話費,確保電話無故障。有電話停機、關機及其他不暢通情況,取消當日電話費補助,並按次罰款10元/次。

2、報銷應遵循實事求是,嚴禁弄虛作假,如有發現,取消報銷資格,並處以虛假報銷額兩倍罰款,直至辭退。

3、現場施工、售後、技術指導等現場服務人員在工作時間內,必須著本公司工作服,工作鞋。

4、當天往返的短途出差視同出勤,鄭州及其下轄縣市以外的短途出差,可享受每天15元生活補助。

5、員工近地出差,應事先做好行程安排,在工作完成的情況下,應當日往返,不得無故逗留,一經發現,取消其所有津貼。

6、出差的行程路線須符合近路與經濟原則,合理安排路線,不得繞行。違反規定的,其超出標準的金額,自行承擔,並扣減多行走天數已計列的費用,且多行走的天數按曠工處理。

7、出差期間,若發生招待費,須事先徵得總經理允許。報銷時須單獨填報,要求寫明發生費用原因,被招待物件及其聯絡電話和就餐金額。

8、出差途中,徵得允許中途請假回家的員工,請假回家路費本人承擔,請假期間無差旅費。其他費用按正常出差報銷;未經允許中途回家的員工,當次出差往返路費全部由該員工本人承擔。

9、所有票據,由經手的員工本人報銷,他人不得代報。

10、出差期間,若需向客戶單位借領工具物品,必須填寫《物品支領單》,註明用途及結算方式,完工離開時,交接清理完畢方能離開。

11、出差途中,不得離開施工單位做私事探訪私客,若有特殊需要,需徵得總經理同意後請假方可離開,請假時間不計入差旅費計算日期。未經允許做私事,按曠工處理。

12、施工及售後服務出差人員,除客戶提供的正常食宿安排外,未經總經理允許,不得接受客戶單位請吃請喝,不得接受客戶單位禮物紅包、小費等一切饋贈。有違反者,給予收受物5倍罰款。

13、出差員工出差期間如遇工資調整時,結算工資時分時段計算。

14、員工出差期間,違反本單位或客戶單位制度,及其他原因受到客戶單位投訴,查核屬實,罰款200元/次,直至辭退。

15、與本制度配套表格有《工程服務驗收表》、《物品支領單》、《票據清單》。

員工差旅費報銷制度2

參照國家近期差旅費報銷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如下制度及規定:

一、長途報銷標準:

1、原則上出差的員工須先填寫出差申請表,註明出差地點、時間、出差人員、事由、日程按排及費用預算。申請表先由部門負責人稽核簽字,再交總經理籤批,最後交行政辦備檔。若因特殊情況來不及填出差申請表的,應電話告之行政辦,行政辦進行登記,員工出差回公司後再補填。

2、出差過程中涉及宴請的應事先填寫宴請申請單,出差過程中需要臨時宴請的須電話請示公司領導,否則公司將不予報銷。交納會務費及乘坐高鐵、軟臥、飛機須事先特別報告,末經事先審批不予報銷。

3、員工出差期間,每天必須以郵件或手機簡訊的形式將當日工作向公司彙報,出差回公司後整理成出差報告,作為差旅費報銷的依據。

4、員工出差期間的費用標準如下:

a、部門經理以上級別的員工出差縣市級以下地區,住宿費按100元/夜報銷,餐費補貼30元;地市級以上地區,按90元/夜報銷,餐費補貼30元。

b、普通員工出差到縣市級以下地區,按90元/夜報銷,餐費補貼20元;地市級以上地區,按80元/夜報銷,餐費補貼20元。

出差回公司三天之內,出差人員應對出差事務完成情況作出詳細的說明和分析,寫出出差報告,憑出差報告和出差申請表及相關費的原始有效票據(相關的車船、住宿費及其他手續費等),報銷出差費用。超出時間不予以報銷。

二、短途報銷標準:

1、市內不分職級,統一標準執行:公交車費實報實銷,一般市內不報誤餐費,特殊情況市內的士費經總經理書面批准後再報銷。

三、電話費用

公司原則上不報銷手機費用,因公出差的可報銷當月電話費用,實報實銷,須出具發票。

四、本規定自XXXX年2月1日起試行。

xxx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XXXX年2月1日

員工差旅費報銷制度3

為控制費用,提高效率,規範出差人員的審批及報銷程式,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差旅費開支範圍:

適用於公司員工出差期間的住宿費、車船費(含乘飛機費用)、伙食補助費、交通補助費以及零星雜支。

1、交通補助費和伙食補助費按出差的自然天數計算,住宿費按實際出差住宿天數計算。

2、車船費在規定的標準範圍內按憑據據實報銷,零星雜支在規定範圍內按憑據報銷,各分廠部門必須嚴格控制。

3、出差期間發生的招待費不在差旅費開支範圍內,按招待費用管理規定報銷。

4、出差應選擇價格較低的交通工具,需乘坐飛機時,經董事長事先批准,可坐普通艙。需乘坐輪船的,公司副總經理以上領導可乘坐二等艙外,其他人員只允許乘坐三等以下艙。出入機場據實報銷機場大巴車費,經董事長特別批准可報銷的士費。

二、出差借款審批程式:

各分廠、部室出差人員借款時,必須填寫借款單並註明出差地點,由部門負責人及公司分管領導簽字,方能到財務部門辦理借款手續,財務部門按照“前帳不清、後帳不借”的原則,認真稽核後方能借款。

三、差旅費報銷程式:

經批准出差辦事人員,回廠一週之內必須辦理報銷手續,應填寫《差旅費報銷單》,並列明事由、時間、線路後交部門負責人稽核簽字,如實際報銷與借款地點不符時應由公司分管領導簽字,再交財務部門稽核簽字後,按差旅費報銷制度執行。

四、出差費用標準:

1、工作人員區外出差:

1.1住宿費限額內憑票報銷,限額如下:

總經理每天70元。

副總及銷售人員每天60元。

其他人員每天50元。

限額之內節約歸己,超限額的,超出部分自理。

1.2市內交通費憑票報銷,每人每天15元。限額之內節約歸己,超限額的,超出部分自理。

1.3伙食費補助標準

上海、深圳、珠海、廈門、汕頭、廣州、海南等城市每人每天補助30元,其餘地區每人每天補助15元。

1.4長途汽車、高速大巴、臥輔汽車符合出差目的地可憑票報銷。

1.5乘坐列車報銷標準:

將火車硬座票、臥輔票、空調費、寄存費、不坐臥輔的補助費、夜間坐車的補助費、訂票費合併為綜合旅費。凡出差500公里以上者憑火車票以每公里0.24元計發綜合旅費,不再另外報銷上述費用。500公里以內乘坐火車出差人員,按車票記載金額報銷。

1.6會務費:

(1)工作人員外出參加會議,應嚴格控制參會人數,凡需開支會務費須持

會議通知或參會申請,經部門主管簽字批准方可開支。

(2)參會出差途中按規定標準報銷。會議期間凡交納(含食宿)會務費的,其會議期間伙食補助費、住宿費不予報銷,會議期間食宿費用自理或未交納會務費的,按本規定對應報銷標準報銷。

1.7駕公司車輛區外出差比照1、1、1、3支報。

1.8工作人員赴港、澳地區出差,按自治區出境(出國)管理辦法支報。

2 、工作人員自治區內出差:

實際發生的住宿、交通費均憑票報銷,無補助。

3 、公司員工探親假旅費報銷標準:

3.1享受一年一次探親假的員工經綜合管理部審批,凡在500公里以上者,憑火車票以每公里0、20元計發綜合旅費,中轉住宿費比照1、1支報,超限不報。中轉市內交通費比照1、2支報,超限不報;500公里以下的按車票面額計報,包括長途汽車、高速大巴、各類火車硬座。

3.2享受四年一次探親的員工,經綜合管理部審批。探親地在500公里以上者比照3、1執行,並扣除本人基礎工資的30%(自理);500公里以內員工的四年一次探親比照3、1標準計報,但不扣本人基礎工資的30%。

報銷中如有作弊行為,一經發現予以虛報金額10倍的處罰;再次作弊者,當次所有報銷票據全部不予報銷,給予當事人必要的處理。

員工差旅費報銷制度4

為進一步規範學校財務管理,保障教師完成學校安排的`各項學習培訓、外差等工作任務,現對教職工差旅費報銷標準作出如下規定:

一、差旅原則

1、全體教職員工必須服從學校外差工作安排,學校安排後方為因公出差。

2、因公出差享受學校差旅費用報銷。

3、凡因公務、學習、培訓、會務等出差必須報校長批准。

4、出差人員的差旅費,按交通費限額憑票據報銷,住宿費限額憑票據報銷。

5、因公出差,學習,培訓等公務活動必須完成相關工作,否則不予報銷。

二、差旅報銷標準

1、所有差旅報銷必須使用規範票據,否則不予報銷。

2、交通費一律據實限額報銷,目的地為宜城市,交通費按乘坐公共

汽車票價據實報銷,市內交通費(的士費用)包乾10元;鄉鎮內,鄉鎮間交通費以乘坐公共汽車票價據實報銷,無的士費用;目的地為襄陽市及以上城市,交通以乘坐公共汽車票價據實報銷,市內交通主要以乘坐公交車為主,若需要乘坐的士需以直線距離打表計程計時票據為準。

3、本校教職工多人同去同一目的地,市內交通費據實報銷,不按人頭重複計算。

4、出差人員未按審批出差路線繞道出差的,其繞道期間多開支的交通費和住宿費一切由個人自理。

5、出差人員出差期間因遊覽或非工作需要參觀、走親訪友而開支的,一切由個人自理。

6、所有外出學習憑上級檔案通知,並報校長審批後方可外出。學校只報銷檔案通知的金額,一切自費專案不予報銷。

7、到襄陽市以外參加長期會議或被學校委派長期學習培訓的人員與會或培訓期間按教體局有關檔案執行。

8、因職務評聘、學歷培訓、個人考證等為目的的各類學習培訓外出,學校原則上不報銷任何費用。

9、出差回校後一週內報銷,每次填一張差旅單。出差前需預借現金要填好借條,經校長簽字後領取。

10、自帶交通工具的按公共汽車標準報銷交通費,沒有經過校長同意的,安全自己負責。

11、因特殊情況租用交通工具的參照教體局租用車輛規定執行。

12、教職工乘坐學校租用車輛進城的,不再單獨報銷個人任何交通費。

三、住宿費報銷標準

1、宜城市內出差、學習、培訓、會務一天內能來回的不報銷住宿費,因連續多天確需住宿的按最高限額每天50元,依據票據限額報銷,超過最高限額標準部分費用自理。

2、襄陽市內確因時間原因需提前或推遲一天到或回而住宿的,應提前向校長申請。按最高限額每天80元,依據票據限額報銷,超過最高限額標準部分費用自理。

3、國培、省培、襄陽市培訓、大學生頂崗教師培訓以教體局檔案為標準。國家包吃包住包交通,學校只報銷培訓人員從學校到集中點的交通費。對於培訓時間超過一月的補助交通費,補助標準為一月100元包乾(包括開學報道以及培訓結束回校)。

4、教師因參加教研室組織大比武,大講賽,說課等活動,若是學校集體活動已組織包車就餐等,不報銷單獨個人交通費住宿費。一人單獨參與活動的交通費參照以上標準執行,住宿費參照以上標準執行,製作課件、購買相關材料費用必須事先彙報校長批准後方可執行,無批准者費用自理。

四、報銷程式:

由出差人填好差旅報銷單,貼上好票據及檔案通知,由年級負責人簽字證明,再由校長審批簽字後到財務處報銷。

五.說明:

1、出差均無伙食補助通訊費補助,此制度從討論制定後執行。

2、制定本制度是為以後有制度可依,公正、公開、公平。

3、本校差旅費住宿費只為本校教職工服務。

4、此制度從XXXX年3月1日執行。

員工差旅費報銷制度5

一、總則

1、為加強公司差旅費管理,規範差旅費報銷程式和標準,提高工作效率,

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訂《差旅費報銷制度》。

2、本制度規定的出差是指公司員工因公,保證出差人員工作與生活的需要。本制度適用公司所有員工。

二、出差審批

1、出差人員應填寫《出差審批單》,報經部門負責人或總經理批准後執行。出差超過核准天數時,應請示批准人核准,否則超期部分不予補貼。臨時出差不能及時填寫《出差審批單》時,可在費用報銷單貼上單上註明“臨時出差”。

2、出差審批許可權:

(a)

分管經理出差由總經理審批;

(b)

部門負責人出差由分管經理或總經理審批;

(c)

其他員工出差,由所在部門負責人核准,分管經理審批。

三、差旅費支出內容及標準

(一)差旅費報銷內容:公司員工出差報銷的差旅費包括在途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補助、通訊費等。

(二)往返出差地點交通費標準

1、乘坐交通工具:員工往返出差地點一般乘坐火車、汽車、動車,需乘坐飛機時,應在出差審批表中註明,經批准後方可乘坐。未經批准,乘坐者超出部分由自己負擔。

2、在途交通費:出差人員乘坐火車,從當日晚8時至次日晨7時乘坐6小時以上的,或連續乘坐8小時以上的,應乘臥鋪。

3、出差人在當地所乘坐的公交、打車費用據實報銷,乘坐計程車時需在票據背面註明起止地點和情況說明,核實後予以報銷。

(三)住宿及補貼標準

1、出差天數。出差天數以往返車、船票或飛機票時間為準,所乘交通工具晚點時,以實際出發或往返時間為準。出差天數以中午12:00為界限,以車、船票的時間為準。出發時間在12:00以前的,出差天數為一天,反之為半天。出差返回時間在22:00前的(以票面時間為準),第二天照常上班;出差返回時間超過22:00而未超過次日6:00的,第二天休息半天。

2、住宿費:住宿費參照地區標準給予報銷,住宿費按實際住宿天數平均計算,以車、船票時間為準。

3、出差補貼:餐費及住宿費160元/天,乘坐交通工具憑票報銷;自己開車憑公里數0。9元/公里。

四、報銷程式

1、報銷人把與差旅費相關的所有票據全部貼上在《差旅費報銷單》的後面,所有票據應整潔、無塗改、貼上整齊,報銷內容填寫正確。

2、報銷人持《差旅報銷單》和貼上、計算完整的報銷單據經部門負責人稽核後,到財務部由財務人員按公司有關規定進行復核。

3、持財務人員稽核完畢後的有關單據交總經理或分管副總經理審批;

4、報銷人全部稽核完畢後到出納人員進行報銷。

員工差旅費報銷制度6

為進一步加強對差旅費的管理,適應當前的物價水平,根據省財政廳檔案精神,結合我公司具體情況,重新修訂公出人員差旅費標準:

一、公出人員交通費

1、公司各部門經理可乘坐火車軟席、輪船二等艙、飛機普通艙,其他人員可乘坐火車硬席、輪船三等艙,長途汽車憑據報銷。

2、嚴格控制公出人員乘坐飛機,需乘坐飛機的應事先經總經理同意批准。

3、乘火車從晚八點至次日凌晨七點之間,在火車上過夜六小時以上或連續乘坐超過十二小時,可購買同席臥鋪票。符合本規定而不買臥鋪票,可依據實際乘坐火車票價按以下比例發給個人補貼;直快的按票價60%;特快以及新型空調直達特快列車分別按其硬坐席位票價的30%發給個人,另外加收的空調費不計入座位票價之內。

二、公出人員宿費、市內交通費、補助費、雜費按實際天數計算包乾限額,超出部分自理。公出人員往返旅程期間按實際天數每日補助15元。宿費、市內交通費、補助費、雜費等包乾標準:

人員:

部門經理以上人員

副科長以上人員、高階職稱人員

其他人員

地區:

直轄市、計劃單列市:

實報實銷150 100

省會城市:

實報實銷120 80

其他地區:

實報實銷100 60

1、自帶交通工具的從其包乾費中每人每天扣減交通費20元。

2、在本市區公出需在外就餐者,每日補助10元(含交通費),其他城市當日往返補助15元。

3、歡迎您訪問 公司外派的技術服務人員,食宿由公司負責解決,補助費每人每天40元。

4、公司員工陪同部門經理外出的,隨部門經理的標準報銷。

5、因工作需要超出差旅費包乾標準的,需總經理事先批准方可實報實銷。

6、旅途期間,在非工作地不許滯留。

7、財務嚴格按照公出人員申請公出目的地及合理的行車線路予以稽核報銷。如中途有變化的需事先請示領導批准,否則發生費用自理。

三、報銷票據:公出人員報銷票據必須符合國家有關票據報銷規定,否則不予報銷,各種票據丟失一律不予報銷。

四、報銷時間:公出人員回來後一週之內,到財務部門報銷,如有故意拖欠不及時報銷的,適情節給予50元以上的處罰。

五、本規定自8月1日起執行,以前有關規定與本規定有牴觸的,均按本規定執行。

員工差旅費報銷制度7

一、辦理程式

1、出差人員必須事先填寫 出差申請單 ,註明出差地點、事由、天數、所需資金,經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分管領導批准後方可出差。

2、出差人員借款需持批准後的 出差申請單 ,填寫 用款申請單 ,列明用款計劃,由部門負責人簽字擔保後,經財務負責人稽核,分管領導審批後方可借款。

3、出差人員回公司後,應形成出差完成情況書面報告,並向分管領導彙報,由分管領導考核結果,簽署考核意見。

4、稽核人員根據簽有分管領導考核意見的 出差申請單 和有效出差單據,按費用包乾標準規定,經稽核後方可報銷差旅費。公司差旅費報銷制度。

5、凡與原出差申請單規定的地點、天數、人數、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費不予報銷,因特殊原因或情況變化需改變路線、天數、人數、交通工具的需經分管領導簽署意見後方可報銷。

6、出差回公司應在一星期內報賬,超過一星期報銷差費,每一天按30元罰款,若遲報時間超過一個月以上,每一張單據按每月30元累積加罰(發票日期),並追究其部門擔保人責任。

7、出差時借款,本著 前賬不清、後賬不借 的原則,延誤工作責任自負,特殊情況由總經理特批,對各部門違反規定給予借款而造成賬務混亂的,追究財務經辦人及負責人的責任。

二、費用標準

總體原則:對出差人員的補助費、住宿費和市內交通費實行 包乾使用,節約歸己,超支不補 。

三、報銷辦法

(一)住宿費報銷辦法

1、出差人員的住宿費實行限額憑據報銷的辦法,按實際住宿的天數計算報銷。

2、出差人員由接待單位或住在親友家的,一律不予報銷住宿費。

3、出差人員住宿費報銷標準原則上按規定標準執行,有新聞媒介採訪、會見地方政府官員和知名人士或影響公司整體形象的特殊業務情況,在分管領導允許的前提下,可按實報銷。公司差旅費報銷制度。

4、住宿費標準一般指每天每間,若為同性二人同時出差,按一個房間標準報支,副總以上人員出差,可單獨住宿。

(二)伙食補助費報銷辦法

中午12時前離開本市按全天補助;中午12時後離開本市按半天補助;中午12時前抵達本市按半天補助;中午12時後返抵本市按全天補助。

(三)交通費報銷辦法

1、旅途中符合乘臥(從晚八時至次日晨七時之間,在車上過夜6小時以上或連續乘車時間超過12小時)而未乘座臥鋪,特快按票價50%,其它列車票價60%予以補助。訂票費、退票費原則上不予報銷,如遇特殊情況需寫書面彙報,報分管領導批准後,方可報銷。

2、對於自帶車輛人員,交通補助費予以取消(乘坐計程車辦事需經主管領導同意)。

3、出差人員原則上不得乘左計程車,但下列情況除外:

(1)出差目的地偏遠,沒有公共交通工具的;

(2)攜有鉅款或重要檔案須確保安全的;

(3)收、發貨物笨重,搬運困難或時間緊迫的;

(4)陪同重要客人外出的;

(5)執行特殊業務或夜間辦事不方便的

以上情況須請示部門主管同意後方可報銷。

4、出差人員應按最簡便快捷的線路乘坐車船,不得饒行。出差期間經領導批准順道回家探親、辦事及非工作需要的參觀、遊覽,其饒線多支付的費用均由個人自理,期間按事假考勤。遇有特殊情況的,如春運無法購票的,在請示主管領導同意後方可報銷。

(四)通訊費報銷辦法

除外出學習和駐廠人員外的出差人員,每天補助10元通訊費,特殊情況需經主管領導批准。

(五)其他

1、在出差過程中因業務工作需要使用招待費應先徵得分管領導同意,並經安排領導核准並簽署意見後財務部方可稽核報銷。

2、出差人員應保留完整車(船)票時間、車次、住宿發票作為計算費用的依據,對於公司代為訂票的,應保留影印件作為稽核依據。

3、駕駛員外出按15元/百公里補助,行車途中的違章罰款一律不準報銷。

四、補充規定

1、兩人以上出差人員,在請示主管領導允許後,可就隨行高一級人員標準執行。

2、去往集團辦事處的人員,出差途中享受伙食補助費。抵達後食宿由辦事處承擔,不享受伙食及住宿包乾,如因辦理業務路途較遠,而中途無法返回辦事處就餐,可享受伙食補助費,但需持有辦事處負責人的簽字確認證明。

3、外出參加會議,會議費用中包括食宿時不再享受食住費用,只享受市內交通費。會議費用中不含食宿時,按前述標準予以補助。

4、外出學習、駐廠人員,伙食補助每天16元,期間不享受市內交通費、住宿費包乾,途中可享受交通、伙食補助費。

五、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