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公司差旅費報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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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有效控制和壓縮差旅用度的支出,進步各類業務職員的辦事效率,特制定本差旅費報銷軌制。下面是小編整理的2017公司差旅費報銷制度,歡迎大家參閱!

2017公司差旅費報銷制度

一、辦理程式

1、出差職員必需事先填寫“出差申請單”,註明出差地點、事由、天數、所需資金,經部分負責人簽署意見、分管領導批准後方可出差。

2、出差職員借款需持批准後的“出差申請單”,填寫“用款申請單”,列明用款計劃,由部分負責人簽字擔保後,經財務負責人稽核,分管領導審批後方可借款。

3、出差職員回公司後,應形成出差完成情況書面講演,並向分管領導彙報,由分管領導考核結果,簽署考核意見。

4、稽核職員根據簽有分管領導考核意見的“出差申請單”和有效出差單據,按用度包乾尺度劃定,經稽核後方可報銷差旅費。

5、凡與原出差申請單劃定的地點、天數、人數、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費不予報銷,因特殊原因或情況變化需改變路線、天數、人數、交通工具的,需經分管領導簽署意見後方可報銷。

6、出差回公司應在一禮拜內報賬,超過一禮拜報銷差費,每一天按30元罰款,若遲報時間超過一個月以上,每一張單據按每月30元累積加罰(發票日期),並追究其部分擔保人責任。

7、出差時借款,本著“前賬不清、後賬不借”的原則,延誤工作責任自負,特殊情況由總經理特批,對各部分違背劃定給予借款而造成賬務混亂的,追究財務經辦人及負責人的責任。

二、用度尺度

總體原則:對出差職員的津貼費、住宿費和市內交通費實行“包乾使用,節約歸己,超支不補”。

(1)住宿尺度(金額單位:元。下同):


地區/職員


特區


直轄市


省會城市


省轄市


縣級市及以下


總經理


實報實銷(含副總經理,下同)


經 理


180


130


120


100


80


其餘職員


150


110


100


80




60



(2)伙食津貼費:


地區/職員


特區


直轄市


省會城市


省轄市


縣級市及以下


總經理


實報實銷


經 理


60


40


40


40


40


其餘職員


60


40


40


40




40



(3)市內交通費:


地區/職員


特區


直轄市


省會城市


省轄市


縣級市及以下


總經理


實報實銷


經 理


10


8


5


5


3


其餘職員


10


8


5


5




3



(4)交通工具尺度:


工具/職員


飛機


火車


輪船


長途汽車


計程車


總經理


普通艙


軟臥軟座


二等艙


實報


實報


經 理


預申請


硬臥硬座


三等艙


可乘


實報


其餘職員


——


硬臥硬座


三等艙


可乘


預申請

三、報銷辦法

(一)住宿費報銷辦法

1、出差職員的住宿費實行限額憑據報銷的辦法,按實際住宿的天數計算報銷。

2、出差職員由接待單位或住在親友家的,一律不予報銷住宿費。

3、出差職員住宿費報銷尺度原則上按劃定尺度執行,有新聞媒介採訪、會見地方政府官員和著名人士或影響公司整體形象的特殊業務情況,在分管領導答應的條件下,可按實報銷。

4、住宿費尺度一般指天天每間,若為同性二人同時出差,按一個房間尺度報支,副總以上職員出差,可單獨住宿。

(二)伙食津貼費報銷辦法

中午12時前離開本市按全天津貼;中午12時後離開本市按半天津貼;中午12時前抵達本市按半天津貼;中午12時後返抵本市按全天津貼。

(三)交通費報銷辦法

1、旅途中符合乘臥(從晚八時至越日晨七時之間,在車上過夜6小時以上或連續乘車時間超過12小時)而未乘座臥鋪,特快按票價50%,其它列車票價60%予以津貼。訂票費、退票費原則上不予報銷,如遇特殊情況需寫書面彙報,報分管領導批准後,方可報銷。

2、對於自帶車輛職員,交通津貼費予以取消(乘坐計程車辦事需經主管領導同意)。

3、出差職員原則上不得乘左計程車,但下列情況除外:

(1)出差目的地偏遠,沒有公共交通工具的;

(2) 攜有鉅款或重要檔案須確保安全的;

(3) 收、發貨物粗笨,搬運難題或時間緊迫的;

(4)陪同重要客人外出的;

(5) 執行特殊業務或夜間辦事不利便的

以上情況須請示部分主管同意後方可報銷。

4、出差職員應按最簡便快捷的線路乘坐車船,不得饒行。出差期間經領導批准順路回家投親、辦事及非工作需要的參觀、遊覽,其饒線多支付的用度均由個人自理,期間按事假考勤。遇有特殊情況的,如春運無法購票的,在請示主管領導同意後方可報銷。

(四)通訊費報銷辦法

除外出學習和駐廠職員外的出差職員,天天津貼10元通訊費,特殊情況需經主管領導批准。

(五)其他

1、在出差過程中因業務工作需要使用招待費應先徵得分管領導同意,並經鋪排領導核准並簽署意見後財務部方可稽核報銷。

2、出差職員應留存完整車(船)票時間、車次、住宿發票作為計算用度的依據,對於公司代為訂票的,應留存影印件作為稽核依據。

3、駕駛員外出按15元/百公里津貼,行車途中的違章罰款一律不準報銷。

四、增補劃定

1、兩人以上出差職員,在請示主管領導答應後,可就隨行高一級職員尺度執行。

2、去往團體辦事處的職員,出差途中享受伙食津貼費。抵達後食宿由辦事處承擔,不享受伙食及住宿包乾,如因辦理業務路途較遠,而半途無法返回辦事處就餐,可享受伙食津貼費,但需持有辦事處負責人的簽字確認證實。

3、外出參加會議,會議用度中包括食宿時不再享受食住用度,只享受市內交通費。會議用度中不含食宿時,按前述尺度予以津貼。

4、外出學習、駐廠職員,伙食津貼天天16元,期間不享受市內交通費、住宿費包乾,途中可享受交通、伙食津貼費。

五、本軌制自發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