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學習差旅報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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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學習差旅報銷制度

外出學習差旅報銷制度1

一、 為規範財務管理,嚴格遵守出差和報銷制度,特制定本規定。

二、 本規定適用於本公司員工公務外出的審批和差旅費的報銷。

三、 出差審批程式

(一) 出差人員必須填寫出差申請單,說明出差理由和行程路線,主管以下人員出差由部門主管稽核、部門經理批准,主管以上人員出差由部門經理稽核,主管副總經理或總經理批准。

(二) 出差人員如需借款,須填寫借款單,總經理或總經理授權人簽字後,按規定在財務中心借款。

四、 出差報銷審批程式

(一) 部門經理或主管對出差工作效果和差旅費進行稽核。

(二) 財務中心主管會計對出差報銷和差旅費的審查、計算,財務中心經理稽核。

(三) 總經理或總經理授權人對差旅費報銷的批准。

五、差旅費報銷

(一)報銷要求:

1、出差人員應在回公司後次日起的5日內到財務部辦理報銷手續,對於未按期報銷的人員,財務部將按每逾期一天扣此次出差所借備用金1%的比例,從次月工資中開始扣除,直致出差人員報銷手續辦理完畢或備用金被扣完為止。

2、“差旅報銷單”應按所列專案的要求正確填寫,上、下車的地點、時間及在目的地的逗留天數,應按順序如實填寫齊全,自帶車輛或參加外部會議應作出說明。對於報銷會務費的',報銷人必須附會務證明單。不按上述要求辦理的,財務部不予辦理報銷手續。

3、住宿發票應將入住旅館日期、天數、人數、單價等填寫齊全:稅務部門印製的服務行業定額發票,應由對方在票面上填寫上述內容。否則,財務部不予辦理報銷手續。

4、車輛過路費的日期、收費站名稱應與出差的日期、途徑路線一致;車輛加油發票上應有本車的車號。否則,財務部不予辦理報銷手續。

5、“差旅費報銷單”只填寫車船、住宿、郵電及差旅補助,其它費用(如業務招待、辦公、“三包材料”)另外貼上報銷,不得混報。

6、出差人員為兩人以上,同出同歸的,必須合併報銷;不是同出同歸的,不能混報,但要填寫差旅費報銷分割單。兩人(同性別)不能各自單獨開房間住宿,確實必須的須報總經理批准,否則,財務部不予辦理報銷手續。

7、管理人員與下屬或司機一同出差時,所發生的招待、娛樂、贈禮品等費用,應由同行級別最高的管理人員作為報銷人辦理報銷手續,而且該管理人員不得在此項報銷的稽核、批准欄簽字。

8、報銷人應找自己的直接上級(正職)稽核,更高一級領導批准。總經理的報銷由執行經理簽字,執行經理、會計的報銷由總經理簽字。

9、出差人員的的報銷發票必須與出差內容相符,票證不符的,財務部不予報銷。

外出學習差旅報銷制度2

一、辦理程式

1、出差人員必須事先填寫“出差申請單”,註明出差地點、事由、天數、所需資金,經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分管領導批准後方可出差。

2、出差人員借款需持批准後的“出差申請單”,填寫“用款申請單”,列明用款計劃,由部門負責人簽字擔保後,經財務負責人稽核,分管領導審批後方可借款。

3、出差人員回公司後,應形成出差完成情況書面報告,並向分管領導彙報,由分管領導考核結果,簽署考核意見。

4、稽核人員根據簽有分管領導考核意見的“出差申請單”和有效出差單據,按費用包乾標準規定,經稽核後方可報銷差旅費。

5、凡與原出差申請單規定的地點、天數、人數、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費不予報銷,因特殊原因或情況變化需改變路線、天數、人數、交通工具的,需經分管領導簽署意見後方可報銷。

6、出差回公司應在一星期內報賬,超過一星期報銷差費,每一天按30元罰款,若遲報時間超過一個月以上,每一張單據按每月30元累積加罰(發票日期),並追究其部門擔保人責任。

7、出差時借款,本著“前賬不清、後賬不借”的原則,延誤工作責任自負,特殊情況由總經理特批,對各部門違反規定給予借款而造成賬務混亂的,追究財務經辦人及負責人的責任。

二、費用標準

總體原則:對出差人員的補助費、住宿費和市內交通費實行“包乾使用,節約歸己,超支不補”。

三、報銷辦法

(一)住宿費報銷辦法

1、出差人員的住宿費實行限額憑據報銷的辦法,按實際住宿的天數計算報銷。

2、出差人員由接待單位或住在親友家的,一律不予報銷住宿費。

3、出差人員住宿費報銷標準原則上按規定標準執行,有新聞媒介採訪、會見地方政府官員和知名人士或影響公司整體形象的特殊業務情況,在分管領導允許的前提下,可按實報銷。

4、住宿費標準一般指每天每間,若為同性二人同時出差,按一個房間標準報支,副總以上人員出差,可單獨住宿。

(二)伙食補助費報銷辦法

中午12時前離開本市按全天補助;中午12時後離開本市按半天補助;中午12時前抵達本市按半天補助;中午12時後返抵本市按全天補助。

(三)交通費報銷辦法

1、旅途中符合乘臥(從晚八時至次日晨七時之間,在車上過夜6小時以上或連續乘車時間超過12小時)而未乘座臥鋪,特快按票價50%,其它列車票價60%予以補助。訂票費、退票費原則上不予報銷,如遇特殊情況需寫書面彙報,報分管領導批准後,方可報銷。

2、對於自帶車輛人員,交通補助費予以取消(乘坐計程車辦事需經主管領導同意)。

3、出差人員原則上不得乘左計程車,但下列情況除外:

(1)出差目的地偏遠,沒有公共交通工具的;

(2)攜有鉅款或重要檔案須確保安全的;

(3)收、發貨物笨重,搬運困難或時間緊迫的;

(4)陪同重要客人外出的;

(5)執行特殊業務或夜間辦事不方便的

以上情況須請示部門主管同意後方可報銷。

4、出差人員應按最簡便快捷的線路乘坐車船,不得饒行。出差期間經領導批准順道回家探親、辦事及非工作需要的參觀、遊覽,其饒線多支付的費用均由個人自理,期間按事假考勤。遇有特殊情況的,如春運無法購票的,在請示主管領導同意後方可報銷。

(四)通訊費報銷辦法

除外出學習和駐廠人員外的出差人員,每天補助10元通訊費,特殊情況需經主管領導批准。

(五)其他

1、在出差過程中因業務工作需要使用招待費應先徵得分管領導同意,並經安排領導核准並簽署意見後財務部方可稽核報銷。

2、出差人員應保留完整車(船)票時間、車次、住宿發票作為計算費用的依據,對於公司代為訂票的,應保留影印件作為稽核依據。

3、駕駛員外出按15元/百公里補助,行車途中的違章罰款一律不準報銷。

四、補充規定

1、兩人以上出差人員,在請示主管領導允許後,可就隨行高一級人員標準執行。

2、去往集團辦事處的人員,出差途中享受伙食補助費。抵達後食宿由辦事處承擔,不享受伙食及住宿包乾,如因辦理業務路途較遠,而中途無法返回辦事處就餐,可享受伙食補助費,但需持有辦事處負責人的簽字確認證明。

3、外出參加會議,會議費用中包括食宿時不再享受食住費用,只享受市內交通費。會議費用中不含食宿時,按前述標準予以補助。

4、外出學習、駐廠人員,伙食補助每天16元,期間不享受市內交通費、住宿費包乾,途中可享受交通、伙食補助費。

五、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