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管理制度

才智咖 人氣:1.4W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那麼你真正懂得怎麼制定制度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外出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外出管理制度

外出管理制度1

一、目的

為了進一步規範員工外出流程及報銷,加強差旅費及有關費用的控制和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

三、外出定義

1、員工外出分為外勤和出差二種。

2、因公出差,於本市或本地區範圍內,當天往返的,視為外勤。

3、因公出差,不能當天往返,且發生住宿的,視為出差。

四、審批程式、許可權和流程

1、員工因工作需要出差時,填寫《出差申請單》。並交由廠長審批,總工批准。

2、研發部人員因工作需要出差時,填寫《出差申請單》,由總工審批,並報請總經理批准。

3、專案組人員因工作需要出差時,填寫《出差申請單》,報請總經理批准。

4、公司總部人員因工作需要出差時,須填寫《出差申請單》,由人事部審批,報總經理批准。

5、員工出差國外一律由總經理批准。

6、各部門將填寫好《出差申請單》交由前臺處,前臺確定籤批完整後,掃描電郵至相關人員,並在第一時間通知到出納及人事行政部。

7、出納收到《出差申請單》,根據出差日期及出差人員級別購買火車票或飛機票。若火車售票系統內車票不足或無票情況下,需要更換出差日期,應在第一時間通知到相關部門負責人。

8、員工外出時,必須嚴格按照上述流程操作。因特殊情況未能履行出差審批手續的,可由部門負責人或相關人員代為填寫或出差後補辦。否則,視為曠工。

五、外出人員管理原則

1、出差人員必須採用高效、經濟、安全、便捷的交通工具、路線和時間出行,反對浪費行為,提倡節約。

2、外出人員公幹時,應隨時保持熱情、禮貌、友好,自覺維護公司形象。

六、差旅費構成

1、長途交通費:飛機、火車、輪船、高鐵、長途大巴產生的費用。

2、市內交通費:公交、地鐵、計程車產生的費用。

3、住宿費:異地出差因過夜住宿產生的費用。

4、餐費補貼:按地區標準和職務,限額計發補貼。

5、通訊費用:因工作需要電話溝通產生的費用。

6、其它費用:傳真、影印、郵寄等公共費用。

七、具體規定如下:

1、外勤人員外出時,須在《外勤人員登記表》上登記簽字即可。外勤人員報銷:公司這邊只報車費,工廠除了報車費,另外報銷餐費和住宿費。但是沒有出差補貼。外勤寫外出單,出差寫出差單。餐費按15元/餐補貼中/晚餐。

2、出差人員選擇交通工具一般以火車/長途大巴為主,火車行駛6小時以內,乘坐硬座;6小時以上為硬臥。管理級人員或研發部人員可乘坐高鐵/飛機出行。特殊情況下,出差人員選擇飛機出行,必須由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執行。出納也可綜合市場票價,擇優選擇交通工具。

3、普通員工一線城市餐費補貼50元/天,二三線城市餐費補貼40元/天;主管級以上人員一線城市餐費補貼70元/天,二三線城市餐費補貼60元/天。

4、部門負責人可根據出差具體情況(如工作量、工作環境等),為外出人員申請出差補貼,補貼標準為15—20元/天。

5、因工作需要產生的通訊費,出差負責人每月可享受100元/月補貼,特殊情況,可酌情增加報銷費用。出差人員出差時間不足一個月情況下,也可按此標準執行。

6、普通員工住宿費用報銷一般不超過120元/晚,管理人員不超過150元/晚。超出部分自理。

7、因特殊情況需要乘坐計程車的人員,須事前徵得部門負責人同意後方可執行。否則不予報銷。

8、因公務出差,不得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項。因特殊情況,確實需要辦理私事時,應提前向廠長/總工申請,同意後方可辦理。否則按曠工處理。

9、出差人員中途改變路線時,應提前向部門負責人申請,同意後方可執行。

10、員工出差必須每天以郵件/電話形式向部門負責人彙報工作,不能以郵件形式彙報的,應每天記錄當天工作內容,並於返回後以郵件形式發放至相關人員。重要人員出差返回5天內應向總工和相關人員提交出差報告。

11、出差人員需要借款時,填寫《借款單》,並經相關負責人簽字後方可領取。

12、管理人員因個人原因需要參加會議、學習、培訓期間,公司提供有薪假,但每月不超過二次,每次不超過一天。公司不承擔任何食宿和交通費用。所產生的一切費用自理。

13、員工因病、因事需要在當地請假,可由出差負責人批准,並知會相關人員。出現無出差負責人或請假超過二天以上者,須報請廠長或總工批准。

14、因生病(需要住院)可按標準支付出差補貼,不報住宿費、餐費和市內交通費。住院期間出差補貼不超過10天。

15、出差中公休:出差過程中,若遇公休日,應以公務為重,繼續執行出差任務;若遇到出差單位公休無法辦公,可安排休息。

16、超期停留:出差過程中,因生病(未住院)交通中斷或其它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超過預定期限停留的,在核清事實基礎上,按實際差旅費報銷。

17、出差結束後回公司的交通費用,實報實銷;出差地請事假/病假,不直接回公司的.,按出差地到公司的交通費用(火車硬座/硬臥)報銷;出差時遇法定節假日放假,不直接回公司的,不予報銷。

18、員工出差期間因工作需要加班按國家規定加班費計算。出差在途遇週六日可計作加班或安排調休。

19、外出時借道探親訪友須經部門負責人批准方可,相關費用不予報銷,探親訪友期間公司不予發放任何補貼。

八、出差費用報銷稽核

1、出差人員按相關標準範圍內實報實銷,超支自理。

2、出差住宿費用的稽核以實際過夜天數和限額標準確定,並附有出差時間、出差地點一致的有效住宿憑證發票,超過限額標準部分,個人自理。住宿一般由出納負責預訂,相關出差人員離開入住酒店後,領取並保管好發票。待出差返回公司後上交至出納處即可。

3、同性人員一起出差的,應以標準間為主,且報銷費用只允許一人報銷。嚴禁重複報銷。

4、外勤人員無特殊情況,一律不準報銷住宿費用;外勤人員外出範圍包括公司所在地及周邊城市和地區。因特殊情況需要住宿的人員必須經總工批准。

5、乘坐火車以硬座或硬臥為原則;高鐵以二等票為原則;輪船以三等倉為原則;乘坐飛機以經濟倉為原則,總經理級以上可乘坐商務倉。

6、外出人員返回後應於一周內辦理報銷手續,並交到財務部。報銷人員應填寫《出差報銷單》按財務要求貼上好票據,否則財務部可以不予辦理。出差報銷單應由部門負責人審批,由總經理批准。

7、財務應遵循“前帳不清,後帳不借”原則辦理報銷手續。

8、外出報銷儘可能提供正規發票。住宿費用100元以上或乘坐長途大巴時,必須提供正規發票,否則不予報銷。

9、出差人員負責保管好各項票據,若有遺失,財務不予報銷。嚴禁借、買其他日期相關票據代替。

10、由接待單位免費提供食宿和交通工具的,公司一律不予報銷任何費用和發放餐費補貼。

11、搭乘公司提供交通工具者,不再報銷交通費用。

12、出差人員在外有酗酒導致鬥毆,或其它與公司無關事件發生意外傷害的,公司不承擔任何費用。

13、外出人員應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規章制度,如發現從事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一經發現,立即按相關規定解除勞動關係,並不予經濟補償。

九、差旅費報銷違規追究

1、出差人員應實事求是原則,嚴禁虛報情況。一經查出,責令退回虛報金額,並以虛報額三至五倍金額,處以罰款。虛報金額,一次超出500元,或年終累計超2000元以上者,公司根據相關規定,解除勞動關係,並不予經濟補償,並向其追究公司損失。

2、各級審籤人員把關不嚴而失職,使弄虛作假的票據得以報銷,後經查實收回的,審籤人員罰款50元,當月考核扣5分,年終考核扣1分。情節嚴重的,罰款100元,當月考核扣10分,年終考核扣5分。經查實無法收回的,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由各級審籤人員承擔相應連帶責任,並由各級審籤人員負責賠償相應損失。

3、部門負責人或直接分管領導,如有故意包庇、縱容員工弄虛作假的違規行為,一經查實,按虛報額三至五倍金額罰款,並取消年終獎金。情節嚴重者,公司將根據相關規定以降職或解除勞動關係。

十、附則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外出管理制度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嚴肅組織紀律,規範市政府組成人員外出行為,加強市政府組成人員的管理,依據《白城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的外出是指市政府組成人員(包括市政府直屬機構的主要負責人)在工作日或節假日期間因公、因私到域外的行為(異地任職節假日回家除外)。

第二章 請示報告

第三條 市政府組成人員因公、因私離開白城市行政區域到域外,應遵守以下規定:

(一)副市長、市長助理、祕書長外出,應向市長請示審批;

(二)副祕書長及市政府組成部門的主要負責人外出,應向分管副市長請示審批。

第四條 市政府組成人員因公外出,須在3日前,以書面形式請示。請示要真實、具體,詳細說明外出目的、具體任務、外出時間、路線和地點、主要活動和安排、陪同人員、經費來源及開支專案等,上級部門組織的外出要附相關檔案。因私外出,口頭請示。未經批准同意,不得外出。

第五條 市政府組成人員外出期間,因故需逾期返回的,必須請示報告並經批准同意。領導幹部外出期間遇到重大事件也應及時向上級領導報告,妥善處理解決。因公外出完成任務後,應在3日內及時將工作情況如實向領導彙報。

第三章 紀律要求

第六條 市政府組成人員外出實行請銷假制度。對於未經批准、擅自外出的,予以通報批評。

第七條 市政府組成人員因公外出應嚴格遵守規定的時間、地點和路線,因公或因私外出期間,手機必須24小時開機,保證隨時取得聯絡。

第八條 市政府組成人員外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一切費用自理;情節嚴重的,予以通報批評:

(一)攜帶家屬子女或隨意增加隨行人員的;

(二)借外出之機探親訪友、遊山玩水或追加順訪城市和地區的;

(三)無故改變往返路線,延長外出時間的;

(四)違反規定參與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的;

(五)參加與政府、部門工作無關的會議、考察、慶典、學習、研討、培訓等活動的。

第四章 附 則

第九條 市政府組成人員因公出國,執行白城市政府因公出國相關規定。

第十條 本規定由市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TAGS: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