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員工外出管理制度

才智咖 人氣:3.04W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絡,制度一經制定頒佈,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醫院員工外出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醫院員工外出管理制度

醫院員工外出管理制度1

一、對選派人員和科室要求:

選派人員外出進修必須保證科室工作的正常運轉。選派進修人員必須具備執業醫師資格,並具有中級或以上技術職稱,在本科室(本專業)連續工作3年以上,思想品質端正,醫德好,積極進取,無不良行為記錄,且上年度繼續醫學教育合格者。

二、原則上每年7月初和年底分兩批統一研究外出進修申請事宜。特殊情況下,如急需培養的專科人才由院長辦公會議特批。凡醫務人員外出進修和參加學術活動者需由本人寫出申請,說明外出進修目的、任務、時限及外出時間,報科教科,經分管院長和院長辦公會議研究同意後,到科教科領取並填寫《醫務人員外出進修申請審批表》。外出進修原則上由科教科根據醫院規定和臨床、醫技科室的具體情況要求聯絡進修單位。

三、經同意安排的進修人員外出前需持進修正式錄用通知單到科教科登記,告知實際外出日期,以利於工作安排。

四、凡外出進修者需借款者,其借款總額不超過5000元。不足部分由本人先墊付,待返院後按規定報銷。

五、關於進修地點的規定

對進修地點的選擇,原則上以省內的安醫附院、省立醫院、蚌醫附院、皖南醫學院附屬醫院和江蘇徐州的徐醫附院等為主,兼顧南京、上海、北京的三級甲等醫院,超過此範圍的一律不予安排。直線距離超過1000公里的其他醫院一律不予安排。

六、進修期間要求參加計劃外學習或改變進修計劃學習內容等,需先徵得科教科同意。

七、外出進修結束後,應按規定時間及時返院,並於3日內到科教科報到,並填寫《進修人員返院擬開展新技術新業務工作計劃表》,提出進修結束後開展本專業工作的設想計劃,並將《進修鑑定表》影印件交科教科存檔。

八、凡外出進修未按要求完成學習任務者,一律不予報銷任何費用。

九、進修期間的工資待遇

外出進修期間的工資由所在科室承擔,工資待遇不變,無獎金。

十、進修費用的稽核和報銷程式

(一)報銷範圍為進修費、住宿費、往返1次的車旅費(如跨春節則可增加報銷1次差旅費),資料費不予報銷。

(二)報銷標準:進修期間原則上要在所在醫院安排的住處住宿,特殊情況需要在外租房者,需事先徵得醫務處同意。在外租房住宿者每年住宿費最高限額為2000元,超出部分自理。來回交通差旅費按醫院現有規定予以報銷。

進修期間的進修費(培訓費)個人、科室和醫院三者承擔的比例如下:個人承擔總費用的5%,所在科室承擔70%,院方承擔25%;

(三)科教科收到進修人員的《進修鑑定結論書》後方可給予報銷相關進修費用。進修人員需持《醫務人員外出進修申請審批表》及有關票據到醫務處稽核,報分管院長、院長審籤。

十一、外出進修前需簽訂協議,外出進修返院後五年內一律不得調走,否則按協議書約定的違約責任承擔違約金。

十二、本規定自檔案下發之日起執行,以往的有關規定與此相悖者以本次規定為準。

醫院員工外出管理制度2

一、審批原則

科室應於每年的十二月底制定聘任主治醫師職稱以上人員下年度學習培訓計劃,報送醫務科備案。計劃外的年度學術會議、學術活動、外出進修等原則上不予批准。人事代理人員中納入繼續醫學教育者在各類繼續教育活動中享受同等待遇。

㈠會議及學術活動

1、省外會議:

⑴對口專業的國家級繼續醫學教育專案學習班,是科室發展急需技術,原則上每科每次1人。

⑵對口專業學會的全國性學術年會,參加者原則上應是被會議正式錄用的論文第一作者。論文第二作者只有在第一作者因故不能參加時才能參加。特色專科每科每次限2人,重點學科每次限4人,超出人數個人自負費用或按規定程式報批後從個人科研經費或限定繼續教育用途的院外捐助支出。

2、省內會議:

⑾對口專業的省級以上繼續醫學教育專案,每科每次限1人。

⑵對口專業學會的省級年會,參加者原則上應是擔任省級學會常委以上人員,或被會議正式錄用的論文第一作者。原則上每科每次限3人,特色、重點學科每次限4人,超出的由科室自負、或由個人科研經費支出。對於由我院有關科室主持或主辦的省內學術會議,可適當放寬開會人數。省內會議每科每次不超過5人。本市範圍的學術活動,在工作安排允許的情況下,亦可酌情增加開會人數10人。

3、對於邀請性的學術活動,在邀請方負責一切費用的前提下,可酌情批准。超出規定參加會議次數,需利用個人假期,不得佔用工作時間出行。

4、已退休的醫務人員(含返聘者)參加各種學術會議,醫院不再負擔任何費用,特殊情況(如參加中華醫學系統雜誌編委會或中華醫學會省級學會副主委以上工作會議)應報醫務科和院長批准。

5、擔任全國性學會常委或省級學會副主委以上人員,每年外出參加會議可按需增加一次。

㈡、外出專業進修

1、凡按照計劃參加外出專業進修者,需到醫務科領取專業書面申請表,經科室行政主任同意、醫務科稽核,院長審批,醫院批准後在人事科簽署外出進修協議後方予離院參加培訓。

2、外出進修以不影響科室臨床工作安排為前提,進修時間不得超過一年。試用期人員不得提出進修申請。外出進修期間,不能安排其他外出專案學習。

㈢外語培訓

1、實行以自學為主的原則

2、凡已獲准醫院同意外派或公派出國進修者,可給予短期脫產學習外語

3、凡未經批准自行到外單位學習外語者,不得利用工作時間參加,學費自理。

二、審批程式

㈠二級分科的臨床科室須經所在大科行政主任同意,醫務科稽核備案,主管院長審批。

㈡;其他醫技人員須經所在科室行政主任同意,醫務科稽核備案,主管院長審批。

㈢副主任護師以上護理人員須經科室護長、科室行政主任同意,護理部稽核備案,主管院長審批。

㈣行政人員外出學習(工作會議除外),科級以下人員需所在科室負責人同意後,主管院長審批,人事科備案。行政科室正、副科長(主任),由醫院辦公室稽核後,院長審批。

三、外出學習報銷規定

報銷規定原則上全院統一標準執行,如果從個人科研經費支出的可適當放寬標準。

㈠副高b1職稱以上人員每人每年可外出學習一次,往返交通費用以不超出當時往返北京的正常機票價標準為限,超出部分自理。確需參加第二次,則需自負差旅費及會務費的50%。超出兩次以上,費用、時間自理,並不得佔用工作時間出行,不得跨年累積和轉讓他人。

㈡副高b1職稱以下和中級職稱人員每人每年可外出學習一次,報銷往返火車硬臥。超出參加會議規定次數費用、時間自理,不得佔用工作時間出行,不得跨年累積或轉讓他人。

(三)行政職能科室的`正、副科長參照副高b1職稱以上人員外出學習規定執行。

(四)外出參加學術會議或學習班費用需從科研經費支出者,須由科教科稽核批准,然後到醫務科登記備案。

(五)會議費報銷;國家級會議800元、省級會議500元、市級會議300元。住宿費副高b1職稱以上崗位人員150元/天,其他人員按原標準執行。

若會務費中包括考察費,原則上不允許參加該次會議,因工作需要確需參加的,會務費按50%報銷,住宿費不再另外報銷。

(六)外出進修學習報銷學習費、住宿費按原標準執行,資料費不予報銷。

四、外出學習的其它規定

㈠凡是外出參加學術會議或學習班的人員回院後必須完成以下手續

1、必須在本科室以上的專業科室內業務學習傳達,填寫醫務科制定的外出學習彙報表格,科主任寫上已傳達的證明意見(如參加會議者系科主任本人,則由本科室副高以上醫師簽署證明意見)。

2、專業學習、進修研修者,回院後必須提交整理一份結合學習收穫,今後準備改進或開展新工作計劃,由科主任簽名後上交醫務科存檔,作為年度考核及評聘參考。

㈡凡外出學習人員,一律不能自行訂購儀器、裝置、教學資料用品、試劑等,違者費用自理。

㈢凡外出專業進修(含國內、國外)一個月以上者,回院後必須向人事科交一份述職報告(要求不少於1000字,主要介紹本人學習的內容、考核情況收穫、和今後改進工作的計劃)後方能辦理報銷手續。

五、報銷程式

臨床專業人員外出學習回院後,憑院領導、醫務科、科主任審批過的會議通知、已在科室傳達的證明,經醫務科稽核後,到財務科辦理報銷手續。

機關職能科室人員,須經醫院辦公室審批後,到財務科辦理報銷手續。

假期參閱“職工假期福利的管理辦法”。

醫院員工外出管理制度3

一、關於學術活動地點和級別和範圍的規定

(一)、選派人員外出參加學術活動必須保證科室工作的正常運轉。

(二)外出參加學術活動地點以省內和附近的江蘇徐州、南京為主,兼顧北京、上海,旅遊風景點的學術活動原則上不得參加。直線距離超過800公里的一律不予安排。

(三)外出參加的學術活動範圍包括國家級和省級繼續醫學教育專案、省、市級及以上新技術、新專案推廣會、本院缺項的學術研討會、省級和國家級本專業的學術年會等。其它雜誌和外省醫學團體安排的學術活動一律不予安排。省級、市級繼續教育專案優先考慮。參加商業性學術活動一律不予報銷任何費用。

選派參加各種學術活動應以國內外醫學科學技術發展中有關的新理論、新知識、新技術、新方法為重點,注重針對性、實用性、科學性、先進性,所學內容應在我院專科建設之內,或預期社會效益、技術效益顯著,或科室已具備近期開展的條件,學習後即能開展之專案。避免參加不切實際的學術活動和重複度高的學術活動。同一專題學術會議,一個科室只允許派一人蔘加。

(四)所參加的學術活動要與本專業密切相關,專業不明確的綜合性學術會議或多學科會議原則上不予安排。

(五)主治醫師以下原則上不安排參加外出學術活動,以院內傳幫帶為主,特殊情況下經院領導批准可參加地點限於本市或淮北市舉辦的市級繼教專案,其他地點原則上不安排,且每年不超過一次。

(六)省外學術活動科級幹部或副主任醫師以上技術人員每年不超過一次。

(七)科室負責人或副主任醫師以上技術人員每年最多參加一次省內和一次省外學術活動。(本市舉行的會議例外),擔任全國、省市學會(或學組)領導職務需參與組織或主持會議者,經醫務處及院長批准可適當放寬,但原則上每年外出參加學術活動不超過三次。

二、外出學術活動申請和報銷程式

(一)擬參加學術會議者持會議通知書,經科主任簽字同意後,到科教科登記、稽核,領取《醫務人員外出參加學術活動審批表》,經分管院長、院長研究同意並簽字後方可在規定的時間外出。凡不符合有關規定者一律不發放《醫務人員外出參加學術活動審批表》。

(二)經費報銷

(1)會務費報銷時需憑科教科開具的《醫務人員外出參加學術活動審批表》及相關發票方可報銷。

(2)會議結束後,應按時返院,參加會議時間按公差處理,回院後不予補休。

(3)外出參加學術會議回院後,必須在科內傳達並在科室業務學習記錄本中認真填寫學習情況,或撰寫一篇開展新業務計劃或總結報告交科教科後方能報銷費用。

(4)外出參加學術活動僅限報會務費、往返一次的差旅費和住宿費,資料費不予報銷。中途繞行的路費不予報銷,超過會議日程以外的住宿費不予報銷。事先未請假超時回來的,超時部分視情況按事假或曠工處理。

(5)報銷標準:住宿費標準和來回交通費按醫院有關規定予以報銷;會務費個人承擔15%,且會務費最高報銷上限為國家級1000元,省部級600元,市級300元。

(6)學術活動實際發生的總費用全部核算進入科室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