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進出廠區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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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中,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麼,不應該做什麼,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到底應如何擬定製度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員工進出廠區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員工進出廠區管理制度

員工進出廠區管理制度1

1.0目的:規範各車間及外來人員出入車間、廠區的行為,加強安全防範工作。

2.0範圍:深圳市優特利電源有限公司

3.0職責:

3.1行政部:員工出入廠區打卡方法的宣傳;負責員工出入車間、廠區的相關制度的制定與宣導;監督員工出入廠區的打卡行為;對員工打卡時的'不規範行為及時通報;監督本制度的執行並對相關違紀行為作出處罰。

3.2各部門:嚴格執行本制度。

4.0廠區出入程式

4.1總則:

4.1.1工廠主管及以下級員工出入廠區均須打卡;所有公司人員出入廠區必須佩戴廠牌,來賓佩戴貴賓卡。

4. 1.2任何情況下,任何人都不得請人代打卡或代他人打卡。

4.2工作時間:

4.2.1生產一線員工上下班時間根據實際情況而定,由各部門主管提出,經主管/廠長/總經理批准後實施。一般情況下,員工工作時間為白班上午上班時間為7:45,下班時間為11:45;白班下午上班時間為13:15,下班時間為17:15;夜班上班時間為19:45,下班時間為7:45(中間半小時吃飯時間,其它時間計加班)。

4.2.2辦公室人員上午上班時間為8:00,下班時間為12:00;下午上班時間為13:30,下班時間為17:30,如有調整,以公司通告為準。

4.3加班:各部門人員如確因工作需要而須於工作時間之外繼續工作的,由各部門相關人員提出加班申請,部門主管批准(詳見xxxMS-0030/00《員工加班管理辦法》)。員工加班時間出入廠區,同樣必須打卡。

4.4因公外出:

員工因工作需要外出時,需填寫《員工外出申請單》,如外出時間和(或)返回時間在上班時間,出入廠區均須打卡。離廠時,外出申請單交保安室由當值保安員確認外出時間並加以保管;員工回廠時,由當值保安員填寫入廠時間後交行政部。員工因公外出須經部門主管/部長批准;主管級(含副主管及享受副主管級待遇人員)人員,因公外出須經主管副總、廠長或總經理批准。

4.5因私外出:

員工因個人原因外出並於當日返回公司者,需填寫《請假單》,如外出時間和(或)返回時間在上班時間,出入廠區均須打卡,並需當值保安員簽名確認出廠時間和返回時間,由保安員直接交行政部。員工因私外出須經部門主管/部長批准;主管級(含副主管及享受副主管待遇人員)人員,因私外出須經主管副總、廠長或總經理批准。(請假,且需於第二天返回或更長時間者,《請假單》交行政部保管,不在此管理辦法之列。)

4.6 漏打卡:

如果員工在規定打卡時間,未按要求打卡,必須於三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直接上司說明原因,由部門文員統一交行政部儲存,否則視漏打卡時段為曠工。員工每漏打卡一次,扣款5元;主管及以上級人員(含副主管及享受副主管級待遇人員)每漏打卡一次,扣款5;當月漏打卡次數累計超過四次(含四次)者,加倍扣款。如有員工因遲到、早退而故意漏打卡,一經發現,每次作曠工半天處理,情節嚴重者給予開除。員工因漏打卡扣款由行政部直接從工資中扣除。

4.7代打卡:公司嚴禁請人代打卡或代他人打卡的行為,如有發生,一經查出,將對所有當事人給予書面警告或以上處分,並罰款50元,情節嚴重者,將開除出廠。

4.8故障:如員工在打卡時因卡鍾系統或員工工卡等客觀原因而導致無法打卡或打卡無記錄者,不視為漏打卡;打卡時,工卡出現故障者,員工必須於兩個工作日內到行政部更換,兩個工作日後,將按漏打卡處理。

5.0車間出入程式

5.1車間出入登記制度:

5.1.1部門間確因工作需要需進入其它車間或部門;

5.1.2所有出入非本部門的人員;

5.1.3在各車間設在位於大門側的登記簿上登記並註明出入時間、事由。

5.2嚴禁串崗:

定崗人員外(機電修人員、物料員、統計員)各車間生產員工嚴禁串崗。其它人員如:各部主管除公司明令禁止進入區域外均可出入;工程技術人員應按職責界定可出入區域,如有違反此規定現象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罰。

5.3違規處罰:生產部各車間的主管及當班拉長有權力及義務對來本部門的“外部人員”(非本部門人員均可視為外部人員)進行詢問並對違規人員作出處罰建議並移交行政部處理。分佈在各車間的品質部組長負責對生產部該項工作的監督,如該項規定未能得到充分貫徹執行,將追究部門負責此項工作的主管、拉長、組長責任。

5.4送貨人員一律嚴禁進入車間、廠房。

5.5外來人員及外廠技術維修人員進入廠區須經裝置部主管批准。在獲准進入後,需佩戴身份識別卡;在相關部門人員全程陪同下方可進入指定區域。外廠維修人員可交由相關車間予以控管,不得進入非指定區域,違者一經發現交由行政部嚴肅處理。

5.6公司所有人員,嚴禁在工作期間無領導批准、無任何理由進入車間、倉庫等工作現場,如有緊急工作需處理應向公司當值保安員及值班人員說明情況並由值班員紀錄在當天值班記錄內。

5.7公司歡迎廣大員工積極舉報無理由串崗者,凡舉報且屬實者公司將給予50-200元不等的獎勵併為舉報者保密。

本管理辦法自廠長/總經理簽字之日起生效,解釋權歸公司行政部。

員工進出廠區管理制度2

第一條 為配合人事管理需要增進員工互相瞭解由人事單位制發員工識別證。

第二條 員工識別證為員工出入辦公處所及廠區識別之用不得作為其他身份之證明。

第三條 員工出入辦公處所及廠區或在辦公室處所及廠區範圍內應按規定配帶識別證以資識別。

第四條 員工出入辦公處所及廠區未按規定配帶識別證者禁止出入。

第五條 員工識別證應配帶於左胸前口袋位置。

第六條 員工識別證不得轉借他人。

第七條 員工於離職時應將識別證交還人事單位登出。

第八條 員工識別證如有遺失應交附工本費5元向人事單位申請補發。

第九條 違犯本準則者依其情節輕重籤請總經理議處。

第十條 本準則未盡規定事項悉以本公司人事管理規則辦理。

第十一條 本準則自籤請總經理核准後公佈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