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人員進出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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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在社會,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到底應如何擬定製度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校園人員進出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校園人員進出管理制度

校園人員進出管理制度1

學生出入證管理。

1、學生不能在出入證上亂塗亂畫、不貼本人相片或貼其他東西,否則視為無效證件,並扣班級管理分0.5分

2、學生不能互相交換轉借出入證,如發現將收繳出入證,並取消持證人的走讀資格,扣當事人班級管理分l分,並通報批評。

3、私自拿別人的卡、撿到別人的卡冒用的,如發現,扣當事人班級管理分2分,並給予當事入紀律處分。

4、如出入證遺失、損壞、年級或班級有變動,需到保衛處補辦。

5、學生走讀期間,經常遲到,學習明顯退步,將取消走讀資格。

學生進出學校管理。

1、學生進出學校,必須主動出示請假條或出入證(特別是有車接送的學生,學生一定要家長不能開車進校內接送,只能停在校門口等,學生車輛必須停放在學生專用停車棚)。有長期出入證的學生必須掛在胸前,隨時主動按受保衛人員、行政值日領導的檢查,如學生不按規定執行,保衛人員、行政值日領導有權拒絕其進出學校。

2、學生不從校門進出,而通過其它渠道進出學校的(如爬圍牆、走圍牆缺口)根據違紀學生處理條例報政教處進行處理。

3、不服從保衛人員和行政值日領導管理的,強行離校無理取鬧,將報政教處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情節嚴重、態度惡劣的,報校長會討論開除。

本管理制度從20xx年2月13日中午開始執行。

注:請辦理長期出入證的同學在2月13日上午—2月25日上午前到保衛處辦理出入證。

校園人員進出管理制度2

一、管理學生、教師進出校門

1、在校上課期間,門衛一律不準私自放學生出校門。

2、學生如有特殊情況必須出學校,必須憑班主任或有關部門批條,經門衛人員驗證後方可離校。

3、嚴禁學生、教師翻越圍牆進入校內者。

4、工作期間,本校教師一律不得隨意出入校門。

二、管理外來人員、車輛進出校門

1、外來人員來訪,門衛人員要問清事由,及時與有關人員聯絡核實,並憑有效證件填好來客登記表。

2、外來人員進入學校,門衛應要求其必須遵守學校有關規章制度,保證學校教學有序進行。

3、學生家長到校聯絡工作或瞭解學生情況要在門房內等候,無特殊情況不得進入教學樓內,以免擾亂學校正常教學秩序。

4、凡是教師請家長到校落實工作的,應出示家校聯絡或電話聯絡,確認屬實後,做好登記後,才能進入校園,但要做到接待熱情。

5、外來機動車輛未經許可不得進入學校,任何車輛應到規定位置停放;門衛有權疏通校門口的車輛,嚴禁車輛堵塞校門口。

三、值班職責

1、學校門衛要做好值班記錄。

2、門衛人員必須堅守崗位,認真履行值班職責,堅持文明團結,禮貌待人,不得擅離職守,做個人私事。

3、按時開關校門,學生集中上、下學時間或前後半小時開大門,其餘時間關閉大門。

4、搞好值班室衛生,要長期保持乾淨。

5、夜間值班人員要到校園各處巡察,檢查門窗關閉情況,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制止,並緊急向學校彙報或及時報警,確保安全。一旦發生安全事故,及時報警。

6、學校門衛人員負責執行以上所有規定及周邊安全防範工作,發現各種不安全隱患,及時採取有效措施進行制止和處理,並及時上報有關部門領導。

校園人員進出管理制度3

為了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使學校的財產免受破壞,保障師生員工人身安全,特制定學校門衛制度。

1、校外人員進入學校必須到門衛值班室登記,經門衛值班人員同意生方可入校。學校師生員工,家屬及校內臨時工進校應主動出示有關證件;否則,門衛人員有權加以阻攔。

2、騎自行車出入本校門,一律下車。自行車入校必須按指定的地點停放。任何人的自行車(包括教職員工)不得駛入教學區,不得停放在辦公和實驗樓附近。

3、非本校機動車輛不得隨意進入校園,凡需進入校園的車輛必須經門衛同意,車輛進入校園後均要慢行,不得鳴笛,不得教學區。

4、各類商販不得以任何藉口進入校園或在學校門口周圍擺攤叫賣。

5、攜帶物品出校(如:電腦、電視機、收錄機、木料、鋼材、桌椅等)必須到門衛值班室登記,並說明情況。屬學校財產必須持有學校總務處的證明,否則,門衛有權追問並扣留。

6、上課期間,學生不準會客,有特殊情況要求出校的學生,必須有班主任、學生處的籤條,否則,一律不得旅行,杜絕發生因學生逃學而在校外出現意外事故。

7、外來人員沒經學校領導批准,不得進入學校食堂、學生宿舍和班級。

8、每天上、下學時間,校門要全部敞開,管理好本部門口的安全,防止擁擠和踩踏等傷害事故的發生。上課時間本部門要全部封閉。

9、放學後,要認真檢查各室門窗是否關牢、鎖好,應關電源是否切斷,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必要時向主管處室領導彙報。

任何人進入校園必須遵守學校有關規定,對拒不服從管理,無理取鬧,情節嚴重者,學校保衛人員可採取必要的手段維護學位治安,或將其送交公安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