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人員進退場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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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人員進退場管理制度

 一. 目的及適用範圍

1.1 目的

為規範中國建築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台山核電廠專案總經理部(以下簡稱專案部)人事管理制度,提高專案管理水平,加強人員進場、退場、上崗資格保持等管理,使進入施工現場的所有人員始終處於受控狀態,保障工程專案的安全、質量、進度和成本控制等目標的實現,特制定本辦法。

1.2 適用範圍

本辦法適用於中國建築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台山核電廠專案總經理部的管理人員、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工人、勞務派遣人員、專業分包隊的人員等所有進入本專案部工作的'人員。

2. 定義

用人單位:指勞務派遣單位。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應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用工單位: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勞務派遣單位派遣勞動者應當與專案部訂立勞務派遣協議。在本辦法中專案部為用工單位。

駐場代表:指代表用人單位長期駐守在專案部的介面聯絡人,協助專案部對勞務派遣人員的管理。駐場代表應當是經用人單位授權的、專門的工地勞務管理員。

3. 人員進場

3.1 人員進場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年齡18~53週歲之間; — 縣級以上醫院體檢,身體健康

持有本人居民身份證,或臨時身份證,或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身份

證明書;

特殊工種的人員應持有勞動行政部門核發的《特殊工種操作證》;從事有健康要求的食品、飲食、服務性等工作的,應持有衛生行政部門核發的健康證;

女性員工應持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簽發的《計劃生育情況證明》;

非犯罪嫌疑人員。

3.2 初次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應當辦理“進場手續”

3.3 專案部根據工程進度計劃和實際工作需要,當需要增加人員時,由用人部門負責編制《人員進場計劃表》(見附表一)。

3.4 主管領導負責稽核。

3.5 專案(總)經理負責對批准。

3.6 人力資源部根據經審批的《人員進場計劃表》的要求,按照人員類別的不同分別給予進場手續辦理。

3.6.1管理人員進場手續

填寫《員工登記表》(見附表二),公司內部調動的人員除外;

掃描身份證、畢業證(含學位證)、職稱證、上崗證、資格證等有效證書; — 提交體檢表(原件)、發薪用的銀行存摺首頁影印件、1寸照片3張; — 簽訂薪酬標準確認表、簽訂勞動合同; — 接受安全、質量、技術培訓;

前往指定的相關部門會籤“進場通知單”。

3.6.2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工人的進場手續

填寫《員工登記表》;

掃描身份證、上崗證等有效證書;

提交體檢表(原件)、發薪用的銀行存摺首頁影印件、1寸照片3張; — 簽訂薪酬標準確認表、簽訂勞動合同; — 接受安全、質量、技術培訓;

前往指定的相關部門會籤“進場通知單”。

3.6.3勞務派遣人員和專業分包隊的人員

提交對駐場代表的授權書,指定專人負責進(退)場人員手續辦理和日常的勞務管理工作;

人力資源部對駐場代表進行《人員進退場管理辦法》等相關制度培訓; — 駐場代表向人力資源部報送《進場人員花名冊》(見附表三);    掃描身份證、上崗證等有效證書;

提交體檢表(原件)、1寸照片1張、發薪用的銀行存摺首頁影印件; — 提交“勞動合同簽收備案表”影印件; — 接受安全、質量、技術培訓;

前往指定的相關部門會籤“進場通知單”。

3.7人力資源部負責對擬進場人員的體貌特徵、年齡、上崗資格、證件、體檢表、照片等資訊進行認真審查。對於勞務派遣人員和專業分包隊的人員,用人單位的駐場代表應當根據下表具體要求,以班組為單位填寫花名冊報人力資源部稽核,稽核合格後辦理進場手續。

3.8 對於缺少本辦法第九條第1~4款所列資料的人員,人力資源部有權不予辦理進場手續。

3.9 專案部所有進場人員必須進行入場安全教育培訓,否則人力資源部有權不予辦理進場手續。

3.10 滿足上述條件後,人力資源部向擬進場人員發放《員工登記表》和《員工進場通知單》,經用人部門、人力資源部、財務部、HSE管理部、物資部、行政部等相關部門負責人稽核簽字後,擬進場人員正式進場工作。同時依據《員工進場通知單》,HSE管理部負責辦理《台山核電工地出入證》,物資部總庫負責發放勞保用品,行政部負責安排食宿等。

3.11 對於勞務派遣人員和專業分包隊的人員,可以由專案部施工隊的勞務管理員協助人力資源部辦理人員進場手續。用人單位務必在兩日內完備人員進場手續,因用人單位否則每推遲一天,對用人單位多罰款500元,由商務部從工程款中扣除。

4. 勞務人員退場

4.1 員工退場應當辦理退場手續。

4.1.1 當事人提出辭職的,退場程式如下:

1)當事人提前十天向專案部提交辭職報告,班長、用人單位工地現場代表、隊長(車間主任)做出批示;

2)批准同意後,報送人力資源部備案。

3)當事人將工作交接完畢後到人力資源部辦理退場手續

4.1.2 勞務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專案部有權將其退回用人單位,並追究其相應責任:

1)嚴重違反用工單位的規章制度,且屢教不改的;

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工單位造成重大經濟、聲譽損失的;

3)打架鬥毆、酗酒、滋事、參與賭博的;

4)以各種方式擾亂專案正常施工生產的;

5)連續曠工五天以上(含五天)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退場程式如下:

1)人力資源部發出《退場通知單》(一式三份,人力資源部、用人單位工地現場代表、當事人各一份)

2)人力資源部開出《員工離職會籤表》、《員工退場承諾書》(見附表),當事人到各部門辦理相關退場手續

3)將《員工離職會籤表》、《員工退場承諾書》交回人力資源部備案

4.1.3 《員工離職會籤表》應當由當事人原工作部門、財務部、行政部、HSE管理部、物資部、人力資源部等的負責人簽字,且按照專案部的規章制度核對擬退場人員與本部門有關事項是否履行完畢。對有事項未完成的,不得在《員工離職會籤表》上簽字。

5. 附 則

5.1 本辦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深圳市相關法律法規有關規章制度等制定。

5.2 本辦法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及本專案相關規定執行。

5.3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起實施

人員進退場管理辦法2017-09-07 16:22 | #2樓

為了規範我專案部的人事管理制度,提高專案管理水平,加強人員進場、退場、上崗資格保持等管理,使所有人員始終處於受控狀態,保障各方面工作的安全、質量、進度和成本控制等目標的實現,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一、適用範圍

本辦法適用於所有專案部員工

二、人員進場

1、人員進場條件

年齡18~58週歲之間;

持有本人居民身份證,或臨時身份證,或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身份證明書;

司機必須持有效駕駛證、身份證; — 特殊工種者可持特種工種證; — 未持證者一律不準進出本專案部;

2、進場手續辦理

面試:以上條件符合後持所需證件由專案經理面試 — 指定醫院進行體檢; — 接受安全、質量、技術培訓;

掃描身份證、職稱證、上崗證、資格證等有效證書;

簽訂勞動合同;

錄取指紋(從錄取指紋當天開始計工資);

3、滿足上述條件後,進場人員填寫《員工登記表》,經專案負責人稽核簽字後,進場人員正式進場工作。同時去後勤部領用生活勞保用品,安排食宿等。

 三、人員退場

員工提出辭職的,退場程式如下:

1、員工要提前15天向專案部提交辭職報告,由專案經理作出批示。

2、批准同意後,將工作交接完畢(辭職報告交後15天內辦理)。

3、退場前需向綜合辦交衣櫃鑰匙,寢室鑰匙,及領用物品。

4、員工交辭職報後按專案部所有人員工資發放月份,發放離職人員工資。

5、員工進場未滿6個月,專案部將扣除員工領用生活用品費用及醫院體檢費用(滿6個月不扣生活用品及醫院體檢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