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教師考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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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擬定製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幼兒園教師考勤制度,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幼兒園教師考勤制度

幼兒園教師考勤制度1

一、全園教職工必須嚴格遵守上下班作息時間,按時到崗並做好班前準備工作,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

二、病假除急診外,必須持有縣級及以上醫院醫生開具的病假證明,報告園領導經批准後方可病休,休息時間以看病之日起計算。

三、平時看病,先經年級組長同意並安排好班內工作,經園領導批准後方能看病,回來後憑病歷到年級組長處銷假。

四、嚴格控制請事假,如有特殊情況需請事假,應事先安排好自己的工作,並向園領導提出書面申請,經批准後方可離崗。

五、病假、事假休假期滿後,必須在週五前銷假。因特殊情況,臨時不能趕回來請假者,事後要主動補假,並說明理由,否則按曠工處理。無特殊情況,不請假者一律按曠工處理。

六、婚假、產假、探親假、喪假均按工作規定條例辦事。

幼兒園教師考勤制度2

一、在編人員每學期給予兩天看病調休,編外人員每學期一天看病調休,調休必須不影響帶班、教研、政治學習等情況。調休以半天為起點,調休衝病假必須在病假當天提出,過時一律不作調休。

二、帶班遲到不作調休處理,進班教師遲到不能用調休單抵付,除按規定扣去其考核部分外,由此而造成的事故等一切後果均由其承擔。空班遲到可用調休單抵付,但需在當日向園長說明原因。

三、後勤人員(保育員、食堂、保健、財務)必須自行協商安排好工作,經領導認可後方可調休,調休以半天為起點。

四、病假需醫生證明,並提前一天通知園方,須持假者在病假結束前一天做好續假手續。在編人員病假一天扣除50元,病假半月以下福利享受3/4,病假半月以上享受福利一半,連續病假滿2個月以上,按長病假處理,長病假者按國家規定,期間不享受福利。事假每天扣60元,每學期最多不超過2天。

五、教師不能自行調課,遇特殊情況,需經領導同意後方可調課,如有此發生延誤工作的情況(未安排好代課老師、未移交備課等)扣去考核分。

六、教工外出開會、培訓等,需出示相關通知、證明,並經領導同意後方可調課,但要保證完成自己的工作量,並且外出時在考勤冊上做好記錄。

七、婚、喪、產假按有關檔案規定辦理。

八、教工在規定上班時間內不得擅自離崗,如遇必須由本人料理的突發急事,當事人需向領導請假,經同意、安排好工作後方可離園。

幼兒園教師考勤制度3

一、考勤細則

(1)工作時間

1、教職工每天工作八小時。(不含突發性活動如開例會等)

2、依幼兒園工作需要,各部門人員進行輪流值班。

(2)病事假審批:

教職工請假一日內(含),由副園長審批,請假三日內(含),由園長審批。超過規定時間報董事長辦公室批准。出勤統計由會計負責。

(3)考勤執行:

每日上、下班教職工由本人打卡進行考勤,考勤期間未打卡或在崗者,視為曠工。

(4)臨時性任務:

經園務會通過的臨時加班任務,按正常上班記錄考勤。

(5)公假:

1、公假不影響考勤。

2、以下情況為公假:

①因工作需要領導批准參加的學習及開會。

②在本園工作滿三年,符合晚婚育的'婚假、產假。

③國家法定的公假以國家規定為準,本單位適用。

(6)、遲到、早退

1、教職工遲到、早退1-10分鐘每次扣月基本工資10%,遲到、早退11-20分鐘每次扣基本工資20%,遲到、早退21-30分鐘每次扣月基本工資30%;每月遲到、早退超過三次者,取消當月評優資格,取消當期調薪資格。

2、遲到早退31-60分鐘每次按曠工半天處理,扣除1天工資;教職工遲到、早退1小時以上,每次作曠工1天處理,扣除3天工資。曠工一次,取消當期評優資格,取消當期調薪資格。不能在當天遲到後補請假,否則酌情視為曠工。

(7)、病假

1、一天以上病假須出具鎮級以上醫院有效證明,經過園領導同意,按園辦發文執行。

2、病假時間從假條之日起,公休日、節假日在內。

3、除急診外,上班時間看病不予准假。

(8)、事假:

1、必須由本人親自處理之事可請事假,事假必須提早一日向園長遞交事假單,經批准後,方可離園,否則不予准假。

(9)、曠工:

1、凡無故不上班或未經批准自行離崗者均為曠工。

2、曠工三天以上者,視為自動脫崗,按自行離職處理。

3、曠工一天,扣三天工資,併發警告單。

4、連續曠工三天或三天以上者,作自動離職處理,行政辦將提議園長給予辭退或除名,解除與幼兒園簽訂的勞動合同,不再結算工資。

10)、調班

教職工因病、因事倒班或調休須經園長批准。

11)、考勤兌現

1、事假期間內不發工資、不享受當月全勤獎。

2、參照出勤情況,結算薪金。

二、打卡考勤制度

1、幼兒園園長以下教職工上下班必須打卡,由幼兒園規定專職人員負責監督。

2、規定穿園服的時候(每週一—週四及集體活動時)教職工一律穿園服打卡。

3、任何教職工不得代人或委託他人打卡,違者將紀律處分。

(三)行政辦定期與不定期抽查、核實教職工打卡情況,抽查結果必須由在場部門負責人或教職工籤認。

三、考勤管理的處罰規定

1、教職工漏打上下班考勤卡(當日確有按規定出勤),一次扣月基本工資10%,二次則扣月基本工資20%,以此類推。

2、教職工漏打上下班考勤卡,由部門主管書面確認證明,須在月底前呈交報告解釋原因,否則不予受理。

3、如因外出公差等特殊原因未打卡者,可寫出書面報告由部門主管簽名認可;但特殊情況每月不得超過五次,超過五次者,報園長審批。

四、教職工考勤表

(一)教職工考勤表作為每月結算教職工工資的一項重要依據。

(二)行政辦每月必須按規定時間填報教職工每月的出勤情況,包括每月補休、法定假期、無薪假、年假或其它,將上月之《教職工考勤表》報送行政辦財務處。

五、本教職工考勤管理制度如有與現行《教職工手冊》相沖突,以本教職工考勤管理制度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