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考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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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嚴肅學校的規章制度,保證教育教學等各項工作的正常進行,特對教職工考勤做如下規定:

教師考勤制度

一、總則:

1、學校實行全員坐班制,全體教職工要按時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上班時間要堅守崗位,認真做好本職工作,不得隨意離崗。

2、實行上下班簽到制度和崗位抽查制度。全體教職工要按規定時間簽到、簽退,上班時間不聊天、不幹私活、不隨便外出。

3、教職工要按時參加政治、業務學習和學校有關會議、集體活動。

4、嚴格考勤制度,認真如實做好出勤記錄。每週末統計考勤結果並上牆公佈,月底彙總。

二、出勤

1、全體教職工在考勤室統一簽到(退),簽到時間上午7:55---8:30簽到;11:10----12:05簽退,下午隨作息時間變化確定。

2、在規定簽到的時間內沒簽名的為遲到,在規定簽退的時間內沒簽名的為早退。即遲到又早退並無請假手續的為曠工,查崗時不在自己崗位的為中空。

3、遲到、早退、中空每次扣5元,曠工(無課)扣30元,每星期一總結,當月兌現。

4、任課教師在上課時,出現遲到、中空、早退一次扣5元,無故缺課一節扣30元。

5、教師按時輔導自習,不遲到、早退、中空。臨時因故不能盯自習者,可自行調換,無故不盯自習的倒扣2節。

6、請假3天以內(包括3天)自習課有頂替的不再扣罰,照常發放自習費;無頂替的倒扣一節。

7、請假在3天以上者,教務統一安排其他教師頂替,自習費歸頂替教師。

8、輔導自習時,出現遲到、早退、中空除本節外再倒扣一節。

9、所有教師必須參與值班,實行輪休。

培訓學校教師考勤管理制度

三、請假:

1.學校領導、科室人員在年級兼課的',辦理請假手續時應先經教務主任簽字後,再按隸屬關係辦理。

2.教職工請假0.5天及以內由科室主任簽字,報分管領導批准。

3.教職工請假0.5天以上者,由科室主任簽字,報校長簽字批准。

4.校分管領導請假經校長批准,科室主任(包括副主任)請假由分管校長簽字,報校長批准。

5.請假須先填寫請假條,按隸屬關係批准後方能有效。除極特殊情況,本人確實不能到校請假外,一般不準捎口信、打電話,沒有請假手續的按曠工處理。

6.因病不能參加學校及其它集體活動者,須向有關領導請假,並在考勤室登記。

7.一般事假:每天扣10元;一個月累計請假7天以上者每天扣15元(從第8天開始算)。病假住院期間(以住院和交費單據為準)不扣工資,重、危病者,由校委會研究處理。

8.任課教師請假,所任課應由教務處安排教師上課。

9.教職工每學期出勤不足三分之一者,不在享受學校任何獎勵和福利。

10.學校領導班子和各個科室均為非輪休人員,但在不影響本職工作的前提下,有事請假半天不扣工資。

11.本人婚假7天,直系親屬婚事假3天;直系親屬喪假5天,近-親喪假1至3天;生育假生育者90天,小產准假15天。

12.因學校安排外出或學習者,必須履行審批手續(手續同請假手續)。任課教師的課程由教務處統一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