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考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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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今社會生活中,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範。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製度很是頭疼的,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學校考勤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學校考勤制度

學校考勤制度1

為規範學校工作紀律,提高工作效率,促進教學質量的提高,使全校教職員工(包括聘用人員)自覺遵規守紀,結合我校實際並參照教育局教師管理有關規定,學校制訂教職工考勤制度。

一、考勤歸屬及物件

1.按照學校規定,依下表對相關人員進行考勤。

考勤人員

考勤場合

考勤物件

教務處

教師坐班、上課

全體教師

政教處

“六到崗”考勤(值周組長點名)

班主任、值周人員

到崗履職情況

生活老師、保安

辦公室

開會、升旗、集體活動、臨時性工作

全體教師

非教學崗位、處室工作人員的簽到、各類請假的統計

校 長

考勤校務會議參會人員、抽查考勤學校幹部

考勤總負責人:支部副書記

2.考勤人員應每日如實記錄出勤情況,考勤不得任意塗改,如需修改,塗改處需經相關處室主任或副校長簽字方可有效。

二、請假類別及時限

(1)法定假期

1.婚假。假期7天。

2.喪假。父母直系親屬死亡的,可請假3~7天。

3.女教職工產假。

① 正常生育給予基本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

② 分娩難產的,在基本產假外增加15天;

③ 多胞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④ 女教職工懷孕流產的,可給予不少於7天的產假。

⑤ 女教職工所休產假,包括產假期間的寒暑假、雙休日和法定節假日。女教職工休產假,不影響其工資和政策性福利待遇,不影響晉級、評職、評先等。

(2)病假

教職工患病需要休病假的,應有醫院診斷證明書、病歷、疾病檢查報告單、醫療發票等,住院治療的還應有醫院證明書、出院證明書、住院期間醫療發票等,按照批假許可權由學校主要領導簽署意見。病假期間的工資和其它的待遇按照有關政策執行。病休人員不得從事有經濟收入的活動,否則視為曠工處理。

(3)事假

教職工事假採取“累計”的辦法計算,一年內不超過15天(工作年限不滿5年的不得超過7天),在規定期間內工資照發。超過規定時間的,扣除當日工資(計算方法:月工資除以21.75天)。

三、批假許可權

1.教職工請假1天以內由分管教學副校長批准,自行調好課,並將調課結果告知教務處,如是班主任,須同時向分管政教的副校長請假,並安排好班務;2天以上的請假由校長批准。

2.副校長和中層領導請假由校長批准。所有老師的會議請假由校長批准,杜絕簡訊請假,請假批准後要將請假結果報告給考勤處室。

3.半個月以上請假必須提供詳盡的請假理由,經學校行政辦公會討論同意後方可請假,否則視同曠工對待。

四、請假手續

1.凡需請假者須寫出書面請假條連同有關證明,經有關領導批准,交由辦公室存檔,並辦理了工作交接手續後方可離校。因突發事件本人不能親自請假者,應委託他人代替履行請假手續,經批准方為有效。

2.三天內的所有病事假、外派學習、因公出差,要自行調課,並將調課的結果報告教務處。不調課“甩包袱”走人的,發生問題追責請假人。調課需經雙方同意後,才將該節課的責任歸屬代課的老師。超過三天的公務活動、病事假可向教務處申請調課。

3.請假結束後,要到學校辦公室、教務處(或政教處)銷假,接手相關工作。

五、考勤結果處置

1.按照學校要求,考勤結果依以下方式處置。

考勤結果:

處置方式:

執行處室:

全期滿勤按照規定發放工資

辦公室履行了手續的法定假期、病事假

一年內累計不超過15天(工作年限不滿5年的不得超過7天),在規定期間內工資照發辦公室

超過規定期限的法定假、事假、病假

超過規定期限的法定假、事假、病假

一年內不超過15天(工作年限不滿5年的不得超過7天),超過規定時間的,扣除當日基本工資;獎勵性績效工資、改革性津補貼、獎勵性工資扣除辦法:超過天數不足一個月按照一個月計算,超過一個月不足兩個月,按照兩個月計算,依此類推。以下兩種情況除外:

如若自身患有重度疾病(1.癌症;2.長期住院治療;3.長期用藥臥床不起;4.重度精神病患者;5.醫院界定需要隔離治療期間的病患;6.生活不能自理……),且有醫院診斷證明和醫藥發票憑證,不能正常上班,按照實際情況,校委會討論通過,不扣除工資;

如若家庭發生重大變故和緊急事件時(如直系親屬重病需要照料陪護、家庭發生天災人禍需要緊急處理),且經學校討論研究同意後,每年可以申請不超過15天的假期,履行請假手續,方可請假,不扣除工資。

課堂考勤

曠課(在校未上課),每節次扣款30元,扣0.2分

教務處

上課遲到、早退,每節次扣款15元,扣0.1分

值日值周

未到崗扣除15元,遲到、早退扣除5元。

政教處

7天以內扣除基本日工資;連續曠工7天或者曠工達到10天不足15天的除按照規定扣發其基本日工資外,停發半年的獎勵性績效工資,一年內曠工累計超過15天不足30天的按規定扣發其基本日工資外,停發全年的獎勵性績效工資,一年內連續曠工超過15天或累計曠工超過30天的,由學校按有關規定作出辭退或解聘處理意見,並上報教育局。

2.考勤制度每月執行一次,由各考勤處室按照制度將扣除的款項交到會計室,由會計室扣除相關缺勤人員工資。考勤執行不到位,造成制度流於形式,由校委會考核相關處室及分管領導。

學校考勤制度2

為了加強學校的管理,規範教職工的教育教學行為,增強教師遵守紀律的自覺性,提高工作效率。根據我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請假及其處理

㈠、請假類別

1、事假:因事必須由教職工本人親自處理者,可請事假。

2、病假:因病不能堅持正常上班者,可請病假。

3、公假:因公外出辦事、開會或培訓等,可請公假。

4、產假:持有生育卡的女職工,產假為90天;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規定,懷孕在四個月以上七個月以骨流產的給假四周,七個月以上者給假六週;產假期滿因病需繼續治療且有醫院證明者,按病假休息,做人流術的給假兩週。

5、婚假:教職工結婚給假一週。

6、喪假:父母或配偶亡故給假一週,如假期滿需繼續請假者,按事假處理。

㈡、批假許可權

1、兩天以上(包括兩天)請假由校長批准。連續請兩天假的第二天也要由校長批准。

2、一天假由主管副校長批准。

3、臨時假由教導主任批准。

4、會議請假由主持會議的相關領導批准。

㈢、請假手續

1、凡請假者必須填寫請假條,並按請假類別交驗相關證明,經批准後生效。

2、有事必須提前履行請假手續,不許他人代為請假,因病或因緊急事故確屬來不及提前辦理請假手續者,可託親屬代為履行請假手續(電話,過後補辦手續)。

3、除緊急事故或不得己情況外,各類會議原則上不予請假。如確需請假,按事假半天對待。

4、事假必須提前一天請假。

5、請假批准後,必須將請假條交教導處,請假期間內工作任務或內容安排告知相關領導。假期期滿後,須及時返校銷假。臨時假銷假不及時按告知銷假的時間為準。

6、學校根據需要可查閱請假者病歷、檢驗相關證明,如發現弄虛作假等情況,取消准假,並視其情節輕重進行批評教育或紀律處份,誤工時間按曠職處理。

㈣、假期待遇

1、事假一天,扣20元,在教育教學過程考核中扣1分。

2、病假一天,扣10元,在教育教學過程考核中扣0.5分。

3、產假、婚假、喪假,不扣款。

4、遲到、早退一次(以簽到、會議點名為準),在教育教學過程考核中扣0.5分;代替簽到者;每次雙方各扣0.5分。

5、會議、活動請假一次,在教育教學過程考核中扣0.2分。全年累計請假(包括病假、事假等)一月以上者,不享受學校發放考核資金,當年職稱考評不能評為優或良,不能評為先進。

6、學期設全勤獎100元,臨時假不超8次(每次臨時不超1小時,超1小時按2個臨時小假,超了3小時,按半天)。

二、曠職及其處理

1、未辦理請假手續,無故不到校上班者,或本人雖提出請假,續假手續,但未批准而擅自離校者,按曠職處理。

2、請假到期不按時辦理銷假和續假手續,又不按時到校接受工作安排者,按曠職處理。

3、教職工曠職半天,扣30元,在教育教學過程考核中扣2分。

4、教職工曠會一次,科任老師無故曠課一節者,考核中扣2分,扣10元。

5、管理、後勤、教輔人員工作具有階段性,平時請假按正常對待。

三、健全考勤制度

1、全體上班的教職工實行坐班制,不得隨意離崗。

2、全體上班教職工須按時簽到上班。

3、在年度考核排名中,對各類請假或曠職人員,按請假和曠職時間的多少,在考評結果中扣除相應的分值。

4、考勤結果實行月彙總制,由教務主任彙總,每月公佈一次。

5、對出全勤的.教職工在年終考評中給予適量加分。

學校考勤制度3

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經過行政會研究,特制定本制度。

1、教師每天堅持上下午簽到制度,時間為預備鈴響前後各10分鐘,若有特殊情況不能準時,必須在簽到時間內向值周行政說明原因,由行政籤原因,杜絕他人代簽,未簽到或代簽的扣5元/人次。

2、政治學習,業務培訓、集會,教學等活動,遲到、早退10元/人、次;事假20元/人、次(不超過一天),教學時間如遇病、事假,相應調整的課時補助累計扣除;缺席40元/人、次,相應課時按40元/人、節累計扣除(不超過一天)。

3、病假要持縣級及以上醫院證明。

4、出公差,由工會主席及時公佈。

5、教師坐班時間必須在教學區的教室,辦公室,學生寢室,從事教育教學活動,否則,參照上述1——2執行。

6、本制度從20xx年9月1日起執行,未盡事宜,另行通知。

學校考勤制度4

為維護正常的教學工作秩序,向過程管理要質量,特制定該規定。

1.教師考勤基礎分為0分,考勤物件為索廟中學全體教職工。考勤領導,原則上白天由兩名領導一塊考勤。

2.開會必到。曠會—8分,請假-4分,遲到、早退-2分。上級開會,曠會扣款10元,(以上級考勤為準。)年級會、教研會、師生大會均按例會記分。

3.上午、下午預備鈴後,除門衛人員外,一律到教導處門前親自簽名。遲到記-2分,不籤或代簽視為礦工。

1.上午、下午上課、早晚自習輔導必到,抽查一次不到得-4分,,早晚自習按要求輔導一節得2分,辦公一節得1分。不準私自調課或讓課,自習經值班領導允許調換的記1分,未經允許的扣被替人員4分、應課人減2分,自覺維持紀律的記1分。

2.上午、下午辦公時間必到,上午四節、下午三節,抽查一次不到得-3分。

3.連續曠工一天以上(含一天),每天得-30分,上課請假-2分/節,辦公請假-1分/節。

4.保衛人員、宿舍管理人員值班期間抽查一次不在得-4分,請假-2分,曠一個班(指24小時)得-60分,請假得-28分。

5.課間操、學生集會、集體活動、勞動班主任必到,抽查一次不到得-2分,請假-1分。週一及重大節日升旗,全體教師必到,記出勤分2分,一次不到得-2分,請假-1分。(小孩未滿1週歲的女教師可以不參加)。產假返校第一學期,辦公時間不抽查。上課、輔導、有事必到。

6.體育教師早操、課間操必到,履行各自責任,照看所擔年級班,抽查一次不到得-3分,請假得-1分。按時帶操、組織運動隊、球隊等得2分。

7.非正式出勤時間,保持與學校聯絡,隨叫隨到,拒不到者,每天得-30分,請假得-14分。

8.廣播室安排好兩操放音工作,失誤一次扣負責人2分。

9.凡因公出差、請假需經校長批准,並告知值勤領導。參加會議、培訓、學習者需出示上級書面通知,由年級主任調好課後方可離崗。否則視為曠工。

10.請假手續:請假者需親自持請假條由年級主任簽字,並調好課後,向值班領導請假;超過兩節課(含兩節)需先向校長請假。否則視為曠工。

11.考試及各級開會等重大集體活動,請假、曠工者,扣分加倍。

12.考勤統計每週公佈,學期末進入綜合考評。

13.說明:女教師晚婚晚育者,產假4個月,一般為56天。教師本人婚假7天,子女婚假5天。直系親屬喪假5天。

本規定解釋權歸校委會。

學校考勤制度5

為保證全校教師在繼續教育(第三階段)學習期間參加各項學習活動的時間,確保完成學習任務,達到繼續教育的效果,根據繼續教育工作的具體要求,在開展繼續教育工作期間,要統籌安排處理好工作和學習的關係,正確認識參加繼續活動與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的一致性,堅持繼續教育與學校教育教學工作“兩不誤、兩促進”。為此,對全體教師參加繼續教育活動實行考勤、請假、補習等制度,具體規定如下:

一、學習制度

1、認真參加學校繼續教育工作領導組組織的各項學習活動,不遲到、不早退、不缺席。

2、在集體學習期間,要做好學習材料、學習讀本、學習筆記本的準備工作,要關閉手機或調至振動檔,仔細聽,認真記。

3、在自學期間,要按照學習進度認真學習,作好讀書筆記,記錄好自學的時間、內容,摘錄教材中的要點和重點內容,按時保質保量完成作業,結合教育教學工作撰寫學習心得體會

二、考勤制度

1、考勤的內容:全校教師集中學習活動的情況。

2、考勤的物件:參加繼續教育(第三階段)活動的全體教師。

3、考勤的辦法:學習活動考勤實行點名制和簽到制相結合,如實做好考勤記錄,以及根據學校規章制度做好考核工作,考勤簽到紀錄要儲存好,以便核查公佈。

三、請假制度

1、繼續教育學習活動考勤實行雙重處理制度,即:繼續教育工作中的缺勤除在繼續教育工作考核中計算外,還要計入學校考勤納入學校全方位考核。

2、對繼續教育工作的各種會議、活動,原則上不能請假。特殊情況需要請假的,須向學校領導提出書面請假單,得到批准後方可。請假的教師還須進行補習,保證達到規定的學習時間並完成規定的學習任務。

3、請假必須事先請假,不準事後補假。事後補假按曠工論處。

4、對不請假或未經批准缺席學習活動的老師,經查實後,由學校行政按學校相關制度納入學校考核。並同時作為學習態度的依據,扣除其相應學分。

四、補習制度

對因公、因病、處理緊急事務等情況。不能按時參加繼續教育活動的教師,必須辦理請假手續,返回後要立即向學校繼續教育工作領導小組報到,由領導小組指導其完成外出期間繼續教育工作的各項任務後,繼續參加繼續教育活動。

學校考勤制度6

會議是學校貫徹落實上級指示,安排部署工作的重要途徑之一。會議秩序的好壞,是事關政令暢通和教育工作者自身形象的大事。為了嚴肅會議紀律,確保會議精神的準確及時貫徹執行,保障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正常開展。故特制定本制度:

一、會議的組織原則

堅持下級服從上級、個人服從組織的原則。全校性的政治學習和有關會議,必須堅持做到班級、教研組的區域性小會服從全校性的全域性大會。任何班級、教研組及個人不得以上課、私事、區域性小會為由拒不參加學校召開的會議。學校領導、教職員工參加上級或學校召開的各種會議、政治學習及教研活動都進行考勤登記且建檔考核。

二、會議紀律

1、參會人員必須按通知時間提早到會,不得遲到、早退、缺席。

2、各種會議每個教師都要帶上筆記本,做好筆記。

3、參會人員必須自覺維護會議紀律,開會時不能在會場外面逗留或閒逛,開會時不能隨意在會場中走動,更不能中途離會,不準大聲喧譁或三三兩兩“另立會場”,不準帶小孩入會場哭鬧,不得翻看與會議無

關的報刊雜誌或小說等。

4、對會議內容或安排有異議的,會後與召集人溝通,不得在會議室無視會議紀律或無理取鬧,否則,情節嚴重者按有關規定給予行政紀律處分。

三、會議考勤

1、學校各種會議(包括全校性會議、班主任會議和教研組會議等)實行簽到或點名制。每次會議或政治學習由召集人按通知時間順延5分鐘開始點名,點名不到記遲到。召集人可視會議情況於會議期間隨時點名,點名不在者記早退,兩次以上點名不在會者視為缺會。遲到的參會人員到會時自覺在點名處消缺席,否則視為缺會。

2、參會人員因特殊情況不能到會的,必須在會前向召集人請假,並說明原因,經批准後,方能生效,否則一律視為缺會。

3、因學校安排公事不能參加會議的人員,也必須提早向召集人請公假,經召集人同意後按公假處理。

四、獎懲措施

1、根據績效考核考勤分值進行考勤。缺席會議,每次扣0。2分,遲到、早退每次扣0。1分(當天已辦理教學請假手續的不計扣);因公開會或出差請假,經學校相關科室同意後只考勤不計扣。

2、學期結束後,各位教師把會議記錄本上交校長室待查。

3、每學期的會議考勤簿要存檔備案,並將每個人的缺勤彙總記入教職員工業務檔案,為教職員工職稱評審、先進評選,全員聘任等提供參考依據。

學校考勤制度7

一、病假

⒈因病休息一天以上(包括一天)需交醫療單位病假證明。

⒉到醫院看病要事先請假。

⒊病假期間除住院治療外,不發工資。

二、事假

⒈請事假必須事前向主管領導說明原因,經批准後方能離校,如有急事不能事先請假,須於上班前用電話或委託別人請假,事後說明原因,補辦手續。

⒉事假期間不發給工資。

三、曠工

⒈凡無故不上班或未經批准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者均作為曠工論處。

⒉曠工三日以上,按自動退職處理。

⒊曠工期間停發工資。

四、產假、哺乳假、婚假、喪假

按國務院及上級規定執行。婚假、探親假一律利用寒暑假,假期已滿因故不能按時上班時,需辦理請假手續,經領導批准後方可續假,凡不請假或請假未批准而逾期不歸者按曠工論處。

學校考勤制度8

為了保證我校正常的教學和工作秩序,維護勞動紀律的嚴肅性,形成良好的校風、教風,使我校考勤工作有章可循。根據上級有關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行政、後勤人員由校長辦公室考勤,中學部教師由中教處考勤,國小部由小教處考勤。

二、考勤實行每天簽到制與當日領導隨時檢查相結合。

三、實行坐班制。

1、每天上午第一節至第四節課,下午第一節至第三節課為坐班時間,第一節課預備鈴

前必須簽好簽到薄,值勤領導認真檢查記錄當日考勤情況。

2、上午第四節課,無課和無工作安排的教師,可提前15分鐘離校。下午第三節課後,無其它工作安排的教師可離校。

3、不得代人簽到,否則對代簽人予以20元罰款,同時對缺勤者予以處罰,簽到後應及時到辦公室,否則作遲到和曠班處理。

4、嚴禁私自調課,一經查出按曠班處理。

四、遲到、早退、曠課、曠班

1、遲到一次扣款20元(包括早讀、坐班、集會)

2、早退一次扣款20元(包括早讀、坐班、集會)

3、曠課一節扣款30元,曠工半天扣款30元,有課的重複計算,依此類推。

五、請假手續

1、請假一天以內(含一天)必須到教導處登記,一天以上必須寫出書面請假條,按批假許可權審批後方可離校。

2、所有請假的必須到李主任處登記,並通知教導處。

六、批假許可權

教師請假一天以內由教導處登記審批到李主任處登記;

兩天以內由值日領導審批到李主任處登記;

三天以上由校長審批到李主任處登記;

行政領導請假一律由校長審批到李主任處登記。

七、請假類別與相關規定

1、法定假:婚假七天,晚婚假十八天;

女方產假兩個月,晚育產假四個月零兩天,男方七天;

喪假五天(直系親屬)路途遠所用時間核定後另加,未盡的法定假按上級規定執行,不扣款。

2、進修假:

教師進修學習請假,必須有函授學校或組織單位的正式通知或學習考試安排,不扣款。

3、坐班假:

教師請假半天以內且不需要調課為坐班假,教師每月坐班假請6節不扣款,每次不超過三節; 需代課的坐班假每節扣款2元,當月由教務處核消。

4、事假:

教師請事假兩天以內不扣款。一學期累加3—7天之內扣款10元/天,超過部分按20元/天扣款。

5、病假:

病假需有市級(或本礦)以上醫院證明,銷假時需要有住院發票作證明。一學期病假七天以內不扣款,8—30天每天扣5元,30天以上每天扣10元,扣完除工資外的學期工作量及有關獎金福利為止。

7、護理假:

護理對像必須是教師的直系親屬(父母、夫妻、子女)住院(縣級以上醫院)治理。護理時間:每學期10天(含節假日)護理假。護理假超出規定時間的,按事假處理。

八、出差:

教師因公出差,按上班處理,但事先必須和考勤領導、教務處打招呼。

九、以上扣款每月結算一次,扣不完部分在工資中扣減。

十、滿勤獎(含開會)

一個月滿勤者30元,未出滿勤者全扣,每月兌現。

十一、對考勤情況每月由教務處小結一次,每月校辦公室公佈一次,學期累計計入教師檔案,以備教師評優、評先、晉級時作參考依據。

十二、本制度如有與上級檔案不一致的,按上級檔案辦理,未盡事宜,解釋權屬校長辦公室,本制度從本學期執行。

學校考勤制度9

為嚴肅教學紀律,提高教學質量,經學校研究決定:試行“應城一中坐班考勤制度”。

一、考勤物件:全體教職員工。

二、考勤內容:坐班考勤與課堂考勤。

三、坐班考勤辦法:坐班考勤實行彈性與基本時間坐班相結合。教師的坐班實行彈性,行政教輔人員規定基本的坐班時間。

1、教師坐班:教師保證每天4個鉤的考勤,高三教師全天候坐班。

2、行政教輔人員坐班;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為基本坐班時間。

3、教師坐班考勤由年級處當日值班人員分早、中、晚時段巡查核對。教師課堂考勤由年級處當日值班人員和各班值日學生核對後確定。

4、行政教輔人員由校行政辦值日人分上、下午規定的時間考核。

四、獎懲辦法。

1、全勤獎:教師每月完成100個鉤,又無缺課現象,可享受全勤獎。行政教輔人員完成每天的基本坐班時間,無曠工現象,可享受全勤獎。

2、處罰:教師每月累計少於100個鉤,全勤獎只發一半或不發,教師無故曠課一節,除扣除一節課的平均津貼外還扣除全勤獎,一月無故曠課累計達五節者,不發當月課時津貼。事假和病假按天數扣除課時津貼。

行政教輔人員:每月累計少於100個鉤,全勤獎只發一半或不發。無故曠工半日,扣除當天的課時津貼,一月無故曠工累計五天,不發當月的課時津貼。事假和病假按天數扣除課時津貼。

五、年級處每月向學校報送教師坐班和課堂考勤表。

辦公室每月向學校報送行政教輔人員考勤表,彙總後核實每個教職員的當月津貼。

學校考勤制度10

為了強化學校內部管理,嚴格工作紀律,提高辦學質量,獎勤罰懶,增強教職工的責任感和事業心,特擬此制度。

一、全體教師必須以教師職業道德規範要求自己,認真履行《教師法》規定的義務,服從學校安排,努力完成各項工作任務,無特殊事,不得耽誤工作。

二、有事必須請假,辦理好請假手續,安排好工作後方能離校,所誤工作應及時補上。教師請假,由學校安排其他教師代課,杜絕教師請假後無人上課或造成工作失誤等現象。

三、學校領導公正合理地執行考勤制度,全體教職工根據其所承擔的工作任務的不同分別歸納為按課時量計算考勤。

1、學校值周行政實行“坐班制”,每天按全校教師日平均課時計算考勤(包括所任課時)。

2、政治業務學習、學校黨、政、工、隊、研等各種會議和活動等,每次按2課時計入考勤。

四、假的類別

1、事假:有特殊事請假,必須有假條,並經學校領導批准,值周、值日教師登記,調整安排好工作後離校者作事假處理。

2、病假:有鄉鎮以上醫院證明,但必須由本人或他人及時向學校請假,以便安排工作。

3、喪假:直系親屬死亡,準喪假一週,由學校安排課時;一週以上由學校行政會研究決定。

4、婚假、產假按有關規定執行。

5、公假:因公出差計公假。公假以日計考勤。

6、遲到:上課鈴響後進教室的為遲到。5分鐘後作缺曠一節處理。

7、早退:下課鈴響前下課的計早退一次,計缺曠一節。

8、缺曠:無故不上課者,先離崗後補手續者,請假不明原因者,均按缺曠處理。

五、獎懲

1、缺曠一節扣發活津貼40元。

2、事假3天內,每節扣活津貼20元;3天以上一週以內,每節扣活津貼30元;超過一週的超過部分按缺曠計算。

3、病假3天以內,每節扣活津貼10元;3天以上一週以內,每節扣活津貼20元;一週以上每節扣活津貼30元;如需住院治療按有關規定執行。

4、遲到一次扣活津貼5元。

5、婚假、產假、喪假、公假由學校安排課程,不扣津貼。

6、全年曠課超過10節、事假超過30節、病假超過三個月的,不評優、不晉級、不評獎。

7、全學期內無任何遲到、早退、病、事假和調課的,記滿勤,滿勤人員發放200員獎金,並作為評優評獎的首要依據。

六、調課

不允許任何人私自調課,臨時有特殊事需要調課的必須經過教導處同意,並由教導處開出調課通知後方可進行調課,否則將按缺礦記入考勤。

七、代課

對教師公假和其他假而產生的臨時代課,由值周行政統一安排,保證每一節課都有教師負責。臨時代課按照每節10元記發給代課教師。

學校考勤制度11

為努力完成教育教學任務,推動學校各項工作的正常運轉特制定考勤制度如下:

一、出勤方面:

1、全體教職工必須參加每週一的升降旗儀式遲到按半天曠工記錄,曠到按1天曠工記錄。

2、全校教職員工必須按作息時間表上下班,考勤執行簽到制度:不準代簽、補籤。上下班、晚自習遲到、早退5分鐘按一小時曠工記錄,遲到、早退10分鐘按曠工半天記錄。擅自離崗1小時按曠工1天記錄。

3、任課教師上下課期間,遲到、早退5分鐘,按一小時曠工記錄,遲到、早退10分鐘,按曠工半天記錄,無故不上一節課,按一天曠工記錄。教案未超一週備課,缺一節扣當日工資(累計計算)。未完成進度計劃、缺一節課扣當日工資(累計計算)。作業量缺一次,不按時批改作業一次,扣半天工資(累計計算)。聽課記錄缺一節,按半天曠工記錄(累計計算)。不服從組織安排、無理取鬧、影響惡劣者,上報教育行政部門處理。

4、早讀、晨會、晚自習、政治學習、黨員學習、業務學習、每週總結會、集體活動、年級組活動、教研組活動遲到、早退一次按1小時曠工記錄,無故不參加者按1天曠工記錄,集中學習期間必須關閉手機。

5、夜間,治保會值班人員、警衛室值班人員、鍋爐房值班領導曠到按曠工1天記錄。

二、假類方面:

(一)1、護理假——教職工每學年度護理假為15天(超15天者,按事假計算),(教職員工夫婦、子女、親生父母生病臥床住院必須出示戶口影印件、住院證明書才能批准護理假)。2、事假——事假一天扣25

元。3、曠工一天扣二天工資。4、婚假——大齡青年婚假為30天,再婚者婚嫁為5天。5、產假——生育第一胎產假為120天(產假以新生兒出生證明的出生日期為準,如孕婦要求提前休息或住院,新生兒出生前15天列入產假,其餘提前休息的時間一律按事假計算,包括住院),丈夫護理假為15天。生育第二胎產假為90天(產假以新生兒出生證明的出生日期為準,如孕婦要求提前休息或住院,新生兒出生前15天列入產假,其餘提前休息的時間一律按事假計算,包括住院),丈夫護理假為5天。6、子女婚假——子女婚假為7天。7、喪假——喪假為7天(另加往返路程天數)。

(二)經學校和區計生委納入本年度計劃准予生育的婦女、如有意外流產情況,按規定休息15天(不扣工資)。未批准納入計劃的婦女,懷孕並做流產手術者一律按曠工記錄。婦女上環按規定休息3天、取環按規定休息1天為準(必須出示醫院證明)。

(三)1、住院治療——需要住院治療必須出示區級以上人民醫院住院單方可住院治療、急性疾病、意外傷害可隨時隨地住院治療,慢性疾病必須在暑假期間住院治療(如需要轉院,必須到上一級醫院住院治療,不得在同等級醫院住院治療,如出現轉同等醫院住院治療按事假記錄)。住院治療以入院至出院日期為準(不扣工資)。重大疾病出院後,需要休養必須出示所住醫院住院部證明,修養期間為按醫院批假天數為準。

2、長期病假——因病長期休息扣全額工資的30%,發放全額工資的70%(必須出示地州級以上醫院的病殘鑑定證明書)。

3、短期病假——短期病假只准3天(有我校醫務室出示的疾病證明書,在我校醫務室醫治,不扣工資,除外不準予短期病假)。

(四)課外輔導員每學期補假10天;學前班特護課外輔導員、醫務人員每學期補假為12天;清潔工作人員、餐廳工作人員、鍋爐房工作人員每學期補假為15天(不扣工資,不和考核掛鉤)。

三、培訓學習方面:

1、學校納入計劃統一培訓、學習人員,按培訓學習對待(按經常上班對待)。

2、參加大、中專、本科函式班的學員參加考試、論文答辯,按培訓學習對待(按經常上班對待)。

3、參加自考、成人大學聯考等計劃外脫產學習者扣全額工資30%,發放全額工資70%。

4、參加全國統一大學聯考並錄取者按自動離職處理。

四、執勤方面:

1、考勤人員必須提前半小時到位,教學樓當日考勤表下午7:30以前交到教務主任處。後勤人員考勤表當晚12:00前交到總務主任處。

2、考勤人員不得違反考勤制度,發現一次按曠工1天記錄,扣考核分5分並在校委會上做檢討。

3、教務主任負責統計專任教師考勤,總務主任負責統計後勤人員考勤,德育處主任負責統計全體教職員工政治學習、業務學習、晚自習、年級組活動、教研組活動、集體活動及每週總結考勤,教務處、德育處、總務處主任在每週教職工大會上公佈本週考勤情況並在公示欄上公示(各科室主任不按規定時間公佈、公示按半天曠工記錄)。

五、違規違法方面:

1、體罰、變相體罰、排擠及侮辱學生,造成惡劣影響者待崗一個月,上報教育行政部門處理。

2、教研組組長在不按規定不合格教案、缺課時教案上簽字,缺一節教案按半天曠工記錄(累計計算)。

3、違反學生安全事故目標管理責任書者:(1)遲報、瞞報者按曠工一天記錄。(2)管理不善、遲報、瞞報而造成嚴重後果(出現學生離校出

走、出現交通事故、出現意外傷害)負法律責任並賠償經濟損失(醫療費、賠償費),並上報教育行政部門處理。(3)因工作失誤造成嚴重事故出現人員傷亡者負法律責任並上報教育行政部門處理。

批假許可權:

全體教職工1天以內事假由各科室主任審批;任課教師7天以下假類由主管教學副校長審批;後勤工作人員及課外輔導員7天以下假類由後勤副校長審批;7到15天各類假類由校長審批;15天以上假類上報教育局審批。

備註:和靜縣第四中學考勤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教師法》,計劃生育相關條例,根據我校實際情況,於20xx年12月20日第一屆第一次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並正式使用。經20xx年12月17日第一屆第二次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第一次修改並使用。

學校考勤制度12

為發現和培養優秀教師,著重和保護教師參加繼續教育培訓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增強教師職業信心,形成目標一致、互相學習、彼此支援、共同成長的優秀教師群體。特制定本校校本培訓考勤考核制度。

1.考勤

①公假:凡因公事(含產假)請假,培訓內容自行後補。公假不記入獎懲範圍。

②事假:凡因事請假者,須具備請假條,並經校本培訓領導組組長同意後,記事假一次。

③病假:凡因病不能參加培訓學習,須持醫院證明並出具書面申請,經學校同意後,記病假一次。特殊情況(如急診等)除外。

④遲到:培訓學習兩次點名後未到者,記遲到一次。

⑤早退:學習中提前退場者,記早退一次(特殊情況除外)。

⑥曠工:無故缺席不參加培訓學習者,缺席一次記曠工一次,無故曠工三次者視為不合格。

2.培訓中老師要認真聽、認真記,同時加強自學,積極參加讀書研討等活動。學校定期、不定期抽查教師學習筆記,考核是將學習態度作為成績參考。

3.每位教師每學年開一節校內公開課;能運用多媒體教學手段進行教學;能讀若干本教育類書刊(有讀書筆記);寫一篇教育教學論文(案例)或小結。

4.培訓結束時,應及時完成相關作業和培訓調查,作好自我小結和自評。

5、在校外參加培訓,要憑學分卡到負責人處登記學分。

6、學期結束前兩週要做好學分自評,再交教研組考評,最後由考核小組考評。

學校考勤制度13

1、各學校要建立考勤冊,一律實行簽到制。每星期要將出勤情況總結公佈,對一學期內曠工、遲到、早退次數較多的教師,要給予一定的懲罰,對每學期內曠工三天以上者,不能當選模範,在職稱崗位評聘中扣分。對出全勤的教師給予表彰獎勵,並做為評模和競聘的重要依據。聯校檢查教師空堂的,公辦教師罰10元,同時罰中心校長2元。連續兩次檢查空堂加倍處罰,通報全鎮。

2、聯校所有教職工必須嚴格遵守工作時間,實行全日坐班制。未經聯校批准,不得擅自停課,否則按曠工論處,扣發工資。

3、嚴格請假制度,教職工請假要嚴格辦理請假手續,一天以內向中心校長請假,兩天以上者向聯校請假,到期要及時消假,否則按曠工論處。凡因病不能堅持工作者或事假較長者,每月扣除300元(重病號除外)。有病有事到期不能上班者,應續假,不辦理續假手續,視為曠工。婦女產假按計劃生育條例執行,超假者按前項處理。教職工本人結婚或教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給假七天,假期工資照發。

4、嚴格會議制度,凡聯校組織的各種會議和各種活動,教師要按時參加,要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更換與會人員,違者按曠工對待(遲到、早退三次視為曠工一天),扣發當天工資。

5、學校所有工作人員要樹立以校為家的思想。嚴格執行作息時間,按時到校盯崗,上班時間不準空堂,不準外出,不準回家,不準閒談,不準做與本工作無關的事,不準影響他人工作,不喝酒,對遲到、早退、曠工者按前4條執行。如有違犯,給予嚴肅批評。

學校考勤制度14

一 考勤

1、公假:凡因公事(含產假)請假,培訓內容自行後補。公假不記入獎懲範圍。

2、事假:凡因事請假者,須具備請假條,並經校本培訓領導組組長同意後,記事假一次。

3、病假:凡因病不能參加培訓學習,須持醫院證明並出具書面申請,經學校同意後,記病假一次。特殊情況(如急診等)除外。

4、遲到:培訓學習兩次點名後未到者,記遲到一次。

5、早退:學習中提前退場者,記早退一次(特殊情況除外)。

6、曠工:無故缺席不參加培訓學習者,缺席一次記曠工一次。

二 培訓考勤

每學期公佈一次,學年度累積計算。教師出勤情況與學校年度考核等級和學校獎懲制度掛鉤。

三 培訓

學習時,全體參培人員不做與學習無關的事(不說話、不開小差),關閉一切通訊工具,認真聽講,認真筆記。積極主動地。完成各項培訓任務。

學校考勤制度15

為進一步加強辦公紀律,規範考勤管理工作,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保證各項工作順利開展,根據省市有關檔案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一、坐班考勤的基本要求

(一)以“按時上下班,有事請假”為原則。全體教職工必須堅持白天坐班辦公制度,按規定時間上下班。

(二)辦公時間不得長時間談天說笑,不得大聲喧譁,不得進行娛樂活動,不得用電腦玩遊戲、看電視電影、炒股、聊天或做其他與教育教學無關的活動,不能帶小孩到辦公室長時間逗留。

(三)坐班考勤分考勤機考勤和值班行政領導隨機抽查複核兩種形式。一週一小計,一月一彙總。工作日內,全體教職工務必按要求在指定的考勤機上考勤。具體以學校作息時間表規定的坐班時間為準。

二、考勤獎的設定辦法。

考勤獎即“月績效獎”,分考勤補貼及全勤獎兩部分,總額每人每月360元,一月滿勤以22天(大月23天)計。具體分解為考勤補貼200元(上、下半月各100元)、全勤獎100元(上、下半月各50元)、集會補貼60元(含升旗每人每次15元)。

三、請假手續與批假許可權

(一)教職工因公、因病、因事確需請假,由本人提出申請,辦公室對其請假事由進行初審,符合請假條件則發放請假單,進入請假審批程式。

(二)請假一天以內,由備考組長、年級主任簽字批准,併到校辦備案;1-3天,由本人申請,備課組長、年級主任簽字,並報相應處室主任簽字同意交校辦備案;4-7天須經分管校長簽字同意到校辦備案;超過7天但不到三個月,須由校長簽字同意;超過三個月須報教育局批准。

(三)請假者辦完相關手續後,須將請假單交校辦儲存。假期完畢,需到校辦和相應處室履行銷假手續。

(四)教學人員因公外出,須憑有關單位檔案、通知報備課組、年級組,到教導處請假,報校辦備案,超過3天仍須根據請假許可權報批。

(五)凡因公、因病、因事請假者,須由請假者本人、年級組、教導處三方協調,並由教導處安排好請假者的課程。因病、因事請假者,誤課後,扣除相應的課時津貼。

四、請假及請假期間的有關待遇

(一)病假及病假期間的有關待遇

教職工患病,需要休病假,應有市級或以上醫療機構證明,並經有關領導批准,報學校校辦備案。

病假期間工資、津貼待遇。(非連續請假期間週六、週日除開不計)

1、病假滿3天,每天扣補貼10元;

2、病假3—5天,每天扣考勤補貼10元,無半月全勤獎,當月崗位津貼計發75%;6—10天,無半月考勤補貼及全勤獎,當月崗位津貼計發50%,;11—15天,無月考勤補貼及全勤獎,當月崗位津貼計發25%;超過16天,扣除當月崗位津貼、考勤補貼及全勤獎。

3、病假超過2個月,不滿6個月者,第三個月起,另按下列標準發給病假期間的工資: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不含工資中的津補貼部分,下同)的90%;工作年限滿十年的基本工資全額發放。

4、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按下列標準發放病假期間的工資: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70%;工作年限滿十年不滿二十年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80%;工作年限滿二十年及二十年以上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90%。

5、教職工在病假期間除按上述規定計發工資外,可繼續享受有關生活福利待遇。

6、教職工在休病假期間不得從事有經濟收入的活動,否則,應停止享受病假期間的一切工資、福利待遇。

7、教職工未經批准而自行休病假的,以曠工論處。

8、教職工病假期間的工齡計算仍嚴格按原有關規定執行。

(二)事假及事假期間的有關待遇

教職工在國家規定的法定假期之外,確因特殊情況需佔用本人工作時間辦理私事的,可以請事假。(請假期間週六、週日除開不計)

事假期間的有關待遇:

1、教職工每月可請四次每次不超過二個小時的臨時假,由備課組長或相關處室負責人批准並作好記載。若有特殊情況不能到校請假,則用手機簡訊的方式向相關領導請假。

2、事假3天以內,每天扣考勤補貼15元。3—5天,每天扣考勤補貼15元,無半月考勤補貼當月崗位津貼計發75%;事假6—10天,無半月考勤補貼及全勤獎,崗位津貼計發50%;事假11—15天,當月無考勤補貼及全勤獎,崗位津貼計發25%;事假16—22天,扣除全月崗位津貼、當月考勤補貼及全勤獎。

3、工作年限滿1—5年的,年內累計事假不得超過7天;工作年限滿5年以上的,年內累計事假不得超過15天。超過規定假期的,根據上級有關規定,按超過天數扣除每人每天的日工資。

4、教職工的事假由學校校辦進行登記,年終進行公佈。教職工未經准假而不到學校上班的,以曠工論處。

五、相關問題的補充說明

(一)按上級規定的婚假、產假、喪假,不以假計視同上班。婚假3天;產假128天,配偶15天護理假;直系親屬去世,喪假3天。

(二)例會、教研會、質量分析會等不遲到不早退,不閱覽報刊雜誌、批改作業,不得將小孩帶入會場,手機關閉或調至靜音。不到者除無會議補助外,另所在半月無全勤獎;週一升旗時,按時到位,保持安靜和隊伍整齊,儀表端莊,脫帽肅立,神情專注,行注目禮,不走動,不帶書本等與升旗無關的物品,未參加者無集會補助。

(三)每半月遲到、早退累計達5次作曠工半天處理,凡不經請假,無故曠工者,曠工每半天扣30元,曠工1天扣60元;曠工2天及2天以上扣90元/天;曠工3天以上者,在全校教職工大會上公開檢討,學校通報批評,情節嚴重者上報市教育局處理。

(四)一年內,教職工病假滿一月,事假累計滿15天,年終不得評為先進,年度考核不得評為優秀。曠工一週及以上者,除不得評先表模外,取消年度職稱評定資格。

(五)病、事假超出兩個月及以上者,不發放30%獎勵績效工資。

六、本意見自發文之日起執行,今後如有新的規定按新規定執行,其解釋權由學校授權給校長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