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考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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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考勤管理

員工考勤制度

1、所內各部室的考勤管理統一接受綜合辦勞資員管理,各部室設定兼職考勤員進行監督、檢查;各部室考勤員由部室主任兼職(除兩個工程部可設其他人員為考勤員外)。

2、各部室應於當月25日前遞交本月考勤記錄,由勞資員進行彙總,勞資員有權對其中的記錄進行抽查,發現虛假的考勤,及時向領導彙報。

 3、所內標準考勤時間為:

夏季:上午:7:30~11:30 下午:14:00~18:00

冬季:上午:7:30~11:30 下午:13:30~17:30

注:乘院內班車上下班的職工下班時間可寬限15分鐘。

 4、考勤文件包括考勤記錄和考勤報表。

考勤記錄為各部室考勤員逐日登記的職工考勤情況以及相關的證明檔案;

考勤報表為各部室考勤員月末編寫的統計表,其中包括:部室名稱、職工姓名、應出勤日、實出勤日、請假天數、遲到、早退、礦工小時(天數)等。

5、職工應嚴守作息時間,不得遲到早退,不得隨意離崗,更不得礦工。

 6、各部室考勤員應嚴格考勤制度,據實記錄職工出勤情況,不得虛報、漏報。

7、超過規定上班時間15分鐘未到崗者,記為遲到一次;早於規定的下班時間15分鐘離崗者,記為早退一次。

 8、職工臨時離崗,需向直接主管部室主任請假,在安排其他職工暫管其職責後方可離崗,且時間不得超過1小時。否則,按擅自離崗處理。

9、有以下行為之一者,記為礦工:

1) 當日未到崗,且無正當理由的;

2) 未到崗而提供的證明材料經核查為虛假的;

3) 到崗後擅自離崗時間累計超過兩小時的;

10、有關考勤管理的規定:

1)遲到、早退按一次記,每人次罰款10元;當月超過三人次後,每人次罰20元;

2)當月遲到、早退累計次數達6次,或累計時間超過1.5小時的,記作礦工一日;

3)擅自離崗在1小時—1.5小時以內的,每次扣除當月獎金的5%; 1.5小時—2小時的,每次扣除當月獎金的'10%;

4) 礦工半日,扣除當月獎金的20%,礦工一日,扣除當月獎金的40%;

5) 當月礦工累計3日,全年礦工累計10日的,全所通報警告一次;

6) 當月累計曠工5日,全年礦工累計15日的,予以待崗;

7) 職工全年滿勤,無遲到、早退、病假、事假、脫崗者,經本人申請,勞資員核查,所領導研究批准,可嘉獎一次;

8) 考勤員虛報、漏報的,每次扣除當月獎金的10%;當月超過4次,所通報警告一次;

9) 職工刁難考勤人員,視情節給與部室批評或全所通報批評;

10) 私自塗改、毀損考勤記錄的,給與所內通報批評。

11、脫產學習的有關規定:

1) 上級指派的中短期培訓學習和因本單位工作需要,有針對性的業務學習,按出勤管理。

2) 其它的如成人學歷教育學習(包括函授、自學考試的短期的脫產學習等)及經單位同意的個人外出培訓等,不享受所裡的獎金,按實際學習天數扣除當月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