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員工考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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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下面是小編整理的醫院員工考勤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醫院員工考勤制度

一、考勤管理

1、考勤管理由人力資源部具體負責,各科室配合協調管理。

2、各科室指定考勤員負責本部門日常考勤工作,對員工的出勤、缺勤情況逐日進行登記,認真填寫考勤表,月底報送人力資源部,若有弄虛作假,經查情況屬實,將對科室負責人和當事人予以警告或罰款。

二、考勤規定

(一)遲到、早退、脫崗

1、遲到或早退是指員工不按規定的工作時間到崗或提前離崗。

2、員工因私自原因離崗,視為脫崗。

3、遲到、早退、離崗一次,各罰款50元;遲到、早退、離崗超過15—60分鐘(含60分鐘),按事假一天處理,60分鐘—4個小時按曠工一天處理。一月內遲到、早退、離崗達到三次,加倍處罰。

(二)曠工

1、員工無故不上班者,未事先辦理請假手續而缺勤者,遲到、早退、脫崗超過規定時間者均為曠工。

2、曠工一天,扣日平均工資兩倍。月累計曠工三天者作自動離職處理,且不得要求任何補貼。

(三)員工請假應按下列規定辦理

1、員工請假須提前2天辦理請假手續,填寫請假單,註明請假時間和原因,經有關領導批准併到人力資源部備案後方可休假(打電話、捎信、口頭請假無效,視為曠工)。休假期滿須於上班當日報人力資源部銷假。

2、准假許可權和程式:

(1)請假1天以內者由科室主任審批,並上報人力資源部備案。請假單由考勤員暫時儲存,每星期集中上交人力資源部。

(2)請假2天以內者由科室主任簽字,主管部門主任審批(醫生由醫務處審批,護士由護理部審批,行政職能部門人員由院辦審批),並上報人力資源部備案。請假單由主管部門暫時儲存,每星期集中上交人力資源部。

(3)請假2天以上3天以內者按第(2)條辦理手續,並報人力資源部批准。

(4)請假3天以上者按第(3)條辦理手續,並報院長批准。回崗後應電話通知人力資源部銷假.

(5)中層幹部請假1天以內由人力資源部審批,1天以上必須經院長批准。

(6)婚假和產假經科室主任、主管部門主任、人力資源部稽核後,報院長批准。回崗後應電話通知人力資源部銷假。

3、病假

(1)員工病假須當天上班2小時內告知科室負責人,並於24小時內補交病情證明,由本人或家屬到人力資源部辦理病假手續。

(2)無手續或提供虛假手續者按曠工論處。

(3)病假一天的工資按本人日工資標準的60%發放,病假期間扣除醫院規定的.各種津(補)貼。

(4)病假每月不得超過7天,超過規定天數按事假處理,每年累計不得超過三十天。病假期限遇節假日、公休日不順延。回崗後應電話通知人力資源部銷假。

4、事假

(1)因私事待理者,須提前2天請事假,事假每月不能超過5天,全年累計不得超過20天。超過規定天數者按曠工處理,一次性提出請事假超過15天者,按自動離職處理。回崗後應電話通知人力資源部銷假.

(2)試用員工請事假,還應延長其試用期。

5、婚假

員工結婚,可請婚假三天。須提前15天申請,晚婚者(男25,女23,初婚)增加婚假15天。試用期人員不享受婚假。回崗後應電話通知人力資源部銷假。

6、喪假

員工親屬(父母、岳父母、公爹公婆、配偶、子女)喪亡,需要本人料理的,給予3天喪假。回崗後應電話通知人力資源部銷假.

7、產假

(1)在醫院工作滿一年以後懷孕的女員工,方可享受三個月的產假。(未違反計劃生育政策)

(2)產假須提前15天申請,批准後一次性休完,不得分期休假。

(3)對於批准產假的員工,休假期間只發放基本工資,須待員工按時銷假返崗後,逐月領取。

(4)休完產假的女員工應提前3天通知人力資源部, 由人力資源部重新安排其崗位後提前2天通知相關科室。 回崗當天先到人力資源部報到, 由人力資源部安排回崗手續(核實合同是否到期, 申報工資等), 不允許自行到原科室報到, 科室未接到人力資源部通知不得安排員工工作.

8、工傷

員工在工作過程中發生的事故而造成的傷殘,經國家有關勞動部門確認,按國家有關工傷規定處理,否則按病假處理。

9、年休假

(1)在醫院工作滿一年以上的員工,每年可享受5天帶薪假。

(2)年休假須提前1周申請,經科室主任、主管部門主任稽核後,報人力資源部批准。回崗後應電話通知人力資源部銷假。

(四)值班和補休的相關規定

1、員工每週休息一天,由科室按排輪休;若因工作需要加班,可由科室安排補休。一般員工補休需經科室主任核對批准;科主任、護士長補休須提前1天電話通知人力資源部備案。

2、總值班人員值班完畢後可安排補休,須提前1天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3、未經批准擅自補休者,作曠工處理,並通報批評。

(五)其他

行政職能部門人員因公外出辦事須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三、考勤統計

1、人力資源部根據考勤表資料、請假記錄及值班加班記錄作本月員工考勤彙總,交財務部作為工資發放依據。

2、各科室考勤記錄須按時上報,記錄真實,未按要求記錄、上交考勤者,考勤員扣款50元,直接領導扣款100元。

四、考勤檢查

人力資源部不定期對員工出勤進行檢查;各科室主任對本部門員工的出勤做檢查。

五、此制度從頒發之日起開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