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考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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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今社會生活中,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範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製度很是頭疼的,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教育局考勤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教育局考勤管理制度

教育局考勤管理制度1

按照市縣關於開展“作風建設年”活動要求,為進一步加強機關效能建設,強化考勤管理,增強機關工作人員組織紀律觀念,改進作風,優化服務,提高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上、下班管理辦法。

上班時間為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時間如有變動按上級規定時間作相應調整)。局全體幹部職工上班時要堅守崗位,做好本職工作,不得遲到、早退,工作時間不得無故串崗、脫崗、離崗,嚴禁出現上網玩遊戲、聊天、打牌、看股市行情、看電視、影片等與工作無關的行為。

二、考勤簽到管理辦法。

在局大門附近設考勤簽到臺,考勤簽到臺配《簽到表》《考勤記事本》《社會人員進出登記表》,由股室人員輪流值班負責管理簽到和做好社會人員進出院落登記。全體幹部職工上班時必須到考勤簽到臺簽到,簽到時間為正常上班規定時間。上班20分鐘後,簽到表由值班人員收入考勤箱內,遲到人員僅在另外表格簽到。工作人員下鄉的應在簽到表和考勤記事本註明去向,否則視為礦工,上班時間如有特殊情況因公或因私外出,須經股室負責人同意,否則視為早退或脫崗。每月上班的首日由局考勤督查組開箱統計上月的出勤情況並給予公佈,年終進行彙總公佈歸檔。

三、請假、銷假手續辦理辦法。

各股室負責人應掌握股室人員上班動態和去向。工作人員因病、因事需要請假的,必須填寫請假條,說明事由、時間。請假1天以內者,由股室負責人審批;請假3天以內者,經股室負責人同意,報分管領導審批;超過3天的經股室負責人和分管領導同意後報局長審批。股室負責人請假1天由分管領導審批,請假2天以上經分管領導同意報局長審批。假期結束,請假人必須向准假人銷假。未辦理請假手續缺勤的,一律按曠工處理。請假條應於請假之前交祕書股黃志賢處登記彙總。

四、領導值班和股室人員輪流值日辦法

1、局領導進行輪流值班,組織監督考勤制度的落實。具體值班時間安排為:星期一吳克儉、吳國樑,星期二葉靜波,星期三週益勝,星期四黃夏平,星期五黃敏裕,領導如有其他特殊任務,可臨時調整。

2、股室人員輪流每天一人在局大門邊簽到臺值班,負責簽到管理和社會人員進出院落登記,具體安排見《教育局機關工作人員值日安排表》。股室工作人員如有特殊情況不能值班由所在股室負責人在本股室人員中調整。各股室應協調做好本股室人員輪流值班和交接,股室之間交接由祕書股協調。

五、考勤組織實施和督查辦法。

機關考勤制度由祕書股負責組織實施,由紀檢組、監察室人員組成考勤督查小組,負責定期或不定期對局機關幹部職工的上下班情況進行督查登記,並對違規行為進行監督落實處理。

六、違規行為的處理辦法。

局機關幹部職工在上班時如果出現違規行為,將視情況作如下處理:

1、被局督查小組檢查發現到玩遊戲、聊天、打牌、看股市行情、看電視、影片等情況的,第一次發現給予批評教育;較為嚴重的責令寫出書面檢查,內部進行通報;更為嚴重的進行內部通報,誡勉談話,直至扣發其績效工資。

2、遲到早退每月累計四次以內給予批評教育;超過四次責令寫出書面檢查,內部通報;超過八次的除書面檢查、內部通報外,扣發當月績效工資。

3、被市、縣效能督查組檢查發現問題通報的扣發三個月的績效工資。

4、對違反機關效能有關工作制度規定,屢教不改的工作人員,給予調整或調離工作崗位,情節特別嚴重,並造成不良影響的按黨紀、政紀的有關規定給予相應處理。

七、考勤結果運用辦法。

考勤簽到的資料歸檔儲存,作為今後幹部選拔任用、年度評優評先、年終考核的重要依據,對出滿勤的機關工作人員給予適當獎勵。

教育局考勤管理制度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保持機關良好的工作秩序,根據國家、省、市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我局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機關全體工作人員。

第二章 出勤

第三條嚴格遵守市政府規定的作息時間和節假日安排的.值班時間,不得無故遲到、早退或中途擅離職守。

第四條上午8:30,下午2:30為上班時間。上班時間後20分鐘內未到崗,視為遲到;40分鐘內未到崗,視為曠工半天。上午12:00,下午6:00為下班時間。下班時間前20分鐘離崗,視為早退;提前40分鐘離崗,視為曠工半天。上下班情況由辦公室安排專人進行不定期簽到或檢查。檢查結果視情況公佈並作為個人年終考核的依據之一。

第五條因公外出開會或辦事1天以上,局領導班子成員要向局長報告,並告知辦公室事由和去向;處長、副處長要經分管局長同意,向辦公室報告;機關其他人員要經處長或副處長同意。

第六條機關工作人員在工作時間內因公外出,要在辦公室門口或辦公桌上向辦事人員留言,告知外出時間和返回時間。無告知外出時間超出1小時以上,視為曠工半天。

第三章 請假

第七條:假期包括:病假、事假、婚假、喪假、帶薪休假、產假、陪產假等。

第八條:病假按以下規定辦理

(一)5個工作日以內的病假,報告處室負責人同意,由辦公室批准;

(二)5個工作日以上10個工作日以下的病假,持醫院的病假證明和病歷影印件,由分管局長批准,並報辦公室備案。

(三)10個工作日以上的病假,持醫院的病假證明和病歷影印件,由局長批准,並報辦公室備案。

(四)請長期病假員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請假及人事、勞資手續。

第九條:事假按以下規定辦理

(一)局主要負責人請假,按有關規定向市委市政府有關部門辦理,並告知辦公室事由和去向。

(二)局領導班子其他成員請假,由局長批准,並告知辦公室事由和去向。

(三)處室(單位)負責人請假1天以內的,由辦公室批准;1天以上3天以內的,由分管局長批准,並報辦公室備案;請假3天以上的,經分管局長同意後,由局長批准並報辦公室備案。

(四)機關其他工作人員請假1天以內的,由本處處長批准;1天以上3天以內的,本處處長同意後,報辦公室批准;3天以上5天以內的,本處處長同意後,由分管局長批准,並報辦公室備案。5天以上的,本處處長同意後,由局長批准,並報辦公室備案。

(五)連續事假超過一定的時限,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條:婚假按以下規定辦理

(一)婚假時間為30天。

(二)婚假應當提前5個工作日申請,報辦公室批准。

(三)婚假原則上1次休滿,不得分幾次休假。

第十一條:喪假按以下規定辦理

(一)機關工作人員直系親屬,包括父母、配偶、子女、養父母、岳父母死亡,可獲得5個工作日喪假。

(二)家住市外或省外者適當給予路途時間。

第十二條:年度帶薪休假按以下規定辦理

(一)機關工作人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年度帶薪休假。每年2月份之前,由各處室根據年度工作安排,對工作人員全年休假作出統一安排。

(二)休假前5個工作日,休假人安排好個人工作,按照請假審批程式,辦理休假手續。

(三)處室安排休假必須以保證工作正常開展為前提,同一時間段休假人員不得超過處室人員的1/3,同時保證1名處長或副處長在崗。

(四)年度休假須在年內一次性完成,不得分段累積休假。

第十三條:產假按以下規定辦理

(一)女職工產假90天,晚育女職工產假105天,晚育並領取獨生子女證的產假155天。

(二)產假須於正式休假前5天按照請假程式辦理請假手續。

(三)男職工護理假15天,晚育並領取獨生子女證的護理假20天,正式休假前5天辦理請假手續。

第十四條請假按以下程式辦理

填寫《市教育局職工請假審批表》處室負責人簽字同意辦公室(分管局長、局長)批准報辦公室備案

第十四條:休假期滿後當天,休假人到辦公室辦理簽字銷假手續。

第十五條:請病假、喪假、事假,在緊急情況下不能提前申請的,可以在休假髮生的當天以口頭(或電話)形式向辦公室請假,並告知所在處室領導。事後一週內補辦請假手續,交辦公室備案。

第十六條機關組織或安排的各類集體活動、集中學習、參加會議等,與正常工作時間一樣進行考勤,任何人不得無故遲到、早退、缺席,確因工作需要和個人原因不能參加,需向活動組織者請假。考勤辦法參照上述條款執行。

第四章 考勤結果的適用

第十八條局辦公室負責考勤情況彙總和監督檢查,對年度考勤進行通報。

第十九條職工考勤結果將作為確定年度考核等次及評優、晉職晉級的參考依據。

第二十條全年病假累計達60天以上、事假累計達30天以上或無故曠工達10天以上者,年度考核不得確定為優秀等次,無故遲到早退月累計達5次以上者責令寫出書面檢查。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規定由市教育局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