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合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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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大力推進素質教育,培養學生創新意識和實踐能力,全面實施教育現代化工程,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等有關教育法律法規檔案,實行人文管理,制定教育局合同管理制度

教育局合同管理制度

教育局合同管理制度1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科學發展觀,增強局黨委班子成員和教育系統黨員幹部的政治敏銳性、工作責任感和創新意識,努力做到“有理想、有責任、有能力、形象好”,保持共產黨員的先進性,為推進教育工作提供堅強有力的思想保障和政治保障。

二、學習內容

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黨和國家路線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上級黨委的重大決策以及時事政治、科學文化及業務知識,重點落實區委宣傳部關於全區黨(工)委(黨組)中心組理論學習年度學習安排,以及教育理論等方面的內容。

三、學習形式

以集中專題學習研討為主,自學、專題報告(講座)、觀看影視片、印發學習資料等形式學習為輔。

四、參加範圍

局黨委、紀委班子成員,根據需要,擴大學習至全區教育系統校(園)長、科室長以上黨員幹部。

五、有關要求

為了深入持久地開展中心組理論學習,確保學習活動取得實實在在的效果,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嚴格落實學習計劃

局黨委辦公室每年初根據區委宣傳部關於全區黨(工)委(黨組)中心組理論學習年度學習安排,做出局黨委中心組理論學習年度計劃,印發局黨委班子成員和各黨(總)支部。局黨委班子成員要嚴格按計劃分專題開展學習,同時局黨委班子成員也要做好自學計劃和安排。各黨(總)支部要根據計劃做出相應的學習安排。

(二)認真組織開展學習

建立健全域性黨委中心組理論學習祕書制度和考勤制度,確保學習活動有序進行。

中心組理論學習祕書由黨委宣傳委員兼任,黨委辦公室協助學習組織的日常工作。

完善中心組理論學習考勤制度, 逐漸運用黨員IC卡系統進行管理。每次學習採用簽到制,對因公未能參加學習的,須事先向黨委書記請假,並按照學習資料進行自學,及時補上專題學習內容。學習應認真做好筆記。中心組理論學習原則上每月組織1次。黨委辦公室做好有關考勤記錄和統計工作。

中心組集中學習採取中心發言,專題討論的形式進行,以加深對有關專題內容的理解,提高思想認識。

黨委中心組視學習專題內容,決定是否組織擴大到全區教育系統校(園)長、科室長以上的黨員幹部。擴大學習會每年不少於4次。

(三)努力做到學以致用

堅持理論聯絡實際的原則,開展有針對性的學習,注重解決教育改革與發展中的實際問題,特別是著重解決廣大黨員幹部和社會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通過學習,進一步更新觀念,統一思想認識。

要注重結合各自的崗位職責,進行有針對性的理論研究與實踐探索。中心組成員每年要結合學習計劃,確定調研專題,把新思想、新理論、新觀念用於指導教育工作實踐,並形成調研成果,撰寫一篇以上調研論文,及時交流發表。局黨委辦公室負責收集整理編緝成冊,並負責年度學習情況總結。

關於貫徹落實《寶安區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並重的

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具體意見》的實施意見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頒佈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並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以下簡稱《實施綱要》),紮實推進我區教育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深入開展,根據《寶安區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並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具體意見》(以下簡稱《具體意見》),結合我區教育系統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和加快教育事業發展這個中心,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從嚴治黨、依法治教、規範管理,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並舉、注重預防,建立健全符合我區教育系統實際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為維護教育系統穩定和促進教育事業發展、為推進教育現代化提供強有力的政治保障。

二、工作原則

(一)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在堅決懲治腐敗的同時,進一步加大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力度,優化教育發展和育人環境,促進我區教育事業發展。

(二)堅持與時俱進、改革創新。以改革促進教育、制度、監督等各方面制度創新為重點,開拓新思路、探索新舉措,使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更具創造性。

(三)堅持突出重點、講求實效。突出工作重點,體現教育系統特點,突出對領導幹部和重點崗位、重點環節的監督。

三、組織機構

為落實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並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任務,區教育局成立貫徹落實《實施綱要》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區教育系統反腐倡廉工作的指導和督促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局黨委書記擔任,副組長由黨委副書記和紀委書記擔任,成員由黨委委員、紀委委員和區教育工會主席組成。

聯絡員由紀檢監察室主任擔任,負責工作聯絡與協調。

四、加強思想教育,構築反腐倡廉防線

(一)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倡廉教育。堅持開展以理想信念、黨的基本理論以及法律紀律、從政道德、職業道德教育為主要內容的反腐倡廉宣傳教育工作,把黨風廉政宣傳教育作為一項基礎性工作,納入黨的建設和思想教育工作的總體規劃,進行統一部署和安排;納入教育系統幹部培訓、校(園)長培訓、骨幹教師培訓等各項培訓的教學內容。進一步完善區教育系統學習制度,充分利用幹部大會、教工大會、支部生活會等形式,安排黨風廉政專題學習討論。建立完善局領導、各單位負責人定期做黨風廉政報告制度。堅持開展“紀律教育月”、師德師風教育活動,運用先進典型和反面案例,進行示範教育和警示教育。

(二)大力開展“愛國、守法、誠信、知禮”系列教育活動。通過內容豐富、形式多樣的教育活動,在廣大師生中大力開展愛國主義教育、知法守法教育、誠實守信教育和知禮自尊教育。組織廣大教師學習《教師法》、教師職業道德規範等法律法規,深化師德師風建設。組織學生學習學生行為規範等規定,培養學生正確的人生觀、世界觀和良好的品德。

(三)認真做好青少年廉潔教育工作。貫徹落實《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若干意見》,認真實施《寶安區教育局關於在全區中國小開展廉潔教育工作的意見》,面向全體學生,以培養正確的價值觀念和高尚的道德情操為主要內容,根據青少年身心發展規律和成長成才規律,讓廉潔教育進校園、進課堂,形成“以廉為榮、以貪為恥”的文化氛圍。2006年,在全區中國小全面開展廉潔教育;2008年,基本形成比較完整規範的青少年廉潔教育體系。

五、健全規章制度,規範教育管理行為

(一)健全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制度。認真制定《寶安區教育局貫徹落實〈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並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的任務分工方案》,進一步完善《寶安區教育局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實施辦法》等一系列規章制度。

(二)完善行政決策機制和制度。完善局長辦公會議、黨委會議制度和重大問題議事規範。堅決維護和執行民主集中制原則,凡屬重大決策、重要幹部任免、重大專案安排和大額資金使用,必須經過充分醞釀,由領導班子集體作出決定。對於爭議較大、意見難以統一或重大問題不清楚,應暫緩表決。積極探索建立重大決策和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徵求黨內外意見、專家諮詢論證等制度。

(三)大力推進政務、校務公開。認真落實《深圳市“陽光工程”實施意見》,積極推進政務、校務公開。

辦好“寶安教育線上”,加強教育電子政務建設,構建教育資訊化公共服務體系,最大程度地提高政務和校務的公開透明程度。在不洩密的前提下,把黨的教育方針、法規、政策、重大決策、重大事項等內容在“寶安教育線上”和政務公開欄上公開,接受群眾的監督。

增加校務透明度,及時、定期向本校教職工和社會公開校務內容,讓教職工和公眾對學校發展規劃、人事任免、教師招聘、工程建設、校舍維修、物資採購、財務收支、福利分配等重大事項依法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充分發揮工會和教代會的作用,保障教職工參與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權利。

(四)完善教育收費和經費管理制度。進一步完善各項財務管理制度,規範教育經費的預算、使用和管理,健全財務內控機制,加強審計與監督。認真落實教育收費政策,嚴格實行“一費制”和“收支兩條線”制度,加強對學校收費資金的撥付、使用、帳務等方面的監管,規範教育捐贈行為。

進一步加大對教育亂收費的懲治力度,聯合有關部門,定期進行教育收費和經費使用檢查,對違反規定的單位、學校(幼兒園)及其負責人進行嚴肅處理。突出重點,加強對民辦學校(幼兒園)收費的監督管理,健全民辦學校(幼兒園)財務審計制度。

(五)完善幹部人事管理制度。堅決按照“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加強教師招調工作,深化幹部選拔任用和管理制度改革。進一步完善民主推薦、民主測評和民主評議制度,推行幹部考察預告、任前公示、迴避制度、試用期制等項制度;積極推行學校校級領導公開選拔、競爭上崗制度。建立幹部廉政檔案制度,堅持把廉潔自律和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納入幹部考察內容。

(六)健全招生考試管理制度。認真落實招生政策、招生計劃、工作程式、諮詢服務、錄取結果、重大投訴舉報調查處理情況的“六公開”制度。建立健全招生考試工作責任制,加強基礎教育招生考試工作的管理,制定中國小招生考試宣傳管理有關規定。

(七)健全採購招標制度。繼續推進中國小後勤社會化改革,完善公開採購招標制度。加強對專案立項、工程招標、工程變更、資金結算、質量驗收等環節的監管工作,擴大招標範圍,加強對中國小教材、教輔資料選購和圖書採購管理,確保在源頭上遏制腐敗。

六、加強檢查監督,完善權力執行監控機制

(一)加強對領導幹部的監督。認真貫徹落實《黨內監督條例》,嚴格執行各項監督制度。加強對各級領導班子特別是主要負責人的監督,重點監督檢查民主集中制和領導班子議事決策規則的執行情況。認真開好乾部、黨員民主生活會,重點抓好徵求意見、談心、批評與自我批評、整改等環節。

(二)加強對重點環節和重要崗位的監督。加強對選拔任用幹部的監督。對貫徹執行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的情況進行檢查,切實加強對推薦、提名、公示、考察考核、討論決定等環節的監督檢查;重點加強對教育招生考試、基建工程招投標、教學裝置和物質採購、教育專項資金撥付、教師考試錄用、職稱評聘等工作的監督,進一步完善監督制度和措施,保證監督效果。加大審計監督力度,充分發揮內部審計在查處和預防違紀違法案件中的重要作用。

(三)加強民主監督。認真貫徹落實《黨員權利保障條例》,堅持完善黨內民主和監督機制,保障黨員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加強對政務、校務公開工作的監督檢查,充分發揮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的作用,調動廣大教職工參與學校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積極性。繼續廣泛聽取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黨外人士以及有關專家學者對教育工作的意見和建議。重視發揮輿論監督和社會監督的作用。認真落實《寶安區教育系統幹部監督員管理暫行辦法》,積極發揮幹部監督員的民主監督作用。加大信訪工作力度,建立健全受理群眾信訪舉報制度,拓展信訪舉報渠道,提高信訪件查辦效率。

(一)嚴格依紀依法辦案。教育紀檢監察部門要加強與有關部門的溝通和配合,堅持依法辦事,健全辦案程式,嚴格案件審理,嚴明辦案紀律,確保辦案質量。認真辦理群眾來信來訪,注意保護舉報人,積極為一些受到誣告、錯告的幹部澄清是非,支援他們大膽工作。同時,綜合運用法律、紀律、經濟處罰、組織處理等多種方式,加強對違紀違法人員的處理和有關責任人的追究。

(二)發揮辦案治本功能。進一步完善案件通報制度,加強警示教育。認真貫徹落實“一案一整改”制度。區教育局紀檢監察室要與發案單位共同分析發案原因,查詢體制、機制和制度以及幹部教育管理監督方面存在的問題,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進行整改。對於辦案中發現的苗頭性、傾向性和普遍性問題,要及時提出加強防範和治本抓源頭的建議。

八、加強組織領導,全面落實工作責任制

(一)加強領導。各部門、各單位要成立貫徹落實《實施綱要》工作領導小組,堅持一把手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要把反腐倡廉工作列入學校的重要議事日程,建立貫徹落實《實施綱要》的保障機制,在人員、經費等方面給予保證,並把本實施意見分解的任務納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進行測評、考核和獎懲。

(二)落實責任。堅持黨委統一領導,紀檢監察組織協調,職能部門齊抓共管,形成工作上相互配合、制度上相互銜接、措施上相互配套的工作局面。各部門、各單位按照本實施意見的要求,主動抓好職能範圍內的工作,把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的具體任務落到實處。各學校要結合本校實際,認真制定貫徹落實的具體辦法,3月底前報告區教育局紀檢監察室。

(三)強化督查。區教育局紀檢監察室要履行監督檢查職責,認真抓好《實施綱要》的落實。每年底,區教育局將組織對各部門、各單位貫徹落實《實施綱要》及《實施意見》的情況進行檢查。對懲治和預防腐敗不力,在黨風廉政建設方面出現重大問題的,要嚴格按照責任制規定,嚴肅追究有關領導和責任人的責任。

教育局合同管理制度2

為加強教育局財務管理,建立財務工作的正常秩序,充分發揮財務工作在教育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財務工作任務

認真貫徹執行《會計法》、國家財務管理制度和財經紀律,本著精打細算,勤儉節約的原則,對各種資金的使用,進行合理的分配和有效的核算控制。通過記帳、算帳、報帳等一系列程式,反映資金的使用情況,完善財務規章制度,堵塞漏洞,嚴格監督資金的有效使用。對教育經費使用做到量入為出、收支平衡。

二、經費收入管理

教育局計財股管理以下各項資金:

1、上級撥入的事業經費、專項撥款、基本建設撥款。

2、上級撥入的預算外資金。

3、教育股會考費、招生辦報考費等事業收入。

4、各股室按規定上交的各種收入。

5、城區學校收取的教育儲蓄。

7、各種捐贈款項收入。

8、其他收入。

計財股對事業費、基建經費和預算外收入應分開管理,嚴禁將預算內經費轉入預算外使用。

三、經費計劃管理

1、教育局各股室應於每年第四季度末向計財股提供下年度各科室預計需要的辦公裝置和主要專案費用的開支計劃,由計財股據此作出下年度局機關財務預算,報分管領導稽核。

2、計財股根據財政部門下達的經費,結合各股室具體情況,安排各股室當年經費,並下達給各股室。

3、各股室根據計財股下達經費,列出具體用款計劃報計財股,在經費使用中應堅持嚴格按計劃用款、專款專用的原則,並自覺接受審計部門的審計,若確需要更改經費使用計劃,須經分管領導簽字批准。

4、各股室不按規定報送用款計劃,計財股不保證資金供應,影響工作,責任自負。

四、經費使用管理

1、各股室的費用報銷一律先由股室負責人簽字後交分管或主管領導稽核,然後到計財股報銷。

2、辦公用品購置,各股室提前一週做出計劃經財務股長、分管局長稽核同意後,交計財股作為購置、報銷稽核的依據。

3、預算外的各項經費,應嚴格按照財務制度規定,在分管領導稽核批准的專案和限額內開支使用。

4、基建經費,根據批准的基建預算和工程承包合同,按照基建財務制度的規定支撥基建費用。小型基建專案應編造用款計劃經分管領導批准後方可開支。

5、職工因公出差借款,須持分管領導批籤,由財務股長和分管財務的領導批籤後到財務室取款。

6、凡是外出的各種考察學習,須持國家教育部、省教育廳、市教育局、區政府等部門的通知,到人祕股履行有關手續,經分管領導稽核後,按照外出考察學習的有關規定,進行經費報銷或借款,職工教育經費的開支列入股室包乾經費。

7、物資採購人員為各股室購物借款,由計財股長和分管財務的領導根據使用股室提供的採購計劃批籤後,採購人員方可到財務室辦理借款手續,採購裝置的借款金額在2000元以上,須經主管領導和分管財務的領導批籤。

8、物資採購人員在完成採購任務,按物資管理規定辦完驗收手續,持驗收入庫單方可到財務部門辦理費用報銷手續。

9、採購人員日常採購借款金額在2000元以上者,須主管領導批籤。

10、出差人員回單位後7天以內,採購人員完成採購任務後3天以內,應按規定到財務室辦理結算報銷手續。

11、任何人不得因私借用公款。因公借款,須由股室負責人先批註意見後再交分管領導批籤,不得越級批籤。

12、加強資金管理,單位的現金、銀行存款不得向私人借出,支票、賬戶不外借,往來款項應及時清理結算,不得長期掛賬。

五、會計憑證、帳票、報表以及會計檔案管理

1、計財股應按照財務制度和局機關的有關規定,認真稽核各項原始憑證。符合財務規定的開支單據給予報銷,不符合規定的單據,不予報銷。否則,追究當事人責任。

2、計財股應按會計制度對各類經濟業務事項,通過會計憑證及時記帳、算帳。做到日清月結,手續完備,內容真實,帳目清楚,數字準確,資料齊全。

3、財務經辦人員,應按要求按時向計財股長提供各項經費開支的明細科目餘額表,按時編制會計月報、季報、年度決算報表。編制的各種報表,經計財股長和分管財務的領導審閱同意後,報上級主管部門。

4、計財股各經辦人員,應按財務檔案管理要求,將會計憑證、帳薄、財務計劃、會計報表,以及有關開支的經濟檔案資料,分類清理、裝訂、編號、造冊交檔案管理人員歸檔。

5、嚴格堅持收支兩條線管理,教育局預外各項收入必須設定統一賬戶,統一管理,統一核算。

六、財務監督與檢查

1、計財股應認真執行財務制度,維護財經紀律,對於不執行計劃,違反財務制度和財經紀律的開支,財務人員有權拒絕付款或報銷,同時報局領導處理。

2、計財股有權對局機關有經濟收支的股室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收支調查,每年至少審查一次。

3、計財股有權對機關財產、物資的使用和保管股室進行財產、物資的核對和檢查,以保證機關財產、物資的完整和安全。

4、分管領導每年對計財股的會計憑證、帳薄抽查一次,以保證機關財務計劃和財務制度的正確貫徹執行。

5、財務人員有責任幫助和監督領導認真執行《會計法》和財經紀律,對於領導違反《會計法》和財經紀律的行為,經指出不改正的,財務人員有權向上級主管部門反映。

七、機關財產、辦公用品的使用管理

1、各股室配發的各種財產由財產保管人員登記造冊後交各股室使用管理,未經股室負責人同意不得隨意向外單位或個人借用。

2、各股室負責人須對本股室使用的財產負全部責任,對故意損壞或因保管不善丟失的財產,除按照有關規定須照價賠償後,還要追求當事人的責任。

3、工作人員因工作調動對使用的財產,須向所在股室負責人進行財產移交,持股室負責人籤批的財產移交清單到人祕股辦理調動手續,否則,人祕股不予辦理調動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