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人事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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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今社會生活中,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絡,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範。那麼你真正懂得怎麼制定制度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教育局人事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教育局人事管理制度

教育局人事管理制度1

為進一步規範人事處工作程式,強化制度管理,提高工作質量和效能,根據局機關有關規章制度,結合我處實際,制定本制度。

1.實行崗位責任制。

各工作人員根據工作職責,確定工作專案、內容、程式、完成時限以及許可權和責任。按照“權責統一、權力下放”的原則,確定各項工作的流程、風險點和責任人。凡涉及人事工作重大事項,處長負責把關。

2.實行層級管理。

各工作人員按照“人事處職位設定圖”(附後)的層級關係對上、對下負責。許可權內的工作隨時辦理及時彙報,許可權外的工作及時請示,按批示辦理。

3.建立處務會制度。

一般每週一上午10點半召開碰頭會,傳達局長碰頭會精神,學習與業務有關的政策及法律、法規;參會人員彙報本週工作及下週計劃;處長安排佈置本週工作。人事處重大工作召開處務會集體研究決定。

4.建立學習型處室。

各工作人員要不斷學習新知識和新業務,形成濃厚的學習氛圍,通過學習樹立團隊意識,和諧相處,增強創新工作的能力。定期舉辦業務工作報告會,每個工作人員都要根據分管工作向全處人員報告,供大家學習交流,同時提高自己政策水平。

5.計劃總結制度。

每年初要提出年度的工作要點,半年進行一次總結,年末進行全年總結。實行週報告,每週五將本週完成工作和下週計劃工作向內勤書面報告,整理後報主管領導。注重經驗總結和資訊宣傳,及時總結經驗,經處長審批後報文祕室或在教育人才網釋出。每年底完成人事處工作大事記,報教育志辦公室。

6.調查研究制度。

針對人事處工作疑難問題,深入基層,調查研究,問計於民,撰寫調研報告,並積極向有關報刊發表。積極排查上訪隱患,研究制定群體性上訪應對預案。變上訪為下訪,主動解決重大上訪問題,將矛盾解決在萌芽狀態。

7.印章使用簽字制度。

加蓋印章均需按許可權由責任人簽字審批。人事處公章、業務專用章由內勤人員管理。凡使用人事處公章,需處長、副處長簽字審批;凡使用業務專用章,按工作許可權由相關責任人簽字審批。建立印章使用登記冊,做好用章記錄備查。

8.檔案管理制度。

人才市場代理人員的人事檔案,由專人負責管理,接收新的入檔材料,應嚴格稽核鑑別真偽,不能確定真偽的不予歸檔。其中後學歷入檔材料,須具有《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嚴格檔案轉遞程式,建立檔案轉遞登記冊,做好籤字登記。按照文書檔案的歸檔要求,及時收集整理文書檔案,定期交辦公室存檔。

9.工作紀律及其它制度。

辦公時間不登陸無關網站,不在網路上聊天、打遊戲。嚴格按照局機關作息時間辦公,不無故遲到早退。因事、因病不能工作,副處長及分管人員要向處長請假,其他工作人員要向分管人員請假,並做好工作交接。有緊急的工作任務,不論是節假日或其它休息時間,經辦人員都要加班加點,在第一時間辦理。

10.便民高效制度。

講求服務效率,注重服務質量,轉變服務作風,認真遵守“首問負責”“限時辦結”等制度,改變臉難看、門難進的工作態度。主動工作,克服拖拉,妥善處理部門之間、同事之間的合作協調關係,主動配合不扯皮、積極負責不推諉。

11.考核獎罰制度。

對認真執行工作管理制度的工作人員在處務會進行表揚,並作為評優評先的依據之一。對不認真執行工作制度人員,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書面檢查等處理,造成嚴重後果按有關規定處理。

  石家莊市教育局人事處

  20xx年1月7日

教育局人事管理制度2

為進一步健全教育系統人事管理制度,實現規範管理,根據國家、自治區相關組織人事檔案,結合我縣教育系統實際,制定本制度。

1.人事管理工作服從和服務於全域性,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公務堅持按程式辦事。

2.根據幹部選拔任用有關政策,堅持“黨管幹部、德才兼備、任人為賢、優中選優、大膽使用”的原則和幹部“四化”標準,加強基層班子建設。

在調整、充實、配備局管基層班子時,結合實際情況,由人事股進行考核,並將考核結果向有關領導彙報,依據考核情況,提出初步意見,提交局黨組會討論決定。

3.根據上級確定的編制數,本著精幹、效能的原則,加強各級各類學校編制管理。

人事調配工作原則上每年在寒暑假期間辦理兩次教師調動手續,由學校根據增缺編情況提交申請人員名單,人事股審查後拿出初步意見,向局班子彙報,經局黨組討論同意後按《田東縣中國小教職工編制統籌調整工作實施意見(試行)》所規定的程式辦理手續。

4.按照上級有關精神,認真抓好職稱評審和崗位聘用工作。

嚴格把關,認真核實評聘資格,公開評聘條件,增強工作透明度。嚴格按程式辦事,—級對一級負責。初審合格經主管領導稽核後,報人事部門履行審批手續。

5.按照有關政策,抓好工資福利工作。

嚴格執行政策標準,堅持原則,公開條件,做好有關政策的解釋說明工作。按要求嚴格履行審批手續,對違反政策的`工作人員要追究責任。

6.根據《教師資格條例》,抓好教師資格認定工作。

堅持標準,把握原則,實事求是認定教師資格。人事股審查合格報請主管領導審批後按程式辦理認定手續。

7.人事股工作人員要為主管領導當好參謀,對局黨組負責。

工作要有前瞻意識,主動與上級主管部門及相關部門搞好工作協調。嚴格遵守工作紀律,做到堅持原則、廉潔自律、勇於創新、秉公辦事,要保守組織機密。

教育局人事管理制度3

第一條

為了規範和加強市直教育系統人事管理,嚴肅人事紀律,增強人事工作透明度,建立科學規範的人事工作執行機制,根據《教育法》、《教師法》、《勞動法》、《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6號部長令)以及教育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局機關、市教育科學研究院、局屬學校、局屬其他事業單位。

局屬學校包括黃岡廣播電視大學、黃岡中學、黃州中學、黃岡實驗中學、黃岡市實驗國小、黃岡市南湖學校、黃岡市第二實驗國小、黃岡市實驗幼兒園。

局屬其他事業單位包括黃岡市教育考試院、黃岡市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黃岡市勤工儉學管理辦公室、黃岡市教育技術裝備辦公室、黃岡市電化教育館、黃岡市職業教育研究中心、黃岡市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市教育局履行市直教育系統人事管理的職責,包括教職工招聘錄用和調出、辭退、職務任免和職稱評聘、培養培訓、考核獎懲和教師資格認定等。

第三條

招聘錄用教職工,必須堅持下列原則:

1、編制管理原則;

2、崗位管理原則;

3、任職資格原則;

4、凡進必考,實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原則;

5、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

第四條

局機關新進公務員,除組織任命領導幹部外,其他人員由公務員管理部門按有關規定實行公開招考。新進工勤人員按新的工勤人員管理制度實行公開招聘和管理。

第五條

市教科院、局屬學校新進人員,除國家政策性安置、組織任命幹部外,都要實行公開招考(聘)。用人單位急需的高層次、短缺專業、具有高階專業技術職務或碩士及以上學歷的人員,經市教育局同意,可以採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或引進。

一市教科院新招聘的教研員,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中級及以上職稱;

2、在學校擔任5年及以上教學工作;

3、所學專業與所研究的.學科對口;

4、教學成績和教研能力突出;

5、年齡原則上不超過35週歲。

二局屬學校新招聘的教師,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幼兒園教師為職前普通全日制幼師專業畢業生,國小教師為職前普通全日制中師及以上師範類專業畢業生,中學教師為職前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師範類專業畢業生。參加應聘的非師範類專業畢業生必須為職前本科,且專業對口。鼓勵學校引進高學歷人才。所有應聘人員應具備教師資格證。

2、年齡在35週歲及以下。

三市教科院、局屬學校新招聘的非教研教學人員,必須具備崗位任職資格,一般應當具有中專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齡一般不超過30週歲。

第六條

局屬其他事業單位新進人員一律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且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具有職前普通全日制一類本科及以上學歷,崗位專業對口。職前普通全日制研究生,經考核合格後,可直接聘用。

2、年齡在28週歲及以下。

第七條

局屬事業單位(學校)招聘人員應當按照下列程式進行:

1、在空編的前提下,每年由各單位按規定的時間向市教育局申報增人計劃;

2、市教育局審定各單位增人計劃,並報市人事局;

3、各單位根據市教育局、人事局批准的增人計劃,結合本單位的崗位空缺情況,設定招聘崗位。

4、市教育局、市人事局組織面向社會公開招聘。

第八條

局屬事業單位(學校)調出人員須由本人向所在單位提出書面申請,單位同意後,報經市教育局研究批准,按規定程式和管理許可權辦理調動手續。

第九條

凡在本單位取得高階職稱資格或被授予特級教師榮譽稱號者,必須在原單位服務5年及以上才能辦理調動手續。

市所轄縣市區教育系統向市直教育系統政策性調動的教職工,按單位對口安置。

第十條

凡聘用期未滿需要辦理調動手續的教職工,一般不予調動,特殊情況需調動的,須按合同規定繳納違約金。

第十一條

根據《教師法》、《勞動法》、《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人事部關於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xx]35號)和《人事部關於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辭退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暫行規定》(人調發[1992]18號)等法律和政策的規定,單位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經教育無效的,可以予以辭退或解除聘用合同:

1、連續兩年年度考核為不合格等次的;

2、自動離崗3個月後,經單位提出要求仍不返崗的;

3、嚴重違背職業道德、侮辱體罰學生,損害單位利益造成嚴重後果或影響極壞的;

4、無理取鬧、打架鬥毆、恐嚇威脅單位領導,嚴重影響工作秩序和社會秩序,致使聘用單位、其他單位工作不能正常進行的;

5、貪汙、盜竊、賭博、徇私舞弊等,社會影響大,情節嚴重的;

6、違犯教育法規政策,如:亂收費、違規補課、有償補課等,社會影響很壞的;

7、違犯工作規定、操作規程,工作失職、瀆職,造成重大責任事故或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

8、違犯國家法律受到有期徒刑及以上刑事處罰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9、合同期滿後,因工作變化,不需要再續聘的;

10、有其它符合辭退或解除合同條件的。

第十二條

市直教育系統人事檔案,除按幹部管理許可權由組織部管理和實行人事代理人員由市人才交流中心管理的以外,其他人員檔案統一由市教育局管理。

第十三條

為加強局屬學校教師隊伍建設,盤活隊伍,形成競爭態勢,促進局屬學校均衡發展,實行教師互動,特別鼓勵優質學校優秀教師向薄弱學校流動。

第十四條

市直教育系統人事工作紀律:

1、各學校必須嚴格按核定的辦學規模辦學,按下達的招生計劃招生,不得隨意擴大招生,並以此為由隨意超編招聘教職工。

2、本制度施行之日前,各單位自行聘用的教職工,除參加公開招聘被錄取的以外,其他人員由各單位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自行消化處理。

3、自本制度施行之日起,各單位不得再自行聘用教職工。在單位有空編的情況下,確因工作急需,又不能及時組織公開招聘的,經市教育局批准後,可在空編數內,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臨時聘用急需人員。

4、各單位必須嚴格按此制度執行,違者追究單位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第十五條

本制度由市教育局政工科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