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培訓機構人事管理制度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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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擬定製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教育培訓機構人事管理制度範本,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教育培訓機構人事管理制度範本

教育培訓機構人事管理制度1

隨著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斷深入,為進一步推進全鎮中國小領導幹部和教師隊伍建設,構建科學規範的教育人事管理體系,加強校長及領導班子建設,促進師資均衡配置,形成領導能上能下,教師能進能出的用人機制,根據鄱府發[20xx]xx號檔案及縣局有關精神指示,特制訂我鎮教育人事管理制度。

一、中國小領導幹部人事管理

第一條:嚴格規範中國小領導幹部任職條件。中學領導班子必須具備中學以上教師資格,學歷達大專或中學中級以上職稱,國小領導班子必須具備國小以上教師資格,學歷達專科或中級以上職稱。

現任領導班子成員如未達到以上任職條件,允許兩年的時間達標,兩年後仍未達標者,免去其行政職務。新提拔的中國小領導幹部必須符合以上任職條件。

第二條:校長任用年齡原則不超過男50週歲,女45週歲。如中學在績效評估排全鎮第一,國小排全鎮前五名以內的到齡校長可續任一年。

第三條:中國小領導幹部應服從組織和領導,顧全大局,團結同志,作風正派,率先垂範,與時俱進,開拓創新。如因工作失誤或決策錯誤,違反政策及法律法規造成不良影響或結果者,除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外,同時給予停職、免職或撤職處理。

同一學校的領導幹部如因工作上發生嚴重分歧或衝突,在學校乃至社會上造成極壞影響,遵照下級服從上級的原則免去相關人員的行政職務並予調離本單位。

第四條:中國小領導幹部個人申請調換單位的,組織上在滿足其申請時,一律不予職務考慮。

第五條:中國小領導幹部因健康原因請假一個學期以上仍不能正常工作,建議其辭去行政職務,並就近分配其工作單位。

第六條:學年結束後,中心學校將對績效評估中學居倒一、國小居倒三的學校領導幹部進行暑期考察和民—意測評。如有領導班子不團結,工作皮踏,相互推諉,嚴重失職等現象,中心學校將免去或報請縣局免去校長或中層幹部職務。

第七條:學年績效評估中學居倒數第一,完小居倒數三名的學校,第一年校長應作表態發言,連續兩年位次仍居不前的學校校長應接受組織上的戒免談話或換崗;連續三年中學居倒一,完小居倒三的校長直接免職,並對該校其他領導幹部戒免談話或換崗交流。

第八條:在全鎮中國小績效評估中,連續三年學校排名明顯下滑的學校,免去該校校長職務,並對其他領導幹部戒免談話或換崗交流。

第九條:中國小領導幹部應嚴密防範校園安全事故。如校園內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校長及分管領導直接免職。

第十條:中國小幹部人事原則上一概不破格提拔。如因某一領導崗位空缺,應從幹部後備庫中的人選中優先提拔。如有特殊情況需要破格提拔,必須由組織考察及民—意測評並獲得通過方可提拔任用。

第十一條:中國小領導班子退居領導崗位後,應自覺堅守工作崗位,不得向組織提出離崗要求。如本人堅持離崗,中心學校將按上級有關規定上報縣局。

第十二條:根據學校工作特點及中心學校績效評估結果等因素視具體情況對在同一學校任職達五年以上的校長逐年進行交流,促進我鎮教育均衡發展。

第十三條:及時合理安排中國小領導幹部參加相關層次崗位培訓,學習和考察活動。

二、中國小教師人事管理

第一條:油墩街鎮教師發展性評價是我鎮中國小教師綜合評價的常規工作,是我鎮中國小教師績效工資發放,年度考核,評模選優,交流換崗等工作的指導性檔案和有力依據。各中國小校教師必須服從執行本校教師發展性評價實施方案並接受學校考核。

第二條:全體教師必須服從上級和學校管理。如有教師因不服組織人事安排或不服從學校工作安排擅自離崗,中心學校將按相關政策規定上報縣局。

第三條:中國小教師應愛崗敬業,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樹立高尚的師德師風。確有特殊原因不能上崗者,應按縣局相關規定履行請假手續。

1、病假:因病需請假一個月以上者必須附請假條,病歷卡及縣人民醫院院長簽字的疾病診斷證明上交中心學校報縣局批准。

2、產假:應向中心學校遞交請假條,結婚證,準生證及出生醫學證明報縣局批准。產假一律為三個月。

3、其他婚假、喪假、事假按國家規定辦理。

第四條:擅自離崗。所在單位應書面敦促其及時回崗工作,如本人堅持不返回崗位,離崗連續超過十五日者則及時上報中心學校,中心學校將按相關規定上報縣局。任何學校不得隱瞞教師擅自離崗,不得同意教師請人代課。

第五條:教師人事調整由中心學校領導班子成員根據學校編制及相關教師具體情況召開專門會議研究決定。人事調配實行一次性討論。一經討論確定,原則上不得變動。

第六條:學年結束後,中心學校將對教師發展性評價居末位,尤其在全鎮教學業績評估中居末位的教師進行戒免談話,並根據學校領導及教師民—意測評由中心學校人事專門會議確定是否異地交流。

第七條:每年新增員教師按政策及縣局指示落實工作崗位。中學新教師增員導致中學超編,學校必須做好教師分流支教工作。國小新增員教師原則上分配至艱苦邊遠缺編學校任教。各中學有義務做好新增員教師及其他教師的'工作考核,對不能勝任中學任教的教師上報中心學校予以分流。

第八條:中學缺編需增派教師時嚴格實行資格准入制度。

第九條:中心學校推行青年教師到艱苦邊遠或缺編學校支教制度。超編學校應派出教齡最短的年輕教師到缺編學校支教一年,由中心學校

教育培訓機構人事管理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中南大學教育基金會(以下簡稱基金會)的人事管理,合理開發利用人力資源,激發進取精神,增強內部活力,提高隊伍整體素質,根據國家有關勞動法規、政策和基金會章程之規定,結合基金會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基金會有權招聘員工,並根據員工表現、員工考核結果和業務需要決定員工的試用、聘用、晉級、處分、解聘,但基金會的上述行為不得違反國家勞動法律、法規,不得違反基金會理事會關於基金會人事制度的決定。基金會祕書長受理事會委託行使上述權力。

第三條基金會綜合事務部負責擬定基金會的人才資源規劃、用工計劃、員工培訓和進修、考勤統計、員工考核與獎懲、擬定勞動工資和勞保福利方案;具體辦理員工的考試錄取、聘用、調配、解聘、辭退、開除等各項用工手續。

第二章人力資源規劃

第四條根據基金會發展需要進行前瞻性人力資源計劃。建立明確的人才引進標準、工作分析體系。

第五條短期人力資源計劃由基金會祕書長核准,中長期人力資源計劃報基金會理事會核准。

第六條建立並完善基金會人力資源庫,包括志願者在內的所有人員簡歷、檔案資料,作為基金會長遠發展人力資源儲備。

第三章招聘、試用、錄用及檔案管理

第七條本基金會專(兼)職工作人員,實行聘用制。

第八條聘用工作人員堅持公平、公開、公正、競爭、擇優的原則,除涉密人員需另外選拔外,均應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基金會招聘員工遵循“任人唯賢、廣納賢才”的原則,選拔錄用具有高度社會責任感、社會公益心、具備一定創造力和良好的自我控制力的優秀人才,經嚴格考核,擇優錄用。

第九條基金會各部門確需增加員工時,應首先報請綜合部在基金會內部調配。基金會內部無法調配的,各部門根據工作任務,按照“科學合理、精幹高效”的原則,設定崗位,由用人部門提出計劃,報基金會祕書長批准後,在核定編制數額範圍內由基金會綜合部統一招聘。

第十條應聘者通過基金會初試、複試、面試、背景審查和體格檢查,確認合格後,用人部門對其業務能力與素質進行綜合考察並提出意見後報綜合部。由綜合部對其進行資格審查後,報祕書長審批。方可入職。

第十一條擬錄用員工在入職報到時,須繳驗以下材料:

(一)身份證原件、影印件;

(二)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影印件;

(三)相關職業資格證書原件、影印件;

(四)一寸彩色免冠近照4張;

(五)近一個月內,醫院出具的體檢健康證明。

第十二條擬錄用員工繳納以上材料並檢驗合格者,需填寫《中南大學教育基金會工作人員登記表》一式貳份。原件由綜合部備案存檔,影印件由用人部門留存。被聘用的員工,一律脫離原級職別,由基金會按照需要和受聘人的實際能力予以聘任。

第十三條擬錄用員工上崗後,除經祕書長特批外,一律實行3—6個月的試用期制度,並簽訂含試用期的勞動合同。基金會可對試用員工進行上崗前培訓,培訓結束後進行考核,達到要求後,根據員工的專長安排上崗。試用期間,基金會將對員工的表現及其對工作的適應程度進行考核;試用期內表現不能勝任該崗位工作的,基金會可以隨時終止試用,並按實際工作日發給試用人員試用期的基本工資。

第十四條試用期屆滿,經考核合格者,方可正式錄用為基金會勞動合同聘用制員工,並由基金會綜合事務管理部依據國家相關規定為受聘人員建立內部人事檔案和員工個人檔案。考核不合格者,要求離崗,不予錄用。

第十五條員工人事檔案由綜合部建立、儲存並管理,必須準確、及時、保密。員工人事檔案包括:《應聘人員簡歷》,《中南大學教育基金會工作人員登記表》、《錄用通知書》、《勞動合同》等。員工個人檔案資料包括:身份證明檔案影印件、學歷證明檔案影印件、職稱證明檔案影印件、戶口關係證明覆印件、黨團關係、獎懲材料等其它個人檔案材料。

第十六條基金會各級員工聘任程式如下:

(一)祕書長,由理事會選舉,理事長聘任,並報教育部和民政部備案;

(二)副祕書長,由祕書長提名,理事會通過,理事長聘任;

(三)各部門負責人,由基金會祕書長聘任,報基金會理事會核准;

(四)基金會各部門負責人以下的`專(兼)職工作人員,由祕書長聘任。

第四章培訓、進修

第十七條綜合部和用人部門共同負責組織新員工上崗前的培訓,內容包括學習基金會有關規章制度、崗位業務知識與法律法規等。

第十八條基金會根據有關規定和崗位特點,組織員工參加專業培訓、短期研修班等,其培訓費用由基金會報銷。

第十九條凡經基金會派遣參加會議、考察、培訓、進修的員工,工作、學習結束後需向基金會提交書面彙報,彙報材料須載明下列事項:

(一)參加會議的情況;

(二)考察、培訓的基本情況;

(三)學到的先進技術、管理經驗;

(四)聯絡基金會實際,提出對相關工作的意見、建議等。

第五章管理、調動、辭職、辭退與開除

第二十條基金會受聘員工必須服從組織安排,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基金會各項規章制度,基金會有權根據工作需要對員工工作崗位進行調整,對有違法違紀行為和沒有達到考核要求的員工,基金會有權予以解聘、辭退、開除。

第二十一條員工應遵守下列管理規定:

(一)恪盡職守,服從領導,不得陽奉陰違或敷衍塞責;

(二)堅決維護基金會名譽,不得以任何言論及行為損害其名譽;

(三)不得私自經營與基金會類似的和職務上有關的業務;

(四)加強自身品德修養,不得收受與基金會業務有關人員的饋贈、賄賂或向其挪借款項;

(五)保守基金會的機密,不得假借基金會名義招搖撞騙;

(六)準時上下班,對承辦工作爭取時效,不拖延不積壓,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崗。

第二十二條基金會可根據工作需要或與員工協商,可對員工的工作地點、內容和職位進行調整,並據此對其工資作相應的調整。員工可據此反映自己的意願,但應從基金會的整體利益出發,服從基金會的調動安排。員工的內部調動,應經祕書長同意,綜合部備案後方可實施,並按新崗位享受相應的工資和福利待遇。

第二十三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規定,員工有權辭職,基金會擬錄用員工在試用期內均可提前3日向綜合部提出終止勞動合同;試用期後,基金會正式員工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提出終止勞動合同,並經祕書長簽署意見後由綜合部發放離職通知,祕書長批准日期為其離職日期。員工提出辭職後至離職前,未經祕書長批准,不得以休假等理由離崗或提前離職。如辭職未獲批准,用人部門有權保留其原職至合同期滿為止。未按規定期限提前離職者,應按《勞動合同》的規定處理。如特殊情況則按聘用合同中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四條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基金會有權辭退員工,經基金會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在下列情況下,基金會有權解除《勞動合同》,但須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併發放離職通知:

(一)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基金會所能提供的其他工作的;

(二)基金會與員工訂立《勞動合同》時所依據的客觀條件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基金會與員工協商仍無法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五條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為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基金會規章制度的行為,基金會可以隨時按照《勞動合同》規定條款不必提前通知員工解除《勞動合同》,予以開除併發放離職通知。

(一)經常遲到或早退,被基金會口頭或書面警告後,態度惡劣或仍不改正,或無正當理由連續曠工超過5天或一年內無故曠工累計10天以上的;

(二)基金會按勞動合同約定調整員工的工作職位或部門,員工拒不服從的;

(三)員工為騙取病假或享受醫療期待遇,從醫院開出虛假醫務證明欺騙行為的;

(四)洩露基金會行業祕密的,包括客戶資料,技術資料等;

(五)偽造基金會檔案、證章、票據的;

(六)開據虛假或不合理發票,騙取基金會報銷款的;

(七)利用職務之便索賄或收受賄賂,尚未構成犯罪的;

(八)未經批准,擅自挪用基金會財物、資金尚未構成犯罪的;

(九)利用職務之便,將基金會財物非法佔為己有,尚未構成犯罪的;

(十)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六條離職手續

員工應在接到離職通知後一個月內辦完離職手續,辦理手續時需持《離職工作交接單》到各個相關部門簽章,結清一切賬目,交回鑰匙、記事本、名片及所持基金會的檔案及物品。對於經手的專案要做詳細文字介紹及移交檔案清單備查,《離職工作交接單》未經簽字,則視為交接手續沒有辦理,員工不得以任何理由離開基金會,否則將給予基金會一定的經濟補償。基金會各機構主要負責人及財務人員必須經過審計方可離職。

員工辭職後,聘用關係即告解除,其工資及福利待遇發放至該員工離職之日止。

第六章考勤與考核

第二十七條基金會實行員工考核制度。考核為年終考核,考核以工作績效為重點,對德、能、勤、績、廉進行全面考核。內容包括遵紀守法、出勤率、工作業績、業務能力、團隊精神等。考核分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四個等級,以此結果作為對員工進行獎懲的主要依據。具體規定按《中南大學教育基金會員工考核獎懲辦法》(試行)執行。

第二十八條參與考核人員應嚴守祕密,公正、公平,不得徇私舞弊,否則,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第七章獎懲

第二十九條對在工作中有顯著成績和突出貢獻的工作人員給予精神鼓勵和物資獎勵。

第三十條獎懲實施一般在年終考核基礎上進行,具體規定按《中南大學教育基金會員工考核獎懲辦法》(試行)執行。

第八章假期

第三十一條基金會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國家事業單位的工作規範執行各種假期的規定,員工享受國家法定休假日,休假日薪金及津貼照付。

第九章工資福利

第三十二條基金會員工的工資制度及各項福利補貼,參照《中南大學教育基金會薪酬管理制度》執行。

第三十三條擬聘人員在試用期間,執行試用期工資標準,試用期滿後,執行聘用崗位工資標準。

第十章保險

第三十四條員工依法參加養老、醫療、生育、工傷、失業等社會基本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簡稱“五險一金”)。除依法享受國家和地方法律法規規定的各項社保待遇外,不得再向基金會要求額外賠償或補助。

第三十五條“五險一金”費用個人繳納部分由基金會從工資中代扣代繳,單位繳納部分由基金會繳納。“五險一金”繳納基數按國家和地方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章附則

第三十六條基金會兼職人員的聘用、解聘、管理、考核、獎懲、薪酬等人事管理參照本制度執行。

第三十七條本制度由基金會綜合事務管理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八條本制度經20xx年2月24日基金會第一屆理事會第一次會議通過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