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校人事管理制度

才智咖 人氣:3.04W

在現實社會中,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駕校人事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駕校人事管理制度

駕校人事管理制度1

第一節 總則

一、為進一步完善人事管理制度,根據國家有關勞動法規、政策及公司規定,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對員工實行合同化管理。所有員工都必須與公司簽訂聘(僱)用合同。員工與公司的關係為合同關係,雙方都必須遵守合同。

三、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人事計劃、員工的培訓、獎懲、勞保福利等項工作的實施,並辦理員工的考試錄取、聘用、調動、解聘、辭職、辭退、開除等各項手續。

第二節 編制及定編

四、公司各職能部門、下屬單位,用人實行定員、定崗、定責。

五、公司職能部門及下屬單位的設定、編制、調整或撤銷,由校長提出方案,報董事會批准後實施。

六、下屬單位的崗位設定、編制、調整或撤銷,由下屬單位負責人提出方案,報校長批准後實施。

七、人力資源部負責編制用工計劃及方案,供校長參考。

第三節 員工的聘(僱)用

八、各部門、下屬單位對聘(僱)用員工應本著精簡原則,做到按需錄用,擇才錄用。

九、所有聘用的員工,一律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

十、公司所聘用的員工,按照需要和受聘人的實際才能予以聘任及安排。

十一、各級員工的聘任程式如下:

1、校長由董事長提名,董事會聘任;

2、副校長、校長助理、財務總監等高階職員,部門主任(部長)、下屬單位負責人及財務人員,由校長提請董事會聘任;

3、部門副主任(副部長)、下屬單位副職負責人及其他員工,經校長批准後,由人事部門及下屬單位負責人聘任。

4、上述程式也適用於各級員工的解聘及續聘。

十二、各部門、下屬單位確需增加員工的,按如下原則辦理。

1、先在本部門、本公司內部調整;

2、內部無法調整的,報請人辦資源部在公司系統內調配。

3、本系統內無法調配的,由用人單位提出計劃,報人力資源部批准後,進行招聘

十三、錄用程式

1、人力資源部負責通知面試合格的受聘人員,接到通知後,到人力資源部領取報到通知書及相關資料,並要求其在規定的時間內上交擔保書(特殊崗位),員工個人簡歷、照片、身份證影印件、學歷證明、職稱證書等資料;

2、受聘人員上交資料後,由人力資源部為其辦理入職手續、員工工作牌,核查所交資料和擔保書準確、真實、無誤後,與其簽訂《試用期勞動合同書》;

3、新入職需要公司提供崗位技能培訓的員工,應簽署《培訓合同書》和繳納培訓費。培訓費亦可在工資中扣除。

4、受聘人員與公司簽訂《試用期勞動合同書》後,其薪酬從應聘之日起計薪。

5、人力資源部須對受聘人員進行崗前培訓,培訓內容包括學習公司規章制度及《員工手冊》,瞭解公司情況,學習崗位業務知識等。受聘人員的培訓由人力資源部和實習部門共同負責。員工試用期間,其考勤情況由用人部門負責管理,並由人力資源部和實習部門每週共同考察其現實表現和工作能力並給予評價。試作期間的工資,按《工資標準》所擬定的崗位標準給予下發。

十四、受聘員工即將完成試用期時,於每月下旬提出書面轉正申請,由用人部門作出鑑定,提出是否錄用的意見,經人力資源部稽核後,報校長審批。特別崗位員工須上報董事長審批。

十五、受聘員工經審批成為正式員工後,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由人力資源部為其辦理轉正手續,由公司統一購買社保等,並根據其能力和特長安排相應工作,享有長征駕校正式員工的一切待遇。

十六、試用期滿未達到考核標準的,由人力資源部報校長審批是否延緩試用期限,決定不錄者試用期滿後結束工作。

第四節 工資、待遇

十七、依據公司《工資標準》,結合個人能力和崗位而定。長征駕校工資分為基本工資和崗位工資。某些崗位設有效益工資和特殊補貼。

十八、錄用員工的工資,由人力資源部行文報校長審批後通知財務部門發放。特聘人才由校長報董事會批准後通知財務部發放。

十九、公司鼓勵員工積極向上,不斷進步。員工表現好或貢獻大,在指定崗位工作年限滿一年者,由本人提出晉級申請,所在部門審批,人力資源部稽核,可進入公司後備幹部儲備庫。確能勝任更高一級工作者,經校長批准後予晉級及獎勵。 特別崗位須上報董事長審批。

二十、其它未明事項依照公司《工資標準》及相關附件而定。

第五節 辭職、辭退、開除

二十一、公司有權辭退不合格的員工。員工有辭職的自由。但均須按本制度規定履行手續。

二十二、試用人員在試用期內辭職的應向所在部門提出辭職報告,由人力資源部審批後再辦理離職手續。

二十三、員工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後,雙方都必須嚴格履行合同內容,不得隨便辭職,用人部門不準無故辭退員工。

二十四、合同期內員工需辭職的,必須提前1個月向公司提出辭職報告,由所屬部門簽署意見,報校長審批後(部門主任以上級別員工需報董事會審批)由人力資源部辦理離職手續。

二十五、員工未經批准而自行離職的,公司不予辦理任何手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按規定追究其責任和經濟賠償。

二十六、員工或用人單位認為其現工種和崗位不適合的,可向人力資源部申請在公司內部調換另一種工作。在調換新工作半年後仍不能勝任工作的,公司有權予以解聘、辭退。

二十七、因公司內部發展或部門需求,需要進行崗位調動的,受調員工必須服從調配,若不服從者,視為自動辭職,並自動放棄在公司所享有的所有權益(包括年終獎等福利待遇)。

二十八、員工必須服從組織安排,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凡有違反並經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權予以解聘、辭退。

二十九、公司對辭退員工持慎重態度。用人部門無正當理由不得辭退合同期未滿的員工。確需辭退的,必須上報到人力資源部,提出辭退理由,人力資源部核實,校長批准後,通知被辭退的員工辦理辭退手續。未經人力資源部核實和校長批准的,不得辭退。

三十、需公司辭退的員工,人力資源部必須提前1個月通知被辭退者,試用期間提前一週通知被辭退者。

三十一、勞動合同期滿,合同即告終止。需繼續留任公司者,須在勞動合同期滿1個月前到人力資源部續簽勞動合同。員工或公司不續簽勞動合同的,到人力資源部辦理終止合同手續。

三十二、員工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後果嚴重或者違法犯罪的,公司有權予以開除。情節嚴重者,將依法追究法律和經濟責任。

三十三、員工辭職、被辭退、被開除或終止聘(僱)用,在離開公司以前,必須交還公司的一切財物、檔案及業務資料,移交相關業務渠道,且有義務教授接替其崗位的員工相關業務知識,終止與公司的一切協議。否則,人力資源部不予辦理任何手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賠償損失。

三十四、公司對被辭退及未獲公司續聘的員工,按其在公司的工齡計算每年發給其1個月基本工資。半年以上但不滿1年的按1年計發。

第六節 附則

三十五、公司屬下各單位的人事管理,均適用本制度。

三十六、本制度由人力資源負責執行,長征駕校人力資源部現設總經理辦公室。人力資源部可依據本制度制訂有關實施細則,報校長批准後實施。

三十七、本制度從即日起開始實施。以往與該制度相悖者,以本制度為準。

駕校人事管理制度2

1、駕校的產權制度

駕校資產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是公司制駕校最為本質的特徵。駕校是法人企業,它以“合資”為特徵,由五十以下股東出資設立,能夠獨立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對自己經營的財產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責任。公司制駕校有以下幾個特點:以依法教學為基礎,在保障學員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培訓教學大綱》培訓的前提下,追求利潤最大化;公司制駕校實行股東所有權與法人財產權分離;公司制駕校法人財產具有整體性、穩定性和連續性,是不可分割的,投資人投入到駕校的資本不可收回,只能轉讓。因此,公司制駕校法人財產不會因為股東的變化而變動,股東個人的'作用不影響駕校的生命;公司制駕校實行有限責任制度,對股東而言,以其出資額為限對駕校的債務承擔有限責任;對駕校法人而言,它以其全部法人財產為限對公司的債務承擔有限責任。

2、駕校的組織機構

駕校的組織機構是指公司制駕校的組織機構設定及其運作規則。按照有關規定,駕校的組織機構分股東會、董事會和監事會以建立科學、規範的組織機構,使公司制駕校能高效運作,提高駕校的決策和管理能力。這些機構的組成及其職責相互關係如下:股東會是駕校的權力機構,負責制定和修改駕校的章程,選拔和罷免董事會與監事會成員,稽核和批准駕校的財務預算、投資及收益分配等重大事項。董事會是駕校的決策機構,負責選舉董事長,執行股東會的決議,制定駕校的經營戰略,任免駕校的主要負責人。董事長一般為駕校的法定代表人,並可以兼任校長職務。監事會是駕校的監督機構,對股東會負責,依照法律和駕校章程,對董事會、校長行使職權的活動進行監督,防止其濫用職權。校長負責駕校的日常經營活動,依照駕校章程和董事會授權行使職權,接受監督,向董事會負責

3、駕校管理制度

駕校管理制度是以現代經營觀念為指導;以依法教學為基礎;教學與服務相結合;內部條件和外部環境相結合;經營戰略與具體方法相結合。要有科學完善的領導制度,管理者要對下屬的工作優劣負責;要有高素質的職工隊伍;要有高效運作的組織結構和管理制度;要實行現代化的管理手段;要樹立駕校的公眾形象與駕校文化。在具體的駕校管理中,《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規定》(交通部2015年第2號令)提出並規範了安全管理制度、教練員管理制度、學員管理制度、培訓質量管理制度、結業考試製度、教學車輛管理制度、教學設施裝置管理制度、教練場地管理制度和檔案管理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