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教師考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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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就是在人類社會當中人們行為的準則。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國中教師考勤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國中教師考勤制度

國中教師考勤制度1

一、請假制度

1、教師應自覺遵守學校規章制度,按時上班、下班,不遲到、早退。

2、教師因病因事不能上班,必須提前辦理請假手續。病假須持醫院開具的病假證明(急診出示相關醫院的證明,緊急情況,可用電話請假)。事假(半天及以上)須持本人所寫請假條,向校長請假,經批准後方能請假,否則作曠工處理。如遇特殊情況,一時無法辦到,則三天內須補辦手續,否則作曠工處理。

3、教師因公外出開會學習或因個人學歷進修請假,一般應提前3天將通知原件交由校長籤批意見。無特殊情況,個人學歷進修一般不代課,教師按換課的原則事先將自己的課務安排落實好。因公外出的課務安排依上兩者結合處理。

4、凡請假者必須在離校前交出本學科教材、備課本等相關資料,指明教學進度,以便教導處排課。

5、零星病假及事假離校者,在安排好工作的情況下,一節課時間內的,向值日校委請假,一節課時間以上的`,向校長請假。

6、如教師未辦理請假手續或手續不完備而擅自離崗的,以曠工處理。

7、婚、喪、產假,校長室辦理請假手續,婚、喪、產假均作病假論。

8、早操、集會、學習,教師都要到場(特殊情況除外),集體活動和公益勞動都要參加,否則按假論,違犯制度2次者,按事假半天論處。

二、獎罰規定

1、曠工一天扣績效考核積分5分。

2、曠課一節扣績效考核積分2分,對上課遲到、早退、溜堂者,每次扣績效考核積分1分,超過10分鐘的按曠課一節論。

3、事假每天扣積分績效考核0.5分,病、婚、喪、產假,只記入出勤考核,不做扣分處理。

4、一學期結束,考勤累計無請假、曠課、曠班、遲到、早退現象,視為全勤,並計入量化考評,學期末評先評優優先考慮。

三、考勤操作

1、考勤採用簽到制,每天兩次,第一次為上午8:00前,第二次為下午3:30後,教師到值日校委處簽到。任何人不得請人代簽,代簽作缺勤處理。

2、值日校委按月輪換。(具體見安排表)

3、考勤人員按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對值勤情況,作出詳實的記錄材料。

4、考勤結果按每週統計一次,並予以公佈,教師對公佈結果,如有疑問,有權核查考勤的原始記錄材料。

5、全體教師,有權監督值勤和統計人員。值勤或統計人員必須實事求是,不得弄虛作假。

6、值勤人員必須按要求,履行值日職責,每天至少檢查兩次,除上課外,不準以任何理由拒絕值勤。

國中教師考勤制度2

為確保學校正常的工作秩序,保證充足的教學時間和工作時間,按時完成教學任務,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全體教師都要自學遵守考勤制度,按時上下課,按時坐班辦公,按時參加會議及其他集體活動,不得無故缺勤。為此,特制定本實施細則,望全體教師自覺履行並監督執行。

一、請假制度

根據有關檔案精神和我校實際,經校委會研究,本學期對教師事假、病假、傷假、婚假、喪假、產假及相應待遇作如下規定:

1、本考勤辦法實行月統計制,一月一公佈,一學期一彙總。一學期請假15節之內(含15節)每節扣0.1分,超過15節,每節扣考勤分0.2分,計入教師綜合考評。

2、遲到、空堂和曠工:未按學校規定時間到校工作,也未履行請假手續者,在15分鐘之內為遲到,15分鐘之外至40分鐘為曠工,時間在40分鐘以上則累加。遲到一次記事假1節,曠工1節記事假3節,且因曠工造成的事故全部由個人承擔。上課期間無故離開教室,記事假1節,超過15分鐘記為空堂,空堂按教育局檔案處理,且因空堂造成的事故由個人承擔。

3、事假:無特殊情況不要請假,必須請假者,需事先把個人負責的工作協調好以後,方可請假,否則以曠(誤)課論處。教職工確因事請假的,向學校提出請假。電話請假時,7節(含7節)以下向副校長室請假,7節以上向校長請假,回校後必須補辦請假手續;校內請假3節以內向辦公室主任請假並履行請假手續,3節以上須到副校長室請假並履行請假手續,批准後方可請假(未履行手續而擅自休假者,以曠工計)。3天以上(含3天)須持有關證明到黃樓中心校請假。一天按7節,一週按35節計。

4、傷、病假:在職教師確因傷、病嚴重,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可以向學校提出申請,並出具鄉鎮以上醫院證明報校長室批准後方可休息。對長期病假,須出具縣級以上醫院證明,經學校、中心校批准後方可休假。

5、喪假:直系親屬3天,旁系親屬(叔伯、姑舅等)1天。

6、婚假、產假: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7、病休:符合病休條件的,由本人提出病休申請並報中心校批准後,辦理有關手續,按國家規定發病休工資,對冒名頂替、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出,嚴肅處理。

8、個人外出學習須持有效證件或通知並在安排好個人工作之後,辦理請假手續,否則以事假論(學校安排的除外)。

9、對於學校組織的考試、閱卷、開會以及其他集體活動,一般不予准假,請假者一節記兩節。對工作造成損失,有重大失誤者,根據有關規定執行。 注:以上所有假期的計算均包含公眾假期在內。

二、考勤操作

1、考勤採用簽到制,每天四次,教師到校門口保衛處簽到。任何人不得請人代簽。

2、考勤人員按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對值勤情況,作出詳實的記錄材料。

3、考勤結果按月公佈,教師對公佈結果,如有疑問,有權核查考勤的原始記錄材料。

4、全體教師,有權監督值勤和統計人員。值勤或統計人員必須實事求是,不得弄虛作假。

5、值勤人員必須按要求,履行值日職責,每天至少檢查兩次,不準以任何理由拒絕值勤。

國中教師考勤制度3

為了嚴肅校風校紀,弘揚正氣,端正教師工作態度,加強教師正常工作時間的管理,確保全校師生的安全和教育教學工作的正常開展,學校特制訂如下考勤管理辦法:

一、日考勤開始時間

1、上午到校時間:7:20—7:35

下午考勤起始時間:2:10—2:20 所有學生上課時間均為考勤時間。

2、學校出勤和各種活動考勤結果存入教師考核檔案。

二、請假制度

1、教師因病、因事不能到崗者,需經學校領導籤批同意方可。如遇特殊情況,須先電話請假,回校及時履行補假手續。

2、正常上班時間內需短時間出校門辦理公、私事,由教務處批准方可出入;半天以上(含半天)至一週內(含一週)請假報到校長批准;事假一週或病假半月以上由縣教育局人事部門審批。

3、病假人員要提供醫院證明、購藥票據。住院人員要提供醫院住院發票。病假時間較長,按照管理許可權,由教育局相關部門批准(批覆件交存一份到學校)。

三、說明

1、婚假、產假、喪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執行。

2、每位教師在正常上班時間內,因個人原因出去辦理私事,允許一週內請短時間事假一次。

3、除了學校允許範圍內的正常請假之外,短時間請事假4次算為請事假一天;一學期內,事假五天以上(含五天)者或病假八天以上(含八天)者,年末不評先進工作者等榮譽。

4、凡未請假擅自離崗缺席者,視為曠工處理。

5、教師在平時出勤或其他活動中遲到三次算為曠工一次。在一學期內有曠工、曠課者,不得評優選先或晉級。

6、在評定職稱中,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無請假的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