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考勤及獎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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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獎勵

幼兒園考勤及獎懲制度

每年幼兒園在教職工中,對履行職責、勤奮上進、完成任務好、受到家長、幼兒和教職工好評的`可按比例評選先進工作者(年終考核成績)

(1)基本獎:

1、履行職責,有較強的事業心,熱愛幼兒,無體罰和變相體罰。

2、遵守幼兒園各種規章制度

3、本月工作中出現事故違章每次職責事故和違章都與基本獎掛鉤,每兩次違章降基本獎一等。

4、凡是請病事假,一律累計時間超過一天(包括一天不參加一等評比,三天以上不參加二等評比,五天以上不參加評比。

5、服從領導,聽從分配,團結協作,認真負責,完成任務較好的。

(3)設考勤獎:

遲到、早退一次扣考勤獎的25%,遲到2次(早退)考勤獎全部扣除,並不參加一等獎的評比。請假(病、事)考勤獎全部扣除。

(2)質量獎:

遇有重大事故,如食物中毒、藥物巾毒、幼兒骨折、縫合、幼兒走失,本班消毒及衛生工作失誤較大,質量獎全部扣除。

(5)單項獎:

除以上獎勵外,每學期根據實際狀況設早項獎,如:公開課、承擔實驗專案、論文交流發表、省、市區先進工作者、文藝匯演獲獎者,具體辦法根據實際狀況另定。

6)效益獎:

工作量大,如:驗收評估、六一大型活動、人少任務重、請假人員多等,及兒童出勤率決定當月效益獎的設立。

(二)懲罰

(1)打架鬥毆、罵人,破壞團結者。

(2)遲到、早退、病事假未經批准,隨意休息者(曠工)。

(3)體罰及變相體罰者。

(4)當班時發生職責,非職責事故者。

(5)本職工作不能按時完成者。

(6)丟失、損壞公物(包括浪費水、電者)。

(7)家長有意見經調查狀況屬實者。

注:凡是違反園內規定的各種規章制度都是違章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