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獎懲制度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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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的獎懲制度是怎樣的呢?以下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幼兒園獎懲制度參考,希望對你有幫助。

幼兒園獎懲制度參考

一、獎勵

(一)教研獎

積極參與教學研討,承擔教學成果展示等活動,給予獲獎者相應的獎勵。集體獎:國家級1500元;省級800元;市級300元;區級200元;街道級100元。個人獎:國家級800元;省級500元;市級200元;區級120元;街道級60元。集體獎和個人獎不累加。

(二)先進獎

街道先進100元;區先進獎150元,市先進200元,省先進500元,先進獎不納入考核加分。(專案相同,取最高獎項)

(三)輔導獎

1、輔導幼兒參加教育行政部門主辦的比賽獲獎:

一等獎:街道級50元;區級100元、,市級150元,省級200元;

二等獎:街道級30元;區級50元,市級100元,省級150元;

三等獎:街道級20元;區級30元,市級60元,省級100元;

2、輔導幼兒參加幼兒園組織的美術類比賽:

一等獎15元/幅,二等獎10元/幅,三等獎5元/幅。

優秀獎不設獎金,公開表揚。

3、承擔額外工作任務獎:業餘承擔園內節目輔導工作的,獎300元;工作期間內承擔職責外重要工作任務的獎勵200元,在年末優先評為優秀工作人員。主排獎勵如上,輔排按主排的獎勵減半。

(四)發表文章獎

1000字以下,區級100元,市級150元,省級250元,國家級350元;1000字以上,區級150元,市級250元,省級350元,國家級500元。

(五)論文評比或活動設計評比獲獎

街道級50元,區級100元,市級200元,省級350元,國家級500元。一等獎發放標準的100%、二等獎60%、三等獎40%。

(六)學歷進修獎

在園工作期間,利用業餘時間假期完成學前教育專科的,一次獎勵800元,取得學前教育本科學歷的,一次性獎勵1500元(領取獎金後需在本園服務三年以上)。

(七)評優獎

按檢查評比制度,重點評選、獎勵成績顯著,貢獻大的教職工,每年度累積請假7個工作日或以上,取消本年度各項評優資格。

(八)園內競賽獎、年度考核獎

1、單項:第一名100元、第二名80元、第三名50元;

2、月、學期工作質量考核獎(按《振華幼兒園薪酬方案》執行)

(九)超編獎

第一學期班額標準:小小班20人、小班30人、中班35人、大班38人,第二學期小小班25人,小班35人,中班38人,大班40人,每超出1人期末獎小小班200元/班,小中大班獎150元/班,後勤部門獲全園超編獎金總額的50%。

(十)服務年獎:在本園連續服務滿1週年,第2週年起,每月增加20元獎金,逐年遞增。

(十一)特別獎:對在日常工作或生活中,遇到緊急、特殊情況,能犧牲個人利益保護幼兒園財集體利益和聲譽,或機智地處理而避免事故發生的工作人員給予特別獎勵。

(十二)生源獎:按《關於對穩定生源實施獎懲的辦法》實施。

二、懲罰

1、違反工作制度,作如下懲罰:體罰或變相體罰幼兒,教師會上作公開檢討並扣罰當月獎金的50%,取消本學期評優資格;對幼兒行為粗暴、辱罵、嘲諷者,扣罰當月獎金的`20%,取消本學期評優資格;與家長爭吵者,扣罰當月獎金20%,取消本學期評優資格;不穿園服、著高跟鞋一次扣20元;違反職業道德規範要求,因自己的言行影響集體榮譽者,視情節輕重給予懲罰。

2、安全工作“一票否決”制,由於失職或管理不當,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如住院、器官損傷、食物中毒、藥物中毒、幼兒走失等,按情節扣罰當月工資獎金總額的40%以上,並取消一學年度內任何評優資格,同時,根據情況承擔相應的經濟及法律責任;因失職造成一般安全事故,如出血縫針、一般傷害,幼兒三兩天後可回園的,則罰款200元並取消責任人本學期內任何評優資格。

3、每年度7月份開展一次教師考核活動,針對最後一名做如下處罰:

①、幼兒園根據人才與崗位情況,作調崗或解聘處理;

②、“學期工作質量考核獎”為標準的50%;

③、取消一年度內任何評優資格。

4、由於工作態度、工作錯誤、職業道德等個人原因引起生源流失,做如下處罰:寫檢討書一份,存入幼兒園檔案;須補招流失生源數,如招不回扣300元/人;如招回,扣除100元/人。

5、亂擺亂放影響園貌整潔行為發現一次,罰假期半天義務勞動。

6、因管理不力或自身工作不當、失職行為,造成公共財產損壞或有較大損失的,視情節輕重(含態度)每次罰款100元以上,並出資維修或照價賠償公物(第一學期賠償此物價格的70%、第二學期賠償此物價格的30%)。

7、不服從分配,不接受任務,則罰款200元並取消責任人本一學期內任何評優資格;經教育不改者學期結束換崗或解聘。

8、嚴禁浪費行為,對浪費水、電、燃料者,每次罰款50元並扣罰兩小時以上流量的金額。

9、嚴格控制缺勤率,確保各部門工作正常運轉,特殊情況酌情處理。

(1).當月遲到從第三次起每次扣罰20元。

(2).無故早退、擅離崗位作曠工處理。曠工半天扣罰300元,超2天者作自動離職,並需承擔違約責任。

(3).按有關法規規定發放病假工資,獎金按工作的實際時間計算。

(4).事假按上班的實際時間發放工資,事假2天內,扣發10%的獎金;第3、4天每天扣10%的獎金;事假第5至第6天每天扣發20%的獎金;第七天起不發放獎金。一薪制人員事假1天扣發3%的工資,2天至4天內每天扣發8%工資,5天以上每天扣發15%的工資。特殊情況,酌情處理。

(5).臨時性請假、半天以上請假都要和本部門(班級)人員溝通或交待好工作,否則罰50元。

10、鬧無原則糾紛、講粗言爛語、造謠中傷、破壞團結等除進行批評教育外,視情節輕重給予經濟制裁,情節嚴重者,實行解聘處理。

11、門衛人員工作時間內不得離崗,發現一次扣20元,嚴把進出關。若造成不良後果負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並辭聘。

12、家長投訴,情況屬實,視情節輕重扣20—30元/次。

13、因本人認識不對或歪曲事實或無正當理由向外投訴,導致幼兒園的名譽受損,集體利益受不良影響,將做出如下處罰:

①全園點名公開批評。

②本人向全體教職員工公開檢討。

③寫檢討書一份,存入幼兒園檔案。

④違反哪一條制度,在全園大會上讀誦哪一制度。

⑤取消一年度(從投訴時間起一年內)任何評優資格。

⑥取消一年度(兩學期)“學期工作質量考核獎”。

⑦如由於本人認識不到位,沒有以良好的態度接受以上所有處罰,園長有權先停崗、停工資在家反省直至誠懇接受處罰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