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學校校車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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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校車的行車安全,切實保障學生的生命安全和學校財產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關於學校校車安全管理制度

1.成立學校行車安全管理領導小組。由校長任組長,各部門主任為組員。

2.建立教師隨車制度。凡組織學生乘坐校車外出參加活動的,必需指定帶隊教師,帶隊教師需履行以下職責。

(1)明確乘車學生班級、人數,並組織學生排隊上車,按序就坐。

(2)上車清點學生人數無誤後提示司機關閉車門前往目的地。

(3)帶隊教師請在車門附近就坐。

(4)在乘車過程中維持學生乘車紀律,嚴禁學生干擾司機駕駛。

(5)到達目的地後需先行下車,然後在車門口組織學生按序下車,告訴已下車的學生在路邊安全的地方排隊等候。

(6)清點下車的學生人數無誤後,確保安全的情況下,通知司機可以移動車輛。

(7)活動結束後,原則上需將所有學生帶返學校,如時間較晚,需告知司機將學生分別送到學生指定的安全停車點下車。有學生在車上時,帶隊教師不得中途離開。

(8)對於車輛使用過程中出現的突發事件就及時上報、反饋。

3.駕駛員的安全行車規定。

(1)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須攜帶有效駕駛證、行駛證及有關證件。

(2)不疲勞駕車。

(3)遵守交通規則,不違章駕車。

(4)駕駛員工作期間不得飲酒。

(5)經常學習交通法規。

(6)保持車況良好,經常檢查車輛運載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7)駕駛員在校內行駛車速不能超於每小時5公里。

(8)駕駛員在校外行駛車速不能超過交通指示牌所規定的限速。

4.違規與事故處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況下,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由駕駛人負擔,並予以記過或免職處分。

①無照駕駛。

②未經許可將校車借予他人使用。

(2)違反交通規則,其罰款由駕駛人負擔。

(3)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車禍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儘快做好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向附近機關報案,並即與總務處及校車管理員報告。如屬小事故,可先行處理後向總務處及校車管理員報告。

(4)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在扣除保險金額後再視實際情況由駕駛員與學校共同負擔。

(5)發生交通事故後,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經扣除保險金額後,其差額由駕駛人與學校各負擔一半。

5.汽車例行保養修理規定

(1)車輛例行保養是各級保養的基礎,屬於預防性的日常維護作業,以清潔、檢查為中心內容,司機應單獨完成。要求:附件齊全、螺栓、螺母不鬆、不缺,保持輪胎氣壓正常制動可靠、轉向靈活,潤滑良好、燈光喇叭正常等。

(2)車輛必須保證在不延誤解送學生的情況下,進廠修理(特殊情況例外)。

(3)車輛需維修或保養時,應提前報告主管人,由主管報告總務主任,經主任同意並簽名即可。由主管記錄公里數,並會同司機一起進廠,否則校方將不承認此款項。

(4)維修車輛出廠,司機必須仔細檢驗、確認修理妥當,才可簽字提車,否則立即告知廠方再次檢查或報告主管、另安排檢修。

6.司機接送學生規定

(1)家長未在接送地點等候、接回學生,可在附近打電話通知家長,或者將學生送回學校。絕不可以讓學生獨自回家。

(2)若有家長要求司機在沿途增添停車點或更改線路。司機可示意家長寫申請信,經主管同意後方可更改。

(3)司機應按校車表的.時間準時到達停車點,若提前到達應確定已上齊學生,否則需等候至預定時間方可開車。

7.司機日常工作規定

(1)除經常洗車輛,保持車廂內外清潔整齊外,也不準將車廂內的垃圾拋棄在停車場上。

(2)除早、晚接送學生外,司機必須持有主管簽署的《派車單》方可將校車駛出學校。否則後果自負。

(3)除學生或主管同意的人士之外,司機不得私下允許其他人(包括教職員工)搭乘校車,否則將按學校有關規定懲處。

(4)若司機於工作期間違反交通規則而遭交警處理,司機必須即時呈交案發報告,由總務處按情況評估相關費用並由個人分擔相應部分。

8.司機的職責

(1)學校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

(2)司機應愛惜學校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

(3)司機每天抽適當時間擦洗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

學校校車安全管理制度,標籤:總務處工作計劃,中學總務處工作總結,

(4)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效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查。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油量不足,應立即加油,不得將學生載入加油站加油。加油單據先由主管簽名,然後由總務處簽名,方有效。

(5)司機發現所駕駛的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主管,主管報總務處,並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未經批准不允許私自將車輛送修理廠維修。

(6)當車回來,按指定地點停放車輛,鎖好保險鎖。

(7)對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經常檢查,整齊證件才出車。

(8)晚間司機要注意休息,逢星期日至星期四晚上23點前必須睡覺(特殊情況例外),不準開疲勞車,不準酒後駕車。

(9)司機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

(10)司機故意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不予以報銷。違章造成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11)校內不準按喇叭,車內不準吸菸。

(12)司機對師生應熱情、禮貌,說話文明。

(13)司機接送學生,要準時出車,不要誤點。

(14)未出車時,司機應在辦公室,隨時等候出車。

(15)司機要服從主管的安排,不準藉故拖延或拒不出車。

(16)司機出車執行任務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應立即通知主管,並說明原因。

(17)下班後,應將車輛停放地點保管,不準私自用車。

(18)司機未經領導批准,不得把車輛交給他人駕駛或練習駕駛,否則,一切後果自負。

(19)司機未經領導批准,非專職駕駛員不得駕駛學校任何車輛,否則,一切後果自負。

(20)司機全月安全行車,未出交通安全事故,給予每月獎勵100元。

(21)總務處每學期負責對司機期考核、評級獎勵。

9.公務派送校車事項規定

(1)分配各部門使用的汽車,只配合使用部門的工作用車。與本校工作無關的用車,除指定專項用途者外,一律經總務部主管同意後使用,否則,由用車人員及司機共同擔負經濟責任。

(2)車輛出外辦事必須提前一天或半天(特殊情況例外)填寫申請派車單必須經部門領導審批,交到總務處審批派車。

(3)未經部門領導審批申請單,一律不放行。

(4)本學校人員因公務用車外出辦事必須有隨同人員,達到二人以上方可申請派車,未滿二人外出辦公務一律不派車(財務例外)。

(5)本學校教職工外出辦公務的未能達到派車的人數,需要坐公共汽車報銷車費,先經部門領導稽核和總務部門稽核必須說明事務,回校把車票上報校領導簽名向財務部報賬憑票實報實銷。

(6)財務部對不適當用車或未經領導批准的用車和坐車,應堅決拒絕報銷,並退回給當事人員用校車的追收車費。

(7)休息日公務用車必須經校長同意方可派車。

10.駕駛員守則

(1)努力學習專業技術,熟悉掌握車輛的技術性能,精通本職業務,遵守交通法規。

(2)具備崇高的職業道德,良好的文明素質,高度的事業心、責任心,敬崗愛業。

(3)遵紀守法,服從領導,團結同事,愛護車輛,愛護公共財物。

(4)負責隨車物資、工具等的保管和使用。換車時應做好移交手續和車況檢查,交接不清的由雙方共同賠償。凡丟失損壞的由駕駛員負責賠償。

(5)車輛的牌照、手續等一切證件,必須認真保管,由於丟失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當事人自己承擔。

(6)做到安全行車,優質服務。遇到事故,肇事者應及時向領導報告。特殊情況可靈活處理。

(7)出車一律憑申請派車單,並認真如實填寫。校車歸隊後,派車回收單及時交回總務處(正常接送學生例外)。

(8)駕駛員應做到誠實守信,表裡如一,凡事應實事求是,如有偽造、報假單據者,一經查出,按原單據數額給予相應的罰款,並接學校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9)嚴禁酒後開車;嚴禁私自動車;嚴禁私自將車交與他人或他人換車駕駛;嚴禁公車私用;嚴禁私自改變行車路線。違者按學校制定的目標責任指標考核辦法處理。

(10)嚴格執行學校、部的各項規章制度,違者按有關規定處理。

除貫徹上述規定外,還要做到:駕駛車輛時必須攜帶駕駛證和行駛證;不準轉借、塗改或偽造駕駛證;不準把車輛交給沒有駕駛證的人駕駛;不準駕駛與駕駛證駕車型不相符的車輛;未按規定審檢不合格的,不準繼續駕駛車輛;飲酒後不準駕駛車輛;在患有妨礙安全行車的疾病或過度疲勞時,不準駕駛車輛;車門、車廂沒有關好,不準行車;不準穿拖鞋駕駛車輛;不準駕駛車輛時吸菸、飲食、閒談或者有其他妨礙行車的行為等。

學校校車安全管理制度,標籤:總務處工作計劃,中學總務處工作總結,

11.司機遇投訴事項處理

(1)家長態度有禮貌,對學生具愛心,若遇無理家長,亦需耐心聆聽,並儘量剋制自己,避免與家長髮生爭執,事後可將事件告知主管。

(2)司機若遭到家長投訴,必須及時報告主管。

(3)應熟悉每位接送學生家長之面孔,如果遇到陌生家長接著學生,要提高警覺,並向學生證實接著者之身份,若在不肯定的情況下,不可以其接走學生。

學生宿舍管理制度

目的和意義:培養學生良好的行為習慣,培養學生自愛、自強、自律的品質。

1.每間宿舍設宿舍長一名。宿舍長協助宿舍管理員管理好本間宿舍,宿舍長要制定宿舍公約,安排好值日表,管好所在宿舍,發現問題要及時向宿舍管理員報告,宿舍管理員每週要開一次宿舍長會議。

2.申請住宿退宿必須經德育處批准後,由宿管老師安排入宿、退宿。住宿前學生要籤承諾書,辦好相關手續才能入住,進住後若不請假外宿達三次的,作自動退宿處理。

3.住宿生必須按指定的床位就寢。未經允許不準自行更換床位,禁止帶外人住宿。

4.嚴格遵守學校宿舍作息制度。按時起床、用餐,按時熄燈、就寢,除休息時間外,學生一律不得回寢室。

5.禁止異性同學互相串摟、串室,非住宿生不準到宿舍遊玩或留宿。

6.上課期間不準回宿舍。有特殊情況要提前回寢室的,必須有校醫生證明或班主任證明,同時到管理員處填寫好《提前進入宿舍學生登記表》方可進入宿舍。

7.堅持午休制度。中午在宿舍的同學要求午休,一時睡不著的也不能影響別的同學休息。禁止在宿舍裡大聲喧譁,保持安靜。

8.保持宿舍內整潔,室內要做到“三統一五乾淨”。即被褥擺放(疊成軍被型)統一,洗簌用具擺放統一,清掃工具擺放統一。地面、桌面乾淨,衛生間、陽臺乾淨,牆壁、天花板乾淨,門窗、玻璃乾淨,服裝、鞋襪乾淨。

9.搞好個人衛生,儀表端莊,服裝整齊,在校期間必須統一穿校服。

10.嚴禁私接電線,嚴禁使用其他照明或電器裝置,嚴禁在宿舍裡做飯或做其他與學習、休息無關的事。

11.禁止吸菸,喝酒,,盜竊,打架等不文明行為,以上違紀行為,一經發現,將取消住宿資格,並上報學校作相應處理。

12.節約用水、用電,以節約為榮,浪費為恥,離開宿舍要關好水、電,人為故意損壞室內電燈,水龍頭,風扇,廁所堵塞等學校設施的,修理費由學生自理,並給予相關人員相應處分。

13.住宿生不能在校外夜宿,如有特殊情況不在學校住宿者,必須經班主任簽字同意並向宿舍管理員申請,宿舍管理員要及時報主管領導。如遇特殊情況,要第一時間以電話告知宿舍管理員,宿舍管理員及時向領導彙報。

14.住宿學生要服從宿管老師的管理,積極支援宿舍長的工作,宿舍長對工作要認真負責,要熱心為同學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