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車安全監管督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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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車安全監管督查制度

校車安全監管督查制度1

1、學校司機必須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規章規則,以高度的責任感確保師生安全,做到安全駕車,並應遵守本校其他相關制度。

2、司機每天抽適當時間擦洗自己所開的校車,保持車內外清潔。

3、出車前,要例行檢查校車的水、油及其他效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上報維修;發現存油不足時,要提前加油。

4、出車在外或出車歸來停放校車一定要停放在指定位置,不能亂停亂放。司機離開時要鎖好車門,關好車窗。車證上交保安室保管。

5、不準酒後開車,車內不準吸菸;行車時不準接打手機,急需接電話時,應靠邊停穩後,再接。

6、司機對乘客要有禮貌、熱情和藹,說話應文明,車內客人談話時,除非客人主動搭話,不準隨便插嘴。若發現對客人無禮,態度傲慢、情緒開車和說粗話,情節嚴重按實際情況處罰。

7、司機對學校校長、校車主管領導的安排,應無條件服從,不準藉故拖延、推辭,不能頂撞校領導。

8、司機出車如遇到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的,應及時通知領導並說明原因及批准方可。

9、司機未經校長、校車主管批准,不得私自將車開出去,不得將自己保管的校車隨便交他人駕駛或練習,造成事故負全責。

10、司機不得開飛車、疲勞車、違章行駛、酒後駕車出現責任或造成事故造成經濟損失的由自己負責。嚴重擔負刑事責任。

11、司機在校內要注意生活文明,尊重校領導和全體師生,在學生及家長面前注意文明及形象,並遵守學校其他相關制度。

12、接送學生時,如遇學生遲到,要服從跟車老師安排,在跟車老師與家長取得聯絡,查明原因,必須要配合好跟車老師做好接送學生。

13、司機要按照學校規定時間準時上班,對上班遲到而影響接送學生進行經濟處罰。

校車安全監管督查制度2

為了切實保障師生安全和學校穩定,節省能源與費用開支,防止各類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此管理制度。

 一、崗位職責

1、負責全校乘車學生的接送,全心全意為學生服務,熟悉行車路線,學生接送站名和時間,準時、平穩行車,確保學生身心安全;

2、愛護車輛,加強檢查、保養,保證車輛的完好狀態,隨時準備執行任務;

3、遵守交通法規,杜絕交通事故和違章駕駛情況的發生;

4、節約燃料,做好行車記錄,及時按照上報有關情況;

5、在學生乘車時,要中速行駛,注意避讓,協助跟車教師做好安全工作;

6、除做好本職工作外,接受學校的'其他臨時性工作安排。

 二、獎懲考核

(一)懲罰制度

1、嚴禁遲到或早退,違者根據情節輕重罰款20—50元/次,一學期累計10次或一個月累計達到3次違規者,學校予以扣除相應工資後解聘;

2、嚴禁曠工,違者每次處以日工資三倍罰款。一學期中累計3次或一個月累計曠工達2次者,學校扣除相應工資後予以解聘;按時參加安全工作例會,杜絕電話請假,每缺一次扣款50元。

3、駕駛員須自覺遵守交通規則,有違規造成交通處罰或引發事故者,由駕駛員自行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4、駕駛員須及時提醒或告知學校車倆的保養及年檢資訊並及時予以保養或檢驗,若由未提醒而造成的一切事故和交通處罰,由駕駛員負責;

5、上班期間由後勤處統一實行車輛調配,其他任何教職工或司機均無權批准或私自將車輛開出學校,若後勤主任不在且因工作需要緊急用車的情況下,應經學校主管車輛負責人同意。如果在領導不知情的情況下,將車輛開出校區,視情節嚴重處以50-200元/次的罰款,由此造成的車輛損壞或人身傷害,由駕駛員全權負責,學校並可視情節輕重選擇是否繼續僱用,一學期中累計3次或月累計2次者,學校予以解聘;

6、司機輪流值班時間,相關司機必須保持手機暢通,以便臨時排程;值班時間為從早上接車回來至下午送學生止,值班司機必須在值班室範圍內,未到班者每次扣款100元。 兩次以上者扣除相應罰金後予以辭退。

7、嚴禁疲勞駕駛,若有投訴在開車過程中打瞌睡或沒有精神的,視情節嚴重處以50-200元/次的罰款。

8、 嚴禁酒後駕駛,若有發現或有投訴的,學校進行處罰後予以解聘;

9、 保持勻速行駛,禁止駕駛員開快車,如果有同車成員或有投訴車速過快的,視情節嚴重處以20-100元/次的罰款;愛惜車輛,因本人原因造成車輛刮擦維修費用由駕駛員自行負責。故意隱瞞未上報者將嚴厲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10、 駕駛員應保持車內的衛生整潔,不在車內吸菸,如有投訴或經檢查不符合學校衛生標準者,取消每當周衛生獎20元。

11、 必須服從學校排程命令,有不服從管理或安排任務後沒能及時執行的,處以50元/次的罰款。

12、 為保證行車安全,駕駛員在行駛過程中禁止撥打或接聽手機,更禁止收發簡訊,如有投訴,處以50元/次的罰款。

13、 駕駛員不得私自將車輛交與學校以外的人員駕駛,違者視情節處於100-200元/次的罰款,因此而產生的車輛磨損、違章費用等由駕駛員自行負責;

14、因駕駛員原因造成的其他重大事故,將予以開除處理並扣發所有剩餘工資,由當事人自行承擔所有不良後果及其他相關法律責任。

(二)獎勵制度

1、凡一學年考核中無交通事故,獲得安全獎300元。 “交通事故”是指因此事需學校承擔經濟責任的事故。

2、學期獎金額最高為700元(含優秀司機200、安全300、衛生100、全勤100獎項),發放時間為下一學年度初。

3、參加工作一年且下學期繼續為學校服務者享受本獎項中的優秀司機獎項(評選比例為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