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採購管理制度範本(精選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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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那麼什麼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政府採購管理制度範本(精選5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政府採購管理制度範本(精選5篇)

政府採購管理制度1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加強學校政府採購的管理,規範採購行為,提高採購效率,促進學校廉政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財政部《政府採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等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凡使用學校財政性資金採購的貨物、服務和工程類專案均適用本制度。

第三條學校政府採購專案必須經過立項、論證、審批等確認程式,並落實經費來源後方可組織實施。

第四條學校政府採購分政府集中採購、分散自行採購等兩種型別。政府集中採購是指學校委託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組織實施的、屬於黑龍江省年度集中採購目錄以內、且符合集中採購專案標準的採購活動;分散自行採購是指學校自行組織實施的、屬於集中採購目錄以內,但採購預算額度在“集中採購限額標準”以下的專案和集中採購目錄以外政府採購限額標準以上專案的採購活動。

第五條學校政府採購活動,凡《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政府其他法律法規已有規定的,一律從其規定執行。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學校政府採購領導小組是學校政府採購工作的領導、決策機構,研究決定學校政府採購工作的政策、制度和有關重要事項。領導小組由校長任組長,由分管採購工作的副校長任副組長,成員由其他校領導和紀委、校辦、計財科、總務科、教務科等部門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

(一)全面負責學校政府採購工作。

(二)審定學校政府採購工作規章制度。

(三)審定學校各部門政府採購預算的申請。

(四)討論、決定學校政府採購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七條學校政府採購工作中相關部門的工作職責

(一)紀委是學校政府採購的監督部門,主要職責是:

1.制訂學校政府採購監督工作規章制度。

2.監督檢查學校政府採購執行部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採購規章制度的情況。

3.全過程監督學校政府採購活動,對採購過程中的違規行為提出糾正建議。

4.監督學校政府採購專案評標專家的抽取或確定工作。

5.受理學校採購工作的有關投訴。

(二)計財科是學校政府採購的行政管理部門,主要職責是:

1.按照國家有關政府採購和招投標的法律法規,制定學校政府採購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

2.組織編制採購預算,並報告上級政府採購預算管理部門。

3.稽核學校政府採購計劃、採購用款計劃和採購方式,並按規定向上級部門申報。

4.編制採購檔案,審查投標人資格,組織採購工作相關環節的實施,負責學校政府採購的支付工作。

5.協調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或採購代理機構做好招標採購工作。

6.負責貨物和服務類(不含修繕專案、下同)專案的合同簽訂、組織驗收、資料彙總備案歸檔等工作。

7.負責學校政府採購領導小組會議的召集工作。

(三)採購專案的使用部門為採購專案委託人,委託人的主要職責是:

1.組織編制採購預算。

2.定期編制採購計劃。

3.負責修繕專案的合同簽訂、合同履行以及資料彙總歸檔工作。

4.參與分散自行採購專案的採購檔案編制、投標人資格審查、開標、評標、合同簽訂、驗收、合同款支付、售後服務工作;參與學校政府採購其它型別採購專案的招標檔案稽核、合同簽訂、驗收、合同款支付、售後服務工作。

5.做好採購專案的前期工作,提供採購商務、技術要求等原始資料,並負責技術解釋。

6.按照政府部門的要求,做好相關採購專案的申報、評估、驗收工作。

第八條政府採購專案的評標專家小組成員由學校政府採購領導小組決定,必要時邀請校內外專家參加。

第三章 採購程式

第九條政府集中採購的工程程式

(一)編制學校政府採購預算和預算調整。委託人應於每年11月以前編制下年度學校政府採購預算,並按規定報學校審批;計財科負責將學校批准的學校政府採購預算上報財政廳審批,政府採購預算經批准後生效。

學校各部門政府採購預算經財政批覆後,一般不予以調整,特殊情況學校政府採購領導小組根據需要調整。

(二)編制學校政府採購計劃。委託人應於每月10日以前將月度採購計劃報計財科,計財科稽核後將採購計劃報學校政府採購領導小組審批,審批後報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採購。

(三)採購。計財科按審批後的採購計劃,組織相關人員到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進行開標、評標並確認中標供應商。

(四)簽訂採購合同。採購專案開標確定採購人後,由委託人與中標供應商簽訂採購合同,簽訂的採購合同應與招投標的實質性內容一致。

(五)驗收。工程、修繕專案驗收由總務科組織,總務科、使用和管理部門參加,必要時可邀請技術專家參加;其餘專案驗收由計財科組織,計財科、使用和管理部門參加,必要時可邀請技術專家參加。通過驗收是採購專案結算、付款的必要條件,驗收人應當簽署驗收意見和驗收結論,並承擔相應責任。

(六)合同款支付。專案合同款支付由使用或管理部門的經辦人及部門負責人簽字,由計財科按審批許可權辦理。

(七)維保及質保金支付。工程、修繕專案保修期內維保由總務科負責,質保金支付由總務科徵求使用或管理部門同意後,按審批許可權辦理;其餘專案保修期內維保由使用或管理部門負責、計財科協調,質保金支付由使用或管理部門的經辦人及部門負責人簽字,由計財科按審批許可權辦理。

(八)資料歸檔。工程、修繕專案的資料整理、歸檔由總務科負責;其餘專案的資料整理、歸檔由計財科負責。

第十條符合黑龍江省財政廳檔案規定的分散採購,由委託人編制採購計劃,按照批覆的採購預算,由計財科和委託人共同組織採購和驗收。

第四章 採購的監督與紀律

第十一條完善和健全採購監督機制,強化紀檢監督和財務監督,提高學校採購工作的透明度。

第十二條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未經批准擅自採購。禁止通過分拆、分段、分項等辦法,化整為零規避招標。

第十三條採購工作人員、使用和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評標專家小組成員與投標人有利害關係的,應當主動迴避。

第十四條參與學校採購活動的部門和個人,必須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按章辦事。不得虛假採購,不得與投標人或代理機構惡意串通,不得接受賄賂或獲取其他不正當利益,不得在監督檢查中提供虛假情況,不得有違反政府採購管理辦法的其他行為。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五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學校原相關檔案規定與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為準。

第十六條本制度由計劃財務科負責解釋。

政府採購管理制度2

為規範政府採購行為,強化對政府採購資金的管理,提高政府採購資金使用效益,有效地控制財政支出,節約財政資金。加強廉政建設,促進政府採購公開、公平、公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等相關法規,特訂本制度。

一、政府採購適用範圍

本鎮內政府機關,實行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鎮屬部門、站所使用財政資金和其他資金進行的政府採購適用本制度。本制度所稱政府採購是指使用財政資金採購依法制訂的集中採購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

二、政府採購的形式和運作程式

落實採購計劃:各單位為了確保行政任務和事業計劃的完成,需購買物品或取得勞務時,單位向黨政辦提出書面申請,黨政辦本著“量入為出,適度從緊”的原則進行稽核籤具意見報單位分管領導籤批後,報財政所確定落實採購計劃。

三、政府採購的方式

政府採購應當採取以下方式:公開招標、競爭性談判、邀請招標、單一來源採購、詢價。具體採購方式由鎮採購辦、機關主管、後勤組按規定的程式組織實施,公開招標應作為政府、採購的主要採購方式。

四、採購程式

先由各機關各部門、站所根據工作需求填報“政府採購申 請表”報鎮採購辦,並經分管領導稽核簽定,財政局鄉財局和,採購辦要籤稽核意見,鎮採購辦根據採購內容和金額確認採購方式和採購單位,如果需由站所採購的,由站所填報。政府採購申請表”報鎮採購辦稽核,由鎮採購中心安排採購,如果由鎮採購辦採購的,需報分管採購領導審批後,由鎮採購辦安排採購。所有采購物品資金由主管領導審批後,財政所直接付給供應商。

五、政府採購預算和計劃

鎮財政部門在編制年度預算的同時編制政府採購預算,應本著實事求是和節約的原則,充分考慮實際需要與財力可能,鎮採購辦應有計劃地安排日常辦公用品的集中採購。

六、政府採購的監督檢查、紀律要求

凡納入政府採購制度範圍的部門,未經同意自行採購的,不得列支,否則按違反財經紀律處理。紀檢、財政所應定期對政府機關採購行為進行監督、檢查,採購辦應定期彙報政府採購情況並定期進行公開,定期進行總結,任何單位和個人對政府採購活動中的違法違紀行為,有權控告和檢舉。

政府採購管理制度3

為了規範採購行為,保證採購質量,控制採購價格,提高採購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強領導

1、設立物資採購領導小組,由院長、分管院長和後勤科、監察室及審計人員等組成。物資採購領導小組是醫院物資採購的領導機構,負責對物資採購的程式、採購物資的質量、價格等進行監督。

2、成立物資採購小組,由後勤科科長、專職採購員、院紀委和需要採購的部門臨時選派的人員組成。物資採購小組是醫院物資採購的實施部門。辦公室設在後勤科。

二、採購計劃和審批

醫院各部門所需採購的物資,必須先提出採購計劃,報需要採購部門負責人、院長審批後,方可交給物資採購小組集中採購和集體採購。由院招標採購領導組實行統一招標採購。

三、採購品種、原則

1、採購品種: 辦公用品、電工材料、水電五金、勞保用品、被服用品、塑料製品、電腦印表機耗材、印刷品等品種。

2、採購物資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實行陽光采購;必須堅持秉公辦事,維護醫院利益的原則,本著處處節約的原則,並綜合考慮質量、價格及售後服務等方面,擇優選購。

3、採購小組在接到經過審批的採購計劃後應迅速組織相關人員(一般不少於3人)限期將所需物資採購到位,不得拖延,影響工作。採購小組在採購物資時要憑院長審批的購物計劃方可外出採購。

在採購物資時,要堅持勤跑多問,堅持集體談價,真正採購價廉物美、質量可靠、經久耐用的物品。

4、一次性採購量較大,市場上質價差異較大且涉及範圍較廣的物資採購可採取公開招標的形式進行採購。

5、採購人員應認真檢查物資質量,力求價格合理、質量合格,如因失職而採購偽劣產品,採購人員應負一定經濟責任。

四、採購方法:

採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執行,並根據所授許可權予以實施。耗材類、印刷品等一律實行招標定價。後勤類物資根據市場行情詢價議價方式採購,常用的量大的後勤物資採取招標方式或者詢價議價進行採購。由醫院統一組織實施,按審批許可權予以審批。

五、採購程式

1、計劃和立項。

醫院常用後勤類、辦公類物資由總務庫管人員或者使用部門主任、護士長擬定採購計劃單,按分級審批許可權的規定報批後,交採購中心按計劃採購。原則上按常用,易存放的物品每年採購兩次;常用,不易存放的物品每季採購一次。突發事件的緊急採購或臨時急需採購,由使用科室提出,經過分管院長征求院長同意後,及時交採購中心採購。十萬元以上物資採購(常規採購除外),使用科室依據業務需要提出採購申請,經相關專業委員會論證認可後,報採購中心,經招標採購委員會民主決策集體稽核批准立項。

2、調研和論證。

物資採購計劃立項後,採購委員會負責組織採購小組、使用科室、業務科室、審計人員進行市場調研和考察,原則上分管院長必須參加調研,考察結束要寫出書面考察報告,並如實向招標採購委員會彙報考察情況,必要時出示樣品,提供討論決策的依據。

3、招標、議標。

醫院大宗物資通過調研和論證後,經採購委員會決策購買的,由招標採購委員會指導採購中心按政府既定的規章辦理。可以由醫院自行操作的議價採購,由採購委員會指導採購中心按院內規定組織實施,申請實施的使用科室、職能部門、招標採購監督委員會、審計科等有關部門均應全程參與。招標、議標結果應由所有參加招、議標人員簽字方可生效。

4、驗收和入庫。

嚴格執行出入庫驗收制度,常用後勤類、辦公類物資由總務庫管人員、業務主管部門負責人依據採購中心下發的通知單共同負責驗收,藥品耗材類由藥械科庫房管理員、藥械科負責人共同負責驗收(包括品名、規格、型號、有效期、生產廠家、批准文號、註冊商標、進口批文、檢驗報告、外觀質量、數量、單價、總價等),合格後方可入庫。

物資每次購置必須進行質量驗收,做到營銷員證、發貨合同、發貨地點及貨款彙集賬號與生產企業相一致;查驗產品務必檢查合格證、出廠日期、有效日期,檢驗合格後入庫。所有物資的驗收,均應詳細記錄驗收結果並有驗收人員簽名。

5、物資的'報銷。

物資採購發票應先由採購人員、證明人、驗收人、採購小組主任簽字,報分管院長稽核,最後由院長審批報銷。缺一手續財務科不得付款。分期付款的按招標採購合同付款比例,依據發票審批手續進行分批付款。

六、採購的監督

1、成立招標採購監督委員會,委員會成員由辦公室、院紀委、檢察科、財務科負責人組成,全程監督招標採購過程。

2、採購委員會成員、採購辦公室工作人員和物資採購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的有關法規和政策規定,廉潔自律,不斷提高自身的道德水準和業務水平,在物資採購過程中不得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貪汙受賄,自覺抵制採購工作中的不正之風。

3、醫院物資採購接受廣大職工的監督。任何科室和個人不得私自採購。物資招標採購委員會要切實加強對藥品、醫療物資採購活動的管理和監督。把好採購程式關,及時制止和糾正違規、違紀行為。

政府採購管理制度4

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要求,強化各級政府的巨集觀調控力度,加強財政性資金管理,提高財政性資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維護和促進商品市場的公開、公平、公正和合法競爭,促進廉政建設。根據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財政廳<;省直行政事業單位專項裝置政府採購暫行辦法>;的通知》(遼政辦發[xxx8]50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政府採購的範圍

市財政局核定使用財政預算內外資金,在市場購置的各類裝置及服務專案,列入政府統一採購範圍。

(一)裝置採購

1、小汽車、大客車、貨車、摩托車、其他用車;

2、電梯、鍋爐、食堂炊具、空調;

3、微機、影印機、電傳機、印表機、音響和攝像編輯裝置、照相機及鏡頭;

4、農機、林業、水利機械裝置;

5、建築施工工程機械裝置;

6、其他裝置及備品材料等。

(二)工程採購

由財政撥款的基建專案、市政建設專案一律由政府採購管理辦公室組織招標。

(三)服務採購

市直黨政機關和財政撥款的事業單位的各類服務專案支出。

1、機動車輛定點維修;

2、機動車輛定點供油。

二、政府採購管理

在市財政局設立阜新市政府採購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管理辦公室),並根據政事分開的原則,組建市政府採購中心。

管理辦公室主要職責:制定有關政府採購政策、管理制度和辦法;指導全市政府採購工作;稽核批准招標代理機構,負責供應商的資格審查和批准,處理採購投訴;負責對政府採購實施全過程監督管理;其他有關政府採購的行政事務。

市政府採購中心職責:編制本級政府實行集中採購的計劃和目錄;設立本級政府採購資金專戶,負責政府採購資金專戶的會計核算與管理;確定採購方式,組織集中政府採購業務,組織培訓採購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承辦政府採購管理辦公室委託的其他有關政府採購事務;日常管理工作。

三、政府採購程式

(一)政府採購程式

1、貨物採購:

(1)市直單位採購金額在 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小數目採購,只要“貨比三家”,採購人認為價格合理,並能滿足需要,填報有關《政府採購審批表》,報送財務主管部門審查。財務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後,報送市政府採購中心備案,可以自行直接向任何廠商採購。

(2)市直單位採購金額在 1000元以上,貨物單位價值5000元以下(不含5000元),一次性批量採購總值50000元以下(不含50000元)的中等金額採購,各有關採購人必須進行採購報價,至少必須邀請3家廠商投標,對他們的報價進行比較後,擇定供應廠商,填報有關《政府採購審批表》,報送市政府採購中心備案,可以自行直接向選定的廠商採購。

(3)市直單位採購貨物單位價值5000元以上(含5000 元),一次性批量採購總值在50000 元以上(含50000 元)的較大金額採購, 必須由市政府採購中心組織統一實行招標採購。

下列貨物採購應當由市政府採購中心集中採購,不受前款限制:公務用機動車輛;辦公自動化裝置;醫療、教學和通訊裝置;政府採購中心認為應當集中採購的其他貨物。

2、工程採購:

一般由管理辦公室組織統一實行招標採購。

3、服務採購:

(1)市直單位合同價值10萬元以下(不含10萬元)的服務專案,各有關採購人必須進行採購報價,至少必須邀請3家廠商投標,對他們的報價進行比較後,擇定供應廠商,填報有關《政府採購審批表》,報送財務主管部門審查。財務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後,報送市政府採購中心,市政府採購中心協助向共同選定的廠商採購。

(2)市直單位合同價值 10萬元以上(含 10萬元)的服務專案,必須由市政府採購中心組織統一實行招標採購。

下列服務採購應當由市政府採購中心集中採購,不受前款限制:公務用機動車輛維修和供油;政府公用物業的管理;政府採購中心認為應當集中採購的其他服務。

(二)政府採購方式

凡經管理辦公室審查批准的採購專案,均應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採購方式。

1、對沒有競爭性、供貨途徑單一的貨物採購、工程採購或者服務採購,由採購中心或委託有資格的採購實體組織集中或詢價採購。在採購過程中,要吸納有關專家或部門的專業人員參加採購工作,以確保採購的質量和良好的售後服務。

2、對具有市場競爭性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大額採購,由政府採購中心委託招標機構實行招標。其方式可以採用公開招標或者邀請招標的方式。管理辦公室要加強對招標機構的監督和檢查工作,以確保招標採購工作的公開、公平和公正性。

(三)採購原則

在實施政府採購過程中應遵循以下原則:

1、凡購置符合政府採購範圍的貨物,應在質量、價格和產品功能大體等同的情況下優先選購本市企業生產的產品;

2、凡購置符合政府採購範圍,但本市不能製造或本市產品質量和功能不能滿足需要的貨物,可在其他省、市選購;

3、凡購置符合政府採購或者委託招標採購範圍,但在國內不能製造或國內產品的質量和功能不能滿足需要的貨物,須將外購商品購貨單經同級政府經貿部門審查同意後,方可在國際選購。

(四)招標管理

經財政部門和有關部門批准的招標採購專案,政府採購中心直接或委託依法獲得資格的專職招標機構向社會招標。管理辦公室負責對招標機構的執業資格,資信及技術力量等方面的綜合考評與監督。

1、市政府採購中心根據核准的書面檔案與招標機構簽訂招標採購委託合同書。委託合同書主要內容應包括:招標專案名稱、專案所要達到的技術要求、專案預算、交貨期、付款方式等。

2、受委託的招標機構要會同有關專家在對委託合同書中採購專案進行市場調查,充分論證的基礎上,制定招標檔案,並在所制定的招標檔案向有關供貨商發標前,將招標檔案送達市政府採購中心進行稽核。如市政府採購中心對招標檔案提出合理要求,招標機構應對招標檔案進行修改,經市政府採購中心同意後,招標機構方可將修改後的招標檔案向有關供貨商發標,並進行其他環節的招標工作。

3、招標機構與有關專家、主管部門、公證部門和專案單位組成評審委員會,根據經濟性、有效性、公開性、公正性的原則,參加開標、評標及定標過程,並對投標價格、裝置質量和售後服務及投標商(供貨商)的資格進行評審,形成評標報告報市政府採購中心和管理辦公室。

管理辦公室與市監察局對招標全過程依法進行監督。對招標機構違反《委託合同書》和招標投標法律法規規定而確定的招標結果,有權予以否決。

4、由招標機構負責組織中標的供貨商與採購實體簽訂合同書。合同書要報送採購中心、財務主管部門備案。

5、凡中標的供貨商所出售的商品,如採購實體在實際執行中,發現存在質量問題或其他欺詐行為,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除要求其賠償由此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外,應將有關情況上報給採購中心和管理辦公室;管理辦公室在2年內不允許其參加政府採購招標活動,並通過新聞媒體予以曝光。

6、管理辦公室在管理工作中要提高辦事效率,簡化工作程式,高效、優質、快捷、主動地為採購實體服務,清正廉潔、自覺維護國家的利益,樹立政府職能部門良好的形象,保證政府採購工作的順利實施。

7、受委託的招標機構在招標工作中,應嚴格遵循招標立項、標書製作、招標發標、廠商投標、揭標中標、商務談判、合同簽約等規範程式,公正地對待委託方和投標方,切實維護國家利益,對受委託的招標機構在招標過程中出現不公正對待委託方和投標方的問題,採購中心除終止其委託招標外,可通過一定形式向社會曝光,情節嚴重的要訴諸法律。

四、政府採購資金管理

(一)財政預算內外支出中能夠實行政府採購的專項資金,由市財政局按核定的財政專項資金(預算外專戶撥款比照辦理)預先撥入政府採購專戶。

(二)實行政府採購的專項資金,如資金來源屬財政和採購實體自籌資金配套的採購專案,採購實體必須將自籌資金部分在採購啟動前存入財政專戶。

(三)上述資金來源全部落實後,由政府採購中心根據《評審委員會對專項招標採購核准表》和最終審定的中標價格,按專案標書確定的定金額度撥付給供貨商,待對所購置的專項裝置按合同要求驗收合格後,採購中心直接將其餘款撥付給供貨商。

(四)政府採購節省的資金,按來源不同分別處理。屬全額財政補助資金部分,由市財政局統一調劑使用,同時調整單位預算;屬財政部分補助和採購實體自籌資金的專案,節省資金由採購中心按財政、採購實體自籌資金所佔比例的份額進行劃分;屬財務主管部門和採購實體節省的資金予以返還,並按市財政局指定用途使用。

(五)採購實體要建立裝置到貨驗收、安裝、使用及效益的各項記錄臺帳,並按規定上報專案使用情況反饋表。

五、其他事項

(一)採購實體每年隨年度決算上報《市直行政事業單位招標裝置使用情況反饋表》,管理辦公室與主管部門每年要對政府採購執行和裝置執行情況進行檢查。

(二)對應實行而未按本辦法執行政府採購的採購實體,按違反財經紀律論處。

(三)政府採購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其他問題,由管理辦公室、採購中心會同主管部門、採購實體、招標機構等協商解決。

本辦法由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政府採購管理制度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發揮部門集中採購的優勢,滿足特殊要求採購專案的需要,提高我市政府採購的效率和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部門集中採購,是指納入市級政府採購管理的單位,由本單位組織實施屬於部門集中採購範圍的採購專案的行為。

各單位在實行部門集中採購時,其採購方式及委託的採購代理機構等審批手續,均由各單位按本辦法的規定進行辦理

第三條 屬於當年公佈的xx市市級政府採購集中採購目錄範圍的採購專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應當納入部門集中採購:

(一)貨物、服務及其他工程類專案,其單項或同類批量價值15萬元至50萬元的,實行部門集中採購;

(二)市財政批覆當年的政府採購預算中,列明應進行部門集中採購的專案;

(三)屬本單位有特殊技術或時間要求的,由該單位提出書面申請,經政府採購管理部門批覆同意實行部門集中採購的專案。

第四條 實行部門集中採購管理的單位,應當由本單位分管政府採購工作的領導、紀檢監察部門、財務部門和負責政府採購業務的部門組成本單位的“政府採購管理小組”,並報市財政局政府採購管理辦公室(下稱“採購辦”)備案。

第五條 各單位的政府採購管理小組負責管理本單位的部門集中採購,包括編制本單位的採購計劃,確定採購專案的採購方式,委託採購代理機構(含市政府採購中心和各採購代理機構,下同)代理採購,會同採購代理機構編制採購檔案,整理、歸集採購專案採購全過程的有關檔案,採購結束後向採購辦提交備案資料等。

第六條 各單位政府採購管理小組應當建立採購專案檔案,將採購全過程產生的檔案、資料進行妥善儲存。檔案儲存時間應不少於十五年。

採購檔案、資料包括:已確定資金來源的政府採購計劃表、採購活動情況記錄、採購(招標)檔案、評標標準、供應商投標檔案、採購結果確認書、採購合同、驗收報告、質疑及投訴情況答覆和處理決定以及其他相關的檔案。

第七條 採購辦是我市政府採購管理部門,負責對各單位部門集中採購專案指導和監督管理,並定期向市人民政府進行通報。

第二章 部門集中採購的操作程式

第八條 各單位政府採購管理小組在實施部門集中採購時,應按以下程式進行辦理:

(一)編制政府採購計劃。

各單位採購屬於本辦法第三條規定政府採購專案時,應按《xx市政府採購市級工作程式》(東財〔xx〕63號)中關於部門集中採購專案編制政府採購計劃表的規定,編制政府採購計劃。

1、應填寫有“部門集中採購”字樣的政府採購計劃表。

2、屬市財政安排資金的採購專案應根據下達的年度政府採購預算填報採購形式。使用年度政府採購預算以外的資金採購(包括單位自籌資金)納入當年《xx市市級政府採購集中採購目錄》的採購專案,應根據限額標準填報採購形式。

3、政府採購計劃表應用A3紙編制一式四份,連同有計劃表電子文件的軟盤報送到市財政局業務主管科。

4、政府採購計劃表報送的時間要求:應於每年12月1日前(節假日順延,下同)報送下年度第一季度的《採購計劃表》,每年在3月1日、6月1日、9月1日前分別報送本年第二季度、第三季度和第四季度的《採購計劃表》,逾期報送《採購計劃表》的,如無合理理由,將視為報送下一季度的《採購計劃表》。

同一年度內,對同一採購品目可以安排兩次採購計劃,但不得超過兩次。

5、部門集中採購採用以下方式: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詢價、單一來源進行採購。公開招標是政府採購的主要方式。

各單位政府採購管理小組在填報政府採購計劃時,應自行確定部門集中採購專案的採購方式。

(二)政府採購計劃的資金確認和批覆。

1、一般情況下,市財政局業務主管科收到各單位報送的部門集中採購的政府採購計劃後,在3個工作日內,對擬進行部門集中採購的專案資金來源情況進行稽核。

市財政局業務主管科對其資金來源完成稽核後,將一式四份的政府採購計劃退一份給採購人,同時各抄送一份給採購辦和市會計核算中心(國庫支付中心)。

2、如有關單位因採購專案特殊,要求以邀請方式進行部門集中採購的,應在報送政府採購計劃的同時,向採購辦提出書面申請(詳細說明原因)。市財政局業務主管科對其資金來源完成稽核後,將一式四份的《採購計劃表》連同採購人的書面申請轉採購辦對其採購方式進行批覆。

採購辦對採購專案是否符合以邀請方式進行部門集中採購的要求稽核完畢後,即向相關單位作出批覆,並將《xx市市級單位政府採購計劃批覆書》(下稱“計劃批覆書”)和政府採購計劃發回採購人各一份,送市財政局業務主管科和市會計核算中心(國庫支付中心)各一份。

(三)政府採購計劃的調整。

政府採購計劃一經確定,原則上不作調整。如遇特殊情況需調整的,按原報批程式執行。

(四)委託採購代理機構。

各單位在編報政府採購計劃時,將擬委託實施專案採購的採購代理機構填寫清楚,並在收到市財政局確認採購資金和方式進行部門集中採購的政府採購計劃(需要採購辦批覆的專案,應在收到計劃批覆書)後,在3個工作日內將政府採購計劃(或計劃批覆書)送達委託的採購代理機構實行部門集中採購,並按《xx市政府採購代理機構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與採購代理機構簽訂書面的委託協議。

(五)編制採購(招標)檔案。

各單位的政府採購管理小組應當派出專門人員會同有關的採購代理機構編制採購專案的採購(招標)檔案。如採購專案技術複雜的,應邀請有關專家協助編制採購檔案。

採購(招標)檔案中應明確採購專案的開標、評標地點。開標、評標地點原則上應在xx市政府採購招投標服務大廳,應由採購代理機構向採購辦提出使用市政府採購招投標服務大廳開標室和評標室的申請。如因市政府採購招投標服務大廳無法安排開標室和評標室的,由採購人向採購辦提出改換開標、評標地點的申請,經採購辦同意後才可指定地點進行開標、評標。

(六)確定部門集中採購的中標(成交)供應商。

採購代理機構應當嚴格遵照《政府採購法》及其相關法律法規,以及xx市有關政府採購的規範性檔案的相關規定,對部門集中採購專案進行公告、開標、評標,並推選出部門集中採購專案的候選中標(成交)供應商。

各單位政府採購管理小組依法對推選出的部門集中採購專案候選中標(成交)供應商進行書面確認。採購結果確認後由採購代理機構按《xx市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管理辦法》的規定將採購結果公示。

組成部門集中採購專案評審委員會的評審專家,應在相關的採購代理機構的專家庫中,由採購代理機構參照《xx市政府採購評審專家管理辦法》關於隨機抽取評審專家的有關規定進行隨機抽取。

(七)申請中標(成交)通知書編號。

採購結果公示完畢後,由採購代理機構向採購辦申請統一的中標(成交)通知書編號,並向有關中標(成交)供應商發出中標(成交)通知書。

沒有申請統一中標(成交)通知書編號的部門集中採購專案,不得發中標(成交)通知書。

(八)簽訂採購合同。

各單位與中標(成交)供應商應當在中標(成交)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採購(招標)檔案確定的事項簽訂部門集中採購專案的採購合同。

採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各單位應當將合同副本報採購辦備案。

第九條 中標(成交)通知書發出後,採購代理機構應當在五個工作日內將部門集中採購專案的相關採購資料報採購辦備案。

第十條 各單位政府採購管理小組應當對供應商履行合同情況進行不定期檢查;合同履行完畢後,政府採購管理小組負責組織對採購專案的驗收工作。

屬大型或技術複雜的政府採購專案,應當邀請國家認可的質量檢測機構參與驗收。

第十一條 各單位政府採購管理小組應按合同的規定及時辦理有關款項的撥付手續,資金撥付的程式按市財政局印發的《關於我市市級政府採購資金撥付若干問題的通知》(東財〔xx〕14號)執行。

第十二條 各採購代理機構應當在每月14和28日,將接受委託的部門集中採購專案的有關情況反饋採購辦。

第三章 違規責任

第十三條 各單位政府採購管理小組有以下行為之一的,採購辦將要求其進行整改,並由採購辦定期向市人民政府通報相關情況:

(一)採購專案未經市財政局確定資金,擅自委託採購代理機構進行採購的;

(二)超出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的採購專案,未向政府採購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擅自委託採購代理機構進行採購的;

(三)有拆分專案行為,規避公開招標的;

(四)中標(成交)通知書發出後,無正當理由拒絕與中標(成交)供應商簽訂採購合同的;

(五)採購結束後,不按規定將採購活動相關資料送政府採購管理部門備案的;

(六)不按合同規定支付有關款項給供應商,被相關供應商投訴的;

(七)一年內連續三次以上委託同一採購代理機構的;

(八)拒絕接受政府採購管理部門依法實施監督檢查的。

第十四條 各單位在實施部門集中採購過程中,如有違法違規行為的,取消其實施部門集中採購的資格一年。

有關單位被取消實施部門集中採購的資格後,一年內其政府採購專案的採購按集中採購的有關程式執行。

第十五條 採購代理機構在實施採購過程中有違法違規行為的,按《政府採購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