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控政府採購業務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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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學習、工作、生活中,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那麼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麼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內控政府採購業務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內控政府採購業務管理制度

內控政府採購業務管理制度1

根據工作需要,結合單位實際,特制定以下內部控制制度:

一、崗位工作責任制

政府採購中心的工作主要包括負責人、採購受理、採購操作、履約驗收四個崗位。

1、負責人崗位的主要工作是:人員管理,制度建設,崗位培訓,業績考核,籤批對外文書,稽核報告。

2、採購受理崗位主要工作是:接受採購人委託、稽核專案資料、根據專案的特點、類別、合理確定專案負責人、協調採購會議時間安排、採購檔案稽核、傳送中標通知書等。

3、採購操作崗位主要工作是:溝通採購人、釋出採購資訊、製作併發售採購檔案、組織評標活動、整理已辦結專案檔案等。

4、履約驗收崗位主要工作是:督促、指導和服務採購人簽訂採購合同;對重大的集中採購專案,與採購人共同組織有關技術專家進行驗收、製作驗收報告;一般專案由採購人驗收並填制合同履行情況表作為驗收報告;受理質疑和投訴。

工作崗位相互分離,各負其責,互相制約與制衡。即採購受理崗位不負責採購操作和檔案管理;採購操作崗位不負責履約驗收和檔案管理,履約驗收崗位不經辦採購受理和檔案管理。

二、迴避和輪崗制度

1、建立迴避制度。在政府採購活動中,採購人員及相關人員(包括招標採購中評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競爭性談判中談判小組的組成人員、詢價採購中詢價小組的組成人員)與供應商有利害關係的,必須迴避;

2、建立輪崗制度。採購中心受理業務後,對中心人員工作分配要全面,工程、貨物和服務類都要經手,大、小專案儘量平均,促進全體人員都能掌握採購操作的全流程業務。

三、文明辦公制度

1、實行政治和業務學習制度。每週除參加區政府辦公室統一組織的政治學習外,每月還安排兩個下午,組織全體人員進行業務學習,特別是學習與政府採購相關的法律、法規,進一步提高工作人員的政策業務水平。

2、提倡文明用語,對來電來訪者,應做到熱情、大方、得體,一律使用文明語言,樹立良好服務觀念。

3、嚴格執行考勤制度。全體人員應遵守作息時間,堅守崗位,做到不無故遲到、早退和曠工,請假須按規定辦理。工作期間一律不得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情,比如上網淘寶、炒股、打遊戲、看電視劇等等。

4、注意安全和保密。平時注意保管檔案、資料和辦公用品,重要檔案及時歸檔,對涉及國家機密、工作祕密、供應商的商業祕密,必須妥善保管,不得洩露。

5、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杜絕一切不必要的開支,自覺愛護公共財物,努力減低採購成本。

四、印章管理制度

1、日常工作所需,比如招標檔案、中標通知書等,需啟用印章,經辦人在“公章使用登記表”上簽字並填寫清楚檔案材料名稱、份數、時間和需要說明的事項,確保無誤後方可蓋章。

2、凡涉及到財務、人事、工資等內容的各型別報表、檔案、報告、申請、便函、介紹信等必須由單位負責人簽字後方可蓋章,否則,不予蓋章。

3、凡涉及個人事項需加蓋公章的材料,如貸款、擔保、落戶口等一律由單位負責人同意簽字後,方可蓋章。

4、外單位需採購中心出具證明等之類情況,需經單位負責人簽字後方可蓋章。

5、單位公章由專人負責管理,財務印章由財務人員負責管理,未經單位負責人批准不得私自轉交他人代管,凡是出現未經單位負責人同意後蓋章的情況,責任由公章管理人員自行承擔。

五、檔案管理制度

1、文書檔案和專業檔案應按照檔案資料的內容進行收集整理,編寫歸檔目錄,交由檔案室登記裝訂儲存。文書檔案一般在每年年底全部收集完整,次年三月底前完成全部整理、立卷、歸檔工作,專業檔案一般在專案完成後一週內歸檔。聲像檔案隨時歸檔。

2、檔案人員要嚴格執行檔案的查借閱制度,任何單位或個人借閱、影印檔案資料,均需填寫《檔案查詢申請表》,經單位負責人簽字批准方可查閱,借出的檔案要及時歸檔、核實。

3、檔案人員要增強保密觀念,經常檢查設施安全保密情況;離開檔案室時,必須鎖好檔案資料櫃,關好門窗。

4、銷燬檔案要登記造冊,須經單位負責人簽字批准後方能進行,銷燬時要有監銷人,並履行簽字手續。

5、檔案人員熟悉檔案庫藏情況,完善檔案檢索工具,對庫藏檔案和資料的保管情況定期進行檢查核對,切實做好防盜、防火、防潮、防塵、防高溫、防強光、衛生等工作,室內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

六、財務管理制度

1、財務報銷程式

①、報銷人需把報銷的票據整理完整。

②、報銷票據上應由承辦人用鋼筆或碳素筆簽字,標明經手人。

③、會計人員必須認真稽核原始票據的合法性,大小金額是否一致,戳記是否清晰等。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有權拒絕辦理,並向單位負責人說明情況。

④、財務人員稽核領導簽字、財務印章及報銷金額,據實予以報銷。

⑤、聘請的專家在參加政府採購中,如需申請工作用餐、去現場勘察或制定技術引數所發生的費用,必須如實的填報審批單、報銷單,由專案負責人簽字確認,經主任審批後,財務人員方可報銷。

⑥、所有報銷票據、財政受權支付票據、報銷審批單,均需單位負責人簽字後加蓋財務公章及法人私章,方可生效使用。

2、收取、退付保證金工作程式

①、投標及履約保證金的收取

供應商前來交納保證金時,要核實繳款人公司名稱及辦理人員身份證明、開具湖北省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進行收款、蓋章,並將票據交給交款人。不接受以個人名義和現金形式交納的保證金。

②、投標及履約保證金的退付

根據申請退款人提交的領款單,核實專案負責人、檔案管理人員簽字及退款資訊(注意核實退款資訊必須與繳款人一致,否則有權拒絕辦理),且核實並完善相關手續後辦理退款事宜。一律以轉賬方式退還,不退付現金。

七、廉政管理制度

嚴格實行工作人員廉政八不準:

1、不準違反工作程式,違規操作;

2、不準濫用權利、謀私、玩忽職守、假公濟私;

3、不準在工作中扯皮、推諉或無故拖延;

4、不準在政府採購過程中替供應商向招標代理機構、採購人或評標人員說情、打招呼。

5、不準將招標保密事宜透露給他人;

6、不準利用職務之便接受採購人和供應商的財物或其他好處;

7、不準與採購人或供應商串通進行損害第三方利益的活動;

8、不準從事有損於政府採購形象的一切活動。

內控政府採購業務管理制度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我局政府採購內部控制,規範採購與付款行為,防範採購與付款過程中的差錯與舞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和《內部會計控制規範——採購與付款(試行)》等法律法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局機關各科室。對已納入政府採購範圍的採購與付款業務,還要執行政府採購方面的有關規定。

第三條  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採購與付款內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實施以及採購與付款業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第二章  崗位分工與授權批准

第四條 建立採購與付款業務的崗位責任制,明確相關部門和崗位的職責、許可權,確保辦理採購與付款業務的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制約和監督。

(一)成立財政局採購小組:分管領導任組長,局辦公室主任和局紀檢監察室主任任副組長,採購需求科室的負責人、採購需求科室的其他人員1人為組員,財監人員為監督人員。採購小組負責制訂採購檔案、擬定供應商備選名單、會審(籤)採購合同條款。

(二)請購與審批:由採購需求科室根據批准的預算和實際需要及時提出採購申請和計劃採購的標的物清單,報分管領導核准,單位負責人審批後方可辦理。

(三)採購合同的訂立與審計:大宗商品須依照《合同法》簽定供貨合同,並由業務部門審查質量技術指標,財務部門審查結算金額和付款方式,經單位負責人審批後才能訂立。

(四)採購與驗收:購入的商品須由採購人員之外的專人負責驗收,並登記相關驗收入庫記錄,再由申請人辦理領用手續。

(五)採購、驗收與相關會計記錄:採購記錄(包括合同)由辦公室保管,驗收記錄由驗收部門保管。

(六)付款審批與付款執行:採購及驗收過程完成後,由業務部門提出付款申請,財務部門對所有的憑證、票據稽核無誤,單位負責人審批後,予以辦理付款。

第五條 審批人應當根據採購與付款業務授權批准制度的規定,在授權範圍內進行審批,不得超越審批許可權。

經辦人應當在職責範圍內,按照審批人的批准意見辦理採購與付款業務。對於稽核人超越授權範圍審批的採購與付款業務,經辦人員有權拒絕辦理。

第六條  單位對於重要和技術性較強的採購業務,應當組織專家進行論證,集體決策,防止出現決策失誤而造成嚴重損失。

第三章 請購與審批控制

第七條 屬於政府採購範圍內的商品採購,由業務部門牽頭、財務部門配合,按第四條第二款規定請購與審批後,由採購小組嚴格按照《政府採購法》規定要求進行辦理。

第八條 加強採購業務的預算管理。每年度嚴格按照政府採購預算進行採購。建立採購與驗收環節的管理制度,對採購方式確定、供應商選擇、驗收程式等作出明確規定,確保採購過程的`透明化。

第四章  採購與驗收控制

第九條 根據規定的驗收制度和經批准的訂單、合同等採購檔案,由獨立的驗收部門或指定專人對所購物品或勞務等的品種、規格、數量和其他相關內容進行驗收,出具驗收證明。

對驗收過程發現的異常情況,負責驗收的部門或人員應當立即向有關部門報告;有關部門應查明原因,及時處理。

第五章 付款控制

第十條  單位財務部門在辦理付款業務時,要對採購發票、結算憑證、驗收證明等相關憑證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及規範性進行嚴格稽核。

第十一條 財務部門負責定期與供應商核對應付賬款、應付票據、預付賬款等往來款項。如有不符,應查明原因,及時處理。

第六章  監督檢查

第十二條  紀檢監察部門要不定期檢查採購與付款業務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各項規定是否得到有效執行。

第十三條  採購與付款內部控制監督檢查的內容主要包括:

(一)採購與付款業務相關崗位及人員的設定情況。重點檢查是否存在採購與付款業務不相容職務混崗的現象。

(二)採購與付款業務授權批准制度的執行情況。重點檢查大宗採購與付款業務的授權批准手續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權審批的行為。

(三)有關單據、憑證和檔案的使用和保管情況。重點審查憑證的登記、領用、傳遞、保管、登出手續是否健全,使用和保管制度是否存在漏洞。

第十四條  對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的採購與付款內部控制中的薄弱環節,應當採取措施,及時加以糾正和完善。

第七章   附  則

第十五條  本制度所稱的採購,包括貨物、工程和服務的採購。

第十六條 本制度由財政局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