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品採購管理制度範本(精選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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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物品採購管理制度範本(精選5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物品採購管理制度範本(精選5篇)

物品採購管理制度1

一、物品採購程式

1、學校採購工作在學校黨委、行政的領導下,由總務處負責實施,努力完成學校下達的各類日常辦公用品及其它物品採購任務,保證學校教育教學需求。

2、大宗物品採購,由總務處提供相關資料,經校長同意後,報送區政府招標辦,按程式招標採購。

3、應急物品採購需提前填寫《物品購置申請表》,送交總務處彙總,具體流程為:處室填寫“物品購置申請單”→處室主任審批→總務主任審批→分管副校長審批→常務副校長審批→校長審批(不能在區教育局裝備中心記帳購買的,1000元以下由常務副校長審批,1000元以上由校長審批)。

4、總務處負責人及時組織相關人員,嚴格按計劃要求進行物品採購。

二、物品採購制度

1、各類物品原則上由總務處統一組織採購,需入庫登記後方可領發。

2、專業性較強的食品裝置及材料,一般情況下由總務處協同相關處室專業人員進行採購;特殊情況下,還應請求上級有關部門派專業人員監督指導採購。

3、財務室、固定資產管理室嚴格按照程式辦理採購報帳及資產登記手續,做到帳、物、卡相符。

三、物品採購要求

1、採購前應對多家供應商的物品質量、價格進行綜合評定,採取校內招標方式,選擇供應商。

2、所有采購均需二人或二人以上進行。

3、負責採購人員必須廉潔自律,敬畏有關財經制度和紀律的規定要求,確保所購物品貨比三家,物美價廉,嚴禁收受賣家饋贈或宴請。

4、建立採購物品入庫、出庫登記制度。

四、物品採購票據要求,所有發票必須是正規票據

1、採購物品在1000元以下,可以現金支付。

2、採購物品在1000元以上,實行轉賬支付。

五、說明:

不符合上述制度的採購行為,學校不予承認,不予報銷,後果由經辦者個人負責;情節嚴重的,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物品採購管理制度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物資管理,規範物資採購程式,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公司各部室

第三條 辦公室負責本規定製定、修改、廢止的起草工作。

第二章 計劃

第四條任何物品採購前必須由使用部門申報採購計劃,部門採購計劃須有部門領導簽字,經主管領導稽核後報總經理審批。

第五條 物品採購計劃每月申報一次,於每月3日前按規定程式審批後報辦公室,對計劃外物品辦公室有權拒絕採購或辦理辦入倉手續(經總經理批准的急件除外)。

第三章 詢價

第六條 各部門報採購計劃前須進行初步詢價,並隨採購計劃一併報辦公室。

第七條 單價100元以下,批量300元以下的材料由使用部門和辦公室詢價;單價100元以上,批量300元以上的材料報集團材料部詢價。日常辦公用品及辦公裝置由使用部門和辦公室詢價。

第八條 每種物品詢價不少於三家並填寫詢價表,詢價表內容應包括品名、品牌、單價、規格、供應商名稱、供應商電話等。

第四章 採購

第九條 公司所有物品均由辦公室依據按規定程式審批的採購計劃統一辦理採購。

第十條 採購物品時須由辦公室採購人員和使用部門指定人員同時進行,違者每次罰款50元。特殊情況下單獨採購需經公司領導批准。

第十一條 採購必須遵照"貨比三家"、"擇優擇廉"的原則,嚴禁採購質次價高的物品。如有發現每次罰款100元。

第十二條 所有采購的物品均需開具稅務發票。5000元以上物品採購前須簽訂購銷合同,並由總經理批准。不簽訂購銷合同每次罰款50元。

第五章 入倉

第十三條 所有采購的物品均需按規定辦理入倉手續並填寫入倉單,無入倉單的,財務不辦理報銷手續。

第十四條 辦理入倉時,倉管員應對物品的品名、規格、數量、質量等進行審驗,並與審批單、發票進行核對。物、單、票不符者不予入倉,如倉管員沒發現賬物不符而被督導室檢查發現,對倉管員處以50元罰款。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相關規定如與本制度衝突,以本制度為準。

第十六條 本制度由辦公室負責解釋,未盡事宜由總經理或辦公室會議決定。

物品採購管理制度3

1 、總則

加強對物資採購的管理,進一步規範公司生產、辦公用品採購工作,提高採購工作的效益,根據我公司實際,現制定本規定。

2 、採購原則

2.1 比價、定點採購原則;公開、公平、公正原則,所有辦公用品的購買,都應由辦公室統一負責。凡是能在定點採購的辦公用品,要納入定點採購,不能列為定點採購的,按採購原則,進行市場比價採購。

2.2凡採用單一來源採購方式(包括定點採購)的,應遵循公開、公平、擇優的原則,按照許可權由主管部門與申購單位共同確定供應商。

2.3 按審批計劃採購,不準採購計劃外的物品。

3 定點供應商確定原則:

3.1 根據市場調研,認真考察,貨比三家,以質優價廉、售後服務好、質量好為原則,方能定為定點供貨單位。

3.2 每月進行詢價、比價、每半年進行考核,根據考核結果,確定或淘汰定點供應商。

3.3 建立供貨商名錄,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更新。對長期合作的供應商,辦公室應建立檔案,索取有效的營業執照影印件、各類相關的證照。並每年對供應商做出評價。

3.4 建立《採購臺賬》(件附件一),要求記錄全面、準確、真實。

4 採購程式

4.1 辦公室隨時瞭解廠內日常消耗性辦公裝置用品需求情況並確定公司辦公用品採購計劃;廠領導和各部門根據業務工作需要,提出辦公用品需求計劃,報辦公室彙總。

4.2 辦公室按需求統一購買。採購工作要科學、合理、增強透明度,採購前,應做到市場調查,充分掌握欲購物品的效能,價格及附加物件,力爭達到貨真價實、優質低價。

4.3 大宗辦公用品和固定資產採購,各部門因工作需要購置的,須先提出《採購申請單》(附件二),註明用品名稱、規格、型號、用途等具體要求,辦公室稽核,報公司主管領導審批同意後,辦公室根據申請單審批費用指標,按照採購原則進行辦理

5 驗貨

5.1 所採購的辦公用品到貨後,由倉庫管理員按送貨單進行驗收,經核對(名稱、規格、數量、單價、金額、質量等)無誤後,在送貨單上(一式二聯)簽字驗收,然後將送貨聯留存歸類,另一送貨回單聯交送貨人帶回送貨單位做結算憑據。

5.2 付款

採購員收到供貨單位發票後,須查驗訂貨單位合同,核對所記載的發票內容並在發票背面簽字認可後,攜驗收入庫單結算髮票以及開列的支付傳票,交主管部門負責人稽核簽字後,做好登記,做到帳、卡、物一致,最後交財務處負責支付或結算。記賬聯由記賬員做記賬憑證並歸檔。

6 保管

辦公用品進倉入庫後,倉庫管理員按物品種類、規格、等級、存放次序、分割槽堆碼,不得混亂堆放,並由記賬員按送貨單序號和貨單內容在辦公用品收發存帳冊上進行登入。倉庫管理員必須清楚地掌握辦公用品庫存情況,經常整理與清掃,必要時要實行防蟲等保全措施。

7 採購紀律

7.1 參與物品採購的單位和工作人員,不準參加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任何活動;不準收取供貨方任何名目的“中介費”、“好處費”;不準在供貨方報銷任何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不準損害公司利益,徇私舞弊,為對方謀取不正當利益。

7.2 物品採購過程中發生的“折扣”、“讓利”等款項,應首先用於降低採購價格;確屬難以用於降低採購價格的,一律進入公司財務帳內,不得由部門坐收坐支,不得提成給經辦人員。

7.3對違反規定的行為,應追究有關責任人紀律責任,由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人賠償,並按公司規定懲處。

物品採購管理制度4

為規範公用物品的採購、申領行為,強化財政性支出管理,加強支出的準確性和可控性,特制定本制度。公用物品採購範圍具體包括基本建設工程支出,消耗性物品(裝置、車輛、辦 公文 化用品等)支出和會議支出、招待用品支出、生活用品的支出。凡需列入財務的所有辦公經費支出專案都屬於本制度規定的採購範圍。

一、公用物品採購的審批

1、倉庫公用物品採購由辦公室統一負責。

2、實行公用物品採購年度預算制度,各部門於年初提交年度公用物品採購 計劃 ,經財務辦、辦公室稽核,報庫 領導 批准,由辦公室制訂採購 計劃 ;原則上無計劃的物品不得采購。

3、公用物品採購由辦公室制訂月採購計劃,經庫辦公會議討論,經庫首長簽發,由辦公室兩人以上外出採購。

4、各部門如需追加公用物品採購計劃,500元以上的,必須由辦公室、財務辦稽核,庫 領導 批准方可實施。

5、不得擅自變更物資集中採購計劃,若需臨時採購,由辦公室列出需採購物資清單,經庫首長簽發,財務辦配合辦公室實施採購。

6、公用物品原則上實行定點採購,500元以內可用現金支付,500元以上用支票支付。

7、公用物品的報銷,由辦公室列出所購物資清單,經手人、辦公室負責人簽字,經庫首長雙籤,辦公室統一報銷。

二、公用物品的保管

1、所有公用物品由辦公室統一存放、專人負責管理。

2、庫存公用物品的種類和數量要科學確定,合理控制。常用、易耗、便於保管和適於批量採購的公用物品可適量庫存。要避免不必要的儲存或過量積壓,確保供應好、週轉快、消耗低、費用省。

3、批量購入的公用物品應即時入庫儲存,物品採購員和倉庫保管員要搞好驗收交接,在《辦公用品入庫登記本》上如實填寫接收物品的名稱、規格、單價和數量,並簽字。

4、加強對公用舊物的管理。階段性使用和暫時閒置的物品要妥善保管,隨時待用;辦公室對替換下的各類公用物品負責保管,並及時回收,登記造冊,修舊利廢,充分利用。

5、定期進行公用品庫房盤點,確保帳物相符。隨時掌握庫存物品的`數量、質量和需求情況,適時增加庫存,保障供給。

6、辦公室建立公用物資分類登記表,詳細登記所有物資。

7、辦公室每月將各部門公用物品消耗情況上報庫領導。

三、公用物品的請領

1、庫黨委設定各部門物資申領的許可權,明確申領公用物品價格許可權和批准許可權。

2、各部門的公用物品領取,由各部門負責人辦理,其他人員不得向辦公室提出申請。對於手續不全,不按規定申請物品的一律不予辦理。

3、各部門因工作需要,領用辦公用品,應本著節約、效用原則,辦公室嚴格掌握髮放數量。

4、對於超過200元以上的公用物品領取須經為庫領導核批,並提前與辦公室預約。

5、臨時性的物資領取(僅限接待任務),由部門提出申請,庫領導稽核,辦公室具體辦理。

6、庫領導申領公用物品,由辦公室辦理,並做好登記。

7、公用物品借用,由辦公室造冊登記,並限時歸還。

四、具體要求

1、在採購中不得濫用 職權、徇私 舞弊;不得玩忽職守;不得侵吞、挪用、截留採購經費;不得對採購物品的質量問題弄虛作假、隱情不報。

2、不得防礙物品採購工作。

3、不得指定特定供應商、特定品牌。

4、不得擅自變更物資集中採購計劃。

5、不得挪用採購資金。

6、組織採購不得違反採購方式與程式。

7、在物品採購中不得洩露祕密,與供應商串通侵害集體利益。

8、借用的公用物品因使用不當,人為造成損壞的,直接責任人應負賠償責任。

9、辦公用品應為辦公所用,不得據為己有,挪作私用;不得用辦公裝置幹私活,謀私利;不許將辦公用品隨意丟棄廢置。

物品採購管理制度5

一、採購

1、學校物品(教育教學生活辦公物品及教學用品等)採購,分學期採購計劃和臨時採購計劃。執行先請購、後採購,先入學校財產帳、後財務報銷的制度

2、物品採購採用預報申領制度,每學期開學初由各處、室、辦、年級組、教研組負責人填寫學校物品採購請購單,預報學期採購計劃。要如實填寫採購物品的名稱、數量、用途、金額等,由部門負責人或主管領導簽字後,報校長辦公室。臨時採購計劃作為學期採購計劃的補充。

3、物品請購流程:

⑴各處、室、辦、年級組、教研組制定學期採購計劃或臨時採購計劃,填寫物品請購單。

⑵物品請購單統一送交校長辦公室彙總。

⑶校辦送校長室審批。

⑷校長室同意後,交總務處採購經辦。

⑸採購物品驗收入庫。

⑹物品請購人到保管室填寫物品領用單或借用單,領取採購的物品。

4、總務處主任收到預報的物品請購單後,會同總務人員和財產保管員,清點庫存物品,確定需要採購的物品清單。

5、總務處物品採購原則

⑴一般性的、急需的且金額較小的教學用品、辦公用品等物品的採購,採取就近採購。

⑵凡數量較多、金額在1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一般性教學用品、辦公用品、學生生活用品、學習用品,採取定點購買統一結帳的方式,由總務處主任、保管員、財會人員共同選擇2—3家交通便利、信譽良好、質量可靠、價格公道、商品齊全的較大型的商店作為對口固定性採購單位。

6、專業性較強或選擇性較活的物品採購時,請使用部門派出專業管理人員協同採購,以保證採購物品的質量。

7、採購人員必須具備高度責任感,認真負責地做好採購工作,嚴格遵守財務制度。做到以下幾點:

⑴充分了解產品質量、技術效能、規格、廠商信譽、價格等情況,擇優擇廉選購。

⑵實際價格超過預算價格20%以上的,應先請示後購置。

⑶沒有嚴格的經濟合同手續及負責產品質量的不購。

⑷有回扣金不折算衝減價格的不購。

⑸未經批准或批准手續不全的不購。

⑹計劃外專案,經費不落實的不購。

8、在特殊情況下,經校長同意,可委託有關人員進行專項採購。

9、非常規性物品,特殊需要的物品,確需購置時需事先申請經費,待校長批准落實經費後,專款採購。

10、所有采購物品,都必須經過總務處財產保管人員清點驗收入庫登記入冊簽名後,報校長簽字同意,才能進行財務報銷手續。

二、入庫

1、所有學校採購的物品,都必須辦理驗收、入庫手續,由總務處財產保管人員登記入冊後方能領用。

2、所有入庫物品,總務處財產保管人員必須建立完整的財產帳冊。按物品的價格分別入固定資產賬、易耗用品賬等。

3、總務處保管人員要定期清點,做到帳帳相符,帳物相符,學校財產去向清楚,領用、借用手續完備。

三、領取

1、學校各部門所需物品,一律由總務處保管員負責發放。

2、一般性常規性物品,由申領人填報“物品領用單”,經總務處主任簽名後到校務財產保管人員處領取。申領時,一律簽名登記,寫明領取時間、用途,必須歸還品還需寫明計劃歸還日期。

3、貴重物品、儀器、電器等裝置的領用,必須由總務處主任簽字,報校長批准,方可領取,使用管理人員簽名登記負全責保管。

4、總務處財產保管人員必須嚴格執行有關制度,不徇私情,及時按標準發放物品,認真做好各類物品的入庫、領用登記,所有“物品領用單”統一儲存,以備查驗。固定財產帳目必須永久儲存,易耗物品每學期總清點一次,列帳備查。

5、凡領取必須歸還的物品,至計劃歸還日期時(一般為一學期),應按時送還倉庫,保管人員要嚴格檢查是否有損壞、殘缺情況,分情況上報總務處主任再報校長處理,發現情況不報,或未按時收還,則由保管人員負責。

6、如果遇領取必須歸還物品的人員離職調崗或離校,則必須到總務處辦理妥歸還手續或移交手續,方可辦理離校手續。如遺失、損壞則應查明原因,照章處理。如因保管人員瀆職未予追還,則由保管人員承擔賠償責任。

7、學校財產原則上不外借,如遇特殊情況,應由借用人(校外單位借用本校財產必須持有單位證明)填寫借用單一式二份,經校長、總務處批准後,方能出借,一份交借用人,另一份作財產借用憑單。借用人對借入財產應負經濟責任,如有損壞由借用人照價賠償。所借財產用畢及時歸還。

8、對違反財務制度甚至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行為,將依法追究當事人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