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規定時間規定製度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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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_公司作息時間管理制度

上班規定時間規定製度參考

考勤管理制度

為了規範公司考勤管理,嚴肅工作紀律,有效提升員工的敬業精神,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所有員工

管理規定

工作時間:週一至週五

(冬令時)

上午:08:30——12:00

下午:13:00——17:00

(夏令時)

上午:08:30——12:00

下午:13:30——17:30

1、公司實行上下班指紋錄入打卡制度。全體員工都必須自覺遵守工作時間。 打卡次數:打卡時間為上班一次,下午下班一次。

打卡時間:打卡時間為上班到崗時間和下班離崗時間。

2、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因公外出不能打卡應填寫(考勤不簽單及外出申請單)註明:外出日期,事由,起止時間。因公外出提前填寫,不能事前填寫的,歸崗後立即補填。停電原因不能指紋打卡的,手工填寫考勤。

3、在規定上下班時間內,上班延後、下班提前打卡者,視為遲到、早退。

4、遲到、早退,每月按公司規章制度處理。

5、未完成請假手續擅自不上班者,偽造出勤記錄者,按曠工處理,處理辦法按照公司規章制度處理。

6、當天遲到不打卡,事後考勤按曠工處理。

7、工作時間以及午休時間全員(包含各部門領導及總經理)不允許飲酒,以免影響當天工作,如發現無故飲酒酌情進行罰款處理,罰款金額200元/次。情節嚴重的導致無故曠工者處罰當日工資。

行政部

第二篇_上下班作息時間規定

上下班作息時間及考勤管理規定

第一條 目的

為了加強公司管理,規範員工行為,樹立公司良好的企業形象,促使員工養成良好的上下班作息時間習慣,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第二條 工作時間

1、辦公室人員的工作時間為:5天8小時制(即:夏季上下班時間為上午:8:00—12:30、下午:14:30—18:30;冬季上下班時間為上午:8:30—12:30、下午:14:00—18:00),但星期六、日及國家法定節假日依據值班表輪流值班(值班時間在其餘時間以換休形式予以抵消)。

2、禮儀工程維修、綠化養護、網球陪練的工作時間為:5天8小時制(即:夏季上下班時間為上午:8:00—12:30、下午:14:30—18:30;冬季上下班時間為上午:8:30—12:30、下午:14:00—18:00)。

3、保潔的工作時間為:6天8小時制(即:夏季上下班時間為上午:7:30—11:30、下午:15:30—19:30;冬季上下班時間為上午:8:00—12:00、下午:15:30—19:30),但每天中午、星期六、日及國家法定節假日必須輪流值班。

4、保安的工作時間為:每天三班倒8小時制(即:早班上下班時間為:8:00—16:00、中班上下班時間為:16:00—00:00、晚班上下班時間為:00:00—8:00)。

5、食堂白案及1名幫廚的工作時間為:6天8小時制(即:上下班時間為:5:30—13:30),但星期六、日及國家法定節假日必須輪流值班。

6、食堂廚師及2名幫廚的工作時間為:6天8小時制(即:夏季上下班時間為上午:8:00—13:30、下午:16:00—19:00;冬季上下班時間為上午:8:30—13:30、下午:16:00—19:00),但星期六、日及國家法定節假日必須輪流值班。

第三條 考勤規定

1、打卡的規定:

①、以下崗位必須每天打4次卡:

辦公室人員、禮儀、工程維修、綠化養護、網球陪練、保潔、食堂廚師及2名幫廚。

②、以下崗位必須每天打2次卡:

保安、食堂白案及1名幫廚

2、員工上下班忘記打出勤卡,應由當事人填寫(未、漏)打卡籤卡申請表,呈報負責或管理部經理簽字後交管理部文員備案,三天內未辦理補籤者,以曠工論處,但未打卡後因外出處理公務者,亦事後照同辦理補籤手續。

3、員工上下班忘記、未、漏打出勤卡,每月籤卡只限於三次,若超出按遲到、早退處理(因公外出未打卡者除外)。

4、任何員工不得打連卡,違者按照遲到、早退處理。

5、員工於規定上班時間後,超出5分鐘打卡者為遲到,於規定下班時間前打卡者為早退;凡遲到、早退或超出公司考勤規定的'按照公司《人事行政管理制度》執行。

6、禮儀、保安崗位每天必須在規定的上班時間前15分鐘到崗,否則視為遲到。

7、連續曠工3天或年度累計曠工8天,按國家和公司有關規定予以除名並扣除罰金。

8、各級管理人員對於所管轄下屬的員工考勤,應予嚴格執行,如未按規定手續辦理或隱瞞矇混事情,

一經查明,應受連帶處分。

9、管理人員及員工不得自行圖改、遺失、故意毀損、偽造原始考勤記錄,違者記小過處分。

第四條 加班規定

1、員工加班須按照公司《人事行政管理制度》中規定的管理許可權逐一審批並於每月底呈報公司批准後才予以計算加班費。

2、管理人員加班一般以倒休形式予以補償,因工作需要不能以倒休形式補償的。

第五條 假期規定

1、事假

①、由員工本人提出請假申請並填寫《請假申請單》,管理人員依據公司《人事行政管理制度》中規定的管理許可權逐一審批,在得到批准後方可休假,否則按照曠工處理;並於每月底呈報公司。

②、事假薪資:事假一天扣發日工資100%,每月事假超過1天者(不含1天)扣發當日工資的3倍並不能參與月度先進個人的評選;年度事假超過6天者(不含6天)不能參與年度優秀員工的評選。

2、休假

①、管理人員每月按規定輪休,若當月未休完或未休假的一律不給予補償;(特殊情況除外)。 ②、超出公司休假規定而休息的人員均按照事假處理。

3、病假:病假1天者憑縣級人民醫院的疾病證明書交管理部核實後將給予計算工資;病假超過1天(不含1天)將按照事假給予處理。

4、工傷假:按照國家勞動法規定執行。

第六條 本規定的解釋權與修改權為管理部;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