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關於倉庫管理制度(精選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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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實社會中,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範。那麼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麼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2021關於倉庫管理制度(精選5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2021關於倉庫管理制度(精選5篇)

倉庫管理制度1

倉庫管理制度是指對倉庫各方面的流程操作、作業要求、注意細節、6S管理、獎懲規定、其他管理要求等進行明確的規定,給出工作的方向和目標,工作的方法和措施;且在廣的範疇內是由一系列其他流程檔案和管理規定形成的,例如“倉庫安全作業指導書”“倉庫日常作業管理流程”“倉庫單據及帳務處理流程”“倉庫盤點管理流程”等等。

一、總則

第一條為了使本公司的倉庫管理規範化,保證財產物資的完好無損,根據企業管理和財務管理的一般要求,結合本公司的一些具體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倉庫管理工作的任務:

1、根據本規定做好物資出庫和入庫工作,使物資儲存、供應、銷售各環節平衡銜接。

2、做好物資的保管工作,如實登記倉庫實物賬,經常清查盤點庫存物資,做到賬、卡、物相符。

3、積極開展廢舊物資、採購餘料的回收、整理,利用工作協助做好積壓物資的處理工作。

4、做好倉庫安全保衛工作,確保倉庫和物資的安全。

第三條倉庫管理人員由主管經理統一管理,倉庫管理員由倉儲部長統一安排和調配。

二、倉庫物資的入庫

第四條外購物資(包括外購材料與商品等,到達後由採購部門經辦人填制“商品驗收單”,一式三份(經倉管員簽字後的“商品驗收單”一聯由採購部留底,一聯交財務部,一聯交倉庫作為開具“入庫單”依據)。倉管員根據“商品驗收單”填寫的品名、規格、數量、單價,將實物點收入庫後,在“商品驗收單”上簽名,並根據點驗結果如實填制“入庫單”一式三份,送貨人須就貨物與入庫單的.相互理解應專案與倉管員核對,確認無誤後在“入庫單”上簽名,做到貨、單相符。倉管員憑手續齊全的“商品驗收單”(倉庫聯)和“入庫單”的存根,登記庫存實物賬,一聯交財務部,一聯交採購部。

第五條對於商品物資驗收入庫過程中所發現的有關數量、質量、規格、品種等不相符的現象,倉管員有權拒絕辦理入庫手續,並視其程度報告採購、財務部門與經理處理。

三、倉庫物資的出庫

第六條公司倉庫一切商品貨物的對外發放,一律憑著蓋有財務專用單和有關人士與領導簽章的“商品調撥單”(倉庫聯),一式三份,一聯交採購部,一聯交財務部,一聯交倉庫作為註明“出庫單”依據。由公司跟單員輸出庫手續。倉管員根據“商品調撥單”註明業務跟單承辦人,一聯由倉庫作為登記實物賬的依據,一聯交財務部。

第七條對於一切手續不全的提貨、出貨,倉管員有權拒絕發貨,並視其程度報告財務部和公司經理處理。

四、倉庫物資的保管

第八條倉庫設商品實物保管賬(簡稱“倉庫實物賬”)和實物登記卡。倉庫實物賬按物資類別、品名、規格分類進行銷存核算,只記數量不計金額,同時,在每一商品材料存放點設定商品材料實物登記卡,根據入庫單、出庫單及時登記倉庫實物賬及實行卡,保證賬、卡、物相符。

第九條每月必須對庫存的商品進行實物盤點一次,財務人員予以抽查或監盤並由倉管員填制盤點,一式三份,一聯倉庫留存,一聯交財務部,一聯交經理存檔,並將實物盤點數與倉庫實物賬核對,如有損耗或升溢應在盤點表中相關欄目內填列,經財務部門核實,並報有關部門領導與經理批准,方可作調賬處理,以保證財務賬、倉庫實物賬、實物登記卡和實物相符。

第十條倉庫商品的計量工作應按通用的計量標準實行。對不同物資採用不同計量方法,確保物資計量的準確性。

第十一條做好倉庫與供應、銷售環節的銜接工作,在保證商品供應等合理儲備的前提下,力求減少庫存量,並對商品的利用、積壓商品的處理等提出建議。

第十二條倉庫物資的保管要根據各種物資的不同種類及其特性,結合倉庫條件,採用不同方法分別存放,既要保證物資免受各種損害,又要保證物資的進出和盤存方便。

第十三條對於特殊物資,應設定明顯標誌。

第十四條建立和健全出入庫人員登記制度,入庫人員均經過倉庫管理員的同意。進入倉庫的人員一律不得攜帶易燃易爆物品,嚴禁吸菸。

第十五條倉管員應嚴格執行安全工作規定,切實做好防火、防盜等工作,定期檢查避雷和消防器材裝置,保障倉庫和財物的安全。

第十六條倉管員工作調動時,必須辦理移交手續,由財務領導進行監交、表上簽名,方能離開工作單位。

第十七條未按規定輸物資出入庫手續而造成物資短缺、規格或質量不合格和賬實不符,倉管員應承擔由此引起的經濟損失,財務部負領導責任。

倉庫管理制度2

(1)酒店庫存物資實行分倉管理,根據各部門管理職責不同,將倉庫分為總倉、餐具瓷器倉、工程維修用品倉、制服布草倉、部門酒水倉以及廢品倉。

(2)總倉由財務部管轄,餐具瓷器倉由餐飲部管事分部管理,工程維修用品倉由工程部管理,制服布草倉由管家部布草房管理,部門酒水倉由酒吧部管理。但各分倉必須接受財務部的指導監督,嚴格按倉庫管理程式操作。廢品倉由財務部管理。

(3)總倉設食品倉、酒水倉、貴重物品倉、文具印刷品倉、物料用品倉、清潔用品倉、五金百貨倉及危險物品倉。

(4)各倉庫設專人管理,由專人負責。倉庫主管負責總倉的全面管理工作及對倉庫管理人員的工作安排。

(5)倉存物資必須經收貨部驗收後入倉,否則不得辦理入倉手續。倉管員應對自已管轄範圍內的物品負責。應根據驗收記錄對入倉物品進行核對,以保證入倉物品的數量和質量都合乎要求。

(6)入倉物資應分類擺放,不得隨便堆放。物資擺放不得靠牆、不得直接擺放在地面上。應遵循輕重物品不能混放、揮發性物品不能與吸潮性物品混放、食品不能與用品混放的原則。

(7)發貨出倉應根據計劃進行,各部門至倉庫領貨必須憑部門主管籤批有效的領料單領取,並指定專人跟進,非專人領貨的倉管員有權拒絕發貨,對手續不全的領料單,倉管員應拒絕發貨。

(8)倉庫管理人員應遵循“先進先出”的發貨原則發貨,以防止因物資庫存時間過長而發生質變。

(9)嚴禁以白條領貨或抵充庫存。

(10)倉庫管理人員應根據管理要求及各類物資的發貨規定,該限量發貨的限量發貨,該以舊換新的以舊換新,並嚴格控制領貨數量。

(11)倉存物資應設卡登記管理,每種物品對應一張貨卡。登記物資的進、銷、存數量。並做到帳卡物相符。

(12)庫存物資應根據部門用量合理補倉,對用量不大或長時間不用的物資應要求用料部門自行申購,以免造成庫存積壓浪費。

(13)對即將過期或庫存時間過長的貨物,應列表通知各用料部門跟進處理。對用料部門無法處理的,應知會採購部通知供應商退貨。對因貨物質量問題給酒店造成不良影響的,應要求供應商賠償。

(14)進出倉物品應及時進行帳務登記,做到日清月結,保證庫存物資帳實相符、帳帳相符。

(15)對庫存物資應定期進行盤點。盤點時應逐一點算,不得隨便估算,虛報瞞報,以保證庫存物資的準確與真實。發現庫存物資盈餘、短缺、質變等情況的,應查明原因,及時彙報,按相關程式辦理報損及盈餘手續後,進行帳務調整。

(16)倉庫應保持通風、乾燥,倉存物資應經常檢查、經常翻動,以防止物資發生質變、蟲害或鼠害。

(17)倉庫管理人員應做好倉庫的清潔衛生工作,應經常打掃、經常清洗,保證倉庫的整潔與乾淨。

倉庫管理制度3

一、工作職責:

倉庫設有倉庫管理員,負責保管酒店的各類經營物品,主要為經營所需的耐用品和非消耗品。並做好各類物品的登記,物品的明細帳冊及驗收進倉物品和出倉物品的發放工作,保管好所管的所有物品。,保管好所管的所有物品。

二、工作標準:

1、倉庫管理員對進倉物品必須要嚴格檢查物料的規格、質量和數量,發現與發票名不符,以及規格、質量不符合使用要求的應拒絕接收,並立即向採購人員或上級領導遞交物品驗收報告和反映情況說明。

2、所有進倉的物料,必須填制驗收單,物料經驗收合格,辦理進倉接收手續後,所發生的一切物料短缺、損壞、變質、變形、變爛等問題,均由倉庫負責處理。

3、領用物料必須填寫《領料單》,經使用崗位領班簽名再交由倉庫核實後,方可發放其物品。

4、物料出庫,必須辦理出庫手續,並驗明物料的規格、數量、物品發放的崗位、審批、倉庫應及時記帳及送財務部一份便於做帳統一計算成本。

5、倉庫對任何崗位均應依據領料單發貨,嚴禁先出貨後補手續,嚴禁白條發貨。

6、為確保倉庫安全,倉庫發貨必須在倉庫辦公地方發貨,原則上不得讓領貨人員進庫挑選貨物。(為保證營業的正常進行,倉庫必須保證每日8:00——17:00必須在酒店,每天所需經營物品補充集中在此時間內領取,除特殊情況以外其它時間內不領貨)。

7、倉庫所有物品應分類擺放,分批存放,倉庫須做到隨時提供物品庫存清單,空缺情況,並可根據營業實際消耗狀況分析,做到物品提前清購,若倉庫未能及時清購而造成供應短缺,責任由倉庫負責,倉庫按最低存易提出清購,而採購員不能按時到貨,責任由採購員負責。

8、除倉庫管理員和因業務工作需要的有關人員外,任何人未經批准,不得進入倉庫。

9、進倉庫人員不的攜帶火種、揹包、手提袋等物件進入倉庫,倉庫不的存放私人物品或其他單位物品,一經發現,全部給予沒收處理。

10、任何人員,除驗收所需外,不得隨意試用已入庫的商品物資。

11、倉庫因定期檢查消防設施,注意放火防盜。

倉庫管理制度4

1、酒店倉庫的倉管人員應嚴格檢查進倉物料的規格質量和數量,發現實物與發票數量不符以及質量規格不符合使用部門的要求,應拒絕進倉,並立即向採購部遞交物品驗收質量報告。

2、驗收後的物資,除直撥的外,一律要進倉保管,進倉的物品一律按固定的位置堆放,堆放要有條理,注意整齊美觀。不能擠壓的物品要平放在層架上。

3、庫存物品要逐項建立登記卡片,物品進倉時在卡片上按數加上,發出時按數減除,結出餘額。卡片固定在物品正前方。

4、對庫存物品要勤於檢查,防蟲蛀、鼠咬、防黴爛、變質或過期,將物資的損耗率降低到最低限度。

5、凡領用物品,根據規定須提前作計劃報庫管,庫管員將報來的計劃按順序編排好,做好目錄,準備好物品,以便取貨人領用。

6、領料人要填好領料單並簽名,經部門經理簽字,庫管員才能憑此單發貨。領料單一式三份,領料部門一份,負責人憑此單驗收;庫管員一份,憑單入帳;財務一份,憑單記明細帳。發貨時庫管員要採用先進後出法發貨。

7、倉庫物資要求每月月終小盤點,半年和年終徹底盤點,將盤點結果和明細表報財務部稽核,盤點期間停止發貨。

8、倉庫建立檔案應有驗收單、領料單和實物帳薄。

倉庫管理制度5

1、庫房應設專人負責防火工作。

2、庫房內嚴禁吸菸和使用明火,且嚴禁攜帶火種進入庫房。

3、物品入庫時應認真檢查是否留有火種,特別是對草包,紙包,布包物品需嚴格檢查,如有可疑應另外存放,進行觀察。

4、庫房內的照明燈具及其線路應按照電力設計規範,由正式電工安裝,維修,引進庫房內的電線必須裝置在金屬或硬質難燃塑料套管內,禁止亂拉臨時線。

5、庫房內不準使用碘鎢燈、電熨斗、電爐子、電烙鐵、交流電鐘和電視機等電器裝置,不應當使用六十瓦以上的白熾燈,不準超負荷作業,不準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

6、每年要至少兩次對庫房內的燈具,電線等裝置進行檢查,發現電線老化、破損、絕緣不良可能引起打火,短路等不安全因素,必須及時更新,維修。

7、儲存化學易燃,易爆物品的庫房,應根據物品的性質,安裝防爆,隔離或密封式電器照明裝置。

8、化學易燃物品庫不應設定在高層建築內,獨立設定時,應留有足夠的防火間距,遠離人員密集場所和經常有明火的部位,並應根據防雷的要求裝置避雷裝置。

9、各種物品應根據不同性質分庫,分割槽,分類儲存,不準將性質相互牴觸,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混存,並應在特殊物品的庫房門外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10、物品應按"五距"要求碼放:

a、頂距:貨垛距頂50釐米;

b、燈距:貨距燈50釐米;

c、牆距:貨垛距牆50——80釐米;

d、柱距:垛與柱子10——20釐米;

e、垛距:貨與垛之間為100釐米,主要通道寬度不應小於1.5米。

11、易燃和可自燃物品應存放在溫度較低,通風良好的庫房,並應有專人負責定時測溫。

12、遇水容易發生燃燒,爆炸的化學易燃物品,不得存放在潮溼和容易積水的地方。

13、受陽光照射容易燃燒,爆炸的化學易燃物品和閃點在45攝氏度以下的桶裝易燃液體不準露天存放,且在炎熱季節必須採取降溫措施。

14、化學易燃物品在入庫前應有專人負責檢查,其客器應當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立即進行安全處理。

15、在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庫房外,應設定明顯標誌,在庫房附近,不準進行試驗、分裝、封焊、維修及動用明火。

16、要保持庫內通道和入口暢通,消防器材要放在指定地點,不得隨意移動,在消防器材一米範圍內不能堆放物品。

17、庫房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不準住人,不準用可燃材料搭建隔層。

18、工作人員必須熟悉消防器材放置的地點,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負責撲救初起火災。

19、每天下班前要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做到人走燈滅、鎖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