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生考勤的管理制度(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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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生考勤的管理制度(通用5篇)

師生考勤的管理制度1

一、目的:

為加強學校員工管理,規範考勤制度,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範圍:

學校全體行政人員

三、內容:

1、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為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星期天休息。

2、考勤內容:

(1)上班時間已到而未到崗位者,即為遲到。

(2)未到下班時間而提前離崗者,即為早退。

(3)工作時間未經領導批准離開工作崗位者,即為擅離職守。

3、打卡管理

(1)學校行政人員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制度,考勤由辦公室負責。

(2)實行一人一卡,人在卡在,按月更換。

4、除下列人員外,均應按規定上班、下班。

(1)因公出差。

(2)因私請假,經校領導批准。

(3)緊急事故,經事後核實者。

5、凡屬下列情況之一者按曠工處理:

(1)未辦理請假手續無故不到校者;

(2)本人雖提出請假、續假、或委託別人請假、續假,但未經批准者。

(3)請假屆滿,不按時銷假、續假,又不按時到職者。

四、請假手續:

1、各種請假應書面形式提前1天辦理(突發事故或急病應電話或口頭通知,事後一週內補辦請假手續,假期屆滿未及時銷假、續假視為曠工)

2、請假由分管校長批准。

五、考勤獎懲:

1、全月出滿勤,發給全勤獎150元。

2、遲到或早退、擅離職守,每分鐘扣款1元。

3、遲到超過30分鐘,早退超過30分鐘,擅離職守超過30分鐘,及未經准假而不到崗位者,均為曠工。超過半小時不到4小時按曠工半天處理,超過4小時不到8小時按曠工一天處理,以此類推。

4、曠工一天扣三天工資。

5、曠工半天者,扣一天工資,並給予警告處分,每月累計3天曠工者,扣除當月工資,並給予記過一次處分,曠工超過3天者,給予除名處理。

6、事假1天扣50元,扣完為止。

7、病假1天扣20元,扣完為止。

師生考勤的管理制度2

為了加強學校管理,增強教職工主人翁責任感,充分調動教職工的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進一步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推動學校全面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職工的工作時間

1、在規定的學期時間內,除法定節假日外均為教職工工作時間。

2、根據有關規定,在節假日、寒暑假進行的政治業務學習、進修培訓及正常的社會活動也作為教職工的工作時間。

二、批假規定

1、婚假、產假、喪假等按國家相關規定批假。

2、公差(指因公外出辦事、開會、學習培訓及參加其它公務活動):憑檔案或有關單位負責人的通知批假。

3、住院病假須持縣級以上醫院證明等,按實際情況批假。

4、事假、門診病假按實際情況批假。

三、批假許可權

1、校長請假由督導辦主任審批,並報副校長知曉。

2、副校長和中層幹部請假由校長審批。

3、教職工請假由校長審批,校長不在校時由副校長審批。

4、請假三天以上(含三天)的須另報督導辦審批,一月以上的還須報教科局審批。

四、批假程式:

1、公差、短時請假(四小時以內)採用口頭方式,其他請假採用書面方式,書面假條由辦公室統一印製。所有請假經審批後報值周領導登記。

2、住院病假由分管領導安排人員代理工作,其他假項由請假人自行聯絡人員代理工作並報分管領導備案,否則不予准假。

3、請假須提前進行。確因特殊原因無法及時書寫假條,假後歸校應及時補上;續假的按請假程式提前辦理。

4、請假手續辦理完畢後,請假人應口頭向沒有參與批假的.領導說明請假情況,以便於工作安排。

五、相關說明:

1、上班考勤分為出勤、曠工、請假(公差、病假、事假)、遲到、早退等專案;會議活動及崗位工作分為出勤、曠課、遲到、早退等專案。

2、崗位工作考勤時,教學人員出勤以節為單位,由值周領導和教導處負責登記;行政後勤人員出勤以天為單位,由值周領導和副校長登記;各種會議、學習培訓、活動以次為單位,由辦公室和組織者負責登記。所有教職工出勤情況由辦公室統計彙總。

3、相關領導必須嚴格、準確考勤,以便於落實學期獎勵性績效工資(另行制定《教職工出勤考核辦法》)。

4、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學校分配的工作,按曠工論。經常曠工者,學校上報有關部門處理。

5、本制度從XX年2月25日起執行。

師生考勤的管理制度3

為了加強教職工工作作風建設,嚴格工作紀律和工作秩序,保證各項工作順利進行,特制訂以下考核管理制度:

一、作息時間

6:30:起床

7:00-7:30:早餐

7:30-7:50:早操(每週一早晨升旗,全體師生必須參加。)

7:50:預備鈴

8:00-8:45:第一節課

8:55-9:40:第二節課

9:40-10:00:眼保健操

10:00-10:45:第三節課

10:55-11:40:第四節課

11:40-12:20:午餐

12:30-14:00:午休

14:20-14:30:預備鈴

14:30-15:15:第五節課

15:25-16:10:第六節課

16:20-17:30:課外活動

17:30-18:20:晚餐

19:00-20:30:晚自習

21:30:查寢

22:00:熄燈

二、考勤考核辦法

1、中層以上幹部實行值周制,教職工實行值日製,凡值周領導和值日教職工,必須堅守工作崗位。班主任早晨7:30,教師早晨8點(週一7:30),下午2點,必須到教務處簽到。專職招生人員,在招生高峰時候可以作為特殊情況不簽到。其它處室人員要外出辦事的,需到辦公室簽到後再出校門。

2、一次不簽到,扣1分,月底考核時與工資掛鉤。

3、遲到一小時,作曠工半天處理。遲到一小時以上作曠工一天處理。

4、教師上課時遲到、早退或脫崗視為教學事故,由教務處按制度處理。

5、每週日下午六點為教師例會時間,所有教師必須參加,無故不參加者,作為曠到,按曠工處理。

6、一學期內累計曠工達一個工作日的,解除勞動合同。

三、關於病假的規定

病假按國家規定執行,必須有病情證明書。病假需提前履行請假手續,住院需要有醫院證明、病歷以及費用單。

四、事假考核辦法:

1、凡請事假者,屬後勤服務和管理人員的,按基本工資÷22個工作日×事假天數的標準,扣減工資。

2、教師因特殊情況請假。只要課程銜接完整,不影響教學程序的,不扣工資。

3、校董事會成員請假,履行請假手續,經董事長簽字同意,交校辦存檔備案。

4、所有教職員工請假,原則上要事前請假,先經科室負責人簽字同意,並做好工作銜接。一天以內由分管副校長審批,一天以上由董事長審批。經領導批准的請假條,交校辦存檔備案。特殊情況可用電話或口頭請假,事後再補齊手續。

5、所有請假人員,在假期結束後必須按時到校辦辦理銷假手續。

6、不履行正常請假和銷假手續的,一律按曠工處理。

7、上班時間,所有人員外出,一律要跟辦公室打招呼。中層以上幹部外出超過半天,必須向分管副校長報告。董事會成員出市區辦事須向董事長報告。所有教職員工,凡離開市區,必須向分管副校長報告。

師生考勤的管理制度4

為保證教學質量和教學秩序,特制定學生考勤制度。學生在校上課、自習、集體活動都要嚴格考勤。因故不能參加者必須請假,凡未請假或雖請假但未經批准,或超過假期而未辦理續假手續者,一律以曠課處理,具體規定如下:

一、考勤

1、任課教師負責檢查學生的出勤情況,認真填好每節課的《班級日記》中出勤情況表

2、各班設立考勤班長一人,協助教師做好考勤工作,負責本班學生考勤,每天早上填好考勤記錄,並將本班考勤情況及時反饋給班主任和任課教師,任課教師應予記錄備案。

3、政教處每月進行一次學生考勤彙總。

二、請假規定

1、學生在校期間,因故不能出勤的應由本人事先與班主任辦理請假手續,學生請假應說明理由,填寫請假單,無論請假天數多少,班主任都要首先把好關,並在假條下簽字後到政教處審批。

2、學生請病假須有醫院檢查證明及家長簽字證明。先由家長書面申請,三日內可由班主任批准,超過三日由政教處審批。

3、因病不能上大課間操的必須親自向政教處請假,由政教處主任開具假條,值周檢查如沒有假條的按曠課處理。

4、學校實行封閉式管理,課間遲到、中途有事、有病外出等均應向任課教師報告原因,未經同意不準私自離開課堂。同時向班主任請假允許後開具假條到政教處審批並進行登記,門衛見到班主任和政教處主任的簽字假條方可放行。

5、嚴格履行請假手續,請假者本人填寫請假條,逐級審批,口頭請假無效。請假期滿後必須到政教處消假,學生確因特殊原因(急病或急事)來不及辦理請假手續的應事先及時來電話與政教處、班主任聯絡,說明情況徵得同意方可請假,事後辦理補假手續,不補辦手續或補假未批准者均按曠課處理。

三、缺勤處理規定

1、事假累計超過本學期三分之一者按自動退學處理。

2、病假累計達一學期正課的二分之一者,應辦理休學手續,復學時應辦理復學手續,由學校視程度予以編班上課。

3、曠課處理

(1)學期內有曠課行為者,不能評為文明學生,其綜合素質評價降等,取消各類先進評選。

(2)學期內累計曠課達到下列情況者,分別給予相應處分。

A達8學時者,給予通報批評;

B達16學時者,給予警告處分;

C達24學時者,給予嚴重警告處分;

D達40學時者,給予記過處分;

E達56學時者按自動退學處理。

師生考勤的管理制度5

一、總則

第一條:生命與環境科學學院團委、學生會為加強內部管理,保持學生幹部的工作積極性,提高學生幹部隊伍的整體素質,保證各項工作順利開展,現結合學生會工作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生命與環境科學學院團委、學生會全體成員,由組織部具體執行。

二、例會、活動考勤

第三條:凡參加集體會議、活動的,必須準時簽到。

第四條:不能按時簽到的,必須提前以書面形式請假,經批准後方可離去。

第五條:會議、活動開始後未逾總時長的四分之一簽到的,記為遲到,其後均為缺勤。

三、請假規定

第六條:因故不能參加團委、學生會各項會議、活動的,均須在事前以書面形式請假,經批准後方可離去。(請假條由組織部提供和管理)

第七條:請假條一律使用a4紙(方便存檔),格式正確(參照請假模板)、字跡工整,理由真實且充分。請假條統一交由組織部備案。

第八條:若事後發現違規請假的,當次請假作廢,記為缺勤

第九條:原則上不接受事後補假;若確有特殊原因,經上級領導證實和批准後,可進行補假,但每學期不得超過三次(含三次),否則記為缺勤。

第十條:禁止以簡訊、電話等非書面形式請假。

四、附則

第十一條: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生命與環境科學學院團委、學生會主席團。

第十二條: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正式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