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囑制度和護理查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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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們平凡的日常裡,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範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係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製度很是頭疼的,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醫囑制度和護理查房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醫囑制度和護理查房制度

(一)基本要求

1、醫囑由醫師下達,護士執行醫囑應遵循及時、準確、認真、完整的原則,嚴格執行查對制度。

2、醫囑必須經過執業醫師簽名後才有效。

3、對有疑問的醫囑,護士須核實無誤後方可執行。

4、凡需要下一班執行的醫囑要做好交班,交接清楚。

(二)長期醫囑

1、長期醫囑由執行護士在醫囑執行單上填寫執行時間並簽名。

2、長期備用醫囑(PRN):每次執行時應由醫師在臨時醫囑單上記錄醫囑內容,護士執行後在臨時醫囑單上記錄執行時間並簽名。

(三)臨時醫囑

1、有效時間在24小時以內,護士應在限定時間內執行。對限定執行時間的`臨時醫囑,應在限定的時間內執行。即刻醫囑(ST)應在醫囑開出後立即執行。護士執行臨時醫囑後,必須在執行時間標記欄內註明執行的準確時間並籤全名。

2、臨時備用醫囑(SOS):12小時內有效,護士執行後,必須填寫執行時間並籤全名,若未執行則由當班護士,用紅筆在此項醫囑欄內標註“未用”,並簽名。

3、藥物敏試結果記錄:陽性以紅筆作“+”標記;陰性以蘭筆作“—”標記,並簽名。

(四)口頭醫囑

1、一般情況下醫師不得下達口頭醫囑。

2、因搶救危重患者需要下達口頭醫囑時,執行護士必須複誦一遍,雙方確認無誤後,方可執行,並保留安瓿以便再次確認。

3、搶救結束後,醫師應在6小時內據實補記醫囑。

(五)醫囑執行流程

醫師下達醫囑

護士確認是否是執業醫生簽字

核實醫囑的正確性

正確

執行醫囑,在醫囑單上填寫執行時間並籤全名

錯誤

通知下醫囑醫生取消醫囑並重下醫囑,必要時通知科主任

護理查房制度

各級護理查房應充分體現“以患者為中心”的原則,做好查房記錄。

(一)護理查房種類:護理查房包括管理查房、業務查房、教學查房等。

1、管理查房重點查與護理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常規的執行情況、護理單元的質量管理及節假日、夜班崗位職責的落實等。

2、業務查房主要包括疑難、危重、大手術、特殊個案及開展新技術等。

3、教學查房主要包括臨床護理教學計劃的組織與落實,對教學質量和效果進行評價。

(二)護理查房的時間:護理部組織全院每季度1次,科護士長組織片區每兩月1次,護士長組織病房每月1次,節假日查房和夜查房每日一次。

(三)護理查房的要求

1、查房前要做好充分準備,目的明確,查房病例具有代表性。

2、查房時應運用護理程式方法,採取多種形式,保證查房質量。

3、業務查房屬護理部、科室常規業務活動,以提高護理業務為主。

4、作好查房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