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長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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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範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係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校長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校長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制度

校長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制度1

一、學校食堂

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的衛生管理工作,必須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學校衛生工作條例》和《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監督辦法》等法律法規進行。學校食堂必須在取得《食品衛生許可證》,100%食堂從業人員取得“健康合格證”後方可開業;食堂採購要有相對固定的食品採購單位,採購時要索證索票100%(“票”是指進貨憑證,“證”是指供貨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食品合格檢驗證),及相關的檢驗合格和化驗單;蔬菜殘留農藥檢測、記錄率100%;飯堂食物留樣率100%。

二、學校小賣部

小賣部主要是銷售飲料、零食等直接入口的食品,是學校食品衛生安全隱患的一個重點部位。學校要加強對小賣部承包者的資質審查和日常管理,確保校內小賣部依法經營,學校小賣部持證率100%(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並要建立食品進貨臺帳(臺帳到工商分局購買)制度。證照不齊全或者發現違法經營或超範圍經營的,要立即整頓,甚至停辦。

三、學校飲用水(包括自備水及二次供水設施)

保障飲水安全,首先要從源頭抓起,有二次供水設施的學校,要向供應商索證索票,建立定期的檢測制度,發現水質有問題的,要立即停止向師生供水。購買飲用水的學校要建立臺帳制度,向有資質的供應商購買飲用水,並且要100%索證索票。

四、學校食品安全責任追究

要明確校長作為學校主要負責人,是學校食品衛生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其他領導、教師在自己負責的工作崗位上承擔相應的安全責任。若管理缺位,導致學校發生食物中毒事件的,要嚴格按照《學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責任追究暫行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行政責任。

另外,在發生了食物中毒事故以後,要嚴格按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的有關規定及時上報,不得隱瞞、緩報、謊報。

校長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制度2

為加強學校食堂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規範食堂生產經營行為,保障全校師生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學校食堂與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一、學校校長是本校食品衛生安全的第一責任人,食堂管理員(事務長)是食品衛生安全的直接責任人,對學校的食品衛生安全負直接、全面的責任;學校總務主任食品衛生安全的第二責任人,學校分管後勤的校長是第三責任人。

二、學校校長要監督總務處、食堂管理員制訂從業人員食品衛生教育和培訓計劃,組織各部門負責人和從業人員參加各種上崗前及在崗培訓。食品衛生教育和培訓應針對每個食品加工操作崗位分別進行,內容應包括法律、法規、規範、標準和食品衛生知識、各崗位加工操作規程等。

三、食堂管理員應制訂內部衛生管理制度,實行崗位責任制,制訂衛生檢查計劃,規定檢查時間、檢查專案及考核標準,每次檢查應有記錄並存檔。校長要定期檢查落實情況,並提出整改意見。

四、食堂管理員應確定食堂工作流程各崗位責任制,明確各崗位負責人。

五、庫房管理負責人:胡文輝,同一庫房內貯存不同性質食品和物品的應區分存放區域,不同區域應有明顯標識;庫房內應設定數量足夠的物品存放架,其結構及位置應能使儲藏的食品距離牆壁、地面均在10釐米以上,以利於空氣流通及搬運。

六、原料採購負責人:胡迎春,原料採購嚴格把關,不得向沒有與學校簽訂,《食品原材料定點供應協議書》和《食品原材料供應質量安全承諾書》的供應商採購食品,不得采購《食品安全法》規定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採購時應索取發票等購貨憑據,並做好採購記錄,便於溯源;向食品生產單位、批發市場等批量採購食品的,還應索取食品衛生許可證、檢驗(檢疫)合格證明等。

七、廚房負責人:彭昇陽,烹調前應認真檢查待加工食品,發現有腐爛變質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的,不得進行烹調加工,不得將回收後的食品(包括輔料)經烹調加工後再次供應;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應當燒熟煮透,其加工時食品中心溫度不得低於70攝氏度。嚴禁生熟交叉,生熟容器要標識,剩餘食品要冷藏。

八、洗消間負責人:劉利燕,餐具做到一衝二洗三清四消毒五保潔。

九、食品衛生管理員:邱有志,監督管理食堂各個環節的食品衛生,對食品衛生檢驗工作進行管理並記錄,對檢查中發現的不符合衛生要求的行為及時制止並提出處理意見,組織從業人員進行健康檢查,督促患有有礙食品衛生疾病和病症的人員調離相關崗位;接受和配合衛生監督機構對本單位的食品衛生進行監督檢查,並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校長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制度3

為防止學校食物中毒或其他食堂性疾患事故的發生,保障師生身體健康,特訂本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原料採購及索證制度:食堂採購員必須到持有衛生許可證的經營單位採購食品、購物要供方提有關食品書面證明材料,不採購以下食品:

(一)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黴變、生蟲、汙穢不潔、混有異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含有毒有害物質或者有毒、有害物質汙染,可能對人體健康有害的食品。

(二)未經獸醫衛生檢查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及其製品;

(三)其他不符合食品衛生標準和要求的食品。

二、廚房衛生制度及管理制度

(一)廚房必須添置“四防一消”設施。

(二)要有相對獨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間,食品加工操作間、食品出售場所及用餐場所。

(三)嚴禁非食堂工作人員隨意進入學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間及食品原料存放間,防止投毒事件的發生,確保學生用餐的衛生與安全。

(四)廚房一天打掃三次以上,確保地面無積水、無垃圾。

三、餐具用具消毒制度

(一)餐飲具使用前必須洗淨、消毒,未經消毒的餐飲具不得使用。禁止重複使用一次性的餐具。

(二)消毒後的餐飲具必須貯存專用櫃內備用。

(三)洗滌、消毒劑必須符合衛生標準或要求,必須有固定的存放櫥櫃,並有明顯的標記。

(四)用於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它工具,容器必須標誌明顯做到分開使用,定位存放,用後洗淨,保持清潔。

四、餐廳衛生管理制度

(一)餐廳每天必須徹底打掃三次確保地面無垃圾積水。

(二)每週用“84”消毒液消毒二次。

(三)學生各人用各人的餐具(必須人人都有餐具)

五、衛生檢查制度

(一)管理人中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參加工作。

(二)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痛。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

(三)食堂從業人員及集體餐、分餐人員在出現咳嗽、腹瀉、發熱、嘔吐等有礙於食品衛生的病症時,應立即脫離工作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礙食品衛生的.病證或治癒後,方可重新上崗。

六、食堂從業人員應有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必須做到:

(一)工作前、處理食品原料後、便後用肥皂及流行清水洗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之前應洗手消毒。

(二)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並把頭髮置於帽內;

(三)不得留長指甲、塗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四)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銷售場所內吸菸。

七、衛生突發事件報告制度

(一)學生如有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應在第一時間向醫療保健或衛生防疫機構上報,並向中心學校報告(上報時間不得拖延兩個小時)。

(二)應立即組織對中毒師生進行救治,儘快協助有關部門查明事故原因,控制食物中毒事故進一步擴大。

(三)學生所在班的班主任將該事件的詳細情況與處理結果和工作的改進意見書面材料及時上報學校。

校長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制度4

為切實加強我校食品安全管理,確保在校師生的飲食安全,制定了以下十一個有關學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篇,同時重申以下管理意見。

一、嚴格執行《食品安全法》、《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學校食堂必須取得衛生許可證後方可經營。

二、食品從業人員每年體檢一次身體,持有效的健康證和培訓合格證後方可上崗,上崗時必須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保持個人衛生。

三、建立食品原料進貨查驗制度,禁止採購無衛生許可證、無健康證商販提供的食品;無商品標籤或超過儲存期限等“三無”的食品;未經有關部門檢疫、不合格的畜禽肉類製品;腐壞變質、油脂酸敗、黴變、生蟲、混有異物的食品及其它不符合衛生要求的食品。

四、設立獨立的食品庫房,庫內食品要分類存放,擺放整齊,做到先進先出,防止超期變質。

五、食品的儲存、清洗、切配過程要做到生熟分開,冰櫃、用具、容器應有生熟標記,不得使用塑料容器盛放熟食品。

六、食品的營養要搭配合理,符合學生生長髮育的需求。

七、廚師操作前要對食品、半成品的質量嚴格檢查,對不符合燒煮、烹調要求的食品不準進行烹調加工。燒煮時,應將食品上下翻動,使食品各部位都能受熱,防止食物中毒事故的發生。

八、公共餐具必須經過嚴格的清洗消毒後方可使用。

九、學校每餐、每樣食品按要求進行留樣,分別留足100g盛放在己消毒的留樣盒中,標明留樣時期、品名、餐次、留樣人後存入冰箱內,並作好留樣記錄。留樣食品必須保留48小時,儲存期內未發現食物中毒事件即可倒掉;留樣食品盒應單獨存放,不得與其它無關食品混放。

十、工具容器裝置要洗淨,廚具要擺放整齊。及時沖洗、清掃工作場所,保持環境衛生。

十一、完善防蠅、防塵、防鼠、防潮設施,定期開展除四害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