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建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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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建,即黨的建設的簡稱。包括: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制度建設、反腐倡廉建設、純潔性建設等,具有鮮明的黨性和實踐性,指導黨在不同時代、不同情況下的工作與活動。下面是本站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關於黨建工作責任制度,歡迎大家閱讀!

黨建工作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充分發揮黨組織的作用,從制度上規範機關及社群黨支部黨建工作,完成區委確定的工作目標和任務,特制定巴音賽街道黨建工作責任制。

第二條 黨支部黨建工作由支部負責,堅持從嚴治黨的方針,實行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

第二章 責任內容

第三條 黨工委切實把黨建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定期聽取黨支部的工作彙報,適時提出指導性意見;充分發揮黨工委在黨建工作中的作用,幫助解決黨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和困難,保障黨建活動經費的落實;支援支部履行職責,督促黨員幹部帶頭執行黨工委的決議。

第四條 黨支部書記對工作全面負總責,切實擔負起黨建第一責任人的職責,抓黨建,帶隊伍,促工作。並根據黨支部工作的特點和有關部門的部署,適時提出工作要求,對支部提交的重大問題和重要情況及時幫助解決。

第五條 黨工委在主持支部的日常工作中,要抓好支部決議、重大活動和具體工作的落實。堅持經常深入調查瞭解情況,聽取意見和建議,指導支部做好工作。

第七條 黨工委每年至少召開1次民主生活會;支部成員要按照分工,認真履行職責,完成好自己分管的工作。同時,要積極參加所在黨小組的組織生活,接受黨內外群眾的監督。

第八條 黨支部要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堅持年初制定工作計劃,半年、年終檢查總結;每年召開至少2次黨支部大會,報告、部署工作;每年至少召開1次民主生活會;分析黨員隊伍、幹部職工隊伍的思想狀況,安排黨課教育。

第九條 支部必須落實“***”制度,堅持每季度思想動態分析制度、向黨工委報告工作制度、黨員向組織彙報工作制度、入黨積極分子及預備黨員的培養考察報告制度等。黨支部的各項活動和會議均應按要求記錄在下發的《黨支部工作記錄本》中。

第十條 黨支部書記主持黨支部的日常工作,對本支部的工作負責,支部委員要根據各自分工,積極履行自己的職責,堅決執行黨工委的決議。

第三章 責任考核

第十一條 黨工委負責黨建工作責任制的執行情況進行考核,年終進行工作總結

第十二條 黨建工作責任制的考核要與幹部考核、工作目標考核、年終考核等結合進行,必要時也可組織專門考核。

第十三條 黨支部成員執行黨建工作責任制的情況,作為民主生活會的一項重要內容,接受黨員的監督和評議。

第十四條 黨工委作為黨建工作責任制的職能部門,負責對責任制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做好上情下達、下情上報工作。

機關黨建工作制度

為了更好貫徹落實《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和國家機關基層組織工作條例》以及市直機關黨工委的《實施意見》。促進局機關黨組織工作規範化,制度化,增強機關黨組織的創造力、凝聚力、戰鬥力,結合局機關實際,特制定以下黨建工作制度和議事規則。

一、總支部委員會會議議題

1、 傳達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市委,市直機關黨工委,局黨委工作部署,結合局機關工作實際,研究制定貫徹落實措施,

2、 討論研究局機關黨建工作的重大問題和以機關總支部委員會名義上報下達的檔案;研究機關年度黨建工作計劃和實施意見;研究年度工作總結。

3、 研究局機關黨的建設,黨風廉政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政治思想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4、 研究機關工會,共青團,婦委會等群眾團體工作的重大事項。

5、 研究討論機關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教育,新黨員發展及預備黨員的轉正工作。

6、 討論決定對機關黨員的獎懲(含對先進集體,優秀黨員,黨務工作者推薦,考核,表彰;對違法違紀黨員的處理並上報)。

7、 研究市直黨工委,局黨委臨時交辦的有關事宜。

二、總支部委員會議事規則

1、 嚴格執行民主集中制,建立健全規範的議事決策機制,提高決策的的科學化,民主化水平。

2、 總支部委會一般每季度召開一次,遇特殊情況和因工作需要可隨時召開。

3、 會議由書記召開並主持,會議時間,議題,一般由組織委員負責通知,因故不能參加會議的委員,必須向會議主持人請假,

4、 總支部委員會會議必須有半數以上委員到會才能舉行,討論決定問題時,必須充分發揮民主,執行少數服從多數原則,會議可根據工作需要吸收相關人員列席會議。

5、 會議記錄由組織委員負責,記錄要清晰,忠於發言人的意願,對聽不清楚或未記全的重要意見,要及時請發言人核對補充。會議記錄在會後由副書記稽核簽註後送書記審定。

6、 對會議議定的事項,各委員必須堅決執行,對歸口負責上報或落實的該項要按時完成,並及時反饋(包括市直機關黨工委要求上報的有關事項)。

7、 與會人員要遵守會場紀律,集中精力開會,未經主持人同意不得處理與會議無關事宜,更不能中途擅自離會。

8、 與會人員要自覺遵守會議保密紀律,杜絕自由主義現象發生。

三、請示報告工作制度

1、支部委員會每半年、總支部委員每年向黨員大會報告工作,徵求黨員的意見,接受黨員的評議和監督。

2、總支部至少每年召開一次機關黨員幹部大會,聽取局行政負責人通報主要工作情況,

3、支部每季度向總支彙報黨建工作,總支每半年向局黨委彙報機關黨建工作,

4、總支堅持定期向上級黨組織報告工作,對政策上把握不準的黨內重大問題隨時請示報告,對黨工委佈置的工作要及時彙報完成情況。接受上級黨組織的監督和指導。

5、每個黨員都要按時參加黨的組織活動,認真負責地向黨組織彙報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況,黨員外出時間較長,應以書面形式,每季度向黨組織彙報思想和工作情況,歸隊後應當面向黨組織負責人彙報,自覺接受黨組織的教育和監督。平時有重大事項,要隨時向黨組織彙報和反映。

6、入黨介紹人要定期向所在黨支部彙報被介紹人的思想,工作,學習等情況,取得支部的指導和幫助。

四、黨費收繳管理制度

1、黨員交納黨費應做做到自覺,主動,積極,在每月的20日前應由本人親自交給黨小組長,黨小組長應及時登記,造冊,做好黨員黨費證記錄,並將收繳黨費及時上交支部組織委員。支部組織委員按時上交總支組織委員。

2、黨員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交納黨費,可以補交,但補交黨費的時間不走超過三個月。對不按時交納黨費的黨員,支部要及時進行批評教育,對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交納黨費的黨員,按自行脫黨處理。

3、黨員應交納的黨費比例,由各支部組織委員按照上級黨組織規定的比例和按照統一的核定,黨員必須足額交納。黨員增加工資收入後,由支部組織委員會核算後通知黨員本人,按新工資標準領取工資的當月起,按照規定比例交納黨費。總支應在每年年終,向黨員公佈黨費收繳情況。

4、預備黨員從支部大會通過其預備黨員之月開始同正式黨員一樣按規定交納黨費。

5、所有收繳的黨費由機關總支每季度一次統一上交匯入黨工委的黨費賬戶,局機關黨組織不留成黨費,不得拖延上繳或借支,挪用黨費。

五、黨員學習培訓制度

1、培訓內容:系統地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學習《黨章》、黨的基本路線、基本方針,基本政策,黨的基本知識,科學文化知識,法律知識和形勢任務教育等內容。

2、黨員學習教育要做到“六有”:有學習計劃,有相對固定的學習時間,有學習記錄本,有學習考勤中,有個人筆記本,有學習心得體會

3、每個月召開一次黨員學習會,學理論,學黨章,傳達上級指示精神,局領導每年要為黨員上課2-3次。

4、黨員每年寫2篇以上學習心得,每半年召開一次學習交流會,黨員中心發言,交流學習心得。

5、機關總支部委員、支部委員及專職黨員幹部的培訓教育,每2年至少輪訓一次。

6、積極選送黨員幹部參加黨校各種學習培訓,定期舉辦黨員培訓班。

7、創新學習載體,豐富學習內涵,採取輔導報告,辦培訓,組織對黨員進行學習培訓。

8、組織入黨積極分子參加市直機關黨工委培訓班學習培訓

9、努力搞好黨員幹部職工的崗位培訓和技能培訓,積極創造有利條件,鼓勵不脫產學習,深造學習,倡導崗位成才,自學成才。

六、黨員教育管理監督制度

1、堅持“***”制度,積極做好黨員教育管理監督工作。黨小組會每月一般安排一至兩次,支委會每月至少召開一次;總支部委員會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支部黨員大會,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黨課教育一般每季度安排一次,

2、加強思想政治教育,理論學習教育,時事政策教育和自我教育,特別是加強“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教育,不斷提高黨員素質,

3、嚴格黨員管理。每個黨員都必須編入一個支部過組織生活,督促黨員履行義務,並按照規定交納黨費。

4、堅持民主生活制度,支部每半年召開一次民主生活會。對照黨員標準,個人檢查總結自己在學習,思想,工作,作風同,廉潔自律等方面的情況。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防止的糾正工作中的缺點和錯誤,克服和制止黨內違法違紀現象的發生。

5、機關黨總支每半年,支部每季度分析一次黨員和群眾的思想狀況,切實改進和加強思想政治工作。

6、黨員領導幹部,機關黨總支部委員,支部委員每半年至少與黨員談心一次;黨員與黨員之間,黨員與群眾之間每年至少開展談心一次。

7、定期組織民主評議黨員,每年年終,結合工作總結,開展一次民主評議黨員活動。

8、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嚴格執行黨的紀律,對違法違紀黨員要嚴格按《黨章》及《黨紀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及時進行處理,堅決同朽敗現象作鬥爭。

9、嚴格按照“堅持標準,保證質量,改善結構,慎重發展”的要求,有計劃,有步驟地做好發展黨員工作。加強對入黨員積極分子和預備黨員的教育,培養得考察,嚴格把好質量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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