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箱衛生管理制度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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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一經制定頒佈,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水箱衛生管理制度範本,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水箱衛生管理制度範本

水箱衛生管理制度1

一、環境衛生管理制度

1、堅持每天清掃水房衛生,保持工作環境整潔;

2、每天清掃水箱周圍衛生,保持水箱周圍環境清潔;

3、要時常檢查供水設施周圍有無汙染物,如發現應立即清除並及時消毒;

4、水房及水箱間內嚴禁堆放雜物;

5、水房及水箱間內嚴禁寵物和植物;

6、嚴禁閒雜人員進入水房及水箱間。

二、供管水員上崗制度

1、必須持有《健康體檢培訓合格》證方可上崗;

2、每年必須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和衛生知識培訓,取得《健康體檢培訓合格》證方可上崗;

3、體檢時發現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性肺結核、化濃性或滲出性面板病以及有礙公共衛生疾病的 , 應立及告知領導調離本崗位 。

三、二次供水單位衛生管理制度

1、認真執行二次加壓水管理法規 。

2、認真執行二次加壓水衛生管理制度 ,每天清掃泵房及水池周圍衛生 ,保持工作環境清潔、整齊。

3、二次加壓水操作人員健康證到期,要及時體檢、培訓、換證。如發現供管水人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性肺結核、化濃性或滲出性面板病以及有礙公共衛生疾病的 , 應立即告知領導調離本崗位 。

4、要認真執行水池清洗管理制度,嚴格監督清洗情況,並檢查清洗人員有無健康證明。

5、每日要按時做好兩次水質檢測工作,餘氯低於0.05mg/L要及時加消毒藥,並做好記錄。

6、購買涉水材料時,要索取衛生許可批件。

7、檢修生活水設施時,嚴禁使用衛生不合格產品,以防水汙染,並做好維修記錄。

8、要時常檢查水池通氣孔網罩有無破損情況,如有要及時更換。

9、如發現意外水汙染時,按意外水汙染事故應急預案執行。要及時向領導彙報,及時關閉相應供水閥門,並配合衛生部門調查,救治及其它工作。

四、集中式供水單位衛生管理制度

1、生活飲用水地下水水源保護區、構築物的防護範圍及影響半徑的範圍,應根據生活飲用水水源地所處的地理位置、水文地質條件、供水的數量、開採方式和汙染源的分佈,由供水單位及其主管部門會同衛生、環保及規劃設計、水文地質等部門研究確定。

2、在單井或井群的影響半徑範圍內,不得使用工業廢水或生活汙水灌溉和施用難降解或劇毒的農藥,不得修建滲水廁所、滲水坑,不得堆放廢渣或鋪設汙水渠道,並不得從事破壞深層土層的活動。

3、工業廢水和生活汙水嚴禁排入滲坑或滲井。

4、人工回灌的水質應符合生活飲用水水質要求。

5、 集中式供水單位應備有並遵守有關生活飲用水衛生管理的'法規、標準和規範。

6、 集中式供水單位應建立健全生活飲用水衛生管理規章制度。

7、 集中式供水單位應有分管領導和專職或兼職工作人員管理生活飲用水衛生工作。

8、 在新建、改建、擴建集中式供水工程時,集中式供水單位需向當地衛生行政部門申請進行預防性衛生監督。給水工程設計必須符合有關國家給水設計規範和標準。

9、 集中式供水單位配備的水淨化處理裝置、設施必須滿足淨水工藝要求,必須有消毒設施,並保證正常運轉。

10、 生活飲用水的輸水、蓄水和配水等設施應密封,嚴禁與排水設施及非生活飲用水的管網相連線。

11、 集中式供水單位使用的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必須符合衛生安全和產品質量標準的有關規定,並持有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頒發的衛生許可批准檔案,方可在集中式供水單位中使用。

12、 集中式供水單位在購人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的產品時,應索取產品的衛生許可批准檔案,並進行驗收。經驗收合格後方可入庫待用,並按品種、批次分類貯存於原料庫,避免混雜,防止汙染。

13、 自建生活飲用水供水系統,未經當地衛生、建設行政部門批准不得與城市供水系統連線。

14、 集中式供水單位應對取水、輸水、淨水、蓄水和配水等設施加強質量管理,建立放水、清洗、消毒和檢修制度及操作規程,保證供水水質。

15、 各類貯水裝置要定期清洗和消毒;管網末梢應定期放水清洗,防止水質汙染。

16、 新建水處理裝置、設施、管網投產前,及裝置、設施、管網修復後,必須嚴格沖洗、消,經水質檢驗合格後方可正式通水。

17、 水處理劑和消毒劑的投加和貯存間應通風良好,防腐蝕、防潮,備有安全防範和事故的應急處理設施,並有防止二次汙染的措施。

18、 集中式供水單位不得將未經處理的汙泥水直接排人地表生活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水域。

19、 集中式供水單位應劃定生產區的範圍。生產區外圍30米範圍內應保持良好的衛生狀況,不得設定生活居住區,不得修建滲水廁所和滲水坑,不得堆放垃圾、糞便、廢渣和鋪設汙水渠道。

20、 條單獨設立的泵站、沉澱池和清水池的外圍30米的範圍內,其衛生要求與集中式供水單位生產區相同。

21、 集中式供水單位應針對取水、輸水、淨水、蓄水和配水等可能發生汙染的環節,制訂和落實防範措施,加強檢查,嚴防汙染事件發生。

22、 遇生活飲用水水質汙染或不明原因水質突然惡化及水源性疾病暴發事件時,集中式供水單位須在發現上述情況後立即採取應急措施,以最快的方式報告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建設行政部門。並及時進行水質檢測,報送處理報告。

23、 集中式供水單位必須建立水質檢驗室,配備與供水規模和水質檢驗要求相適應的檢驗人員和儀器裝置。負責檢驗水源水、淨化構築物出水、出廠水和管網水的水質。

24、 水質檢驗應實行全過程的質量控制。水質檢驗方法應採用國家規定的生活飲用水檢驗法。

25、 不具備水質檢驗條件的自建集中式供水單位,應委託經計量認證合格的檢驗機構按上述要求進行檢驗。

26、水質檢驗記錄應當完整清晰,檔案資料儲存完好。

27、 集中式供水單位應建立水質檢測資料的月報、年報、汙染應急報告制度,水質檢測資料應按有關規定報送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和建設行政部門。水質檢測資料月報於次月10日前報送,年報於次年2月10日前報送。

28、 直接從事供、管水的人員必須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取得預防性健康體檢合格證後方可上崗工作。

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面板病及其他有礙生活飲用水衛生的疾病或病源攜帶者,不得直接從事供、管水工作。

29、 直接從事供、管水的人員,上崗前須進行衛生知識培訓,上崗後每年進行一次衛生知識培訓,未經衛生知識培訓或培訓不合格者不得上崗工作。

30、 集中式供水單位從業人員應當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和行為。不得在生產場所吸菸,不得進行有礙生活飲用水衛生的活動。

五、水箱清洗制度

1、水池每年至少清洗消毒檢測一次。

2、清洗水池必須使用36伏安全電源

3、清潔前嚴格檢查清洗單位有無衛生資質。

4、認真檢查清洗人員有無健康證明。

5、進出水池時要提醒清洗人員工作安全。

6、清洗完人員撤離水池後,應穿消毒水鞋整潔工裝進入水池內檢查水池內有無遺留物品和其它雜物。

7、檢查一切正常後,蓋好水池人口蓋,並鎖好。

水箱衛生管理制度2

為保證水箱間的良好衛生,保證大廈客戶用水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管理規定,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水箱間內不得吸菸,隨地吐痰、亂丟雜物;

2、 及時清潔水箱間地面,做到無明顯汙漬、無雜物、無粉塵;

3、水箱間內各裝置必須隨時擦拭,使裝置表面光潔無塵;

4、水箱間內電氣控制箱及電氣開關表面必須隨時清潔除塵;

5、 室內無蟑螂、無鼠害、無蛛網;

6、 非水箱間管理人員因工作進入水箱間的,必須經上級領導批准,由水箱間管理或執行人員陪同進出,並做好出入登記。

7、水箱間的管理、執行人員必須持有衛生防疫部門頒發的《健康證》;

8、水箱間門鑰匙及水箱檢查口鎖鑰匙必須指定專人負責;

9、 按照相關規定每年至少對飲用水箱清洗消毒一次;

10、 用於生活飲用水的專用維修工具必須單獨存放,在使用前做好消毒等處理工作;

11、 每天進行飲用水系統消毒裝置的巡視檢查,按照要求及時對其進行維保和部件更換工作。

12、 嚴格遵守成都市《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條例》要求的各項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