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範學校學生管理制度,創設良好的學習生活環境,確保學生安全,讓家長放心,特制訂本《制度》,以規範學生的請假程式。
一、學生在家期間的請假:
1、學生本人書面申請;
2、家長或監護人加意見,簽字;
3、帶請假條到班主任處;
4、班主任通過電話或其它方式核實情況;
5、家長或監護人可以電話或其他適當的方式向班主任請假。
二、學生在校期間:
1、學生書面請假;
2、班主任及時與家長或監護人聯絡;
3、由家長或監護人到校把學生帶回家,禁止學生自己回家。
三、說明:
1、學生原則上只請病假,,病假須持校醫務室或縣級以上醫院出據的`診斷書或者醫生開據的證明;特殊情況由家長到校或者電話請假。
2、書面材料班主任必須妥善保管、裝訂;其它請假方式(如電話等),班主任要及時在班主任手冊上作好記錄(記錄應包括時間、接電話人、主要內容等基本要素)。
3.學生請假必須使用學校統一印製的“請假條”,由班主任簽字生效,不經班主任同意不能請其他老師批假。凡請假者都要備案(班主任保管好請假存根),
用於學生學期考勤記錄;超過一週的請假手續要存入學生檔案,超過2個月的請假時間,要按規定辦理休學手續。
4.需要續假或突發疾病等特殊情況來不及辦理請假手續時,可電話向班主任請假,過後到班主任處補齊請假手續,用於備案。
5.請假審批許可權:一週以內班主任批准;一週至兩週以內由年級主任批准,超過兩週由年級校長批准。
6.不按學校請假制度辦理請假手續者,一律按曠課處理。
凡出現曠課行為者,在班內點名批評並檢討;累計曠課3次或16節(2天)者,在年級點名批評、檢討並回家反省;累計節者,學校將勸其轉學。
為加強對學生的管理,保障學生的安全,規範學生出入校園,特制定本請假制度,要求全體學生遵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