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生請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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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們平凡的日常裡,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國中生請假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國中生請假制度

國中生請假制度1

1、學生請假必須填寫由學校統一印發的請假單。任何由信籤或紙張書寫的請假條均視為無效。

2、必須以書面請假為準,須經班主任批准,由班長或副班長負責統計。(如果班主任不在,報下班教師處教師批准,不論是誰簽字同意,都必須認真核實,如有異常情況都應及時同學生家長取得聯絡)

3、學生在校期間有事請假,請假單應上交一式三份:一份交—班主任處儲存,一份交門衛處、一份交學生所在班級負責點名的班長或副班長處。

4、學生請假一天以內由班主任批准,三天內須經班主任同意後報政教處批准,三天以上需校長批准。

5、事假必須要有家長意見,病假需有醫院或校醫務室的書面證明。

6、學生外出如果不請假或者請假手續不規範的以曠課論處,情節嚴重的將以校紀校規論處。

7、班長或副班長每天統計班級出勤情況。

8、班主任應嚴格控制請假單的.發放,以防學生弄虛作假。

9、值日教師、安全協管員的點名工作應同請假單嚴格對應。如果對不上號的應及時瞭解情況,同相應的班主任取得聯絡。

國中生請假制度2

為進一步規範學生請假考勤、確保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和學生安全,根據《中國小生守則》和《中學生日常行為規範》的要求和學校實際,特制訂如下制度:

一、請假制度

1、學生應按時到校上課和參加各項活動,不遲到、早退,不得逃學、曠課。學生在上課、自習、課外活動及其他在校時間生病或有特殊緊急的事情要處理,必須履行請假手續。

2、學生請假,必須填寫“假條三聯單”,分別交—班主任、政教處、安保室存查。

3、學生因事、因病不能按時到校上課和參加活動,事先必須履行請假手續。請假時應持有家長簽字的請假條。確因緊急事件或本人病情危急的無法預先填寫請假條的,則要求學生家長先打電話向班主任請假,事後做好補假工作。

4、學生請事、病假,二天以內由班主任批准,一週以內由級部主任批准,兩週內由政教處批准,一月以內報分管校長批准,超過一個月的請假由校長批准。班主任每天上午、下午預備清點班級人數;實施每節課點名制度,上課教師發現學生缺勤及時彙報班主任。班主任對學生未經請假而未到校,或因遲到早退而缺課者,應及時與家長取得聯絡,瞭解情況。學生病假、特殊情況請假三天以上,班主任應對其進行家訪,瞭解學生病情。

5、住校學習期間,除集體性活動或放假外,嚴禁任何學生出校門。學生如有特殊情況需出校門的,應持班主任批准簽字、經政教處簽字蓋章後的請假條方可出校門。請假條須標明出門時間、原因及返校時間。學生出門所持的請假條,安保室應妥善保管,每月底交政教處保管。

6、住校學習期間,如因特殊情況學生家長請求將子女帶出校園,學生應持班主任簽發、政教處簽字蓋章批准的請假條,保安員履行核查、登記手續,請家長簽字後,學生方可出校。未履行手續,私放學生離校產生不良後果的,將追究值班保安員的責任。

7、除學生父母及父母書面委託人、監護人外,其他親屬一律不得接走學生。

8、學生請假期限已滿到校上課時必須銷假。超出請假時間,無故不按時返校者,視情節輕重,按學校規定予以紀律處分。

9、學生請假期限已滿,但因病仍需治療或特殊緊急情況未處理完畢的,必須續假。

10、學生無論任何情況,絕不允許私自離校;一經發現立即通知家長,且在校外發生的任何事故由學生及家長承擔責任。

11、學生請假、曠課、遲到或早退的,根據《學校規範化管理一日檢查方案》,扣減班級考核成績。

二、考勤制度

1、每班建立點名冊,由班主任、上課教師負責掌握考勤;各班每週要把學生考勤情況統計公佈,學期末彙總填入學生檔案。

2、考勤範圍:上課、晚自由自習、大課間、課外活動、集會、就寢等。

3、預備鈴響,學生必須進入教室準備上課。上課(含晚自由自習)期間,嚴禁在室外遊蕩或做其他事宜。

4、學生因身體原因不能上體育課和參加課外活動,須持有校醫證明,並經班主任批准同意。

5、對於違反請假與考勤制度的學生,將依據《邵莊國中違反校規校級懲戒懲戒制度》給予相應處理。

如因執行本制度不力,造成不良後果,學校將追究有關人員責任,並嚴肅處理。

國中生請假制度3

一、請病假制度

1、白天正常上課時間,請假者需向班主任(若班主任不在校向值班領導或值班教師)請假,准假教師應及時通知家長學生請假事由及起止時間。

2、請假得到批准後,學生需持假條到學校門衛登記並交假條; 遇學生生病嚴重,需要教師陪同就診,或家長來接,門衛可放行。

3、不能按時返校者,須憑家長簽名或家長電話告知班主任履行請假或續假手續。

二、請事假制度:(因一般家事或私事,原則上不予批假。)

1、學生若有事需請假外出,須由本人以書面形式向班主任提出申請,班主任同意後再開出請假條。

2、請假條上要註明出去時間和回校時間,一張條只能使用一次。班主任或班長必須知曉學生離校和回校的時間。

3、假期後返校日,學生必須在規定時段內返校,未按時返校且未履行請假手續的按曠課處理。班主任應及時與其家長取得聯絡,並在次日早上第三節課前查明原因並做處理,情節嚴重者報德育處。

三、 注意事項(一人一條,否則無效,班內設專人負責考勤。宿舍方面請假要求依然執行)

1、 學生請假三天以內(含三天),由班主任審批。。

2、請假三天以上一週以內(含一週),須經班主任、級部主任雙簽字才生效。一週以上需在此基礎上報德育處審批。假滿後應及時消假。未請假或續假擅自缺勤者,按曠課論處。除學生父母外,原則上其他家屬不能接走請假學生。

3、 學生返校後,要在門衛處登記表上註明返校時間,併到班主任處消假(班主任不在校內可先向班長消假)。

4、各班必須嚴格執行請假制度,按照“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請准假老師問清情況,對理由不確定、不充分的不予准假,嚴格把關。

5、 門衛要注意查驗假條及外出登記表,對沒有按時返校的學生及時通知班主任弄清原因,並與相關人員及領導聯絡處理。

6、晚自習放學後,學生憑胸卡(綠色)方可出校門。其他特殊情況需要有假條!

四、處理意見:

1、學校預備鈴響起還沒有進入教室,為遲到。放學鈴沒有響起,學生就要出大門或者走到學校門口者,為早退,班長負責填寫考勤表。值周組也將加強督查工作。每月遲到早退達3次者給予警告處分。

2、請假時間一月超過三天的為出勤率不合格。

3、連續曠課達到兩天的給予警告處分,兩天以上不足一週的給予嚴重警告處分;一學期累計曠課超過一週的,給予記過處分,累計曠課超過兩週的給予留校檢視處分。德育處每月公佈一次各班考勤統計。

4、學生考勤將記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表》和《學生綜合素質評定報告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