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發中心管理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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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發中心管理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著推動企業技術進步,為企業生存與發展提供技術支援的原則,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成立研發中心。

第二條:研發中心的工作目標是通過技術創新、增強公司的市場競爭能力、經濟效益和發展後勁,強調市場意識、整體意識、效益意識和創新意識。

第三條:公司是研發中心的主體和依託,技術開發的經費由公司提供並主要服務於公司的技術進步,有條件時還可承擔國家、行業、地方和其他企業的研究專案,開展技術開發、技術諮詢、技術轉讓、技術服務等活動以拓寬資金渠道,增加研發投入,提高研發水平。

第四條:為了規範與促進研發中心的建設、運作與發展,充分發揮研發中心的作用,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研發中心職責

第五條:研發中心職責

1、參與制定和執行公司技術發展戰略和技術創新、技術改造、技術引進、技術開發規劃和計劃。

2、負責公司中長期發展需要的技術研究開發工作,研究開發有市場前景、有競爭力的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負責新技術的引進、消化、吸收和再創新工作,形成公司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主導產品和核心技術。

3、參與公司有關技術創新、技術引進、技術開發等重大專案的調研和技術論證工作;組織制定公司重大科技開發和技術攻關專案的實施計劃。

4、協助組織召開公司級技術方案審評會和重大技術問題討論會。

5、有效地組織和運用社會技術資源及國內外已有的科技成果,進行綜合整合和二次開發;以產、學、研合作為主要載體,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相關企業建立長期、穩定的合作關係,開展廣泛的、多種形式的技術交流和合作。

6、收集分析與本公司有關的行業和市場資訊,研究行業產品技術的發展動態,為公司的產品開發,技術發展決策提供諮詢意見和建議。

7、負責組織科技成果上報鑑定工作,促進科技成果的推廣應用。

8、創造良好的研發條件、工作條件和學術氛圍,建立有效的人才激勵機制,要使公司現有技術人員留得住、用得好,組織好在職科技人員的培訓、“充電”和知識優化,為公司培養高素質的`技術和管理人才。

第三章 研發中心的組織機構及聘用人員制度

第六條:研發中心是以技術開發為主兼具技術管理職能的公司常設機構。

第七條:聘用人員素質與要求:

1、能掌握和應用國家有關政策、法令。

2、對公司的現狀和發展方向有正確的瞭解,以協助領導找出公司生產、技術、管理等薄弱環節和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法。

3、精通本專業的技術知識,能解決生產中的技術問題。

4、善於收集與運用國內外新產品、新材料、新工藝、新技術、新裝置,以適應本公司技術改造和產品開發的需要,有開創一流產品的膽識和勇氣。

5、工作中有效益觀念,各項工作能力從最佳效益考慮。

6、熟悉或精通本職業務,並能與同事和相關部門密切配合。

7、具有一般的管理能力。

8、外聘人員可以是高、中級專業技術人員,也可以是退休的專家,但必須是能解決生產技術問題的專家和具有戰略決策能力的專家。

第八條:聘用人員時,本著互補原則。

1、專業結構合理,達到專業之間的互相補充。

2、層次間互補、高階、中級、初級的比例合理。

3、不同年齡的區間互補,老科技專家與中青年科技人員相結合,以體力、智力、創造力最旺盛的中青年科技人員為主。

第九條:對外聘人員的管理與使用:

1、研發中心聘用的部分鬆散人員在專案完成之後可以流動。

2、有專案時,研發中心選擇合適的聘用人員組成專案組,完成技術開發任務,任何部門不得阻止,必須積極配合與支援。

第四章 研發中心的建設與執行

第十條:研發中心實施主管負責制,技術開發課題實施專案負責人負責制。 第十一條:企業技術創新的選擇、立項、計劃、實施、監督、驗收、評價等工

作嚴格按《ISO9000 設計開發控制程式》規定的程式進行。研發中心管理章程。

第十二條:重點課題和經費預算等重大問題的決策、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創新計劃及工作目標、考核辦法以及技術開發課題的選擇論證等工作由技術委員會負責。

第十三條:企業研發中心的開發經費主要由公司投入,公司應根據有關規定和實際情況在年度計劃中按照銷售收入的一定比例列入技術開發經費,並保證及時、足額到位。財務部應為研發中心設專門賬戶,委派專職會計予以監督管理。

第十四條:研發中心要建立開放的執行模式,廣泛收集整理國內外先進的科技成果,篩選適用技術以便推廣應用,要注重產學研合作和人才交流,充分利用社會科技資源,提高研發中心的研發能力和水平。

第十五條:研發中心應成為公司技術開發、創新體系的核心和主體,並在公司生產、營銷、財務、企管等部門的配合下,推動技術開發和創新體系規範執行不斷進步。

第五章 研發中心工作的考核、獎懲和激勵

第十六條:公司會每年度對研發中心的工作績效進行評估。

第十七條:每年年初,研發中心應對上一年度工作進行總結,並結合本公司下年度方針目標制定技術開發和創新工作計劃。

第十八條:研發中心人員的考核按《研發人員績效考核制度》實行。

第十九條:建立科技成果創新獎勵制度,研發中心從公司投入的開發經費中設立獎勵基金。每年根據專案的技術水平、經濟效益、投資大小予以獎勵。

第二十條:積極提高科技人員的綜合素質,組織技術人員參加各種學習、培訓、考察、調研、技術交流活動,使其加強創新意識,更新知識結構,同時注重對技術人員進行思想品德教育,充分發揮其創新積極性。

第六章 附則

年 月第二十一條:本章程解釋權歸研發部。 第二是二條:本章程自2007年1月1日起生效。 編制:綜合部 批准: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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