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維保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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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中,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範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係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消防維保規章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消防維保規章制度

消防維保規章制度1

一、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火災探測器是構成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核心部件,是現代消防報警與自動滅火系統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它的工作狀況好壞將直接影響整個防災系統的正常執行。對於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維護管理有以下幾點:

(一)加強對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技術檔案資料的管理。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技術檔案資料整理和儲存有著很重要的作用,不僅能夠提供消防工作方面的資料,對於“系統”本身的管理和維修也有重要的參考價值。在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安裝除錯完畢後,使用者應將設計、施工、安裝單位移交的有關係統的施工圖紙和技術資料,安裝中的技術記錄、系統各部分的測試記錄、除錯開通報告、竣工驗收情況報告等加以整理,建立技術檔案,妥善保管,以備查詢。還應建立相應的操作規程、值班人員職責、值班記錄、顯示系統在所保護建築物內位置的平面圖或模擬圖、系統執行登記表、裝置維修記錄等,以使管理人員在工作中有章可循。

(二)報警裝置的檢查。

1、每季度採用專用檢測儀器分期分批試驗探測器的動作,在進行檢查時對某一火災探測器用專用加煙工具進行實際操作檢查。當火災探測器在接收到煙霧後,報警確認燈亮,表明該探測器工作正常,與此同時向報警控制器發出火災訊號。還要檢查時鐘是否走動,有無發生火警的時間記錄。檢查後,值班人員應及時對裝置進行消音、復位,以防時間過長而使裝置元件被破壞。

2、每年用專用檢測儀器對所安裝的探測器,應試驗一次。

3、火災探測器投入執行二年後,應每隔二年全部清洗一遍,並作響應閾值及其它必要的功能試驗,合格者方可繼續使用,不合格者嚴禁重新安裝使用。

4、每季度要對備用電源進行1—2次充放電試驗,1—3次主電源和備用電源自動切換試驗。

二、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是應用歷史最久、範圍最廣的一種固定滅火系統,具有滅火效率高、工作效能穩定、維護簡便、不汙染環境等優點,可用於各種建築物中充許滅火的場合,可以自動撲救初期火災或為消防人員滅火提供技術手段。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必須始終處於臨戰狀態,一旦發生火災便能及時啟動噴水滅火。為此,平時應建立一套完善的,科學的維護管理制度,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使系統始終處於完好狀態,確保被保護場所的消防安全。其系統的維護管理有以下幾點:

1、日常維護檢查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投入執行後,應堅持經常對其進行巡查,內容主要包括:

(1)消防水源的供水能力和取水設施。

(2)消防水泵及其動力。

(3)各種閥門的工作狀態,如總控制閥應常開。

(4)自動充氣裝置的工作狀態。

2、定期維護檢查

在日常維護檢查的基礎上,每季度或每半年應對自動噴水滅火系統進行一次徹底檢查,主要內容包括:

(1)檢查噴頭無有損壞、鏽蝕、漏水現象,使用年限較長的噴頭還應進行抽樣檢查,應保證噴頭外表清潔,特別是感溫元件應無汙垢,必要時進行清洗或更換:

(2)對報警閥進行開閥試驗,觀察閥門的開啟效能和密封效能,以及水力警鈴、延遲器和效能;

(3)檢查有無機械損傷和鏽蝕,油漆是否脫落,管道固定是否牢固,管內有無堵塞;

(4)檢查使用裝置是否與原設計相符,有無不恰當的人為改變。貨物堆放如果增加,則會影響噴頭的噴灑範圍,進而影響滅火;

(5)模擬火災狀態,檢查系統的各功能是否能正常顯示。

三、火災自動滅火聯動控制系統

聯動控制系統對保護建築物內安全有著很重要的作用,因此每季度或每半年應對室內消火栓系統、自動噴水系統、電動防火門、防火捲簾、通風空調、防煙排煙裝置及電動防火閥等的控制裝置動作進行檢查,要保證執行正常,在檢查時如果聯動系統動作正常,訊號就會反饋至消防控制室,若是沒有資訊反饋,說明裝置發生故障,應及時採取措施加以排除。

對滷代烷、二氧化碳、泡沫、乾粉等固定滅火系統,則可通過模擬試驗進行檢查。還應檢查控制中心能否強制消防電梯停於首層。在試驗火災事故廣播時,不論揚聲器處於何種工作狀態,都應能將其切換到火災事故廣播通道上。對所有的火災事故照明燈和疏散指示燈要試驗消防控制裝置能否將其接通,並能否正常動作。

檢查所有切換開關如電源轉換開關、滅火轉換開關、防排煙、防火門、防火捲簾等轉換開關、警報轉換開關、應急照明轉換開關等是否動作。對於在檢查中發現的故障,工作人員應及時進行處理,以保證整個系統處於完好的狀態。

四、滅火器材的維護管理

使用單位必須加強對滅火器的日常管理和維護。要對滅火器至少每季度檢查一次,檢查內容包括:責任人維護職責的落實情況,滅火器筒體是否有鏽蝕、變形現象;銘牌是否完整清晰;噴嘴是否有變形、開裂、損傷;噴射軟管是否暢通、是否有變形和損傷;滅火器壓力錶的外表面是否變形、損傷,指標是否指在綠區;滅火器壓把、閥體等金屬件是否有嚴重損傷、變形、鏽蝕等影響使用的缺陷;滅火器的橡膠、塑料件是否變形、變色、老化或斷裂;在相同批次的.滅火器中抽取一具滅火器進行滅火效能測試。滅火器不能挪作它用,擺放穩固,沒有埋壓,滅火器箱不得上鎖,避免日光曝晒和強輻射熱,滅火器是否在有效期內等,要將檢查滅火器有效狀態的情況製作成“狀態卡”,掛在滅火器筒體上明示。

消防維保規章制度2

一、為加強企業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根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企業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及有關消防法規,制定本規定。

二、建築自動消防設施(主要指自動噴水、滷代烷、二氧化碳、乾粉等固定滅火系統、自動報警系統和機械防排煙系統等)的維護管理(無自動消防設施的企業本條可取消):

1、建築自動消防設施投入執行後,企業應及時選擇維修保養企業,與之簽訂維修保養合同,對系統進行定期的維修保養。

2、應將建築自動消防設施列入防火檢查、巡查的內容。

3、負責執行和維護的部門每日應對建築自動消防設施進行巡查,同時做好記錄。

4、消防歸口管理部門應定期對建築自動消防設施的各項功能進行檢查試驗,並填寫記錄。

5、點型感溫、感煙探測器投入執行二年後,應每隔三年對探測器進行清洗。

三、小型滅火器材(主要指滅火器、消火栓、消防桶、消防斧、消防杴等器材)的維護管理:

1、嚴禁購置不符合國家消防技術標準的滅火器材。對購置的器材應建立詳細的器材臺帳,並報歸口部門備案。

2、消防工作歸口職能部門根據有關消防規範要求對滅火器材進行合理佈置,並登記造冊。

3、各部門應指定專人管理轄區內的滅火器材,滅火器材管理應做到“三定”(定位、定人、定責)。

4、各部門滅火器材管理人每週檢查一次滅火器材的數量和定位情況,每月檢查一次滅火器壓力錶指標是否在正常區域。在寒冷、炎熱、潮溼季節,要對消火栓、滅火器採取防凍、防晒、防潮措施。

5、消防工作歸口職能部門每半年對所有的小型滅火器材進行一次檢查,對缺少的滅火器材進行補充,對鏽蝕嚴重、壓力不足、乾粉結塊的滅火器送具備法定資質的滅火器維修廠家進行維修。

6、因管理不善,造成滅火器材丟失、損壞的,管理人應賠償損失,並根據情況對聯責部門進行經濟考核。

消防維保規章制度3

一、檢查消除火災隱患的能力:

檢查和消除火災隱患,是公共娛樂場所預防火災的有效手段,公共娛樂場所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至少要組織一次防火檢查;其內設部門每週要開展一次防火檢查;單位消防安保人員每日要進行防火巡查;營業期間的防火巡查至少每2小時一次,營業結束後,應當對營業現場進行檢查,夜間防火巡查不應少於兩次。

消防安全檢查、巡查的主要內容:

1.用火、用電、用油、用氣有無違章現象;

2.新建、改建、擴建及裝修工程是否依法申報;

3.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是否暢通,防火間距是否被佔用;

4.安全疏散指示標誌和應急照明設定是否合理好用;

5.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制定、演練及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6.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值班人員是否在崗在位;消防控制室是否2人值班,並經過專門培訓後持證上崗;消防值班記錄是否齊全,記錄是否認真;

7.自動報警、自動滅火、應急廣播等消防控制設施、啟動按鈕是否完整好用,並處於良好狀態;樓層設定的內部報警電話或報警按鈕是否完整好用;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與有關部門、人員通訊聯絡是否暢通;

8.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於關閉狀態,防火捲簾下是否堆放了物品;廚房、灶間煙道是否經常清洗;

9.室內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有無損壞、埋壓、遮擋、圈佔等;滅火器檢查、消火栓試壓,自動消防設施、供水系統維護保養及設施執行記錄是否齊全;

10.建築自動消防設施執行是否處於良好狀態,是否委託具有維護保養資質的企業每月進行一次維護保養,每年進行一次全面檢測;

11.有無違章設定員工集體宿舍;門窗是否設定了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12.營業期間有無電氣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維修作業情況;

13.顧客有無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品或在室內燃放煙花爆竹的現象;

14.燃油、燃氣管道、閥門有無破損、洩露;

15.營業結束後,燃油、燃氣閥門和非必要用電裝置電源是否關閉,有無遺留火種;

16.滅火器配置數量是否充足,選型是否準確,放置位置是否明顯、無遮擋並且便於取用;

17.工作人員配備的強光照明手電筒是否完整好用。

單位對檢查發現的火災隱患,要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應當記錄在案並向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報告,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應及時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確定整改措施、時限、部門和責任人,並加強整改期間的安全防範,確保消防安全。

二、撲救初起火災的能力:

公共娛樂場所的員工必須熟練掌握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式、要求和技能,確保一旦發生火災,能夠及時發現、有效處置,防止之勢擴大和蔓延。

1.要結合場所火災特點,組織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並定期組織全體員工進行實戰演練,確保每一名員工熟悉初起火災的撲救程式和基本要求,熟練掌握各類滅火設施和器材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項;

2.要根據單位實際,組建火災應急處置的第一梯隊和第二梯隊:第一梯隊有起火部位附近的當班員工組織,第二梯隊由不在起火部位的所有當班員工組成。各類工作人員不足50人的,可以成立一個梯隊,每個梯隊分為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滅火行動組人員要熟知消防設施、器材的位置、使用方法和要求,瞭解各部位、崗位的火災危險性;

3.當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接到火災報警訊號時,要通過無線對講系統或單位內部電話等方式,立即通知巡查人員或報警區域的樓層值班及工作人員,迅速趕往現場實地檢視,確認或發現火情後,要立即通過報警按鈕、樓層電話或無線對講等通訊方式向消防控制室報告;

4.現場人員在向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報告的同時,要組織第一梯隊滅火行動組在30秒內形成第一滅火力量,使用現場消火栓、滅火器等設施器材有秩序地滅火;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接警後,要立即通過單位內部電話、無線對講系統或廣播、警鈴等有效方式,發出火警指令,通知第二梯隊人員趕赴現場,同時啟動防排煙系統和消防水泵等消防設施,並撥打“119”電話報警。第二梯隊滅火行動組接到消防控制室發出的火警指令後,要在1分鐘內趕赴火災現場,形成第二滅火力量,實施增援滅火;

5.通訊聯絡組要多方蒐集火場資訊,保持與各部門、各戰鬥小組和公安消防隊之間的聯絡暢通,及時向公安消防隊提供火勢的發展和人員被困等情況。

三、組織人員疏散逃生的能力:

公共娛樂場所一旦發生火災,及時疏散人員是第一要務。這些場所的員工,必須具有火場逃生自救、互救和組織人員疏散的能力。

1.公共娛樂場所,必須組織制定應急疏散預案,並通過實地演練,使員工熟悉和掌握本單位、本區域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程式和逃生技能;熟知消防疏散裝備、器材位置、使用方法;明確各崗位人員火災時的任務;

2.確認發生火災後,音訊控制室要將卡拉OK廳、包房內畫面、聲音切換成火災警報,告知顧客儘快安全疏散;消防控制室要及時啟動應急廣播、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誌,並視情切斷普通照明等非消防用電;

3.人員在通過煙氣瀰漫的火場時,要用溼毛巾或衣物捂住口鼻,低頭彎腰快速前進,不要呼吸,最大限度地減少將有毒氣體吸入體內的可能;

4.一旦身上著火,不要到處亂跑,要就地翻滾,壓滅身上的火苗或將著火的衣服脫下,防止燒傷;

5.疏散引導組要在滅火行動組開展滅火的同時,通過喊話或發出燈光訊號等方式,立即通知和引導火場人員疏散時不要恐慌,要互幫互助,提高疏散效率;引導人員確認房間無人後再關閉房門,並在房門上做上標記;

6.發生火災時,要按照二層及二層以上的樓房發生火災,應先通知著火層及其相鄰的上下層;首層發生火災,應先通知地下各層及首層;多個防火分割槽的,要首先通知著火區及其相鄰的防火分割槽;

7.疏散引導組要始終保持與消防控制室、滅火行動組等有關部門的聯絡暢通,根據火場變化情況,隨時調整疏散路線;當火災無法控制時,火場總指揮要及時通知所有人員迅速撤離;

8.公共娛樂場所營業期間,需要控制人員隨意出入的安全出口、疏散門,必須保證火災時不使用任何工具就能從內部開啟,並在顯著位置設定“緊急出口”標誌和使用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