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氣汙染防治法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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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大氣汙染是可持續發展的一個重要內容,下面本站小編為大家蒐集的一篇“大氣汙染防治法解讀”,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大氣汙染防治法解讀

為保護和改善環境,防治大氣汙染,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8月29日,經過三次審議,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以下簡稱《大氣汙染防治法》)。新法將於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大閱兵”良好的空氣質量讓人們享受到了藍天的美麗。如何讓藍天常在,讓人民群眾的期待變為現實?環境保護部副部長潘岳就新修訂的《大氣汙染防治法》(以下簡稱《大氣法》)接受媒體採訪時說,新《大氣法》抓住了大氣環境質量改善這個主線,為推動大氣汙染物全防全控奠定了堅實的法律基礎。下一步,環保部還將繼續吸納社會各界的建議,把大氣汙染治理水平提到新的高度。

潘岳介紹說,新修訂的《大氣汙染防治法》中明確提及“大氣環境質量”達36次之多,接近全部條文的1/3,這正是此法的最大亮點。《大氣法》明確提出,防治大氣汙染應當以改善大氣環境質量為目標,並規定了地方政府對轄區大氣環境質量負責、環境保護部對省級政府實行考核、未達標城市政府應當編制限期達標規劃、上級環保部門對未完成任務的下級政府負責人實行約談和區域限批等一系列制度措施,為大氣汙染防治工作全面轉向以質量改善為核心提供了法律保障。

潘岳說,立法要對執法真正夠用、管用。《大氣法》立法宗旨明確、制度主線清晰、監管措施嚴密、處罰違法有力,有諸多創新,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生態文明建設的新要求,順應了公眾對改善環境質量的新期待,明確了新時期大氣汙染防治工作的重點,是一部符合當前環保實際需要的法律。

潘岳說,修法過程中,很多環保專業人士認為當前汙染物排放總量下降,但環境質量改善不明顯,考核質量改善比考核總量減排便於公眾監督,這完全正確。新《大氣法》已經吸納了這些意見。環境質量的改善是檢驗環保工作的唯一標準,環保部門需要在過去工作基礎上,進一步完善工作思路,改進考核方法,直接回應公眾的期待,讓環保考核工作和老百姓的感覺直接掛鉤。

一是既要抓重點汙染物,也要抓其他汙染物。影響大氣質量的因素很多,改善大氣質量要全防全控。要從質量改善的需要倒推環保工作重點,而不侷限於部分行業和企業的一兩個指標。二是既要抓區域總量減排,更要抓點源排放達標。目前企業排放超標相當普遍,強化企業排放必須達標是基本要求,假如企業排放達標而區域環境質量仍然超標,那就應當實行總量控制。三是既要抓固定源,也要抓非固定源。除了控制工業企業等固定源外,對於機動車船等流動源和農業面源也要嚴格控制其汙染物減排。

潘岳指出,在經濟發展新常態下,大氣法修訂要處理好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的關係。從長遠的角度看,制定中國特色的“清潔空氣法”是未來的發展方向,但飯要一口一口吃,路要一步一步走。在現階段立法還要考慮實際需要和現實可操作性,不能過於理想化。新《大氣法》已較好地體現了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現狀,秉持積極穩妥、突出重點、解決現實問題的原則,合理構建了大氣汙染防治的制度體系。

潘岳說,《大氣法》修法充分體現了資訊公開和公眾參與,整個過程完全開放,聽取公眾意見貫穿始終。以“公開”為例,新法要求公開的有11處規定。如新《大氣法》明確要求,制定標準應當徵求公眾意見;省級以上環保部門約談地方政府的情況、重點排汙單位名錄、建設單位新建專案的'環評檔案、重點區域內的大氣監測資訊和源解析結果、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突發重大環境事件監測資訊等都要向社會公開;環保部門應當公佈舉報電話、電子郵箱,方便公眾舉報,並反饋舉報處理結果。

潘岳表示,《大氣法》修訂過程中,我們也注意到輿論既有肯定,也有質疑、批評,有些還比較尖銳。據瞭解,提出意見的專家學者都是長期關心環保事業的熱心人士。正是由於有來自不同方面的意見建議,才推動了新法內容的不斷完善。除向他們表示衷心感謝外,更希望他們繼續坦誠尖銳地提出批評意見。環保部將秉持開放,虛心聽取。法者,國之公器。修訂《大氣法》,大家有權知情、參與和監督,有責任積極建言獻策。希望社會各界不僅關注大氣法的修訂,也要關注今後水和土壤汙染防治法的制修訂;不僅關注立法,也要關注法律的實施,再好的法也關鍵在於能否真正執行到位。

潘岳最後說,現在公眾無不懷念“APEC藍”與“閱兵藍”,同時也無不憂慮藍天易逝,“好景難常”。良好環境質量既要各級政府勇於擔當,也要環保部門監管到位;既要企業改變生產方式,守法達標,還要公眾轉變生活方式,人人蔘與。同呼吸、共命運,大家一同攜手留住美麗藍天